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性战略与国际规范的传播_传播效果论文

说服战略与国际规范传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0-08-03]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0)09-0072-16

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时代,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以及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日益紧密,国际规范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规范传播①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人权规范、环境保护规范和市场经济规范等这些过去不太为人们所了解和熟悉的观念正日益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比较明显的是,国际规范传播的效果并不相同,例如,知识产权规范就比国际劳工标准传播得更为广泛,保护外交官的规范比保护环境的规范有更深入的影响。即使是同一领域内规范传播效果也有很大相同,譬如,在安全领域内“全面禁止地雷的规范”(简称地雷规范)②和“控制小武器非法贸易的规范”(简称小武器规范)③都属于常规武器控制领域的军事议题,与人道主义灾难高度相关,都没有获得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大国的支持,但是这两种规范传播的效果存在显著差别。目前,地雷规范被广泛接受,并在参与范围和遵守执行两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之相反,尽管人们对于小武器基本问题的共识普遍加强,但在禁止向非国家行为体转让小武器和控制市民枪支拥有等方面仍然没有进展,并且南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广大国家都没有参与到小武器规范建设的进程中来。④

为什么同一领域内国际规范传播的效果会不同呢?当前,学术界主要探讨了国际规范传播的机制和条件等问题,但对规范传播的比较性研究较少,缺乏规范传播如何不同以及为什么不同的实证研究。本文针对上述现象及其在理论上的缺失,提出了国际规范传播效果为什么不同的问题。文章首先回顾了国际规范传播的现有研究,梳理了现有的各种解释及其不足,然后提出了“规范倡导者不同的说服战略是导致国际规范传播效果不同的重要因素”这一中心论点以及三个推进国际规范深入传播的具体假设,最后是案例分析部分,文章运用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传播的比较分析验证了前面的理论假设。

一 既有解释及其不足

为什么国际规范传播会出现显著的不同,其背后的主要动力是什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对国际规范关注不多,对该问题只有一些含蓄的回答。⑤建构主义从根本上挑战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本体论基础,国际规范成为其研究的一个核心议程,但在“规范如何传播”这一具体问题上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归纳来看,现有关于国际规范传播的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一些学者强调权力因素对国际规范传播效果的影响,⑥认为大国推进的国际规范更容易得到传播。他们提出,由于大国参与的会议更多、话语更有分量,因此它们推进的规范有更大的传播可能。如果大国想要推进一个规范,它们有更多的资源和方式,它们可以将是否支持某个规范与是否给予某项物质奖励/惩罚相联系,因此,“美国支持的规范比起源于卢森堡的类似规范可能更容易广泛传播、影响更大”。⑦对此,建构主义学者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提出大国的权力和强制虽然可能会推进某些国际规范的传播,但这种传播只是一种低程度的传播,它只能带来体系内国家政策和制度某些方面的改变,而不是国家身份的变化,并且还可能会导致体系内其他国家对国际规范的强烈反抗。因此,大国的压力有助于规范传播但并不是影响规范传播的决定因素。在现实中,大国被非国家行为体或跨国倡议网络“羞辱(shaming)”而接受国际规范的案例也比比皆是。⑧

具体到本文研究的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包括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一些大国都没有参与到规范进程中来,都没有批准体现这两个规范的国际公约,因此,权力因素很难解释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在传播效果上为什么会存在显著差异的事实。

第二,玛格丽特·凯克(Margaret Keck)和凯瑟琳·辛金克(Kathryn Sikkink)等学者强调了规范本身的性质对规范传播效果的影响。他们指出有两类规范更容易传播:一类是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禁止对弱势人群和“无辜”人群进行人身伤害的规范;另一类是涉及法律机会平等问题的规范。他们认为这两种性质的规范由于超越了具体的文化和政治背景,会使人们在信仰体系和生活经历的某些方面引起共鸣,从而更容易传播。⑨

就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而言,两者都属于常规武器控制的军事议题,都涉及人身安全,涉及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以及其他无辜的人群。可以说,它们所涉及的议题基本相似,因而很难用议题本身的性质来解释这两种规范传播效果的差异。实际上,那种认为“为整个人类谋福利的普世性规范更容易传播”的观点,只是在整体上回答了哪一类规范更容易传播的问题,而没有解释为什么同一框架内规范传播效果仍存在差异。

第三,还有一些学者提到了时间环境因素(world-time context)对规范传播效果的影响。例如妇女选举权规范用了40年才达到规范传播阶段,而反对对妇女使用暴力的规范只用了20年就迅速从规范兴起发展到规范传播。经验表明,二战后特别是自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通、运输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规范大量形成并快速传播。可以说,一定的时间环境是规范传播的大气候,影响了规范传播的整体趋势。但是就地雷和小武器规范而言,两者都是在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为国际议程的焦点,因此,时间环境因素也就不能解释两者在国际体系层次上传播的不同。

