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三大收入消费群体及其特征分析_买方市场论文

我国城乡居民三大收入消费群体及其特征分析_买方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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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2)01—0101—05

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状况正在发生四大积极变化:一是居民消费的地位变化。在客观上已经从经济末梢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结构调整的先导;二是消费模式变化。已经从实物化、福利性、静态式、听命于行政化安排,转变为商品化、动态化、市场化、自主化,取决于货币化收入的新模式;三是城乡消费结构变化。在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的同时,在商品消费中,食物消费明显改善;食物以外的消费数量增加、质量提高、选择性增强、结构多样化;在物质消费之外,文化消费、教育开支、精神生活渐成热点、备受重视。其中文化教育支出开始上升到仅次于食物开支的第二位;四是城乡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变化。节衣缩食、自我积累型的保守观念行为,开始转变为量力而行的适度消费和信贷消费。这些有利因素和积极变化,是在“入世”过渡期增进消费、调整政策的重要机遇,也是赢得挑战的现实基础。

1988—1989年实施治理整顿以后,特别是“八五”、“九五”时期,不仅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和城乡收入——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更在于促成了中国市场态势历史性的重大转变,这就是在总体上,从计划经济时代商品短缺、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已经转变为商品相对过剩、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其中,消费品市场的这种积极变化表现得尤其突出。

改革开放新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迅速增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国企改革加快,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宏观—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所有的供给约束转变需求约束,主要表现是:市场竞争、规模经济一方面刺激了产品供给、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促成了降低产品成本包括工资成本的压力,有效遏制了消费需求膨胀,形成了收入——消费的“硬约束”,因而出现了市场消费需求扩张相对而言赶不上产品供给扩张的买方市场因素,深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立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而供给略大于需求,由需求一方支配的买方市场状态,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接踵而来,才真正谈得上市场导向、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生活质量等以往无暇顾及的“新问题”。市场经济自身会造就、维持这样一种需求(包括消费需求)绝对增长而又相对不足的买方市场的“常态”。

中国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买方市场呈常态之势,还有其它迹象。例如,各种类型的工农业产品销售略有好转,但销售困难、库存积压、周转不灵的状况依然明显;城乡居民的储蓄倾向、储蓄增幅有所减弱而储蓄实额仍在增加,2001年春节前后更有短暂的增幅反弹;城市居民收入有所增加而收入预期依旧不够高,现期购买力增长低于实际收入增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5年下降,1996—2000 年的年增长指数分别是9%、4.6%、4.3%、3.8%、2%, 购买力相对(不是绝对)下降较多;物价总水平回升微弱、持续走低;等等,这些近期表现,虽然同目前中国改革开放所处的特殊阶段有更直接的关系,但是作为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不同侧面,今后也将重复出现。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刚刚出现不久的买方市场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内在的市场化程度,(注:市场化程度是评价市场经济发达与否的重要尺度,涉及问题相当广泛,决不仅仅如中国某些主管机关想象的“物价放开了多少”,“交易市场建立了多少”那么简单,主要包括政府干预程度、干预方式、干预效果,企业和居民对市场信号的反应程度,以及商品的质量、花色品种,市场的组织,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参数的相关性,民间独立社团组织的发育等等。)还是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充其量属于潜在需求巨大而实际支付能力普遍不高,或购买欲望强烈但商品质量太差、有效产品率太低情况下,低水平的相对过剩,在这种浅层次买方市场、总量过剩之下,还有突出的结构性供给不足(当然,这种结构性供给不足已经不构成逆转买方市场、回归短缺经济的能力)。在很多场合,并非城乡居民不愿购买和消费,更不是绝大多数家庭需求已经相对饱和,而实在是因为“钱袋太瘪”和“货品太囊”。因此,面对这样的买方市场,决不可估计可高。

