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183;爱》婚姻话语中的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话语论文,矛盾论文,婚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学既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行为,也是各种意识形态交锋和妥协的场所,其本身就包括了各式各样相互冲突的话语形式。换言之,同出一源的各种认知可能性并不一定要在逻辑上彼此兼容,这就是众声喧哗的文学的“剧场”(罗兰·巴特语)性。潜行于维多利亚小说《简·爱》字里行间的,既有关于婚姻和平等的时代性典型话语,也有以各种形式偏离或针对这些话语的反话语(counter-discourse)。①语言实践的内在矛盾清楚地显示了婚姻和平等理想自身的模棱两可,让人看到维多利亚时期不同的典型意识形态在文本中的彼此斗争和相互解构。叙事和意识形态上的张力与弹性,恰恰反映了这部伟大女性小说在精神探索上的成就。
一个经典的批评对象,也是一个意识形态效能明显的中心符码。正是借助对《简·爱》的批判性解读(或对这一文化符码的交换),当代西方批评界几位代表人物——伊格尔顿、斯皮瓦克、吉尔伯特和古巴——竟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立场的对峙。②但无论伊格尔顿、斯皮瓦克,还是吉尔伯特和古巴,解构都是要达成某一主观目的,伊格尔顿要证明无处不在的阶级意识,斯皮瓦克要揭示白人个人主义中的殖民主义阴影,吉尔伯特和古巴要发展革命性的女性意识,同时又都给人预设性太强乃至削足适履的印象。③要克服其片面性,需要更彻底地委身于矛盾本身,复返至朴素的生活本体。如果人人都有一个立场,则无立场就是独特的包容性反应,或者说,本文的立场即生活本身。不是从某一理论立足点出发的定向批评,而是承认生活/文本本身的诡谲。现实主义要把握的不是某一社会规律,而是生活本身的变易性。简·爱和罗切斯特则成为生活的象征,在顺应变化中努力去理解和调谐自身的复杂性,由此而达到了互补,也拥抱了生活本身的包罗万象。而圣约翰的缺陷不在于吉尔伯特和古巴所指责的道德缺陷,是他的单一性将他隔绝在女主人公所代表的生活复杂性之外(再纯洁的单一性也不是宇宙性,它在另一观照角度下必定成为缺陷)。
一、从简的婚姻话语看其婚姻观念
婚姻成了维多利亚时代极流行的话题,这一方面证明家庭对维多利亚人来说变得愈加重要,另一方面,婚姻只有在包含诸多问题且偏离了正轨时才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暗示着当时的家庭和两性关系进入了一个不稳定的敏感阶段,婚姻模式正在逐步转变。劳伦斯·斯通的名著中谈到了从男权婚姻到同伴婚姻的过渡。④传统男权婚姻注重双方婚前在门第、财产和健康状况上的对等,但是婚后妻子就将一切权利和财产转给男方,男尊女卑获得了法律和财权上的支撑,其崇尚者多为上层阶级。中产阶级则倡导同伴婚姻,⑤即一种以爱情为重,建立在互相约束、容忍和尊敬基础上的伙伴式婚姻。⑥这种婚姻观念基于“领域划分”原则,妻子掌管家庭内部事务,丈夫在外工作赡养全家,彼此享受婚姻中的互惠:一方面妻子为丈夫提供身心方面的避风港;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妇女工作机会很少,需仰赖夫方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支持。夫妻双方既扮演了互补角色,平等便成了当时婚姻话语的中心问题。
作为有关爱情和婚姻主题最具代表性的维多利亚小说之一,《简·爱》中人物的大量陈述和对话为婚姻话语分析提供了充分的材料。简曾就罗切斯特和英格拉姆小姐之间的婚事做过这样一番沉思:“我看到他要娶她是出于门第观念,也许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因为她的地位与家庭关系同他很相配。我觉得他并没有把自己的爱给她,她也没有资格从他那儿得到这个宝物。我似乎觉得,如果我是一个像他这样的绅士,我也只会把自己所爱的妻子搂入怀中”(勃朗特210-211)。⑦简蔑视这种不是基于爱情,而是为了家庭、前途、阶级、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婚姻。