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深层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论文,饭店论文,竞争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006(2000)03-0019-06
一、引言
中国饭店业是一个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的新产业。较之其它一些老的工业部门,饭店业较少有计划经济色彩,已基本形成了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局面。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及竞争制度。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在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中,竞争能够有效地促进效率的改进和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但是,这两种情况并没有在我国饭店业中出现。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饭店业的出租率和利润率基本呈下降趋势。1998年,饭店业的平均利润率已降为负数,饭店业竞争异常激烈。另一方面,饭店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1984年到1985年,上海相继成立了华亭、锦江、新亚、东湖4 家以饭店、服务业为主业的企业集团;1986年,中央领导提出要建立我国的饭店集团;同年 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体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我国成立了联谊饭店集团、华龙旅游饭店集团和友谊饭店集团等3家饭店经济联合体;为了促进中国饭店的集团化发展, 国家旅游局在1988年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饭店管理公司及有关问题的请示”并获得批准,中国的第一批饭店管理公司随之成立;1993年,锦江国际管理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一家饭店管理公司。可以看出,我国走的是以集团化的方式来改善饭店业产业组织结构的道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企业集团是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如果对我国饭店业的竞争现状没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则饭店集团化的研究将是空中楼阁。目前,普遍认为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是:价格竞争激烈,价格战愈演愈烈。至于原因,则多认为是重复建设、投资控制不力、供大于求。这些观点虽然正确,但是偏于简单,尚停留在浅表层次,故不利于对饭店业中其它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对我国饭店业中的竞争现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二、几个前提条件
笔者认为,在考察我国饭店业的竞争现状时,首先应考虑我国饭店业形成、发展的产业环境,也就是,对该问题必须在一个由若干前提条件构成的框架内进行分析。这些前提条件包括:(1 )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2)饭店业生产力布局的特点;(3)我国旅游业所采取的发展战略;(4)我国饭店业竞争趋势;(5)我国旅游业发展阶段性变化。
三、对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描述
笔者认为,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表现为: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同时存在。其中,过度竞争是指某个产业中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已经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是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能从这一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注:参见江小娟等《体制转轨中的增长、绩效与产业组织变化──对中国若干行业的实证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9 年版, 第158页。此外,参见毛林根《结构、行为、效果──中国产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205页,作者引用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所给出的解释,“一般认为,‘过度竞争’是指在企业数量很多的非集中型的竞争性产业中所产生的现象”,并引用了与本文所引定义相似的定义。)。因此,判断过度竞争的基准有两个,一是企业过度进入该产业;二是产业中过度进入的生产要素较长期地不能从该产业中退出,造成该产业的生产能力的较大闲置或产品的大量积压(注:参见毛林根《结构、行为、效果──中国产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5页。)。显然,我国饭店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 但在这种“过度竞争”的状态下,仍有大量的新饭店进入这一行业。竞争不足(注:此处所指的竞争不足和产业经济学中所指的有效竞争不足有不同的含义。有效竞争不足是指在某一产业中并未形成一种既有规模经济,又不会因为存在垄断而损害竞争,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竞争状态。笔者此处所指的竞争不足当然包含了这一含义,但更重要的是下文中所给出的三方面的表现。)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效竞争手段不足;第二,独立竞争主体不足。这是由竞争主体的自身缺陷引起的;第三,一些细分市场竞争不足。饭店业内某些细分市场(从地区、档次、类型划分)中进入企业数量较少,缺乏竞争。
四、对竞争现状的成因分析