第四,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杰弗里·切克尔(Jeffrey Checkel)和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等人提出规范性说服是国际规范传播的主导机制。他们在分析社会化机制时提出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性说服等机制,⑩强调说服是建构和重构行为体对社会事实认知的主导机制,是规范传播过程中最重要的机制和过程。规范倡导者通过说服改变行为体偏好,挑战行为体的当前理解,使之接受新观念,从而促进规范传播。芬尼莫尔指出,“规范性主张通过规范倡导者的说服而变得有力和受欢迎。”(11)更广泛地说,说服是行为体行动成为社会结构、观念成为规范、主体观念变成主体间观念的过程。(12)尽管这些学者强调了说服这一机制在推进国际规范传播中的作用,但是他们仍然无法解释一个现象:同样是通过说服来传播规范,为什么有些规范传播广泛而深入,而有些规范传播却很有限?

总的来说,对于同一领域内规范传播效果的不同,尤其是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传播效果的不同,当前的研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本文将试图提出“规范倡导者在推进国际规范传播中所使用的不同说服战略建构了国际规范传播不同效果”的观点。

二 说服战略与国际规范传播

在国际规范传播过程中,规范倡导者(norm entrepreneurs)(13)的说服是建构和重构行为体关于社会事实认知的主要机制,它使行为体在完全没有物质和精神强迫的条件下改变关于因果信念和身份的思想、观念和态度,最终产生共同知识或一致的利益。(14)但是,这种说服绝不是在观念真空中进行的。所有的规范倡导者都面临一个“高度竞争”的规范环境,他们倡导的规范必须与其他规范和社会认知进行顽强的竞争,因而规范倡导者在进行规范说服时采取的说服战略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规范传播的效果。

(一)人道主义化框定战略

“说服”和“社会化”等概念近年来开始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广泛运用,(15)然而事实上社会学分支学科社会运动研究很早就开始了这些相关主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16)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运动理论家戴维·斯诺(David Snow)及其同事将“框架(frame)”概念引入社会运动的微观动员过程分析中,强调“社会建构意义”的框定对说服目标行为体接受某些观念、态度、习惯和行为的重要性。(17)

斯诺等人认为社会运动中社会活动家提出的目标或意识形态常常因为种种原因而可能不被目标对象所理解或接受。因此,社会运动的活动家应该创造一套更容易被接受的话语来达到有效动员的目的。这种话语的形成过程在斯诺等人看来,实际上也就是活动家为了使目标对象理解或接受运动目标而策略性地建立一种框架的过程,这种过程称之为“框定”。

框定主要是通过赋予事件或发生的情况以一定的意义,建构一种适当的认知框架,从而对个人和集体行动起到总结经验和指导行动的作用。(18)其中,认知框架是指能够帮助人们定位、认识、理解和标识目标、形势和发生事件的解读模式,它将通过选择性突出人们过去和现在所处环境中的某些客体、情境、事件、体验和一系列行动,从而对“人们面前的世界”进行简化和压缩。(19)

框定主要包括诊断性框定和预期性框定两种方式。诊断性框定是指界定议题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辨认导致灾难扩大的原因和问题的罪魁祸首。这种框定方式提供了“什么是错的”、“谁或者什么事物将受谴责”等问题的回答,这种回答重构了以前被认为是不幸或不愉快但还可以忍受的政治或社会状况,使这种事实成为必须纠正或者改革的不可忍受和不公正的事情。而预期性框定是指对诊断性框定界定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补救方案或解决方案以及实现目标的综合手段。简单地说,预期性框定要处理的是“要做什么(what is to be done)”的问题。(20)这样,框定发挥了定位和归因的作用,强调和突出了现存的某些社会状况或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并把它们定义为不公正、不能容忍的、值得发起集体行动来加以改变的事物,同时,它通过辨认出应受谴责的代理人,从而为某些问题的社会状况找到了罪魁祸首,使倡导者以一种相对统一的和有意义的方式团结在一起。

具体到国际关系中,一个国际规范涉及的议题一般都不是单一的,可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人道主义、人权、发展、环境或公共健康等很多方面,这些认知框架都有优势和劣势。在推进规范传播过程中,规范倡导者面对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信仰体系,因此在诸多认知框架中选择一个最具优势的认知框架,并将议题框定在该框架内,将会有力地推动国际规范传播。

在后冷战时期,人道主义框架可能是推进规范传播的一个优势框架,其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人道主义框架超越了具体文化或政治环境下的信仰体系和生活世界,能够获得广泛共鸣。关注弱势群体人身伤害的人道主义框架,不仅与美欧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相一致,而且也是“维护人的尊严”这一人类基本思想的一部分。不是所有文化都有关于人权的思想,但是大多数文化都包含了“人的尊严”这一思想,这是各种不同文化所共有的一种价值观念。因此,人道主义框架避免了文化相对主义的无所谓态度,也避免了文化帝国主义的傲慢自大,能够引起广泛共鸣。

