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综合与反思——胡塞尔的时间意识问题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意识论文,时间论文,胡塞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44(2006)01-0049-06
胡塞尔在《笛卡儿式的沉思》中说,“先验的自身经验”并不在于“我在”的空洞同一性,而是“自我的一种普遍确然的经验结构(例如,体验之流的一种内在时间形式)”[1] 39。体验的时间结构就是纯粹自我的功能方式,也就是“绝对的主体性”,是主体“内在先天的”、“绝然的”结构[2]。对于作为绝对主体性的时间之流,胡塞尔的矛盾——或许正是由此显示出其主体性之创生和其方法论之根基——在于:既把这条时间流当作前自我的或使自我得以生发的绝对构造(absolute constituting);又认为这种时间流有形式上的结构(即“活生生的当下”),而且这种构造又是绝对意识进行本质直观后的发现(constituted)。于是,本来作为方法论基础的现象学自我(实际上,即便这种自我,其本身也还有发生的问题),同时又成为这种绝对的时间之流的基础,或使其得以显现的条件、前提和预设。而后者本来已经是在“向某某显示”意义上的在场(的形式结构),却又成为所有在场的东西得以存在的根据。这样的矛盾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极其突出地表现在所谓“充实”意义上的“构造”这个宗旨上。可以说,这个悖结集中表现在时间—意识的被动综合的功能以反对它的阐释上。这是胡塞尔向发生现象学过渡的原因,也是他后期的主题。下面我们就探究处于已经在意识的隐晦之处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常常有可能成为盲点的现象学的方法论基础中的时间问题。
一、感性个体与时间意识
在胡塞尔的《经验与判断》中,作为逻辑谱系学(即逻辑发生学)的“先验逻辑”将一切谓词明见性奠基于经验明见性之上。而经验“在最初和最确切的意义上便被定义为与个体之物的直接关系。”[3] 42于是,作为“对象的自身给予”的明见性便落实于个体对象的明见性之上了,“这样,探讨对象明见性的性质就是探讨个体的明见的被给予性。而个体对象的明见性则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构成了经验概念”[3] 42。但是,对这种“最终原始的经验明见性”,或者说“真正原创活动”的发现确实不会那么轻而易举。实际上,胡塞尔认为排除全部观念化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语言的普遍性问题,而且更在于,凡是谈及对象的地方就已经有一种主动性了:对象化总是一种自我的主动作用,“一切从背景中发出刺激作用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是在某种‘对象性的理解’中被意识到的……作为知识取向的可能基底而被理解的……未知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时是一种已知性模态”[3] 54。于是,在胡塞尔所谓“完全素朴的”、“指向单纯的物体性的”“感性知觉”中所获得的“作为被动地预先给予的经验基础的纯普遍的自然界”,即作为“信念基础的领域”的世界,最终却成为“一切可能的判断基底之视域”[3] 56。在这个“视域”中发生的仍然是“本质直观”,个体再次成为观念的例子,或者说“个体”本身就是观念化的产物,是在世界视域中凸现的。正是因为任何有关一个单个物的经验都有其内在视域,所以,“在发生学上”更原始的对单个的存在物的指向,最终也只有回落到作为“普遍的”被动的预先被给予性的作为“整体”世界的信念中。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自我之所以能够经验到一物,这取决于一种本质的发生”[1] 107。