第一,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地方和部门拥有了更大的投资自主权,成了经济运行中极其活跃的利益主体。政策的放开产生了除传统对外接待部门外的大量新的投资主体。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原有利益主体的运行特征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下原本并不清晰的利益主体被激活,同时出现了一批原体制以外的全新主体。随着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出台(其中推动作用最大的是1985年提出的“五个一起上”政策),这些利益主体的投资冲动迅速得到释放并不断增强。在当时饭店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下,多渠道的投资迅速进入饭店业,饭店数量急剧增长。虽然在某些年份由于一些限制政策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增长速度有所回落,但是,饭店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仍然较快。我国涉外饭店的数量从1978年的203家增加到1998年的5782家, 20年间饭店数量增长了27.5倍。1991年,当时全国2100家饭店分别隶属于500多个主管单位(注:《中国旅游业:产业政策与协调发展》, 魏小安,冯宗苏主编,旅游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1998年全国5000多座饭店中,约有2000~2500家饭店是各级党、政、军机关的直属企业(注:《政企脱钩工作对旅游市场的影响》,魏小安,《旅游调研》,1999(2),第23页。)。尽管从1986 年起就陆续有人指出饭店业数量增长过快(注:例如:《中国旅游报》(1986.9.16;1986.9.23)就分别登载了题为《广州高级宾馆面临过剩》和《上海高档宾馆不久将出现过剩》的文章;《人民日报》(1986.11.12)登载了题为《旅游饭店建设出现过猛求高趋向》的文章;1987年《中国企业家》第二期登载了题为《旅游饭店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档次问题值得重视》的文章。此后,同样内容的文章层出不穷。),国务院和国家旅游局也曾发文试图加强对饭店建设的宏观控制(注:例如:1986年11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暂行条例》;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十点意见》。近期则有1999年由国家计委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旅游饭店建设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各级政府、部门、集体强烈的投资获利冲动及投资目标的多重性,加之主管部门有限的行政约束能力,各类政策的可执行性及各地区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区利益及产业建设的考虑,出于城市建设和增加就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鼓励饭店的建设),政府对饭店业的各种进入限制政策(如多次规定在七大热点地区若干年内原则上不准上饭店建设项目)基本没发挥作用。
然而,前面提到的各种利益主体的投资倾向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饭店业──涉外饭店中,还扩展到了社会旅馆业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局1999年6 月联合进行的一次全国旅游住宿设施调查所获得的数据,1998年,全国社会旅馆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及会议中心)共约7.29万户。其住宿接待设施实际上早已进入饭店供给市场,对我国饭店业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加剧了饭店业中竞争的激烈程度。
因此,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大量利益主体在转轨时期强烈的投资动机造成了我国饭店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且难以控制。当然,重复建设不是饭店业中的特例,而是转轨时期中国经济的普遍现象。
第二,我国旅游饭店的建设最初是通过改造老饭店和招待所以及由国家立项重点投资与地方政府筹资建设的方式进行的。与此同时,还逐步兴建了一批中外合资合作的饭店。外资饭店除带来了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展了市场范围外,更重要的是,它给国有饭店带来了市场经济的运作和经营方式(注:如1982年开业的北京建国饭店的成功经验在全国102座国有饭店中得到推广, 许多外资饭店成为培养我国饭店业各类人才的基地。)。饭店业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注:例如,关于合作建造北京建国饭店和广州白天鹅宾馆的协议都是在1979年签订的,北京建国饭店还是北京市的第一家外资企业。),利用外资数额巨大,到1994年底,饭店业中已引进外资100 多亿美元(注:参见《中国旅游饭店发展之路》,袁宗堂、张伯兴编著,中国旅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1998年,全国外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的饭店共694 座。外资饭店的进入为我国饭店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是,必须看到,外资饭店的持续进入也加剧了我国饭店业过度竞争的程度。外资进入中国饭店市场,大多选择接待旅游者数量较多的城市和地区,选择国内份额最大的一块饭店客源市场──重点旅游地区观光旅游者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对于其它的细分市场则较少涉足。不仅如此,国外一些著名的饭店集团进入中国的步伐正在加快(注:1999年12月,中美签订了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规定3年内允许美方旅馆服务管理业不受限制地准入。预计中国和欧盟、日本、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签署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时也将包含类似的规定。为国外饭店集团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扫清了障碍。),而且,这些饭店集团在中国建立网络化经营的意图很明显,一般都在国内重要的旅游城市兴建或管理了一批饭店,利用品牌、管理、预订等方面的优势同国内饭店竞争。同其它国内投资主体一样,外资饭店也有很强的投资动机,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加剧了国内竞争国际化进程,而国内竞争国际化客观上又成为影响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因素之一。
