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研究

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研究

别青城[1]2002年在《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研究》文中提出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它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矿产资源需求的日趋扩大,由矿产开发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矿山二次资源是指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坏损土地以及待治理的生态环境要素的总称。本文从产业经济和资源科学的角度,赋予了矿山二次资源新的含义,表明矿山二次资源是综合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经营的对象,可以从中获得资源性产品和能源,矿山各类废弃物具备资源的基本属性。 本文分析和概述了我国矿山二次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状况,简要说明了其开发利用及其产业化的研究现状,表明了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分析了矿山二次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资源基础、技术基础及经济基础,阐述了其产业化的可行性。通过对目前矿山二次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即投资机制问题和政策法规建设问题。本文最后,对我国当前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开展比较好的矿山和企业,如江苏徐州贾旺煤矿、山东新汶集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表明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论文在总结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认识、新概念。这些认识和概念包括:矿山二次资源,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矿业后经济),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基本法及其建设等等。这些概念大多为第一次提出,有些概念以往也有所见,但本论文赋予了新的内容。

吴宁[2]2009年在《西北矿区的土地复垦模式及其对区域空间结构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对基础能源依赖程度的增大和我国煤炭开采重心的西移,西北部矿区的广袤土地开始大范围塌陷,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迫切性凸现。从可持续的角度考虑西北部矿区的发展,人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调节生态环境与煤炭开采之间的矛盾。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土地复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复垦的组织模式也是复垦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并针对西北矿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借鉴国内外矿区土地复垦的经验,以大柳塔矿区为例,提出了适合西北矿区的土地复垦目标是产业化,构建了土地复垦模式,包括土地复垦利用方式和土地复垦组织模式,以达到土地复垦成功并能持续进行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相应的探讨了土地复垦对矿区及周边地区空间结构的影响。本文提出大柳塔矿区土地复垦的土地利用方式应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各项用地集中化规模化,形成建材工业园模式、高效农业模式、生态治理模式和矿区变社区模式。在组织模式上,新建土地复垦公司和土地复垦委员会两个机构,明确各自职责;构建了土地复垦体系中的四个主要系统——产品系统、土地系统、资金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其中:产品系统方面提供多种产品。土地系统方面将征地、开采、复垦统一起来,形成新的“公司+农户”模式,同时根据生态治理需要和煤炭开采进度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弹性的控制。资金系统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形成土地复垦与资金的良性循环。社会保障系统方面建立驱动力、环境容量和服务支持系统。矿区空间结构也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经济空间结构方面煤炭产业带动非煤产业的发展,共同促进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空间结构方面加速城乡一体化;物质空间结构方面形成极化格局。在此基础上构想将生态治理范围模式推广到周边地区,大柳塔镇的空间结构将呈现新的空间模式。本文认为,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组织模式,能够将西北矿区的土地复垦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促进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焦英博[3]2018年在《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政府规制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煤炭资源是我国基础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早期的煤炭资源开发,无论从是从矿区勘探、开采、矿区退役等各环节,都没有重视环境污染和生态建设问题,导致煤炭开采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生态重建压力巨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社会各界同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探索煤炭开采中的生态建设途径和措施。由于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亟需从企业责任、社会参与及政府规制等各角度研究煤炭矿区生态建设问题。本研究梳理了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政府规制的相关理论,从信息不对称、激励相容和生态系统理论出发分析了煤炭矿区生态建设过程中政府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多重多层委托代理下政府规制方和被规制的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论是横向还是纵向上政府规制都存在政府难以控制煤炭开发企业的问题,这是导致政府规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同时,本研究认为,煤炭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政府规制的措施和重点应有所不同。在煤炭资源开发规划阶段,政府规制的核心任务是对企业的资质及其开发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进入规则范畴后能够有效地实现生态建设。在煤炭资源开发和生产阶段,围绕生态建设所涉及的大气污染、地表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政府各部门都应参与到煤炭矿区的生态建设过程。煤炭矿区进入退役阶段后,土地复垦和再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政府规制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本研究以P、Y两市煤炭矿区生态建设过程中政府规制态势为案例,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了两市煤炭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矿山环境治理保证基金、煤炭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造成的主要污染以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等内容,评估了政府规制的绩效。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了P、Y两市煤炭矿区的生态建设主要负责人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研究结果显示,当前煤炭矿区生态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以监管为主,企业是最重要的生态建设主体。在当前生态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煤炭矿区生态建设的效果主要依赖企业,同时企业面临被多头环境管理部门管辖的局面,承受着大量的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本研究认为,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承担更多的职能,服务生态建设的总体大局,促进生态治理收益的货币化和多元化。未来的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收益的市场化,也能够一定程度提高企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煤炭矿区的生态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制度保障。为了解决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政府规制中的问题,本研究从项目管理角度出发,基于项目管理的理论框架,提出了构建煤炭矿区生态治理办公室的构想。在该模式下,国家和地方能够实现高效的垂直管理,通过建立资源池、统一标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和制定明确的赏罚规则,不仅能为企业生态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也可为企业生态建设的收益实现提供政策支持和依据,从而能够整合煤炭矿区生态建设的多元力量,推进煤炭矿区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丁爱辉[4]2011年在《青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是对露天开采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研究。文中首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整理,在导言章节归纳了世界各国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立法和实践,重点总结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在理论回顾章节,对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目标、原则、观念、方法和技术措施进行了归纳,总结了国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模式。基于对理论梳理形成的思路,本文对青州市露天开采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分析,对青州市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石灰岩矿产资源开采概况,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文中阐述了青州市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原则、要求和方法措施,具体剖析了八里桥矿山、峱山和杏木山等废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思路、做法和成效。最后,总结了青州市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通过对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分析,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本文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规范矿山管理,按照新建矿山、在建和生产矿山、关停矿山叁种类型,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研究建立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叁是鼓励科技创新,制定出台《青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技术标准》,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四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五是完善治理机制,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加强监督管理。本研究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通过对青州市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剖析,以引发出更多的类似议题。同时,希望本研究对其他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所借鉴和参考。