总之,在胡塞尔那里,意识总是保持清醒的,即使不是对象性的场景,也不会是“单纯的混沌”,而“总是具有确定结构”[3] 92。这种原被动性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那种“在作为在一种固有的习性中保留下来的构成物的多种统觉的被动发生”[1] 108的“第二性的被动性”(即对新的主动性而言是动机性的被动的在先被给予性)了。《经验与判断》所论述的被动性实质上就是前述谓的“构造”,论述的主体部分就是从最基本的“综合”开始的。应该说这是智识主义的胡塞尔的知识论宗旨的必然归宿:“通过把现象学的问题还原为对可能意识的诸对象性的(静态的和发生学的)构造这一统一的总标题,现象学似乎就正当地表明了自己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论。”[1] 111
不过,不是本质向度上的感性原素问题也早就处于发生先验现象学转变之后的胡塞尔的视野中了。贝尔瑙手稿中,在处理“新奇之物”(Neuheit)以及原体现的可能性问题时,胡塞尔虽然最终再次将其归入先验逻辑,但也曾一度处于自我怀疑之中[4] 131,其中就有对“以时间性为根基的个体性”实即“感性原素或被动性”的关注。但是,真正的个体性——突出地以“原被动性”的方式呈现出来——只有在时间性问题域中才可能凸现。因为在胡塞尔这里个体性问题只是被作为被动“综合”的一个维度,而“被动综合”作为一种使两个感性的原素统一体从它们自身得到联结的触发性的、联想的结对,虽说是从感觉材料自动发生的自身联想中自己呈现出来的,但终究还是被胡塞尔归结为时间自身的综合问题:“这种使其他一切意识综合成为可能的普遍综合基本形式,就是无所不包的内在时间意识”[1] 59,而作为综合的基本形式的“认同”就是“以连续的内在时间意识的形式向我们呈现”的[1] 56。当然,这种“支配一切的被动地流逝着的综合”[1] 56不以主体的任何能动性为前提,反而是所有能动性得以可能的前提。这种在我思之前、甚至在无自我的情况下发生的“时间化”,被胡塞尔称为“原被动性”。他认为,总体来看,“主动性的任何构造都必须把某种预先给予的被动性作为最初阶段设定为前提”[1] 107。但是,这种前建构的时间之流仍然具有“内在时间性的原始建构的合规律性”[3] 132。而任何一种这种“纯触发性的在先被给予性”[3] 78,作为一种视域意识,“一个完整的觉知场景”[3] 99,都是时间意识综合的结果。不仅如此,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借主体天生具有的时间化的构造能力构造出体验的原初统一,意识才在时间化中构造了自身。
胡塞尔的“他人”,作为“个体性”,在知觉场景中的显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胡塞尔的“他人”的出现来自结对联想。同质性和异质性是联想性结合的两种不同的基本方式的不同结果,一切原始的对比(比如“结对”)都以联想为基础的,他人就是在此基础上出现的。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种联想作为被动综合,仍然是以时间性的综合为基础的。胡塞尔说,“时间意识是建构一般同一性之统一体的策源地”[3] 92,对于联想当然也不例外,“联想发生的现象是笼罩着被动的预先被给予性这一领域的现象,它上升到了内时间意识的综合阶段”[3] 94。我们可以简单做一总结:所有的感性被给予性都已经是某种建构性综合(联想)的产物;而从“感性场景”——“某个感性场景的统一性只有通过联想性融合(同质性联想)才是统一体”[3] 95——这所有被动的预先被给予性就更是一个具有同一性的统一体了,就像知觉场景是由多个感性场景的综合建构起来的一样。作为个体的他人就是在此知觉场景中显现的。
二、无意识与时间意识
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即便无意识也仍然是属于被动综合中的时间问题。根据倪梁康先生的看法[5],胡塞尔的无意识概念主要就是“作为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课题”的无意识,是被遗忘的但仍起作用的“背景意识”。这是一种“原初遗忘性的无意识”、是“不再被意识到的滞留的东西”。遗忘的特征是在其本性上“可以一再地被唤醒”。实际上,不用说这种原本就是被把握为“原印象”的“过去”,即便是在原印象中没被把握到的东西,在扩展了的意识行为的意义上,作为“行为萌动”,也仍然具有“触发的力量”(affektive Kraft),虽然从一开始就“不清楚”。