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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是企业为其长远发展而做出的战略性决策,许多国内企业业已进行了兼并活动,但其运作的绩效令人担忧。下面就兼并中所需考虑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我国目前开展兼并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兼并方法
当一家企业决定要兼并另一家企业时,必须考虑选择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来对这个企业进行兼并。由于各个目标公司的股东、管理层的要求和财务结构、资本结构的不同,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支付方法。
1.现金兼并。现金兼并是一种单纯的兼并行为,它是指兼并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从而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所有权。其主要特点是:交割简单明了;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得到了对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任何所有权和选举权;现金支付的方式对买家而言需在短期内筹措大笔资金,对卖家而言可能大幅增加当期的证券交易所得税负。
由于现金兼并方式的以上特点,使这一方式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兼并方在选择现金方式兼并时,必须考虑以下一些问题:(1 )兼并方得有足够高的融资信誉,能在短时间内从货币市场筹集到所需的现金;(2)如果主要靠负债融资,兼并方现有的资本结构必须合理, 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3)当前的银根不能太紧缩。如果这些条件不符的话, 现金兼并的方式就不一定合适。
在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所谓的“承担债务式兼并”方式,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现金兼并的方式,只不过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又称接收式兼并,即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此时被兼并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已严重恶化,接近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兼并方不用在短期内偿付大量现金;交易没有具体的价格,或者说交易的价格就是目标企业所有的负债;目标企业的债务一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这种兼并方式在我国具有很现实的意义,而且政府对兼并亏损企业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如贷款在五年内还清,利息经银行校准可以免除等等。这就大大减轻了兼并方整合的难度。
2.股票兼并。如果兼并方是以本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替换目标公司的股权,则被视为股票兼并。兼并后,目标公司被中止,或成为兼并方的子公司。股票兼并的主要特点是:兼并双方不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无税负问题;兼并方的财务状况基本没有受到影响,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兼并后,目标公司的老股东没有失去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目标公司转移到兼并公司。
股票兼并中按换股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叉换股等等。其中以增资换股的方式较为常见。增资换股一般是指兼并公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的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新发行的股票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削弱了兼并企业老股东的股权,甚至可能导致兼并企业原控股股东丧失对企业的主导控制权,对一家股权集中的目标企业,甚至可能产生目标企业的股东反而控制了兼并企业。这种情况被视为反向兼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发生的,唯一例外是母公司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子公司,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所谓“借壳上市”。因此,采用股票支付方式要分析换股对兼并方股东股权的影响,并确定可用来交换的新发行股份的最大数量和换股比例。
3.综合证券兼并。又称混合证券兼并,是指兼并公司对目标公司提出兼并要约时,其出价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综合。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目前在企业兼并行为中,现金兼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与我们国家当前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纵观西方国家的兼并史,兼并的最初方法就是现金兼并,后来才出现了股票兼并,随着金融制度和金融手段的日益发展,采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期权等形式与现金兼并,股票兼并综合使用的综合证券兼并才出现。
二、融资选择
企业兼并时,兼并方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筹措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在用现金方式进行兼并时,所需资金更为巨大。这时光靠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因此只能求助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
1.融资渠道的选择
融资渠道是指筹措资金的来源与通道,体现着资金的源泉和流量。企业兼并的融资渠道大致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其它企业资金,民间资金以及外商等。商业银行的财力雄厚,贷款方式具有多样性,且资金成本相对较低,是很好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我国银行对企业贷款市场较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刚刚形成,其资金力量比较小,但这部分资金的供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民间资金主要是指城乡居民的自有资金,可以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一投资渠道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融资方式一般有银行融资、商业信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融资券,租赁融资等几种。下面对企业兼并常用融资方式的选择作一分析。
(1)银行借款融资。 是指企业向各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借入长期款项的融资方式。通常所用的银行借款项目包括定期贷款、有担保与无担保的本票、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的本票等。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银行贷款具有成本低、速度快、弹性大的特点,然而,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除非所在行业受国家政策倾斜,否则要获得大规模的银行长期贷款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2)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 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不用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
(3)发行新股。 兼并方可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种是对社会公众发行新股,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兼并目标企业;另一种就是采用增资换股的方式,即用发行的新股直接换取目标企业老股东的股份,其实质是对目标企业的老股东定向发行新股筹集资金。
(4)配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的一种常用方式, 公司先根据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委托券商向企业的老股东筹集资金。
(5)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借入资本的重要方式。 按我国公司法和国际惯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习惯上又称为公司债。利用公司债券进行企业兼并融资具有以下优点:筹资成本与发行股票相比要低;可利用财务杠杆扩大股东收益;可以保障老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还可适当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
3.企业融资方式的确定。
作为一个特定的企业,其融资决策的一般过程如下:
(1)在诸多融资渠道中,首先选择内部积累资金的方式, 原因是筹资阻力小、风险小,保密性好,不存在发行成本,且能为企业保留以后融资的实力;
(2)由于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一般有限, 当兼并所需资金量很大量,企业必须同时选择合适的外部筹资渠道,这时首先借贷方式,因为这一方式速度快、弹性大、成本低、易保密。
(3)发行有价证券应是最后考虑的方式, 这主要是由于其保密性太差,速度慢且成本很高。其中首先考虑公司债,然后才是普通股或配股。这一方式虽有诸多缺点,但所能筹集的资金量却非常可观,因此在大规模兼并时乐于为企业所接受。
三、目标企业债务处置
在兼并之前,兼并方要对目标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和剥离。如果能在兼并之前将部分结构不合理或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的债务进行有效剥离,往往能提高被兼并企业资产的质量,从而降低兼并后整合的难度。
1.先剥离再兼并。将企业的部分负债以及相应的部分债权或资产进行分离,也就是将企业一分为二,主体部分由兼并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其余剥离部分由原企业的关联企业自行处理,同时将非盈利性资产如福利设施一同剥离。
2.先兼并再重组。在大多数情况下,前面的方法不一定可行,特别是在被兼并的大多是国有企业的情形下,试图通过将目标企业的债务剥离从而减轻兼并后整合的难度,这一想法无疑是一厢情愿。这时,唯一的办法是先兼并再重组。一方面,兼并方要综合考虑兼并筹资的期限结构,使得每年的原有债务和新生债叠加后的偿债额基本持平;另一方面,可以对企业进行适当的改造,将企业改组为控股子公司,可以尽可能避免一旦兼并后目标企业运营失败殃及母公司的悲惨境地,降低兼并的营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