由此可见,为爱的婚姻在已成了当时大多数中产阶级妇女的理想。和简相比,英格拉姆小姐是更强大的竞争者,她拥有美貌、财富和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然而简以修辞行为简单地消解了对方一目了然的优势。这之后,简看到英格拉姆小姐无法取悦于罗切斯特,更将此归结为她在精神上的劣势所致。一个无同情心、缺乏温柔和真实的女人,在精神层面上必然低于自身,而她自己才是罗切斯特在精神上的对应者:“他不属于她们那类人。我相信他与我同声相应——我确信如此——我觉得同他意气相投——他的表情和动作中的含义,我都明白”(197)。这番论断又基于她之前和罗切斯特的那场谈话。这是一次不拘形式、毫无保留的灵魂的交流,谈话伙伴处在同一智力水平,彼此能够理解对方,容忍对方的犀利或偏激。简相信罗切斯特不像那些普通的上层社会成员般肤浅虚伪,而是像她自己一样,有着独立思想和自然情感。在此意义上,她宣布他们为精神上的平等者。
最激动人心的平等宣言是第一次订婚时简所发表的那一番著名言论:“我不是根据习俗、常规,甚至也不是血肉之躯同你说话,而是我的灵魂同你的灵魂在对话,就仿佛我们两人穿过坟墓,站在上帝脚下,彼此平等——本来就如此!”(284)与此相比,传统习俗重视的美貌和财富完全不值一提。同时,简像一位早期女权主义者那样,为男女平等据理力争:“一般都认为女人应当平平静静,但女人跟男人有一样的感觉。她们需要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且也像兄弟们一样需要有用武之地”(119)。简这些话不啻否认了男女“领域划分”的观念,一位同时代批评家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反基督教的思想,因为按基督教教义,女人从属于男人并且天生适合呆在家里。⑧
二、简的婚姻话语中的矛盾
有趣的是,尽管简不断宣扬自由平等,她又总是在偏离自己的陈述。伊格尔顿在考察简的阶级根源和价值观时已指出了这种差异:“简之所以生里德一家的气,是因为他们把她当仆人,而她其实不是。她对这种势利怀有的憎恨因为自己对贫穷持有的相同阶级观念而被抵消了”(Eagleton 28)。简对下层阶级根深蒂固的轻蔑心理,从她做乡村女教师时的经历可以得到清楚印证。她努力将下层阶级的学童与中上层阶级子弟一视同仁,但是立刻就承认不过是在自欺欺人,因为她实际上是把他们看作下等人,觉得为他们授课大大贬低了自己:“……我感到有失身份。我怀疑我所跨出的一步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我对周围见到和听到的无知、贫穷和粗俗略微有点失望”(407-408)。
伊格尔顿还发掘了小说结尾的暧昧处,他相信,简和罗切斯特最终并未进入平等关系。简最后扮演的“罗切斯特的支柱和向导”角色,也可能意味着:“不管简喜不喜欢,简最后还是操控了罗切斯特。她与他最终的关系是一种独立(她是在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自愿来到他身边的)、顺从和控制的复杂混合体”(Eagleton 29-30)。简不仅摆脱了家庭教师的卑微地位,晋身为独立而富有的上流社会淑女,还因为另一方的残疾而获得了主导权力。虽然桑德拉·吉尔伯特和苏珊·古巴在他们洋溢了女权主义激情的著名论文中,确信结尾就是简和罗之间平等的实现,⑨但如果抛开那种女性解放的阐释框架,则伊格尔顿的论点仍不失有效。至少,平等在最后仍然是一个问题。
另一矛盾体现在她对阿黛拉的态度上。她真的爱阿黛拉吗?当她和罗订婚后,仍然坚持:“我会继续当阿黛拉的家庭教师,挣得我的食宿”(304)。然而一旦最后嫁给了罗切斯特,她就不再继续充当阿黛拉的家庭教师。是因为她已获得了财富,不再需要通过教这个小女孩来营生吗?真是这样,阿黛拉就仅仅是她用来谋生的一件工具了。这和以前所说的关于她和她是多么亲近,她对这个女孩怀有多么奇怪的感情的言论何其矛盾。按照简的说法,她无法在照顾盲人丈夫的同时又兼作阿黛拉的家庭教师。但是,尼娜·施瓦茨猜测,简并不想雇佣另一位家庭教师,因为那会让她想起自己的过去并威胁到她女主人的地位。⑩换言之,简认为家庭教师的地位低下而卑微,这再一次与她的平等观念背道而驰。她的解放途径是彻底抛弃家庭教师的身份,而不是改善家庭教师的处境。