而如果从对象中没有发出任何触发性的东西,那么这些对象便沉入到一个独一无二的黑夜之中,并在特别的意义上成为无意识。前一个无意识,实际上是现在的过去或前展,作为背景意识仍然是一种主动的意识行为。因为即便是最微弱的触发,在胡塞尔这里也是自身性的、即“自身触发”的。胡塞尔没有异质性触发的概念。而以自身触发为起点的所谓“被动的”发生,不仅仅关涉“内容”,即不仅仅关涉统觉本身的发生问题,还涉及统觉内部意识流中个别事件的“相互接续”。所以在胡塞尔,“发生的法则”就是“原初时间意识的法则”。可以说,更深层次的、真正具有胡塞尔意义的区分,与其说是作为历史性的时间性与从形式结构角度所说的时间意识之间的区分,毋宁说是直观内部感知和想像之间的区分,以及更关键的滞留和回忆的界分①。而后一个无意识,虽然是没有了任何触发性的力量,但仍然还是“对象”沉入到遥远的过去的“结果”。而且,这种“零”、“空乏”意义上的“无意识”实际上只是“标志着这个意识活力的零”。因此,可以说,这两种无意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意识。胡塞尔说得很清楚,即便是触发力量的零也不意味一个虚无②。
为了探索过去和前展,胡塞尔把现在点发展为其本质是一种发生性的运动的现前域。黑尔德对这一点有着中肯的认识,“原印象的现在核心标志着现前域内的一个界限,它实际上并不是直接被经验到的,而只展示着一个思想操作的产物,即作为临界构成(Limesbildung)的理念化的产物”[6] 104。这种理念化的现在甚至是一种不在场,“时间作为切近相互接近着‘到达’与‘曾在’的不在场,这恰恰是由于它通过扣留和拒绝而将这两者不可逾越地远隔开来(ent-fernen)”[6] 113。可这并没有逃出德里达所批评的“现前形而上学”,因为虽然现前域已经不是静态的理念化的产物,但现前仍然是关注的核心,滞留和前摄、过去和未来这些名词本身就已经充分表达出了这种意味。胡塞尔本人对所谓“无意识”的说明,从更深的层面揭示的也正是这个现象学直观的基础。问题不是“形而上学”,而是“现前”(从点到域、从静止到动态都没有改变这个基本的格局和格式)。而“现前”的关键就是主体。探究主体的先验发生或谱系权力不过是“发生的神话”的肯定与否定两个对立从而一体的运作。
真正的无意识是真正由外而内、从无到有地“被动”发生的。它不是主动性行为的过去(遗忘的本性恰恰在于它能被唤醒);它是不经过现前域的出现,不是过去来自现在,而是现在出自过去,而这个过去是从未现在过的。真正的无意识不是曾经出现在现前的,而是永远都无法现前的,宣称从过去调出无意识来,只不过是自身把握的又一次图谋③。但这已经是以后列维纳斯的观点了。
三、反思与时间构成
方法论的反省是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动力,而反思或对象性意识也一直是胡塞尔方法论的基石。自我,作为反思的操作者或意识流的归属者(实际是意识流的整体性问题),也是这条进路上操作性的结果。当然,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意识流也可以统一,其内在机制就是时间意识,以至于胡塞尔说时间意识就是绝对的主体性。不过这话一方面表明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1906—1907年)中纯粹自我尚未出现,另一方面说明对主体性的追求是胡塞尔一贯的宗旨,即便在《逻辑研究》时期,意识流也是被称作“现象学自我”。在这里,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这种意识流或体验与反思的关系是什么?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是反对那种不能成为对象的意识形式的,就如同不赞同那托普的“不能成为对象”的关系中心,至少在第一版时是这样的。但是,自身意识虽然不是对象性的,而是伴随性的,本身不可能成为意识的对象,但却是意识对象的前提,而且是自我得以可能的前提。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根据“原意识”④ 与反思之间奠基与被奠基的成对关系,切入事实上正是构成二者共同背景或本真意味的先验主体性问题。其中甚至可能含有走“出”意向性意识的路径。