张磊[5]2006年在《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文中提出在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题与前进方向、中国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可持续发展理论也成为了指导新疆开发自然资源的重大理论基础。矿产资源做为对社会经济系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资源,其可持续发展利用问题也成为了整个新疆社会经济纳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关键所在。本文的内容及研究框架如下:一、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部分系统分析新疆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并从内部、外部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发展战略整合的角度诠释了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又从产业定位、资源承载力与资源安全分析了新疆矿业经济在中国21世纪经济发展系中的坐标,得出结论:新疆成为了中国21世纪矿产资源接替区。二、新疆矿产资源的资源耗竭和综合承载力研究首先解释了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耗竭性的概念,分析了新疆矿产资源的稀缺与耗竭问题,并围绕着新疆矿产资源综合承载力区域评价,针对矿产资源承载经济发展的能力、矿产资源的人口承载力,以及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支撑新疆矿业发展的能力加以研究。叁、新疆矿产资源的配置对矿产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经济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加以分析,以资源资产化为切入点,针对制约新疆矿产资源配置的因素,提出了资源化与资产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将产权管理体系、价值核算体系引入矿产资源配置中,以规范市场促成资产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四、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在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上,就矿产开发诱发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分析了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了新疆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同步开发措施。

张德明, 杜国银[6]2001年在《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法制建设问题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就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从市场化、产生化的角度出发 ,探讨了这一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现有政策法规实施的状况 ,指出了目前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整治法制建设的范畴 ,我国今后这一领域系统的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

王照坤[7]2013年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路径研究》文中认为转型发展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发展主题。资源型地区的人口、面积、地区、经济规模在我国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事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局,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实现。研究资源型地区转型路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论文认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构成了资源型地区发展的最大困境,以单一产业转型为核心的传统转型路径难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甚至形成了新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产生了新旧困境迭加。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实践问题,在传统发展观和传统转型理论的逻辑中已经无法解决。科学发展观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吸收和借鉴了世界先进发展观和中华优秀文化精髓,把人本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作为理论要旨,为成功破解发展和转型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本文在系统分析我国资源型地区发展困境、深入剖析资源型地区传统转型路径缺陷的基础上,以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转型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系统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原理和方法,构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转型路径,明确了“六位一体”的内容和目标,并对新型转型路径的实施和展开、新型转型的动力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资源型地区新型转型路径可以概括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把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包容共享作为转型发展价值,把全面协调、统筹兼顾、创新驱动、市场决定作为方法论,推进实施人力资本转型、经济结构转型、城乡关系转型、生态治理模式转型、公共服务体制转型、转型动力保障等“六位一体”的转型内容,以人力资本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城乡(矿)一体化发展、资源环境可持续、民生福利增进、发展动力充沛为目标的转型路径。从特征和内涵上看,我国资源型地区新型转型路径,既有全国意义上转型的一般性:在生产力落后条件下由传统工业化道路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又有资源型经济转型规律的特殊性,即规避或摆脱经济学上的“资源诅咒”,可以归纳为“五个转变”:实现从产业转型为核心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转变,从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从资源环境约束型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资源型城市极式发展向城、矿、区一体化发展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了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传统转型路径,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指出其内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分析其产生新旧困境迭加的深刻原因;在国内第一次提出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新型转型路径,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原理和方法,系统阐明了新型转型路径的原则、内容、目标、主体、方式、时机、阶段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资源型地区新型转型理论体系;从理论上阐明了新型转型路径和传统转型路径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把以人为本作为转型的首要原则,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转型的首要目标,为资源型地区人力资本转型、经济结构转型、城乡关系转型、生态治理转型、公共服务转型找到了实质精髓,明确了主攻方向。论文采用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归纳演绎和推导相结合的方法,历史研究和逻辑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方法,系统论和矛盾论相结合的方法,经济学与其他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