其次,人道主义框架日益成为冷战后国际社会的主框架。所谓主框架,是指一定时空内发生的许多社会运动的共同主题,它往往是某一地区乃至整个世界在一个时代处于主流的意识形态或社会潮流。(21)主框架可以被视为以类似于语法规则的方式起作用,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语法,用来标识世界上已有的模式和突然发生的事件,并按照句法把它们连接起来。(22)斯诺等人强调如果社会运动与主框架建立一种“统一战线”,或者将主框架作为自己运动的“借来话语”,那么该运动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目前,随着人类安全等概念的发展,使人身免受伤害的人道主义框架日益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框架。借鉴斯诺等人提出的目标话语与主框架一致的社会运动更容易获得成功的观点,在推进国际规范传播过程中,将议题框定在人道主义框架下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

最后,人道主义框架还具有将问题“去政治化”和使议题具有“高度紧迫性”的优势。问题的“去政治化”更可能使国家领导人在签署、批准规范时获得国内支持,同时,人道主义框架将议题框定为人道主义危机,使议题具有高度紧迫性。这种紧迫性一方面能够动员公众对议题的关注,将众多的资源争取到对该议题有利的一方,从而提高规范倡导者的行动能力;(23)另一方面,这种紧迫性产生了国际快速干预的预期,为国际体系的多边合作提供机遇,从而推进国际规范的传播及其影响。

(二)支持性规范联系战略

支持性规范联系战略是指规范倡导者反驳与新规范相对的反对规范,积极建构新规范与国际体系中已被广泛接受的、并支持该规范的观念之间的联系,使新规范获得合法性,从而推动更多行为体接受该规范。

一般来说,人们对事物的理解和分析大多是从脑中已有的一些既定模式出发,对此,心理学有一句相应的名言“阅读是一个猜测过程”,换言之,读者在阅读一个文本的时候,脑中往往已有了许多观念和倾向性的认识,因此,阅读的过程实质上是读者用大脑中的观念或认识来解读文本中的观点或叙述。当文本中的观点与读者的观念或价值观相符或者只是对其观念进行局部修正时,读者可能会比较容易接受文本的观点;反之,如果文本的观点与读者的观念或价值观差别很大,那么很少有读者能一下子接受一个对他来说全新的观念。因此,如果规范倡导者将新规范与国际体系中被大众广泛接受的、并支持新规范的观念相联系,将使新规范容易获得合法性,从而导致人们更容易接受新规范。

“相互加强和一致的规范将相互巩固。”(24)凯克提及如果跨国倡议网络的活动家提出的问题符合已有的观念和意识形态,那么问题更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要让人们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行动,就必须在公认的价值框架内建立起新的联系。(25)理查德·普赖斯(Richard Price)指出,“新观念如果与特定历史环境下的既存话语衔接得较好,那么新观念就能获得更大的影响。”(26)芬尼莫尔也强调规范倡导者在建构说服性信息时,有意试图将新规范与建立好的观念相联系,这样,规范传播更容易获得成功。两位学者在分析人权规范传播中强调了人权规范与阻止人身伤害相关的观念进行联系的重要性。而在推进禁止化学武器规范的进程中,规范倡导者将化学武器比做早已被禁止的毒气,这种建构起来的关联是禁止化学武器规范获得普遍支持的重要因素。

当然,原有的支持性规范与新规范之间的联系不会是一目了然的,这就要求规范倡导者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原有规范与新规范之间建立一种令人信服的关联,推动规范的传播。而联系的关键是确定应该将新规范与哪些观念联系起来,其主要机制是话语工具,包括隐喻等方式。因此,规范倡导者在运用联系战略时,总是通过强调两种观念之间具体主张的实质内容或本质特征之间的一致来增强新规范的说服力,建构起来的这种联系是一种独立于物质权力资源的社会关系。

(三)情感化宣传战略

在进行议题框定和建立支持性规范联系之后,规范倡导者必然要将规范内容表达出来。因此,规范倡导者将选择一定的宣传方式来促使更多目标行为体接受规范。其中,大众传媒为国际规范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有力的途径。一般来讲,大众传媒的宣传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启发人理性思考的方法;另一种是激发人情感的方法。(27)