让我们首先来界定一下反思。耿宁指出,胡塞尔的反思不是感知,因为作为其对象的被反思的意识(行为)“永远不会是直接的当下”[7] 403。那么,反思的基础是什么呢?耿宁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明确指出,“对意向体验的反思只有在当下化(Vergegenwaertigung)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8]。反思就是“目光从所意识到的某一物向对该物的意识的转移”[9] 190。就是说,反思不仅使体验本身获得存在(即被论证了如何存在,或如何可能),更使体验的本质得以揭示(即被直观到,现象学的直观就是本质直观,即把对象转变为“本质普遍物的例示”,而这也就是现象学的还原)[9] 187。当然,反思本身作为体验的一种类型,也是现象学分析的客体,即可以有“关于反思的本质研究”。对此经验类型,胡塞尔认为有两个特征[9] 189:一是具有“意识变样”的特性,包括目光转移、态度改变、事后性、必须有原意识的奠基等等,二是任何意识都能加以经验。正是由于反思既可以揭示体验的本质,而所有的体验又都可以经验此反思,一句话,“内在本质把握的和内在经验的一切样式都包涵在反思概念之内”,所以反思对于现象学就“具有根本的方法论意义”[9] 190:“反思现象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和完全明晰的所与物领域。它是一个由于是直接的所以是永远可达到的本质洞见,它从作为对象的所与物开始,永远能反思所与的意识及其主体……显然,由于其本质……像意识和意识内容这类东西(在真实的或意向的意义上)才能仅只通过这种反思被认识。因此(甚至)上帝也受到这种绝对的和洞见中的必然性的制约,正如2+1=1+2这种洞见要受到这种制约一样。上帝也只能通过反思获得对其意识和意识内容的认识。”[9] 198-199总之,在胡塞尔这里,能够以“以洞见方式把握在意识范围内所与物”的只有反思。
在反思的目光中,意识领域有三个层面的本质得到了描述[9] 195:被意识者(本质直观视域中的非反思体验的对象),被反思的体验(意向性体验、感知体验),纯粹体验。正是在“纯粹体验”这里,有四个递进的层次——实际上它们也正是(或者说也只有在这里才有)胡塞尔思想之所以有不同阶段的原因及其标志——,即:作为整体的体验流;时间意识(这是以后两次阶段性进展的蓄水池);(《逻辑研究》B版和《观念Ⅰ》中的)纯粹自我;发生性境域性的先验自我。这也是胡塞尔现象学特有的“被给予—构成”平衡式逐渐向后者偏移的过程。其后继者只有在正视而不是忽视这个层面的意义上才有超越他的可能性,否则只会流于经验性的(即使是先验的经验性的)实证主义,恰恰失去现象学的根基——反思性。实际上,也恰恰是在这里——纯粹体验中——才有最根本的奠基性的“谜团”。这一点也对应于被胡塞尔称作谜的(enigmatic)与超越的某物的关系的“意向性”[9] 210,以及“时间意识之谜”[9] 204,即“在先验纯化体验领域的普遍本质特殊性中,真正具有首要地位的是每一体验与纯粹‘自我’的关系”[9] 201。事实上,这里真正令人迷惑的首要问题恰恰是反思的可能性及其合法性根基问题,而且也正是在这里才有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性(或先验自我)的问题。
在这里,利科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一条线索。利科指出,“反思的本质涉及现象学时间的构成”[9] 531。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本质上属于体验本身的”、作为“一切体验的统一化形式”的“现象学时间”承担了几乎全部的作用。正如利科所言,“如果有一个时间意识之‘谜’,正因为它触及了自我本身的这种原构成”[9] 533。胡塞尔本人对于这个“构成了一个自足研究领域的东西”是十分慎重的,因为他非常清楚,“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是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被构成的东西,而且它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根源。”