周玉民[8]2007年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对我国矿区进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针对这个难题,文中对我国的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指导理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建立了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研究模型。论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支撑,剖析了我国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与阜新矿区案例相结合,对阜新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指出了阜新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为我国的其它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杨晓萌[9]2009年在《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但是与此同同时,物质财富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也为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破坏,生物物种急剧灭绝,自然资源消耗过快,全球气候不断变暖,垃圾围城日趋严重,公害事件频繁发生。生态环境的恶化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各种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政策和制度。在中国,改革开发30年来,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百姓日益富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付出了相当大的生态环境代价。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最迫切的问题。生态补偿是通过调控使经济与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一种理念,其目的是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不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损害,以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各自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理论角度来说,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经济学理论依据。生态系统通过各种生态功能为人类服务,这些功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必不可少。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同时还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搭便车”现象普遍,如果不建立起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最终将会出现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明确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在补偿责任方面需要遵守破坏者补偿原则、使用者补偿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保护者受偿原则,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需要遵守综合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各个国家普遍使用了转移支付、生态税、税收差异化、生态保证金等财政手段,这些财政手段在控制污染的可靠性、效率及管理上有着各自的长处与不足。从实践角度来说,发达国家早已开始了生态补偿探索,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我国开展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针对本国湿地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的政策,如马尼托巴省实施了生态服务激励计划、马尼托巴河岸税收抵免、栖息地补偿基金等措施。加拿大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的实践反映出,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政策目标应体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在荷兰,政府部门在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同时,也对该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项目建设。荷兰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生态补偿中需要注意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统一、注意通货膨胀和不确定性因素对补偿成本估算的影响。在欧盟,发展农业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生态补偿计划。欧盟非常重视监督与评估,并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注意控制管理成本,同时还将教育与经济激励相结合,这些经验也非常值得我国学习。构建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既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形势严峻,生态系统退化加剧、资源压力严峻、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灾害加剧。为此,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战略。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提出了生态补偿的重点方向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基本是政府主导的,这决定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力量在生态补偿中都要占据重要位置。因此,在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时,不能不将财政作为考虑因素。财政对生态补偿机制架构的影响主要与财政级次有关,体现在叁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级次的影响;二是不同财政级次财政手段的影响;叁是不同财政级次财力水平的影响。预算级次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依据,关系到生态补偿机制的层次设置,使用不同财政级次的财政手段关系到生态补偿的效果,而不同财政级次的财力水平则影响到补偿标准的制定。因此,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以生态功能区、财政级次为线索,构建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我国很早便设立了自然保护区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及生态多样性。但是,随着自然保护区数目的不断增多、发展速度的加快,自然保护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作为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多数是经济上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保护区发展迅速而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由经济引发的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关系紧张、保护区经济职能与保护职能倒挂等。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对象分类体系缺乏规范、主体责任与资金负担失衡、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的投入机制、厘清各级政府的补偿责任,拓展补偿资金渠道、建立全方位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支持、实现保护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移民等财政措施加以完善。在设立自然保护区之外,2008年7月我国正式发布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其中初步确定了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这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对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及主导各类生态调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区划》中还指出,每一类生态功能区都面临着各自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其实,我国政府早已关注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并已经实施了多个与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有关的制度与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尚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财政政策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财税政策来保证生态功能区建设补偿资金的充足;二是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合理发展;叁是通过财税政策的支持可以加强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与建设;四是通过建立财税激励机制可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中。矿产资源开发是生态补偿的另一个重要方向。由于矿产资源大多分布于地表以下,对其进行开采,必然会改变开采区的地表生态环境和地下岩层结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负面生态影响。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与政策对敦促矿产资源开采者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多种生态收费的重复问题、收费可能延误治理时机、重复向矿山企业加设责任等。从财政角度思考,可以通过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政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收费制度的改进和矿山生态保险制度叁方面,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在众多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流域水环境生态系统比较特殊。由于水流的单向流动性,使流域地区问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使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成为一个特殊课题。虽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长期以来都在积极推进流域水环境的生态保护工作,但是,目前我国流域水环境的生态状况仍不容乐观,尚有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会制约流域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还会威胁到个人健康。出现这些生态问题的原因在于,在调节地区各方利益关系上,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都有不足之处。由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产生了一系列流域生态问题,改善这一局面的唯一出路便是尽快建立起流域生态该补偿机制。在建立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参与是重要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可以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发挥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生态补偿公共基金及生态税收等直接进行生态补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政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支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进行。