由于国际规范的传播是全球性、开放性的,因此,规范传播者无法锁定某一特定对象,而是最好抓住一个简单且最可把握的原则,那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同此心”。人类在心理和情感的基本面上是相通的。这就意味着,如果采取激发人情感的方法,就可使人们对宣传的议题引发共鸣,并博得人们的同情和积极回应。苏联的宣传心理学家肖·阿·纳奇拉什维里就曾断言:“情感推动人去行动,而理性则阻碍人的活动。因此,用诉诸情感的语言,比诉诸理性,可以给予人的行为更大的影响。”(28)而群体心理学的开创者勒庞在解释“群体聚合”现象时,从人性论的高度出发,认为群体原本是低智商、高度情绪化的,“正像缺乏推理能力的人一样,群体形象化的想象力不仅强大而活跃,并且非常敏感,一个人、一件事或一次事故在他们头脑中唤起的形象,全都栩栩如生”。(29)

正因为群体只有低下的推理能力,却有高超的想象能力,并易受生动事物的感动,所以真正吸引群体的不是理性的东西,高深的理念往往要经过一番生动形象的包装,通过一种激发情感的宣传方式,才能为群体所接受。(30)毫无疑问,作为在空间距离上散乱分布的各个群体,国际传播目标对象的“群体性”和“聚合性”更强,因而在外来信息的接受上会显得更“无异议”。因此,在国际规范的传播过程中,诉诸人的自然情感和朴素良知具有永恒的“国际政治正确性”。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后冷战时期,如果一个国际规范被框定为人道主义议题,那么它将更深入传播;如果一个国际规范与体系中原有支持性规范建立了联系,那么它将更深入传播;如果一个国际规范采用了激发人情感的宣传方式,那么它将更深入地传播。接下来,本文选择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传播进行比较案例分析,验证这三个假设。

三 案例验证:地雷规范与小武器规范的传播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属于常规武器的地雷和小武器,并逐渐形成了国际禁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在禁雷思想提出之初,即使是经验丰富的社会运动家也不相信禁雷运动会有任何成功的希望,全面禁雷前景十分暗淡。但是在很短时间内,国际禁雷规范广泛传播,大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都接受了禁雷规范并切实遵守该规范,规范传播的效果十分显著。1997年9月,国际地雷大会通过《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渥太华禁雷公约》)。到2004年11月,152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144个国家批准该条约,并且成百上千的非政府组织也签署了条约,没有签署的国家如美国、印度、俄罗斯等也都充分表达了对禁雷的认同。(31)在这期间,世界范围内地雷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转让的数量大幅度下降。到2003年,全球仅6个国家承认使用过地雷。(32)在公约成员国中,已有83个国家完成了对库存地雷的销毁。

小武器议题与地雷议题相似,它们都属于国家安全议题,都涉及人道主义灾难,与地雷一起被称为“真正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具有严重伤害平民和延后影响等特点。但小武器的规范传播却十分有限。1999年至2001年是小武器规范形成的关键时期。2001年联合国关于小武器非法贸易会议上形成的《防止、打击和根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简称《行动纲领》)构成了体系层次上控制小武器的主要规范性机制。(33)但事实如前文所述,作为防止、打击和根除小武器非法贸易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向非国家行为体转让小武器和控制市民枪支拥有的共同观念没有得到发展,并且南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广大国家都没有参与到规范建设的进程中来,规范传播效果明显弱于地雷规范。(34)

在此,本文提出两个指标来衡量地雷规范和小武器规范传播的效果,以使研究对象转变为可操作的变量:第一是参与规范进程的行为体范围,它体现了国际规范在体系中传播的普遍性。具体表现为体系中签署或批准体现规范的主要国际条约的国家数量,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主权国家,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第二是遵守国际规范的整体表现,它体现了国际规范传播的深入性,具体表现为国家遵守国际规范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整体状况。具体到地雷和小武器,其规范传播的效果评估可参见表1:

为什么规范传播效果会出现这种显著不同呢?本文将具体分析规范倡导者采取的不同规范说服战略,以验证前文提出的假设。

(一)“人道主义化框定”战略

框定是一个表述和生产“意义”的非中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议题的某些内容和方面被强化,而另一些内容和方面则被忽略。在地雷规范传播过程中,国际禁雷运动避开国家安全的敏感性,巧妙地将地雷议题框定为紧迫的“人道主义议题”,提出“全面禁雷”的必要性,使得广大国家很难抵制禁雷的逻辑,从而推进了地雷规范的传播。

