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心理障碍分析_心理障碍论文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心理障碍分析_心理障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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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为政清廉,不是什么老生常谈,也决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大方针,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固本之策。

现在的问题是:保持廉洁,从道理上和道德上都已被人们所接受,为政清廉,勤政为民正在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政干部的实践。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党政机关的一些同志中往往因受到种种心理障碍的影响而松懈斗志,止步不前,甚至缺乏信心。那么,当前党政干部有哪些心理上的障碍呢?

一是代价心理障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心理倾向,即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代价。这种代价论认为:

1、拜金主义是“注重效益”所带来的必然代价。市场经济注重经济效益和价值取向。可以使人们产生效益观念、盈利观念,激励人们不断进取。但也会促使人不择手段地追求金钱沦为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奴隶。当这些人的私欲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铤而走险、肆无忌惮地攫取钱财,成为大腐败分子。

2、非法谋利是“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必然代价。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重要法则它对于树立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样也会刺激一些人的投机心理,诱发各种弄虚作假、争名夺利、损人利已、尔虞我诈的歪风邪气。诱发人们使出种种卑劣的手段,谋取非法利润。

3、权力商品化是“等价交换”所带来的必然代价。“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有利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等级制度,体现平等观念。但是,随着市场交换范围不断扩大,实际上,这个规律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被扭曲变形了,并已渗入党内。一些党员把权力转化为商品,掌着权,看着钱,为你办事,你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或利用职权进行“官倒”;权力成为万能的等价物。产生了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贪脏枉法等问题。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负面效应,它必然影响人们的意识,使拜金主义、投机心理得以滋长。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中难免存在着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权渎职等现象。离开了这些“灵凡妙药”和“回天术”,发展市场经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其实,这种代价论是一种非观念模糊的心理状态。

二是无关心理障碍。如今,一些党政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另一些党政干部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现象睁只眼,闭只眼。他们认为,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搞不正之风无门,同不廉洁无缘,廉洁、不廉洁与我无关。正是由于一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这种无关心理作崇,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执法执纪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对腐败分子惩治不力,执法执纪不严,往往只触肌肤,不伤筋骨,无法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从而进一步促成了一些人的冒险冲动和攫取心理,变本加厉、有恃无恐,为消极腐败现象的蔓延开了方便之门。使得党风廉政建设成为一场“过路雨”。这些“无关心理障碍”密切相关。对这种与己无关心理,如果不采取一些必要的过硬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必将“犹抱琵琶半遮面”。

三是姑息心理障碍。近年来,一些党政干部冒出这样一种新观念:整党也好,党风廉政建设也罢,不过是“只听雷声响,不见雨点落”,走走过场而已。从而使一些党政干部产生了权力上的“急功近利”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少数领导干部,对违纪者不是采取“红灯一亮就刹车”的办法,而是为他们说情,搞下不为例。当前,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以罚代刑”。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为所谓的“创收”,而“以罚代刑”,把一些本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以罚了之”,放纵了一些腐败分子。②“以言代法”。有的领导干部根本没有法制观念。在他们看来,权大于法,自己可以无视法规,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对执纪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发“指示”、写“字条”提“意见”,横加干涉。③“宽严不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众所周知的原则。现实生活中,却普遍存在一种怪现象:如果是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老百姓犯了同样的罪,前者往往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即使给予法律制裁,也往往较后者轻得多。党籍成了腐败分子的“护身符”,一张“党票”似乎可以顶上几年徒刑。这样,法律就失去了其不因人而异的公正性,就会被某些想搞腐败得利的党员干部所利用。其结果,违纪者的病态心理和袒护者的姑息心理这两道人为屏障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道不能回避的障碍难关。

四是失望心理障碍。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两种体制的交替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不可否认,我们党和政府内确有一些腐败分子。但有少数人对这些现象,不去冷静分析,反而把不廉洁现象看得过于严重,对为政清廉的许多积极因素,先进典型,好人好事看不到,听不进。从而,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信心,产生了一种悲观失望的心理。这种心理障碍使得一些党政干部对不廉洁行为不敢抓,不敢管,更不敢斗争。

上述种种,在提醒我们,党政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克服和排除党政干部的心理障碍,并要从更深的层次上观察分析问题,寻找治本之策。

(一)依法从重严惩、敢于动真碰硬。

国外惩治腐败措施,十分严厉。只要一沾腐败现象的“边”,轻则丢官,重则处以重刑重罚(总统,总理也不例外)。国外反腐败斗争的事实证明,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是治理腐败的一条有效措施。建国头三年,我党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刹住腐败风,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是:领导高度重视,敢于动真、碰硬、抓大,依法严惩,对腐败分子和搞不正之风的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全党起到了教育作用,从而有效地刹住了腐败势头。

