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的制度选择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的制度选择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的制度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党内论文,和谐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2-0064-04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谐的价值取向是凝聚精神,它是社会或某一特定系统内,诸多同质要素或异质要素之间关系的理想胶合状态,是非对抗性矛盾的协调平衡。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和谐既是社会文明的价值追求,也是处理社会矛盾的一种实践方式。

政党是具有共同信仰的政治联盟,这决定了政党成员之间往往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但是,政党的成员之间在意识独立律的作用下,又存在着个体差异性,因此,政党的结果一致性,是在统一政党成员个体差异性的过程中实现的。

党内和谐着眼于政党内部关系的调整,是政党内部各要素运动关系的状态反映。作为政党文化的价值追求,和谐将成为政党内部关系调整的灵魂,成为政党成员共同信守的基本理念,它要求政党营造浓厚的和谐氛围,以引领政党文化物质层和制度层的建设,这是执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要求和现实需要。当然,党内和谐并非与执政党现存的物质建设、制度建设相断裂,事实上在执政党的物质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已折射出和谐的理念,实践着和谐的方法论,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与民主集中制密切相连,因为党内和谐包括政党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和谐,政党成员和组织各自之间的和谐以及政党成员自身的和谐,即民主集中制所要规范的政党内部关系的和谐。因此,从党内和谐的视角审视与研究民主集中制,揭示其和谐性,发展其和谐性,就彰显其意义所在。

一、民主集中制的辩证性与党内和谐

民主集中制的辩证性,即民主与集中既有矛盾的斗争性,又有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的一面表现为民主、集中具有各自质的规定性,以及民主之“多”与集中之“一”相互间的矛盾运动。其同一性的一面则表现为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二者相互依存、彼此融合。正像毛泽东所言:“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与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1] (P383)可见,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制,也不是集中制,更不是民主制、集中制的物理叠加,对此,邓平指出: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2] (P175)。这个相结合的过程即矛盾在运动中的斗争同一,是在矛盾同一性主导下的协调运动。清代哲学家王夫之认为,“从运动变化的角度看,阴气和阳气各有各的形象,因而相互对立、相互斗争。但是归根到底,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始终对抗的道理。”[3] (P6)

党内和谐不仅表现在政党为有组织的统一体,有着行动上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政党的组织性和一致性离不开政党成员的有效参与,离不开政党成员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迸发。政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民族和地域,有不同的职业和经历,经济势力和文化水平也存在差异,只有政党成员在和谐的环境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政党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才有可能“集中正确的意见”,达到“五声和则可听,五色和则成文,五味和则可食”[3] (P4)。可见,党内和谐是“和而不同”或者说“不同而和”在执政党内部的存在形态,其有机化合的状态反应就是民主集中制理性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民主集中制与党内和谐的函数关系决定了要提升政党的和谐水平,不是要抛弃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更自觉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辩证性的基础上,挖掘、发展其和谐的机理。

民主集中制的上述特性,要求我们用辩证和谐来思考民主集中制,用辩证和谐来设计、完善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民主集中制的横向关系上,而民主集中制的横向关系,又主要通过决策环节集中表现出来。笔者认为,民主集中制最大限度地致力于决策科学化和决策民主化的结合,致力于决策科学化和决策民主化在民主集中制之中的统一。

决策科学化,是追求决策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即主观符合客观并通向客观的过程,是一个追求“真”的问题。而决策民主化要求决策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层次性,是在决策制度层面上如何追求真的问题。没有决策的科学化,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化,同时没有决策的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也容易成为一句空话。一般而言,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越高,也就越接近决策的科学化,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即为这一规律的诠释。

民主集中制确立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同时也理所当然追求决策的科学性,即追求“集中正确的意见”。但问题是,决策的民主化并不等同于决策的科学化,实质上,“而少数则诚有杰出于多数者”[4] (P614),“人类的进步大都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即从一部分人偏离大多数人的思想和习惯开始,直到他们的行为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接受,从而形成了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如果将权力赋予多数人,让他们规定少数人可以想什么,可以谈什么,可以做什么,那么人类的一切进步就会就此中止。”[5] (P30)米塞斯对多数人统治的归缪,正是决策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存在或然性的尴尬之处。笔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固然是真理所系,但毕竟在时间阶段上与决策存在着非同步性,故在此暂且不论。仅从辩证和谐的角度认识把握决策这一环节,在“民主”之后加上“集中”,正是弥补“民主”之纰漏的一种方法。所谓“集中”,是“全党智慧的凝集”,而非“多数人智慧的凝集”,这就需要对把民主等同于“多数”或把集中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进行重新审视。波普在《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中指出:“民主制虽然接受有多数票决策的程序原则,但这并不是民主制的最突出的特征。他认为民主制是科学方法的政治表达和制度化。”[6] (P222)可见,党内和谐状态下的民主集中制既吸收了民主制的原则,又力图纠正民主制原则可能出现的失误,是融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于一体的制度。所以,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正确处理好“肯定多数”与“尊重少数”的关系,使“多数”与“少数”在民主集中制条件下达到追求共同和谐的状态。

二、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性与党内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讲和谐的经典象征是“阴阳太极图”,一阴一阳之谓道,它意味着矛盾对立运动所产生的和谐状态存在于一个系统之中,所以,没有系统就没有和谐,超出了系统就无所谓和谐。党内和谐必须存在于一个系统之中,这个系统就是政党的组织性,只有从整体性出发来认识党内和谐,从整体性出发来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和谐性,才能从本源上把握和谐的本义。