最终简把阿黛拉送进了一所“环境更为宽松的”学校,她对自己的安排非常满意,因为阿黛拉通过“健全的英国教育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她的法国式缺陷”(510),成长为一位“和气,听话,很讲原则的姑娘”(510)。涤除小女孩身上放荡不羁和无原则性的法国缺点,正是简指望通过正统的英式教育达到的。然而为什么简对里德舅妈给予自己的相同期望却坚决抵制呢?童年时简的狂热、反叛和不合群的天性,和阿黛拉的法国性一样不符合英国公众对女性的定义。如果她对英国式的淑女规范如此厌恶,为什么这一次不惜扮演里德夫人的角色,要阿黛拉遵守同样的规范才肯接受她呢?更何况,简提到的“法国式缺点”不过是一种陈词滥调,即英国人因为害怕法国革命而对法国人惯有的模式化印象。(11)“自由!平等!博爱!”虽被保守的英国观念视为威胁,却不正是简一直在追求的理想吗?许多批评家注意到:“虽然简以暴动的奴隶、质疑主流意识形态思想的反叛者身份开始,但最后却变成了她所抵制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并且确实担当了她原本应该反对的”(Matus 115)。(12)
另外,尽管信奉精神平等,她却无法忽略物质方面的差异。一当罗切斯特和她之间的精神平等发展成为爱情,她就开始在意传统、社会(费尔法克斯夫人)的误解和财富的平等,期望“有一天给罗切斯特先生带来一笔新增的财产”(302)。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她所达成的物质平等再一次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她继承的遗产源于叔叔从最为残酷不公的殖民贸易中获得的利润——至少后殖民主义者对此很难释怀。
这让人感到迷惑,简确是一个纯粹的精神追求者吗?当她还是个孩子时,她就下了决心:“对我来说,贫穷就是堕落的别名”(23)。但这意味着简对贫穷持否定的态度。本韦努托指出,简后来告诉女佣汉娜:人在物质方面的贫穷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高尚的人,这个观点与她之前对贫穷的看法大相径庭。(13)里弗斯家的管家汉娜,拒绝给予简庇护,因为她看起来像个没钱又没房的女人。简为自己辩护道:“世界上有些最好的人也曾经和我一样一贫如洗;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话,就不应把贫穷看作一种罪过”(389)。显然,简的话和她以前对贫穷的看法相矛盾。难道这种抵牾是因为单纯天真的小姑娘变成了世故圆滑的成人所致?作为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简从不畏惧表白自己的想法和立场。简对世事的不妥协还曾遭到修道院同学海伦·彭斯的警告,而实际上,海伦的提醒——“还有一个看不见的世界,一个精灵王国”(73)。——以及在罗沃德的严格生活,已经大大地改变了简的人生态度。从那以后简就开始在天性和法规、精神性和习俗性之间摇摆,有评家指出,在描写简童年的前五章里现实主义的冲突得到了清晰体现,之后却被简的妥协给湮灭了(Politi 61)。
从她对婚姻的选择,从她放弃与罗切斯特的世俗之爱来遵循上帝赐予的规则,也能看到这种模糊性:“我会遵守上帝创造、由人批准的法规,我会坚持我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发疯时服从的准则”(361)。这里,精神体现为规则和常理。然而这又一次和简自身发生了矛盾。正如她所了解的,规则和常理充满了来自阶级和道义的偏见,而她对罗切斯特所发表的关于平等的著名言论对社会常规来说是一种挑战。但是她为什么现在要反过来强调这种常规呢?莫非是某些规范和常理能够被精神超越,而另一些本身就是精神,故必须被绝对遵守吗?问题是:谁掌握这种标准?恋爱中的简没有抛弃罗切斯特,她同情后者的痛苦,理解那不是他自身的错误,因为精神已超越了世俗规范和常理——他们的关系被界定为一种纯粹精神交流。反过来说,如果她把罗切斯特对法律的违反看作是对上帝之法的亵渎,把罗切斯特对其疯妻子的不公理解为道德缺陷并因此选择离开他,那么即便是伯莎的死也无助于弥补致命的缺陷。说到底,如果简定要固执于信念,那么即使伯莎死后,她也不应回到罗身边,除非这种回归被理解为一种怜悯,即简认为罗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惩罚,可以赎他的罪了。同情是强者对弱者表达的感情,其实有悖于平等原则,何况也不符合情节逻辑,因为简在回桑菲尔德前根本不可能知道罗的残疾和伯莎的死。