具体来说,国际禁雷运动在推进地雷规范传播过程中,进行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界定了杀伤人员地雷的“不加区分性”、“延后影响”和“过度伤害性”,重构了过去关于“地雷是合法的防御性武器”和“布设杀伤人员地雷并任凭遗留物去伤害那里的农民和孩子是正常现象”的观点,使广大国际社会关注地雷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认识到解决地雷危机的紧迫性,从而改变了对使用地雷成本代价的评估。国际禁雷运动协调官乔迪·威廉斯(Judy Williams)在获1997年诺贝尔和平奖时所做的演讲中谈到,“地雷与其他武器相异主要在于地雷一旦埋置后,本身无法分辨它所要对付的对象是敌人、士兵还是平民,遭受攻击的可能是妇女、儿童,甚至是单纯为了煮晚餐而外出拾柴火的老奶奶。”(35)国际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地雷的严重危害,指出世界上约60个国家每个月会产生2 000名地雷受害者,在过去的50年里,地雷造成的“死伤已超过核武器和化学武器所造成的死亡总和”。(36)国际禁雷运动批判了反对国家提出的控制地雷机制和使用地雷替代物的论断,明确提出“全面禁雷”的解决方案,促进了全面禁雷的“渥太华进程”。

小武器也造成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影响。每年死于小武器的人数高达50万之多,其中80%是儿童和妇女,“停止使用儿童兵联盟”和“拯救儿童基金会”估计有30万7岁左右的儿童兵在41个国家在参与作战,(37)并且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小武器扩散和滥用的受害者。在最近十多年里有200万儿童死于武装冲突,600万儿童饱受心理创伤。(38)并且,研究显示与战争相关的灾难受害者中超过40%是平民,而战争结束后的非战争灾难中超过70%的受害者还是平民,在非战争环境下小武器扩散对平民的伤亡威胁远远超过了战争期间对平民伤害的比率。(39)但是,这些事实在小武器规范传播中没有受到规范倡导者应有的重视。

关于小武器议题的辩论和谈判,从一开始,其关注点就几乎完全集中于美国、欧洲的小武器出口上,主要是小武器供应链上的生产、库存、出口、进口、转让等,集中于对小武器转让进行标记(marking)、追踪(tracing)以及进出口控制等技术环节,而较少关注小武器后果的短期和中期影响,尤其是小武器造成的人道主义影响,换句话说,小武器议题一直被框定在军备控制的认知框架,而非人道主义的框架中。(40)具体来看,关注小武器议题的裁军专家和技术专家主要将小武器的关注点落在小武器的识别、追踪和出口控制等方面,而不是小武器在战争中的实践和后果,他们很少对获取小武器与小武器对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或依赖关系进行细节上的分析,也没有对推动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和平民获取小武器的需求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而是将这些方面放在军备控制框架内进行简化处理。因此,长期以来,小武器带来的死亡以及造成的深刻社会和经济影响很少在裁军会议中被讨论。这具体表现在《行动纲领》、《枪支议定书》和其他小武器控制机制中都明显缺乏关于减少小武器影响和需求的基本认同。

(二)“支持性规范联系”战略

支持性规范联系战略的重点在于使“反对规范”不再具有声望和合法性,积极建立与“支持性规范”的联系。就地雷规范传播过程而言,存在“合法使用地雷”和“地雷具有军事效用”的反对观念。要推进禁雷规范的传播,就必须首先破除这些反对规范。对此,国际禁雷运动进行了一项“杀伤人员地雷军事使用效应”的研究分析,评估地雷在过去55年内发生的冲突中的效应。研究报告最后由前英国军队工程师帕特里克·布莱格登(Patrick Blagden)完成,他用实际数据表明,地雷的杀伤性对冲突的结果几乎没有影响,至多只是在特殊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边缘性战略价值,并且报告强调了地雷的军事成本和危险,从而有力地回击了“地雷军事效应”的观点。

同时,国际禁雷运动在一开始,就积极寻求与现有国际人道主义法、战争法之间的联系,以加强它们反对地雷的立场。它们利用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三个基础概念(不必要的灾难、区分平民与战争人员、军事效用和人员伤害之间的均衡)与战争法强调的“禁止过度伤害”和“区分原则”等突出地雷的人道主义成本,建构了地雷的“不合法”,从而推动了禁雷规范的传播。(41)

而在小武器运动中,其主导话语是国家安全和军备控制,其他与小武器相关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如1868年的《彼得斯堡声明》、1919年的《海牙公约》、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和禁止使用武力、禁止种族屠杀以及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都被忽略,(42)这就导致强调不干预国内事务以及国家安全的规范在小武器议题辩论中占据优势地位。《小武器行动纲领》序言就详细强调了这些反对规范,“重申我们尊重和决心维护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宗旨和原则,包括各国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不干预各国内政;重申依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重申每个国家生产、出口和保留小武器作为其自我防御和国家安全需要的权利;重申所有民族的自决权利。”