确认买方市场的常态之势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在微观上,意味着消费品市场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进入了长期的微利时代,以往短缺经济、供不应求、行政垄断、经济过热环境下,“开张就赚钱”、“大家都过年”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竞争加剧、优胜劣汰、“有人过年,有人过关”则成了必须接受的常态。企业要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常态意识”,放弃幻想、转变观念、居安思危、寻求创新,都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广义而言,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和市场调节,也将加剧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以及东部和中西部居民之间收入——消费差距,这也将是不可避免、必须接受、必须习惯的“常态”,否则,就索性重新拒绝市场经济。在新时期,只要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水平都能够逐步地、绝对地得到提高,而不是停滞不前甚至向后倒退,那么,其中有的“走得快些”,有的“走得慢些”,从而出现相对差距拉大的“先富后富”,应当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和不必过于计较的。

在宏观上,也要树立买方市场下消费政策的“常态意识”。在经济形势的判断上,要摆脱消费需求“不足”就是“形势不佳”、“大事不好”的传统心理及其潜在影响,更不能将消费品市场过热、全面供过于求的主观愿望和怀旧幻想,当作经济预测和政策调控的目标,经济增长不可能再指望消费膨胀来拉动,促进消费也将不再是权宜之计。一切政策设计都只能在买方市场供过于求的程度调控上,在结构调整上展示智慧才华,也尽可能保持消费政策的长期基本稳定。换句话说,供过于求的相对过剩不能一概等同于“消费不景气”,只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逐年、持续绝对增长而不是绝对萎缩,消费品不是全面严重滞销积压,这样的局面就是可以接受的,从“八五”计划延续至今的基本轨迹,正是消费品相对过剩和城乡消费逐步增长二者相伴而行。这种常态局面今后也不会根本改变。因为,在这种局面的背后,是市场调节在很多方向上同时发生作用,政策不必要、也不应当过多干预,同市场机制“较劲”,只需将收入状态、供求状态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动态区间,当然,创造供给略大于需求的消费品市场始终应该是政策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一门极高的艺术。

(一)中国城乡居民三大收入——消费群体及其特点

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消费品零售市场,不仅实际发生的购买力已经在5万亿元左右(含众多的城乡集市贸易额), 而且未来的消费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目前,除去基本生活吃穿用日常开支,经过多年积累,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大宗购买能力已进入1万元—10万元阶段, 少数家庭更进入10万元—30万元甚至50万元阶段,同这两个阶段相对应,以“住”和“行”即私人住宅和私人轿车为热点的居民购买计划日趋形成,农村居民除日常生产、生活开支以外,经过积累,大部分也进入了1 千元—1万元大宗购买能力时期,与之对应的家用电器、耐用消费品、 住房材料、服务消费、信息通讯、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需求等等,将成为繁荣消费品零售市场、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长期稳定的支撑点。

关于收入——消费水平,仅作城乡两大层次的划分还过于笼统,至少还过于“平均”,并忽视了农村少数高收入群体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城市中低收入——消费水平的情况。本报告在这里试作些新的探索,报告认为,在目前的“入世”过渡期,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各自的收入——消费差距都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与此同时,将城乡收入——消费(购买能力)适当融合后再作划分,便可有新的发现,即消费需求业已形成各具特征的三大消费群体,这是新时期增强消费政策针对性的思维起点。

按照这个思路分析,我们发现,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值此“入世”过渡期,中国确实形成了这样的三大动态群体,从而形成了三大群体各自的消费特点。

1.高收入支持的“先导型”消费群

基本状况: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840元,家庭户均年收入56520元;人口约4460万人,1400多万户,占城市人口的10%、总人口的3.5%, 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为8400多亿元,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总和5万亿元的17%左右。在高收入群的这个平均值当中, 自然包含更高、极高的消费群,这些家庭拥有着数倍于18840元和56520元的更高值,即年可支配收入个人在5万元、家庭收入在15万元以上,个人在10 万元、家庭收入在30万元以上,直至个人在15万元、家庭50万元以上,因而属于以城市为主体的富裕型、极富裕型的消费群体。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城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透明度最低,也最受关注,这里给出的分析结果同实际状况相比,肯定是保守的估计,好在另有权威机构的一项问卷式调查可作为参考来相互印证,因为,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一项最新抽样问卷调查的结果十分接近,这项调查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广东、云南、陕西、湖北、辽宁等10个省市,9956户高收入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上半年,城市高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为5467元左右,最高者的人均月收入为11034元,占被调查人数的3.1%,最低者人均月收入4869元,占10.4%;而这三者的年收入分别是6.56万元,13.24万元和5.8万元(因为是税前收入,故数额大于本报告使用的可支配收入;另外又因为是问卷式抽样调查,被调查者反馈的个人资料带有主观随意性——引者注,下同)。同这种收入水平相对应,1999年,高收入家庭全年户均总收入为10.97万元(约合13200美元)。其中,5万元以下占34.3%,5—7万元的占27.4%,7—10万元的占16.4%,10—20万元的占12.6%,年收入在20 —50万元的占6.3%,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占0.8%。 (注:参见《中国信息报》2001年1月9日至15日第一版。)而如果城市高收入群体中平均每1000户就有8户的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那么按照本报告估计的1400万户计算,百万元户当有11.2万个家庭。