199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再次痛下决心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应当吸取过去的教训,借鉴中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来次动真、碰硬、抓大的依法严惩,真正做到:①经济重罚:腐败分子一经查出,除了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法纪处分外,还必须处于其腐败行为数倍的经济处罚,使之倾家荡产。②依法重判:对于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要依法重判,“罪加一等”,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收入数额巨大的要下决心剥夺其生命。重罚、重判正是腐败分子所惧怕的,要通过重罚、重判,使腐败分子付出的代价大大超过其搞腐败行为所得,使他们觉得搞腐败“无利可图”、“不值得”。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一些人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使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掂量掂量手中的权力该怎么用,往哪儿用。

(二)改革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职能。

适应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需要,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改革纪检、监察机构:

1、要赋予纪检、监察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一切权限,这种权限可以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2、提高纪检、监察的法律地位。要实行新的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由原来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变为上一级党委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下一级纪检、监察领导由上一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选派委任,直接向上一级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不受同级党委的干预,由同级党委的隶属变为与同级党委平行。并实行回避制度,纪检、监察领导由异地人担任。对于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由纪检、监察依法独立查处,抄送同级党委,要求认真执行;涉及同级党政领导干部案件,同级纪检、监察有权调查取证,报请上级党委和纪检处理。3、成立专门机构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因为,当前涉及执纪执法部门的腐败案件大量存在,这些案件如果由执纪执法部门自身处理,难免会出现“处理过轻”或“不予处理”现象。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纪执法部门。

(三)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

任何腐败行为都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同时,群众的眼睛又是雪亮的,对腐败问题最敏感、看得最清楚、揭露最有力。因此,反腐败斗争可以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但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当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增强群众的反腐信心。人民群众对前一阶段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是积极支持的,反映是好的。但是,他们仍然存在种种疑虑,信心不足,他们怕反腐败斗争象以往那样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章上,雷声大,雨点小。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就,要继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惩处腐败分子,真正扭转群众的“一看二疑”心理,鼓舞和增强群众的信心。

2、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过去我们对群众举报重视不够,对群众权益保护不好。其表现: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举报,而执法执纪机关却马虎应付处理,甚至不作处理;②人民群众因举报遭打击报复,合法权益受侵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由于我们工作的疏漏,致使群众举报积极性下降,举报线索减少。因此,我们应该纠正过去工作上的疏漏,认真对待群众举报,通过立法保护好群众权益;同时还应设立奖励基金,奖励举报有功的群众,提高他们的举报积极性。

3、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人民信访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发现违纪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当前,反腐败斗争仍然要充分发挥人民信访的作用。除此之外,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采取一些新方法,拓宽举报渠道,深挖案件线索。①设立举报热线电话。电话举报的特点是及时、直接和保密;②设置群众监督信箱。可以在各级政府(包括村)所在地繁华地段设置“群众监督信箱”,分别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派专人负责定期收取。既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又减少举报信件的“流通”环节,缩短群众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渠道,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③实行执法执纪干部接待日。执法执纪机关要改变“等案上门”、“坐等办案”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主动出击。定期接待群众,当面倾听群众的反映,获取第一手线索。

(四)加强思想教育,做到拒腐在前。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腐败的滋生与干部思想教育放松不无关系。因此,遏制腐败,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到教育在前,堵洞在前。通过教育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败的免疫力,在思想上筑起一拒腐防腐的“铜墙铁壁”。思想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当前应突出以下三点教育:

1、权力、金钱观教育。在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权力和金钱日益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共产党员的权力观和金钱观是决定党风状况的重要一环。腐败的核心是权力腐败,突出表现是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究其原因,根本的是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和金钱观的扭曲,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择手段地聚敛钱物。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和金钱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防止权力滥用和金钱诱惑。

2、艰苦奋斗传统教育。艰苦奋斗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当前,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深刻的艰苦奋斗传统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白:尽管我们经济发展较快,但是我国仍是个穷国;全国还有8千多万人尚未脱贫;国家急需的建设资金还很缺乏。我们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让有限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3、党规党纪教育。改革开放以来,不少优秀青年加入了党组织,为我们党增加了新鲜的“血液”。但是,一些党组织只注重发展党员,而忽视教育党员,尤其是忽视对青年党员的党规党纪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成为“党盲”,“党盲”的大量存在是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应该把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干训工作的必修课,规定没有参加党纪课学习不予结业,考试不及格要补考。

(五)把“考廉”列入党政干部考察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保持吏治清廉的有效措施之一。注重实绩是必要的,但如果忽略了廉洁,既不能对党政机关的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价,也不能对党政干部德才作出全面的评价。对廉洁的失察,是一些党政机关造成用人失误的一大漏洞,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在考廉的失察中,以所谓“能人”而骗取了某些领导的赏识和信任。因此,严格的“考廉”,对于党政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党政干部克服心理障碍是非常必要的。

总而言之,保持廉洁,已经历史地摆在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的面前,这是不容回避的严峻考验。古往今来,廉耻、廉正、廉洁一脉相承,互为因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政干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都应守廉耻之节,养廉洁之风,尽廉政之职,以实际行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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