[9] 204这个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就是所谓“先验主体性”在其中得以呈现的“时间性”。胡塞尔在《观念Ⅰ》中的论述[9] 206-207非常简明,概述如下:时间性不仅普遍属于每一单一体验,而且也是把体验与体验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必然形式;进一步说,每一作为时间性存在的体验都是其纯粹自我的体验,就是说,不仅每一个体验都是时间性的存在,而且也是时间性把所有的体验统一起来,时间性就是纯粹自我的存在方式。一个“纯粹自我”就是一个“体验流”,“体验流是一无限统一体,而体验流形式是一个必然包含着一个纯粹自我的一切体验的形式”。按照贝耐特的理解,这种体验流,作为“‘绝对的’滞留性意识的河流,因此就在自身中包含着一种双重的意向性,后者一方面关系到内在的时间对象,另一方面又具有一种自身关联或者一种关于河流的自身意识的形式。胡塞尔把滞留性意向性的前一个方向称为‘横意向性’(Querintentionalitaet),把后一个方向称为‘纵意向性’(Laengsintentionalitaet)”。当然,这两种意向性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该如何把握这样的体验流呢?胡塞尔的做法是,并不把它“作为一个单个体验来把握,而是以一种康德意义上的观念的方式来把握”[9] 208。一方面,虽然两种把握都是直观为基础的,但是不同于“在内在知觉中达到纯粹给予性”的一般体验存在,这种“观念”(或理念)的“内容上的充分规定性”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这是一个“关联域”,“这整个关联域本质上不会由单一的纯粹目光给予或能被给予”,而只能“在内在直观的无限进程方式中被直观把握”。这是一种“从一个把握到另一个把握的连续进程”,由此“连续”进程,作为“统一体”的“体验流”就以某种方式(及上述康德式理念的把握方式)被把握了。这里更重要的是,这个“进程”是“从被确定的体验通向其体验边缘域”的,在这种目光的“连续”中,不仅有由于“注意”的转移而使原来处在边缘域中的晦暗逐渐明晰的过程,实际上,这更是一个光晕(Hof)逐渐扩大,背景(Hintergrund)逐渐清晰的过程。这其中的关节在于,这里的目光所朝向的是体验本身,而不是被体验物,所以,光晕或背景、边缘域,其所指就已经是体验流本身了。于是,在此关联域范围内存在着的反思目光的可转移性及其整体连续性,就成为了一种“先天可能性”,即不再是或然的或仅是假定的东西,而是康德意义上的具有必然性的无限整体性理念;胡塞尔甚至说“它是一种绝对无疑的所与物”。实际上,作为边缘域或视域,体验流不仅使每一个体验得以凸显、得以存在,也使它们之间的连接成为可能;我们甚至可以说,纯粹自我就是使此视域得以存在的先天可能性本身。
这里凸显一个问题:反思作为意识行为的一种,是不是意向性的?确实,反思——即以主体意识为研究对象——本身是可以作为意识类型之中的一种,但这只是经验性反思⑤,而不是“现象学反思”。如果仅仅是经验性反思,则无论如何描述都有超越性的成分;进而,“自身呈现”也就只有在自身意识,或不成为“对象”⑥ 的条件下才可能;恰是因此,我们可以说:“完全相应”的“内感知”实际上是处在自身意识(原意识)和对象意识(反思,“反思是对象性意识”[7] 426)之间,在《逻辑研究》第一版时它是作为“反思”的极限或理想状况而为反思作方法论的奠基的。在此,胡塞尔把“内”界定为“在明见性中构造的自身被给予性”,绝对的内在就是内在于意识。因此,当意识成为绝对的,也就是在先验转向完成之后,这类意义上的“内感知”才会成为彻底的明见性反思,即现象学反思。至此,就可以说,意向性本身都是由现象学反思所揭示的。因此,这种现象学反思,只能是本质直观。这是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的必然结果:本质直观与现象学反思不仅可以相等同,而且至少是几乎为共生性的。“对‘意向性’之把握的惟一途径在胡塞尔看来是本质直观的反思”[7] 251。这种反思不仅发现了意向性结构(现象学分析就是在反思中进行的),而且还发现了“内在性中的超越性”即先验性自我。——当然,也可以直接从反思的“施行者”推出自我的超越性(观照整个内在性)的存在。所以,胡塞尔的“谁的意识流”的问题本不是经验性存在的意义上的,而正是反思的基础问题。