上述调查显示,学历较高、收入也相应较高的情况有所增加。从职业来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高收入群体中比例最大,占31%,专业技术人员位居第二,占25.2%,随后是自由职业者,占1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9.5%,商业服务人员占8.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占4.4%,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占3.5%,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占0.1%。(注:参见《中国信息报》2001年1月9 日至15日第一版。)此外,无论怎样划分,公司老板、管理阶层高级职员、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私营企业家、高科技领域的成功者、演艺界知名人士等等家庭应当跻身其中。

按照中国普遍实现温饱、达到小康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这三大战略目标评价,高收入群体及其消费购买力(加上多年的储蓄积累),在总体上,已经处于从国内富裕型家庭率先向国际中等水平冲击、跨越的阶段,是国内消费水平、消费特点与国际消费衔接,并起示范作用的先导力量,换句话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代表全国居民未来的高收入群体。至此,第三步战略目标不再遥远。

在目前中国的消费供给水平、供给结构之下,边际消费倾向历来最低的高收入群体,恩格尔系数已经降至15%以下,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准,属于“该有的都有了”,在衣食往行、享乐发展等消费需求各个方面,是最讲求名特优新精和生活质量的先导群体,而由于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历来最低,购买欲望不旺盛,使之拥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较大部分。因此,高收入群体除了将巨额收入转向股票、债券、储蓄等投资以外,家庭支出安排通常是购买高档服装、通讯设备、贵重家电、高档住房、私人轿车等等,尤其在购买保险和子女教育方面舍得花钱。同这一群体的消费需求相比较,现有大众化的消费供给已经过时,而中国更高层次的精品化、个性化消费供给有待开发,在消费品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其导向作用,积极开发代表中国未来的消费品生产。

2.中等收入支持的“升级型”消费群

基本状况: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6000—7000元,家庭年均收入21000—25000元,包括占农村人口10%、城市人口8%的4.45 亿人,1.3亿户,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在2.89万亿元, 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总和近60%,以城市绝大多数居民户和农村中少数比较富裕的居民户为主体,主要由政府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科教文卫人员、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构成,同高收入群体内存在差别一样,中等收入群体也可再分出高中低,其中较高者甚至接近高收入群体的下限,而较低者可能只是低收入群体的上限。

中等收入群体属于有中国自己特色的“中产阶级”,恩格尔系数在35%左右,边际消费倾向居中,正处于从小康型向富裕型、从讲求消费数量向讲求消费质量转变的阶段,加上多年储蓄积累,已构成最具当前消费——购买能力和消费开始多样化的群体,是继高收入群体之后最为活跃的、强有力的跟进力量,其消费结构开始加快变动、转型、升级,购买力指向以中低档个人住宅、私人轿车为主,与目前的消费品供给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矛盾。因而,化解其供求矛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某些消费政策,就可收到“99度+1度”,促进即期购买, 较快释放购买力存量的明显效果。

3.低收入支持的“培育型”消费群

城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年人均纯收入2000 元左右, 家庭年均收入在7000—8000元,包括占城市人口10%、农村人口80%的6.9 亿人,约2亿居民户,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在1.38万亿元, 约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的27%,以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主要包括城市部分下岗职工、退休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农民等等及其家庭。