简拒绝了牧师圣约翰的求婚,她选择了世俗之爱而放弃了信念之旅。简所持的究竟是那种价值观呢?与纯精神的圣约翰比起来,难道罗切斯特更符合精神需要吗?显然,精神平等首先也是话语行为,它可以成为非常有效的口号,达到对现实的干预。既然简无法与别人取得物质上的平等,那这个口号就显示出了她惟一的优势——它是简用来宽慰自己的一剂良药。在简的话语中确实存在着矛盾,只是,无论思想多么暧昧,简在叙事层面还是成功地获得了她理想中的美满婚姻。欲理解这一结局,我们还要将目光移向她的婚姻对象罗切斯特,他有关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又如何,他能够接受简的婚姻观念吗?他的婚姻话语中是否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呢?
三、罗切斯特婚姻话语中的矛盾
简把罗切斯特看作她的对等者,罗切斯特自然也一样。正是他不断地屈尊来让简确信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以下对话就是一例:
罗:“雇佣的下属!什么,你是我雇佣的下属是不是,哦,是的,我把薪俸的事儿给忘了?好吧,那么出于雇佣观点,你肯让我耍点儿威风吗?”
简:“不,先生,不是出于那个理由。但出于你忘掉了雇佣观点,却关心你的下属处于从属地位心情是否愉快,我是完全肯的。”(149-150)
罗切斯特忽视了常理,把简当作他的对等者以致简也承认他是一个非常民主的雇主。这可以被看作一个语言游戏,虽然罗扮演主人,简则分担了从属者的角色,但这只是他们俩内部的一种安排,罗切斯特的主人角色必须得到他的游戏对手简的同意。绅士爱上家庭教师是个违背常规的事实,就像费尔法克斯夫人说的:“他那种地位的绅士通常是不会娶他们的家庭教师的”(298)。尽管如此,他还是向简宣布:“我的新娘在这儿,因为与我相配的人在这儿”(286)。外部世界的法则似乎无足轻重。
然而这只是饱尝生活苦酒后的中年罗切斯特的想法,他过去的思想作为丝毫无异于一般上层阶级子弟。他承认自己娶伯莎是因为年少无知和贪恋美色,之后他遍游欧洲,放浪形骸。他强调自己并没有被情欲所迷而无法自拔,他一直都在寻找“一位理智、忠实和可爱的女人”(355)。但是从小阿黛拉的虚荣和做作,不难看出她母亲的影子,知道罗切斯特所倾慕和追求的女子不过是个风尘人物,正如彼得·沃尔夫所说:“他对安托瓦内特/伯莎和情人们的攻击表明他在选择女人方面非常糟糕,或者是他带出了她们的一些恶习”(Wolfe 154)。在准备婚礼时,他决定用钻石、手镯、项链和光彩夺目的礼服把简装扮成门当户对的配偶。他试图抬高简身价的这种尝试,显示出他对美貌、对他们之间阶级和财富差距的强烈意识。这让人怀疑,罗切斯特究竟从他失败的婚姻中吸取了多少教训。
他对待妻子伯莎的方式也折射出他对世俗礼教的重视。他这样描述自己和伯莎的关系:“但社会依然把我的名字,我本人和她捆在一起,我仍旧天天看到她,听到她。于是在二十六岁的年纪上,我便全然无望了”(350)。当时的婚姻法规定了妻子受丈夫的保护和管束(coverture),(14)即丈夫对妻子的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他对自己在场时妻子所犯的罪同样负有法律责任。(15)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罗切斯特囚禁伯莎也许是由于他害怕因妻子犯罪而被起诉。他把她藏起来的另一个原因,是要躲避外界猛烈而恶毒的流言蜚语,就像他告诉简的:“怜悯,这个词出自某些人之口时,简,是讨厌而带有污辱性的,完全有理由把它奉还给说出来的人。不过那是内心自私无情的人的怜悯,这是听到灾祸以后所产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痛苦,混杂着对受害者的盲目鄙视”(349-350)。这是罗切斯特对社会的强烈批判,同时也反映了维多利亚社会规范对个人的巨大影响。