(三)“情感化宣传”战略

公众对地雷议题的关注是要求国家接受国际禁雷规范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公众关注减弱,那么要求国家快速接受地雷规范的动力就会减小。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情感化的宣传是吸引公众注意的重要方式。国际禁雷运动采用多种激发人情感的方式推进禁雷规范的传播。首先,他们出版了大量关于地雷议题的刊物,利用掌握的资料运用极富感情的人道主义语言控诉了地雷对平民造成的伤害。国际禁雷运动的倡导者都具有在海外治疗救助地雷受害者的经历,掌握这种武器所造成的悲惨后果的第一手资料。乔迪·威廉斯(Jody Williams)和肖恩·罗伯茨(Shawn Roberts)合著的《在枪声沉寂之后》用极具个人主观情感的词语控诉了地雷受害者负担过重的医疗费用,分析了地雷对社会的长期影响。其次,国际禁雷运动成员运用大量使人感动的形象和地雷受害者的亲身证词,来积极宣传推广禁雷规范。尽管事实上60%-70%的地雷受害者是成年男子,但是在国际禁雷运动的宣传中,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受害者形象大多是妇女和儿童,这种形象直观体现了地雷导致平民而不是战争人员的伤亡。(43)如坐在轮椅上的儿童、失去自制力的“雷伤后遗症者”、一车车要运送给受害者的拐杖,一堆堆在议会大厦门前再也不用穿的鞋子等,这些形象都深深博得了人们的同情和积极回应。地雷受害者提供的亲身证词也可以使广大远离该现实的公众感觉到地雷危害的真实存在,从而更容易产生同情和积极回应,为国家接受国际禁雷规范带来巨大社会压力。而小武器国际行动网络在推进小武器规范进程中,其激发人情感的力度明显不足。其主要刊物《小武器调查》(Small Arms Survey)的封面基本以深黑色为基调,画面模糊,主题不突出,主要网络宣传工具(www.iansa.com)较之地雷议题的主要网站薄弱,其关于控制地雷生产、使用、转让的技术性话语使人觉得该领域是武器专家涉足的领域,而难以在公众中形成强烈的情感,从而逐渐脱离了公众视野。(见表2)

四 结论

国际规范传播是当前国际规范研究的一项重要议程。现有研究强调了权力因素、议题性质和时间环境等外部因素的作用,本文试图突出规范倡导者的规范说服战略在国际规范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并借鉴社会运动和传播学理论提出了人道主义化框定、支持性规范联系和情感化宣传这三种有效的规范说服战略。

当然,这些研究假设存在一定的适用边界。具体来说,当前国际规范发挥重要作用,广泛涉及国际政治、安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领域,其中,有些规范具有重要分配性含义,承担了国际社会中重要的资源分配功能,如经济领域的一些规范。这些规范在传播过程中必然会对目标对象国国内的利益集团和国内福利造成重大冲击,导致国内政治、经济重大变迁,因此,这种规范是难以进行人道主义框定和情感化宣传的,并且支持性规范联系也难以打破对国家利益的顽固认知。而另一些规范具有普世的价值,承担着国际社会最低程度的“人权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于人权领域、妇女权益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以及安全领域的某些议题,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主要适应于这些领域的规范。

进一步分析,建构主义是当前国际规范研究的主导范式,它们关注国际规范从形成、传播到内化的生命周期,突出社会化机制的作用,强调适当性逻辑。本文提出,虽然包括说服在内的社会化机制是规范传播的主要方式,但是在说服等社会建构的具体过程中,规范倡导者采用的战略也是导致规范传播效果差异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说,虽然建构主义领导着国际规范研究,但是解释规范传播等具体问题时仍然要求结合社会建构和理性选择两种研究视角。这种结合可能是玛莎·芬尼莫尔等学者提及的“战略性社会建构”,也可能是其他方式,它将成为建构主义国际规范传播研究的下一个重要方向。

《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审稿人提出了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文中疏漏由作者负责。

注释:

①玛莎·芬尼莫尔和凯瑟琳·辛金克在分析国际规范的发展与作用时,提出了国际规范生命周期模型,具体划分了国际规范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规范兴起阶段,即规范倡导者在原则信念或自我利益的推动下,利用有效的组织平台推动规范的产生并试图说服关键国家接受新规范;第二阶段是规范传播/普及阶段,即国际规范通过国际组织的教化和说服等社会化机制迅速被广大国家接受;第三阶段是规范内化阶段,即规范得到广泛的接受,被行为体规范完全内化,成为理所当然的东西。本文分析的规范传播是规范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它表现了一定时间内大量国家接受国际规范的集体趋势,是国际规范在国际体系层次上的传播,因此具体影响某个国家接受国际规范的文化匹配、国内结构等单元层次的因素不在本文的分析框架内,不属于本文探讨内容。参见[美]玛莎·芬尼莫尔、凯瑟琳·辛金克:《国际规范的动力与政治变革》,载[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主编,秦亚青等译:《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页。