第三,由于饭店产品的不可移动性,饭店业生产力布局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这种区域性将庞大的全国市场分割成众多以城市为边界的封闭市场。饭店产品无法移动,单体饭店无法覆盖跨地区的全国统一市场,然而,旅游者的本质是要求移动的。这意味着,当旅游者从A地移动到B地时,假若B地的饭店数量不能满足旅游者对住宿设施的需要,此时,尽管A地的饭店数量远远供大于求,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将饭店从A地移动到B地(或者让旅游者从B地又返回到A 地)来使旅游者的需求得到满足(注:在我国入境旅游业发展的初期,由于住宿设施严重不足,确实出现过旅游者的此类移动。但是,这种无奈的移动大大降低了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增加了成本,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解决办法。而且,此类移动必须以A地和B地之间距离不能太远为前提。),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是在B地建新的饭店。因此, 任何一个小的封闭市场的旅游者的数量出现增长时,都必须要兴建新的饭店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这就造成了总量过剩和地区性结构不足之间的矛盾。从总量上看,就表现为过度竞争下仍有企业不断进入饭店业,这是饭店业本质特性的体现。
第四,我国发展旅游业走的是以创汇为主要目的,首先发展国际入境旅游业,然后发展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的超常规旅游发展道路(张辉,1991)以及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说,饭店产品是一种“出口导向”的产品,并没有以国内需求为主要市场。在旅游业发展初期,就建成了大批面向国际入境旅游者的中高档饭店,饭店建设中“求高”之风盛行。最近几年来,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许多地区大建饭店,但“求高”心理和惯性仍在继续,动辄就是三星级以上的饭店。但是,投资者似乎并没有意识到,旅游业的大发展相当程度上是由国内旅游所推动的。所以,很少有投资者注意到饭店市场中的这一空白点并将其作为目标市场进行投资(注:上海锦江集团走在了前列,在华东地区投资兴建一批面向国内旅游者的2星级饭店。)。“宏观报喜, 微观报忧”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笔者认为:我国旅游业的超常规发展道路造成了国际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在住宿设施方面形成了两套基本上互不联系的接待体系,无法大规模有效利用国内旅游需求是造成我国饭店业中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的重要原因。
第五,我国饭店业的行业进出呈现出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特征。在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由于急剧增长的需求不能得到相应供给的满足,出现了所谓“饭店瓶颈”。为了迅速增加供给,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饭店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采取了高投入、高增长的外延型增长方式,用数量的扩张满足需求,这是当时形势下的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饭店业中存在着相对于其它产业的比较优势,就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供给能力将迅速增长。这一时期,饭店项目是否能够尽快上马,早日建成营业,就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影响下,规模经济、产品质量、种类、品牌等并不构成进入市场的重要壁垒,而饭店业自身进入资本壁垒和技术壁垒较低,这些因素造成了我国饭店业的过度进入。在供过于求时期的大量进入,一方面是因为对旅游业的良好预期和对饭店市场缺乏科学的估计,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进入行为一般都有较强的企业或集团背景,因此对自身的管理及竞争能力有一个比较高的预期,预期被市场淘汰的将是现存弱势企业。但是,由于饭店资产极强的专用性,饭店的退出壁垒极高。饭店市场的这种高退出特征相对地强化了人们对饭店市场的持续低进入的印象。真正的退出应该是指生产要素的退出,表现为生产能力的消亡,而非仅仅是产权主体或经营主体的退出。在饭店很难转产为其它产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通过倒闭、破产的方式有可能实现真正的退出。但是,综合考虑我国目前特殊的经济背景和饭店业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以这种方式退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注:魏小安对此作了充分的论述。参见魏小安《旅游企业倒闭与旅游市场结构调整》,《饭店世界》,1999(4),第1~2页。)。可喜的是,我国饭店业中已经开始出现这种退出(注:根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1999》的数据,1998年泉州、漳州、郑州三地的饭店客房数量均比上年减少50%以上。另外,黄山、福州两地的饭店客房数量均比上年减少10%以上。抛开一部分因为客房类型改造所减少的房间数以外,笔者判断,上述地区应有一部分饭店生产能力已经从饭店业中退出。参见《中国旅游统计年鉴1999》,中国旅游出版社,第102~105页。)。另外,其它大部分退出表现为通过客房类型改造,使饭店床位数和客房数减少,从而达到减少饭店客房生产能力的目的。
我国饭店业的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导致了企业易进难出局面的形成,企业大量进入后,一批微利甚至亏损的企业无法顺利退出饭店市场,使饭店业形成了过度竞争的局面。
第六,我国饭店业发展初期接待的大多是团队旅游者,因而,我国的大多数饭店都是为适应这种需求结构而建设的以双标间为主要客房类型的城市观光饭店。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旅游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大规模接待散客旅游者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团队观光旅游者在入境旅游者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伴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度假旅游等新型旅游产品的开发,度假旅游者、商务旅游者、会议旅游者在入境旅游者中的比例大大增加。而我们的饭店市场中还缺乏度假饭店、商务饭店、会议饭店等不同类型的旅游饭店。这种情况下,表现为这些细分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存在竞争不足,而一旦建成一批以接待度假、商务、会议旅游者的饭店,又会在总量上表现为过度竞争状况下的过度进入。
第七,我国饭店业中缺乏独立的经济主体。前文已经提到,差不多有一半的饭店和各级政府、部门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这些饭店资产关系复杂,既具有企业性质, 更具有招待所或招待基地的性质(魏小安, 1999a)。虽然这一部分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其它饭店不能享受到的种种“照顾”(注:笔者认为,必须指出的是,这恰恰培养了企业的惰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但是,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也受到了极大地限制。这些饭店中,大部分饭店的建设、经营本身就有多重目标,其中的一部分饭店是通过行政手段建成的,属于无偿投资,成为投资单位的接待基地和小金库(魏小安,1999b),这些饭店根本没有还贷压力,对价格信号不敏感,不能称之为严格的市场经济意义下的“企业”。