民主集中制作为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包括了六个方面,既强调了横向关系上的民主性,也强调了纵向关系上的服从性;既规范了执政党组织的产生,也规范了执政党组织的运行;既要求维护领导人的权威,又要求对领导人进行监督,等等。北宋思想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太和”作为最佳的和谐状态,其中包含着浮沉、升降、动静等各种对立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消长与相互转化,体现为一种整体性和谐,民主集中制正是各项原则对立统一的和谐整体,是党内和谐在制度层面的典型代表。

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和谐,要求对民主集中制有一个宏观的骨架认知,体会其完整性或曰非割裂性。综观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我们不难发现,民主集中制在强调政党内部民主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党作为组织所必须具备的系统约束,即政党的纪律性。政党纪律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没有政党纪律,政党内部民主就丧失了其赖于依托的支撑和边界。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还表明,所谓民主集中的过程,就是“求同存异”的过程,而“求同”是为了行动,行动的一致必然要求铁的纪律的存在。可见,从组织行动的角度看,没有政党纪律,“求同”便成为不可能的或无意义的。

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性反映了党内和谐的本质要求,是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的政治局面的制度设计。因此,从整体性出发,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巩固党内和谐,只有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提升政党的和谐水平。

从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和谐出发,就要以其完整性来指导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把民主集中制横向关系上民主性的发挥同纵向关系上纪律性的加强结合起来。当前,在同级党委班子中,党内民主发挥得不够充分,存在着“书记跳独舞”的现象,而在组织的上下级之间,又往往忽略了政党的纪律,令行而不止。这两种不和谐现象的结合,往往造成各级班子“一把手”独揽大权。孔子在《论语·子罕》中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不要主观臆断,不要自以为是,不要故步自封,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只有政党成员以和谐的心态来发扬党内民主和严守政党纪律,做到不偏不倚,才能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完整性,才符合构建党内和谐的要求,从而在行动上把二者统一起来。

从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和谐出发,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还要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性。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形成制度才称为民主集中制,而所谓制度是关于各种关系的规则,党内和谐从制度的层面来看,就是政党内部各种关系的和谐。换句话说,党内和谐正是通过制度(民主集中制为其一)对政党内部关系的调整来实现的。因此,制度性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和谐理念下对政党关系的整合意义。从制度性出发,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正确处理执政党“民主选举”和“党管干部”的关系,遵循党内和谐理念的要求,把政党的“民主选举”和“党管干部”结合起来。但在实践中,由于主要领导人的提名、考察、推荐以至选举往往由上级组织决定或掌控,没有形成二者的交融运动与有机结合,党内和谐缺乏成熟的整合工具,使政党的“民主选举”变成了“指定式选举”,从而泯灭了政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造成政党成员对“选举”出的干部产生陌生感,缺乏认同感。党管干部,是执政党干部政策的经验总结,反映了构建党内和谐的历史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在干部政策上的体现。但问题是,如何落实“党管干部”,政党组织究竟该如何去“管”干部,才能把政党成员和政党组织整合到和谐的理念之中。笔者认为,首先要保障政党成员的民主权利,不仅使政党成员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使政党成员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使“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随时撤换”[7] (P249)。以“党内民主”的方式去“管”干部,摆正“管”与“选”的位置,合理界定二者的质、量关系,谋求“管”与“选”的均衡与协调,才能达到并保持党内和谐。

三、民主集中制的动态性与党内和谐

考察民主集中制的历史发展会发现,民主集中制呈现出动态性的特点。所谓动态性是指民主集中制在一定时期内随着政党的路线、任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即在各个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但是他们对政党的组织原则的认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并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做了有益探讨。恩格斯曾指出:“把权威原则说成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8] (P553)可见,在权威与自治、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中,究竟是权威与集中多一点,还是自治与民主多一点,这是由政党的组织原则从属于政党的政治路线所决定的,是随着外界“场”的变化而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过程。无论强调前者,还是强调后者,都是民主集中制协调发展的正常形态。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工人组织普遍实行的是专治的集中制,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注意纠正这种倾向,所以强调民主更多一些。

与此相对应,列宁强调集中似乎更多一些,这是因为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把处于秘密状态并且自由散漫、小组习气浓厚的各个团体整合为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在十月革命后的最初几年里,由于战争环境的需要,列宁在国家管理上仍然实行的是集中制,正是强有力的集中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列宁大力提倡党内民主,是在战争结束进入到和平年代以后。与此相仿,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同样强调集中,而改革开放以后,党内民主渐成趋势。

民主集中制的动态发展史说明了一个道理: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动态性,就没有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不能正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动态性,政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从党内和谐的角度看,民主集中制的动态特点正是矛盾运动的状态表现,要不断提升党内和谐水平,就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如果把和谐的价值作为横轴,那么,民主集中制的现实形态就是围绕横轴上下波动的一条曲线。民主集中制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的民主与集中不等式关系的“非均衡存在”,反映了民主集中制追求和谐价值的规律性,是“常”与“变”在民主集中制中辩证形态的反映。所以,民主集中制的动态性反映了党内和谐建设的历史要求,是民主集中制走向更高和谐状态、实现和谐价值的必然的发展轨迹。

同时,民主集中制的动态和谐也内在地呼唤着民主集中制的法制性,即民主集中制必须有明确清晰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成为一个既有方向性又有实现途径,既有普遍性又有适用范围,既有原则性又有操作程序的一整套科学的法治规范。否则,它的动态发展过程,就有可能极大偏离和谐的价值横轴,错误地指导政党的行动,给政党建设带来负面效应。有鉴于此,必须深化民主集中制的研究,总结民主集中制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使民主集中制的法治性不断得到强化。同时,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性,也要求破除制约党内民主建设的各种障碍,寻求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源泉。

总之,民主集中制的辩证性、整体性、动态性的特点,反映了党内和谐的本质要求。因此,只有坚持并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使党内和谐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和发展。

标签:;  ;  

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的制度选择_民主集中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