②本文所指的地雷是杀伤人员地雷(anti-personnel landmines),是指布设在地面或其他表面之上、之下和附近并设计成人员或车辆出现、接近或接触时发生爆炸的一种武器。地雷规范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应该采取行动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该规范主要体现于《渥太华禁雷公约》。规范是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体适当行为的准则,它是一种观念结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而不必写在某处,它们是一种“共享的心理模式(shared mental models)”,是关于事物应然的方式或关于事物应该怎么处理的共享观念。国际规范由人们自发创立形成,它们与通过国家之间利益谈判而形成的国际制度存在不同,虽然大多数国际规范在发展过程中会在具体的国际制度、国际条约和国际法中得以制度化,如人权规范、战争规范等。

③本文所指的小武器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the small arms and the light arms),其中,小武器是为个人使用设计的武器,包括左轮手枪、自动手枪、步枪、冲锋枪、突击步枪和轻机枪;轻武器是指供一个小组的若干人使用的武器,包括重机枪、迫击炮、手榴弹、榴弹发射器、移动式高射炮、反坦克炮和移动式导弹发射器。小武器规范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应该采取行动防止、打击和根除小武器各方面的非法贸易,该规范主要体现于《从各方面防止、打击和根除小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和《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简称为《枪支议定书》)。参见Thoms J.Biersteker,Peter J.Spiro,Chandra Lekha Sriram and Veronica Raffa,eds.,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dging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pp.59-60。

④Denise Garcia,Small Arms and Security:New Emerging International Norm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34.

⑤现实主义者强调财富、军事能力和其他物质资源的重要性,认为国际规范不重要,至多在边缘领域中发挥作用,他们认为人权等规范在国际体系中的传播主要是由于大国强制小国而形成,制裁和威胁等强制手段是规范传播的主要方式。而自由主义者则依循工具性逻辑分析国际规范,认同国际规范的作用,强调规范作用的有限性(规范可以限制国家行为,但不会影响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关于国际规范的传播,他们认同国际制度推进规范传播的作用,强调国内结构对国际规范传播的制约。

⑥John Ikenberry and Charles Kupchan,"Socialization and Hegemonic Pow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4,No.3,1990,pp.283-315; Stephen 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Judith Kelley,"International Actors on the Domestic Scene:Membership Conditionality and Socialization b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3,2004,pp.425-457.

⑦Kowert Paul and Jeffrey Legro,"Norms,Identity,and Their Limits:A Theoretical Reprise," in Peter Katzenstein,ed.,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491.

⑧Renee De Never,"Imposing International Norms:Great Powers and Norm Enforcement,"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9,No.1,2007,p.56.

⑨[美]玛格丽特·凯克、凯瑟琳·辛金克著,韩召颖、孙英丽译:《超越国界的活动家:国际政治中的倡议网络》,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⑩切克尔提出社会化机制包括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性说服,参见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4,2005,pp.808-813;江忆恩提出社会化包括说服和社会影响两种机制或者是模仿、社会影响和说服三种机制。参见Alastair Iain Johnston,"Treating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s Social Environment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45,No.4,2001,p.495; Alastair Iain Johnston,Social States: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1998-2000,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pp.23-26。

(11)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141.

(12)玛莎·芬尼莫尔、凯瑟琳·辛金克:《国际规范的动力与政治变革》,第324页。

(13)规范倡导者是指对国际社会中什么是适当或良好的行为这一问题有强烈意识的行为体,他们对于规范的兴起十分关键,对于规范获得大量、广泛的认同十分重要,他们倡导某种观念或思想,旨在说服国际社会的大量成员信服最初处于质疑的原则性信念是合法的主张。如倡导保护战争中的医疗人员和伤员的亨利·社南特(Henry Dunant),倡导妇女选举权规范并发动国际妇女选举运动的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Stanton)和苏珊·安东尼(Susan Anthony)等人。同情心、利他主义和理想追求是规范倡导者围绕议题进行活动的主要动机。在地雷规范发展过程中,国际禁雷运动的协调官乔迪·威廉斯(Jody Williams)和加拿大前外长劳埃德·阿克斯沃斯(Loyd Axworth)和国际禁雷运动等行为体积极倡导全面禁雷;在小武器规范发展过程中,爱德华·劳伦斯(Edward Lauranee)、迈克尔·克莱尔(Michael Klare)以及小武器国际行动网络等作为规范倡导者积极推进防止、打击和根除小武器非法贸易的思想。

(14)Alastair Irain Johnston,"Treating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s Social Environments," p.496.