简最清楚地看出了罗切斯特的个性和话语中的矛盾之处。长久以来,她对他既怀有情感上的依恋,同时又抱着怀疑的态度。简说:“我猜想六个月后、或者更短一些,你的爱情就会化为泡影,在由男人撰写的书中,我注意到,那是一个丈夫的热情所能保持的最长时期”(292)。从简的话里,可以判断“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种思想在当时多么普遍。男人可能在婚前疯狂地迷上一个女人,婚后又不假思索地抛弃她,罗切斯特又焉能例外。
事实上罗切斯特并非对所有女人都一视同仁。简这样提醒自己:“我心里暗自明白,他对我的和颜悦色,同对很多其他人的不当的严厉相对等”(164)。罗切斯特根据人的才智来决定对待他们的态度。他尊重简的智慧,却说阿黛拉是个傻孩子、费尔法克斯夫人是个头脑简单的老妇人,他更歧视发疯的原配妻子。而从根本上说,罗切斯特的选择标准基于他下意识里对女人持有的一种正统观念:家中天使。(16)女人是堕落男人的救世主,女人的美德应男人的需要而生。简最让罗切斯特心动的一条并非才智,而是天使的美德,罗常称简为“我的天使”,称赞简天使式的美德:平静的心境、清白的良心、纯洁的记忆(150)。“家中天使”是维多利亚时代男人心目中女性的理想模式,而简确实具备许多理想女性的特质,诸如服从、对感情和性的压抑、温柔、纯洁,这将她和强势、爱炫耀的英格拉姆小姐区别开来。小说结尾,简似乎挽救了堕落的丈夫,也有评论家认为简实现了“家中天使”的传统女性角色,完成了道义净化者和精神救世主的职责(Rublack 79-80)。可是简有能力承担这样一个角色吗?其实她自己对宗教的态度也模棱两可,(17)否则她就不会选择与罗切斯特的浪漫爱情而放弃与圣约翰的宗教联系。她在结尾时有关圣约翰的说辞听起来也很含糊:是肯定他受难和殉道的光荣,还是对她自己仍然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事实和所获得的世俗快乐感到高兴?更何况简从未打算牺牲自己来充当罗切斯特改变其罪恶生活的工具。当后者唱道:“我的心上人用永不变心的一吻,发誓与我生死同受”时,她说:“我可不想与他一起死——他尽可放心”(308)。
其实,文本中多次暗示简并不满足于家庭局限,而对外界充满了憧憬。在罗切斯特出现前,简在桑菲尔德曾有过一段平静生活,但不久她就厌倦了,渴望去接触外面的大千世界、芸芸众生。简对外界的渴望恰因罗切斯特的出现而得以实现:他的异国经历满足了她对外界的好奇。自从罗切斯特来了以后,桑菲尔德对简来说就不再是一个宁静而单调的地方了,而是一个充满生机和互动的场域,特别是罗切斯特组织的舞会为简提供了一个接触社会的好机会。简对罗切斯特带来的这种生气表达了由衷的喜悦:“就我来说,倒更喜欢这样”(130)。后来简勇敢地向罗切斯特宣布她需要婚后经济、精神上的独立和平等,甚至以开玩笑的方式暗示,如果他用权威来压迫她的话,她会奋起反抗以获得自由。罗切斯特受够了伯莎的疯狂和命运的拨弄,希望得到家中天使的抚慰,可是简早已提醒罗切斯特:“我宁愿做个伙计,也不愿做天使”(295)。简似乎不是罗切斯特所期待的那种女人。(18)她一直都在渴望工作、经济独立,而不甘囿于主妇角色;罗切斯特虽然表面上宣称简是与他平等的人,但实质上想要简成为他的“家中天使”。幸运的是,这样一种分歧没有导致(如简和圣约翰一样的)致命冲突,相反却显示了一种一致的生活的辩证结构:也许正是共同的暧昧性,使他们彼此成为自身要去理解和解决的终极问题的一部分,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他们真正结成了生命和生活的共同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俩在喧嚣的维多利亚社交人潮中才彼此认出了对方,舞会中化妆成吉普赛女人的罗切斯特惟独在简面前卸下了面具,不啻为亲缘者相认的象征仪式。这同时也表明,生活的复杂性是如何不断在突破时代为作者夏洛蒂提供的意识形态性解决方案,破坏文本的表层统一的。