低收入群体正处于温饱有余、以小康为目标急起直追的起步阶段,边际消费倾向虽然最强,但收入增长较慢,恩格尔系数在50%左右,消费能力尚处于为大宗购买积聚力量的状态。因此,增加其收入是增加其消费的关键,迫切需要国家收入——消费政策的培育和扶持。这一群体是人口最多、收入最低、竞争能力最弱、又是最忽视不得的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消费上,还是属于对生活必需品最具消费——购买能力、对万元以上更大宗购买尚需要不断积累和培育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需求同现有的供给能力较为适应,同目前的消费品供给结构矛盾较少,是目前中低档消费的主要市场,也是“想买而缺少钱”,最讲实惠的消费群体,大幅度增加其收入至关重要,也是最为艰巨的。

在低收入、培育型消费群体之外,还有占农村人口10%以下,8000万人、2000万户,人均年收入700元左右、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 勉强摆脱衣食困扰的更低收入群体(包括尚不足温饱的3000万贫困居民和城市衣食堪忧的少数贫民),其恩格尔系数通常仍然在60%以上,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三大群体在空间上的分布,中、高收入群体比重在沿海地区和特大城市更高、更集中一些,在中西部地区会相应降低。

(二)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

这些年来,担心各种类型收入差距扩大、极力主张缩小差距的经济文献值得关注,对差距扩大决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不仅会妨碍不同阶层的积极性,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而且会影响即期的消费需求。因为,边际消费倾向最低的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上升,而边际消费倾向最高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持续下降,会直接抑制社会总消费需求的增长,甚至会在三大群体之间出现消费断层,为此,必须在防止平均主义“大锅饭”残余的同时,也要防止两极分化。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充分注意到这些问题,实事求是地看,通常所说的“缩小差距”也是不现实、不可能的,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办到。例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2000年城乡人均名义收入差距是4027元,即6280元与2253元之差,(未计入城市福利,否则差距远超此数),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按照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性目标,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递增5%, 由于两个基数之间差别很大,5年之后,城乡将分别达到8015元和2875元, 两者之差将扩大到5140元,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还要比目前4027元的差距扩大1113元。

道理很简单,13亿人可以在自我比较的前提下“共同富裕”,每个人都有可能比10年前、5年前、比上一年更加富有, 但是横向相对比较,收入——消费的增进幅度会有很大的差距,永远不可能“齐步走”。即使在计划经济年代也没能做到,从而不得不把抹不掉的二元结构及其城乡差距默认下来、隔离开来。在全国城乡收入——消费普遍、绝对增长的前提下,指望依靠某种倾斜政策,促使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消费的相对增长速度明显、持续地超过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的相对增长速度明显、持续超过城市,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除非产生目前尚未预见到的奇迹,例如城乡人口比例、劳动生产率比例一夜之间倒转过来,换句话说,一切都是动态的,在发达地区援助落后地区,先富带动后富的前提下,发达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不可能停下来等待中西部地区“追赶上来”,高收入居民也没必要原地踏步、坐等中低收入者一道来“拉平”。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再完善的个人累进所得税制度也不必要、不可能实现“拉平”。

在竞争加剧的场合,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差距将不可避免地继续扩大,中国的目标不是那个办不到的“缩小差距”和“逐渐拉平”,而是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在高、中、低收入——消费标准动态化更新的过程中,不断减少现有标准的中低收入者所占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就像这20多年来中国成功地减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一样,今后能做的、应当加紧做的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快削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口的比重,新时期的收入——消费政策,一是“把蛋糕做大”,使各阶层、各群体都明显增加收入、走向富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消灭绝对贫困和绝对富有的两极分化;二是在这个前提下,不仅不排除、反而要鼓励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依靠诚实劳动和资产投资,合理合法更快地富裕起来(靠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贪污受贿而暴富者不在此列,理应依法制裁、坚决予以剥夺),使更多的人摆脱贫困,超越温饱,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直至进入高收入群体,对此,伟人邓小平曾深情而又急切地呼吁中国人民:“穷了几千年了,不能再等了!”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这就是中国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而在把歪理发展到极至的文革时代,所蛊惑的“穷有理、穷光荣、穷过渡”,“富可耻、富变修”以及“宁要草、不要苗”之类,是对社会主义的最大污蔑,在新时期,千政策、万政策,富民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排在第一位,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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