(15)关于说服和社会化的相关研究有: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4,2005,pp.801-822; Alastair Iain Johnston,"Treating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s Social Environment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5,No.4,2001; Alastair lain Johnston,Social States: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1980-2000,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Alastair Iain Johnston,"The Social Effects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on Domestic Actors," in Daniel W.Drezner,ed.,Locating the Proper Authorities,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3;钟龙彪:《国家社会化:国际关系的一项研究议程》,载《欧洲研究》,2009年第2期;但兴悟:《国家社会化研究综述》,载王逸舟主编:《国际政治理论与战略前沿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152页。

(16)社会运动是指一个群体(变革发起人)实施的有意识的、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旨在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引发或阻止社会秩序的大规模变迁。它包括了三个重要要素:第一要素是不间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当局公开提出群体性的诉求伸张;第二要素是为特定目标组成专门的协会和联盟,进行公开会议、依法游行、集会和示威等活动;第三要素是参与者协同一致,具有共同的价值。与社会运动中运动组织实施的这种有组织的、旨在说服目标群体接受、调整或放弃某些观念、态度、习惯和行为的活动相似,国际规范传播过程中规范倡导者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旨在说服目标行为体接受国际规范。参见Sanjeer Khagram,James V.Ricker and Kathryn Sikkink,"From Santigo to Seattle:Transnational Advocacy Groups 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 in Sanjeer Khagram,James V.Ric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Networks and Norms,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3,p.12。

(17)“框架”概念是厄文·戈夫曼于1974年提出的一个微观社会学概念。美国社会运动理论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越来越强调资源、政治机遇和组织结构等非行为体的因素在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斯诺为了弥补这一弱点,突出宣传、动员以及运动策略等因素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借用框架概念,提出了社会运动的“框定理论”。参见[美]西德尼·塔罗著,吴庆宏译:《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David Snow and Burke Rochford,"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Micro 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1,No.4,1986,pp.464-481; David Snow and Robert Benford,"Ideology,Frame Resonance and Participation Mobilization," in Bert Klandermans,Hanspeter Kriesi,and Sydney Tarrow,eds.,From Structure to Action:Comparing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 across Cultures,Greenwich:JAI Press,1998,pp.197-217。

(18)Dvid A.Snow and E.Burke Rochford,"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Micro 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 p.464.

(19)David A.Snow and E.Burke Rochford,"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Micro 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p.467.

(20)Robert D.Benford and David A.Snow,"Framing Processes and Social Movements:An Overview and Assessment,"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6,No.1,2000,p.616.

(21)David A.Snow and E.Burke Rochford,"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Micro 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 p.475.

(22)[美]戴维·斯诺和罗伯特·本福特:《主框架和抗议周期》,载[美]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吉拉吉·缪勒主编,刘能译:《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

(23)刘宏松:《跨国社会运动及其政策议程的有效性分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10期,第21页。

(24)Martha Finnemore,The Purpose of Intervention:Changing Beliefs about the Use of Force,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3,p.57.

(25)[美]玛格丽特·凯克、凯瑟琳·辛金克:《超越国界的活动家:国际政治中的倡议网络》,第226页。

(26)Richard Price,"Reversing the Gun Sight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Targets land Min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3,1998,p.633.

(27)[美]菲利普·科特勒、[美]埃迪尤阿多·罗伯托著,俞利军、邹丽译:《社会营销:变革公共行为的方略》,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28)[苏]肖·阿·纳奇拉什维里著,金初高译:《宣传心理学》,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49页。

(29)[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30)李智:《国际政治传播:控制与效果》,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页。

(31)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Treaty Members," http://www.icbl.org/treaty/members.

(32)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Landmine Monitor Report 2003:Toward a Mine-Free World? Human Right Watch,1999,p.3.

(33)Thomas J.Biersteker,Peter J.Spiro,Chandra Lekha Sriram,and Veronica Raffo,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dging Theory and Practice,pp.32-33.

(34)Denise Garcia,Small Arms and Security:New Emerging International Norms,p.34.

(35)《乔迪·威廉斯1997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演讲摘要》,http://npo.nccu.edu.tw/content/section03/item03/3-2-1.html。

(36)Richard Price,"Reversing the Gun Sight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Targets Landmines," p.628.

(37)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Geneva,Small Arms Survey 2002:Counting the Human Cos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71.

(38)Rachel Stohl and Sarah Aird,eds.,"Putting Children First:Building a Framework for International Action to Address the Impact of Small Arms on Children," http://www.smallarmsnet.org/issues/themes/children/childrenfirst05.pdf.

(39)《联合国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工作》,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SmallArms/brochure.html。

(40)Thomas J.Biersteker,Peter J.Spiro,Chandra Lekha Sriram and Veronica Raffo,l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dging Theory and Practice,pp.27-41.

(41)Richard Price,"Reversing the Gun Sight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Targets Land Mines," pp.613-644.

(42)Thomas J.Biersteker,Peter J.Spiro,Chandra Lekha Sriram,and Veronica Raffo,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dging Theory and Practice,p.35.

(43)Humanitarian Demining,"Direct and Indirect Consequences of Landmines on Public Health," http://www.humanitariandemining.org/demining/archive/lmeffects.asp.

标签:;  ;  ;  

说服性战略与国际规范的传播_传播效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