语言使用的重重矛盾表明,主体的精神诉求和生活世界始终有一种错位关系。罗切斯特生来是上层社会中人,会因为“无疑在童年时就灌输进去的思想和原则”(211)而恋爱和结婚,这套原则的核心是利益而非平等精神。简则是上层社会一个遗失了的孤儿,最终还要找回其真正的身份,找回上层阶级的原则和被命运所暂时屏蔽的潜意识。这证明,“同伴婚姻”概念不过是中产阶级伴随工业革命而崛起时用来挑战上层阶级的理想,(19)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调谐阶级和生活矛盾的设计。如果能实现,它的确是一种改进了的新婚姻模式。不幸的是,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婚姻暴力仍然时常发生,《普通法》批准的丈夫对妻子的保护和监管决定了妻子还是得屈从于丈夫,(20)故汉默顿这样评价:“婚姻中的伙伴关系与和谐是一个难以达到的目标”(Hammerton 73)。即便在小说的象征体系中,也未达成完全的代偿。虽说《简·爱》以美满婚姻结尾,但是现实的阴霾并未消失。夏洛蒂想象的这种理想的爱情和婚姻模式只在一种妥协的乌托邦环境下才得以存在,在小说结尾,简和罗切斯特也只能退隐到偏僻的芬丁庄园居住,这正是一种文本性的妥协。夏洛蒂·勃朗特曾告诉伊丽莎白·盖斯凯尔:“当然会有一些深藏于社会制度根源的其他罪恶。对于它们,我们无法触及,也不能抱怨,最好也不要经常去想”(Wise,et al.150)。关于这种态度,尤班克评价道:“毫无疑问,正是这种陈述使得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历史学家称夏洛蒂·勃朗特为‘标准的卫道士’。由此可见,勃朗特姐妹和女王本人一样的维多利亚化”(Ewbank xv)。她或简与社会的妥协以及在话语中呈现的自身矛盾证明是其身份的一部分,这种和现实的合一——文本演出了生活本身的重重矛盾——毋宁说代表了一种深刻的现实主义特色,而所谓个人主义实为个体在矛盾之网和生活夹缝中倔犟的调谐愿望。
注释:
①福柯的话语理论认为每种在政治层面上自称为真理的社会话语都会遇到一种挑战其合法性的反话语。真理在福柯那里就是竞争话语间斗争的结果。See Michel Foucault,Archaeology of Knowledge,Trans.A.M.Sheridan Smith(New York:Pantheon,1972)215-37。
②See Terry Eagleton,Myth of Power:A Marxist Study of the Bronts(London:Macmillan,1975); Sandra M.Gilbert and Susan Gubar,"A Dialogue of Self and Soul:Plain Jane's Progress," The Madwoman in the Attic:The Woman Writer and the Nineteenth-Century Literary Imaginatio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P,1979)336-71; Gayatri Chakravortry Spivak,"Three Women's Texts and a Critique of Imperialism," Critique Inquiry 12(Autumn 1985)。他们几位分析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简·爱》中潜在的意识形态,借助传统文本的现代转化,各自实现了自身的精神诉求。其共同点是对于文本中话语缝隙的精细发掘。马克思主义者伊格尔顿在简·爱的平等理想中发现了根深蒂固的阶级偏见;两位女权主义者颠覆了惯常的疯女人形象,将伯莎从兽性的象征变为简·爱的镜像;后殖民理论家斯皮瓦克把《简·爱》中的矛盾关系归结为帝国主义的表现,甚至简·爱也要对殖民意识形态负责。本文所引用的其他西方研究者的观点也基本上是这几种阐释立场的延续。国内评论界多受解构思潮和女权主义批评影响,对于文本矛盾也常有触及,如韩敏中“坐在窗台上的简·爱”以细腻的分析笔触对平等关系做出了有效解构,参见《外国文学评论》1(1991):90-95。这类解构必然成为本文再出发的起点,而本文的言说立场还受益于近年来中国学者对于当代西方批评中单向思维的反思,以及对于中国古代包容的生活观的重新评估。
③陈姝波的“论《简爱》中的性别意识形态”也指出了伊格尔顿只注重阶级而忽略性别批判的诠释局限性,参见《外国文学研究》4(2002):79-83。
④See 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1500-1800(London: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77).