总之,反思是以自身意识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自身意识是“作为非反思的‘背景’存在于此”的[7] 425。一方面,自身意识属于所有意识的“内部”行为;另一方面,它又是所有行为的“背景”。实际上,自身意识在意向性分析中就一直是一个幽灵式的存在。不过这个幽灵又可以是正面的:它恰恰表明了主体性本身的存在。这也是现象学的哲学意义之所在。所以,从哲学(史)的角度看,自我的确立或首先存在,才有反思;或反过来,只有反思才有自我的真实(实项性的)存在⑦。自我或主体性,从胡塞尔一以贯之的时间意识的角度看,是最真确的、即最具实项性内涵的,“所有在时间上流动性的意指行为(意向行为)都是实项的内涵”[7] 250。也就是说,noesis的时间性本性以其最具现象学的真切性(即明见性)的方式表明了主体性本身的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时间性就是绝对的主体性,而且现象学可以最具明见性的方式(即以自身拥有的方式)去展开这种主体性。而即便追溯到意识开端的几微之处,都有体现了主体性的时间的被动综合。当然,这种主体性,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最终只是意识本身。
注释:
①在此我们想到德里达对滞留与再造的“混淆”。笔者以为,这种混淆似乎不应该是他本人的理解能力问题,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对直观原则的构成本性(例如下文黑尔德所谓的“现前域的临界构成”问题)及其先验自我基础所带来的真正先验之谜(而“出生、死亡、无梦的睡眠”是不应该属于“先验”领域的)的理解上。事实上,这更是一个哲学观上的分歧问题。
②这实际上就是胡塞尔的“责任”主体性,即无可推诿的意识自主性。
③从拉康的角度看,无意识是他者的话语,而每一次所谓的自身把握都是想像界中的象征性的满足,恰恰是他者的又一次胜利。当然,这个他者与列维纳斯的他者又是意趣迥异的。
④原意识,根据倪梁康先生的看法,在胡塞尔那里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原印象,一是自身意识。二者都不是对象性行为,但又可以称为“特殊的意向性”。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附录9)中提到“原意识”时说的是“构造性体验的开始段”,虽然不能够通过在其后的滞留而成为反思的客体,但因为不可能是“无意识的”,因而是以“非对象性”的方式存在的,是在原意识中的“被意识到”的原初河流。本文这里的原意识只取与反思相对的自身意识的含义。
⑤当然,即便这种反思也不是感知,感知是反思的对象和结果。至于《逻辑研究》和《观念》中把反思等于内感知,可以说这正说明“内感知”这一提法本身是有问题的,因此,胡塞尔对“反思”这一方法论的基石的阐释或许就是有问题的。
⑥这里的对象不仅是指客体(Objekt),而且包括所有形式的对象(Gegenstand),如想像的对象、回忆的对象、观念物、情绪、甚至是不可能的、无意义的背谬等等。依据《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倪梁康著,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79页),则还有一般泛称意义上的“对象”(“意向对象”、“如此被规定的对象”)和“含义”之分(这种区分可以对应于后期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中的“自我朝向的对象”和“课题”之区别)。
⑦这也是黑格尔的贡献,只是他从外部(意识的成果—对象、他人的观照—承认)社会—历史的角度来说明的,或者说是在自我意识中引入了社会—历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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