由于我国饭店业中存在着大量不独立、不健全的市场主体,这些企业和其余独立的市场主体构成了我国饭店业中特有的二元性竞争主体结构。这决定了上述两类企业各自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程度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差异性。独立的市场主体出于投资者和经营者获取回报的压力,往往会通过产品差别化战略、品牌战略、广告、营销努力等多种竞争方式改善经营状况。但是,非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各种竞争压力,最有可能采取简单的价格竞争的方式参与竞争。在非理性的竞争环境中,即便有好的竞争战略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迫于无奈,前者大多只能以价格竞争回应。于是,价格大战在所难免,从而导致饭店业的总体效益不断下降。
另外,由于缺少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方所有和部门所有饭店相互之间事实上的分割与封闭,企业通过组织调整行为(即企业间的合并、兼并、联合等)来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取更大利润的竞争方式几乎不可能在我国饭店业中大规模出现(这也是我国现阶段规范的饭店集团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至于那种希望通过组建饭店集团,促进规模经营来改善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建立有效竞争秩序的愿望就更不可能实现了。总之,饭店业中竞争主体的差异性所表现出的竞争主体的二元性结构决定了市场竞争的行为方式并影响到了竞争的市场结果,并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注:1998年,中央做出决策,各级(中央和省一级)党、政、军机关与所辖的直属企业脱钩,这一举措将促进一批饭店朝独立经济主体方向发展(魏小安,1999a)。但是,笔者认为, 此举仅是这些饭店成为独立市场经济主体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脱钩对我国饭店业的作用还须待观察后再做出进一步的结论。)。
五、进一步的结论
通过对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描述及成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饭店业中目前存在的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供大于求、投资控制不力和重复建设”(注:例如,在一些热点地区,虽然有很多国内资本已经在经营一大批饭店,但是,假若外资饭店认为自己拥有某一方面的竞争优势,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那么,对于它们来说,进入就是理性且合理的。)。这种竞争现状的存在,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其根源在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点及我国旅游业、饭店业发展内在规律、本质特征在不同发展变化时期的不同表现。
在迫切需要填补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随着饭店业进入管制的放松,各种利益主体追逐利润的动机增强,推动了饭店业的高速发展;在产业发展初期就实行了大规模的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及运作方式,产业中的投资、分配、价格制定、生产(业务的开展)均基本上由市场决定的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中,虽然有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却缺乏合乎市场经济基本特征的经济主体,能够促进竞争合理化的许多企业行为不可能出现;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并没有从完成计划和任务转变为利润和长期发展动力,企业的预算约束并未由“软”变“硬”,大批长期亏损企业难以淘汰;由于饭店业中低进入壁垒、高退出壁垒的存在,企业进入容易,而过剩的生产能力很难从产业中退出。这些决定了过度竞争局面将长期存在。
由于饭店业中生产力布局的分散性特征和我国入境旅游者客源类型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从饭店地区结构、类型结构甚至档次结构来看,都存在许多市场空白点,需要新饭店进入、补缺,满足需求。因此,为了弥补竞争不足而进入的饭店又造成了饭店总量的不断增加。一部分希望进入饭店业的潜在进入者因为看到现有饭店中存在的竞争不足,加上对自身的竞争优势有良好预期,决定进入饭店业。这些新进入者大多是规范、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的进入增加了饭店业中现有独立经济主体的数量,对于改变产业中市场竞争主体的二元结构有积极的作用,将促进竞争行为的多样化并最终对饭店业整体绩效的提高有积极影响。但这一部分饭店的进入客观上又加剧了过度竞争。
笔者认为,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是在不断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由于存在竞争不足,为了弥补竞争不足而进入的企业造成了竞争过度,而在过度竞争下整个行业的低利润率使业内企业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弥补竞争不足,即存量难以调整,只有靠增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当我们将“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放到我国饭店业发展的特定环境中去考察,就会发现这种竞争现状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是必定要出现的。
六、结语
至此,笔者对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一些基本认识和对此现状的初步分析接近完成。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改善或改变这种竞争现状呢?笔者认为,塑造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产权的明晰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最为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探讨,我们将在他文中做出阐述。
[收稿日期] 200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