于红[10]2014年在《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业化的进程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基础上的,这一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大量废弃物严重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污染程度和速度超出了地球的生态系统的补偿和修复能力。改革开放30年,惯性赶超战略引领下的高位增长中,我们付出了昂贵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对资源的的巨大需求和过度开采消耗浪费,导致我国资源基础的退化和枯竭,造成重要资源稀缺度加大,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与资源匮乏局面形成长列反差的是,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大量废弃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直接损害民众的生存与健康。如果政府不果断采取正确决策,势必会加剧资源与环境的风险,丧失发展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目标就难以实现。由于长期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问题。虽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要求“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那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包括考虑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但因“唯GDP至上”的惯性经济发展模式占据主流地位,如今,日益脆弱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资源环境风险仍不断加剧。由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到的“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到十八大报告的深度揭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昭示: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已经刻不容缓,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生态文明被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正式跨入了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衡量资源产业有序良性运转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最终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给子孙后代留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前提条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最为深刻、全面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任何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把生态文明发展作为立法最重要的理念。自然资源政府监管制度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新能源战略,无不体现着各个国家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发展的执政理念,经历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化转型的制度变迁。迄今为止绝大部分战争都是为了争夺资源,国家利益争夺最尖锐地表现在对世界资源的控制,因此,资源是各国战略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世界各国发展极不均衡,但发展进步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全球资源发展目标协同一致,就是在保障资源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必须从改革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入手,本文所研究的财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本文的“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始的。论文的研究路径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风险——资源环境现状分析——资源环境问风险题的根源与成因——借鉴国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提出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与建议”的思路展开。本文首先对资源、环境、财政政策等与论题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论述,对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风险理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梳理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了论述,为整个论文铺垫了理论基础。而后,本文对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从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方面的问题和状况进行了详细分析,重点量化分析了我国资源环境付出的代价和面临的风险。同时,阐释了我国资源环境风险产生的根源与成因。在研究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定性分析基础上,构建我国资源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并利用评价体系和方法进行分析,选取稀土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案例,为探索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问题,提供了具体的量化分析依据。世界欧美等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资源环境风险的问题,他们探索和实施了大量的治理措施和创新政策制度举措,比如依靠技术创新和政府主导的财政政策等方式,较好地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为开拓研究视野,本文选定了世界上较有代表性的国家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具体包括梳理国外政府资源环境治理政策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国外政府应急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以使研究成果更多地具有参考价值。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措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于讨论中国资源环境现状问题,从需求、利用、配置、管理方面分析根源与成因,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叁中全会的精神,强调财政改革要考虑生态文明假设的要求,也就是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在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宏观思路设计、财政政策与制度性创新方面提出来具体举措与建议。

参考文献:

[1]. 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研究[D]. 别青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2

[2]. 西北矿区的土地复垦模式及其对区域空间结构的影响[D]. 吴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9

[3]. 煤炭矿区生态建设政府规制研究[D]. 焦英博. 华中科技大学. 2018

[4]. 青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研究[D]. 丁爱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

[5].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D]. 张磊. 新疆大学. 2006

[6]. 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法制建设问题探索[J]. 张德明, 杜国银. 中国矿业. 2001

[7].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路径研究[D]. 王照坤. 山西财经大学. 2013

[8].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研究[D]. 周玉民.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07

[9]. 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D]. 杨晓萌.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10].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D]. 于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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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二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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