⑤关于维多利亚时代不同阶级中的家庭和婚姻问题,See Leonore Davidoff,et al.,The Family Story:Blood,Contract and Intimacy 1830-1960(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 1999).
⑥See A.James Hammerton,"Victorian Marriage and The Law of Matrimonial Cruelty," Victorian Studies 33(1990):269-92.
⑦后文凡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随文标明出处页码,不再另行作注。原文可参见Charlotte Bront,Jane Eyre,ed.Richard J.Dunn,a Norton Critical Edition(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 & Company,1987)。
⑧参见Elizabeth Rigby在Quarterly Review 1848年12月版上对《简·爱》的书评。收录于The Bronts:The Critical Heritage,ed.Miriam Allott(London:Routledge,1974)105-12。
⑨See Sandra M.Gilbert and Susan Gubar,"A Dialogue of Self and Soul:Plain Jane's Progress," The Madwom an in the Attic:The Woman Writer and the Nineteenth-Century Literary Imaginatio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P,1979)336-71。
⑩See Nina Schwartz,"No Place Like Home:The Logic of the Supplement in Jane Eyre," Jane Eyre,ed.Beth Newman(Boston:Bedford/St.Martin's,1996)549-64。
(11)关于《简·爱》中英法之间对立的详细阐释,See Politi 56-66,61。
(12)对于简在这方面的模糊性还可参见Penny Boumelha,Charlotte Bront(Hemel Hempstead:Harvester Wheatsheaf,1990); Terry Eagleton,Myth of Power; Nina Schwartz,No Place Like Home。
(13)See Richard Benvenuto,"The Child of Nature,the Child of Grace,and the Unresolved Conflict of Jane Eyre," ELH39.4(1972):620-38.
(14)Coverture:法律术语,指已婚妇女受丈夫保护和管辖的法律地位。该词为中世纪英语,源于古法语,从covrir发展成为cover。最初的意义为床罩或衣服,后来泛指各种各样的覆盖物或遮蔽物。See 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ed.Judy Pearsall(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423-24.
(15)See Maeve E.Doggett,Marriage,Wife-Beating and the Law in Victorian England(Columbia:South Carolina UP,1993)100.
(16)家中天使:这种关于女性的观念强调女人的纯洁和无私。女人受到保护,被供奉在家中。她的职责就是创造一片安宁之地以供在现代生活中遭受各种磨难的男人休息和避难。See M.H.Abram,ed.,The Norton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87)1904.最好的体现就是考文垂·巴特摩尔最受欢迎的同名诗歌“家中天使”(1854-1862),See The Angel in the House:Poems by Coventry Patmore,with an Introduction by Basil Champneys(London:Bell,1921).
(17)关于简对宗教的模糊态度,see Matus 116,119; and Barbara Hardy,“Dogmatic Form in Jane Eyre and Robinson Crusoe,” Charlotte Bront's Jane Eyre,ed.Harold Bloom(New York:Chelsea House Publishers,1987)21-28。
(18)关于反对简作为“家中天使”的观点,See “Introduction:Biographical and Historical Contexts,”Jane Eyre,ed.Beth Newman(Boston:Bedford/St.Martin's,1996)10;Matus 117-18。
(19)See "Introduction:Biographical and Historical Contexts," Jane Eyre.Ed.Beth Newman(Boston:Bedford/St.Martin's,1996)8-9.
(20)英国的《普通法》规定了婚姻一体化,即工作和家庭的一体化。其中妻子充当着非正式伙伴,她的合法个体被并入到丈夫的个体中。See Hammerton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