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的句法研究_反身代词论文

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的句法研究_反身代词论文

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化的句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句法论文,代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引言

近10多年来,汉语反身代词化(reflexivization)研究一直是国际理论语言学界的一个热点。汉语反身代词化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和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代词+自己”。一般认为,汉语中的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他自己”、“你自己”、“我自己”等,是英语反身代词的对等物(Yu 1992和Pan 1994对此则持不同看法),其所指可由Chomsky的约束(binding)理论来解决。争论的焦点主要在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的释义上。学者们的研究表明,汉语中的“自己”在分布和指称(reference)上与英语等西方语言中的反身代词有许多不同之处(Y.Huang 1984;Tang 1985,1989)。如,它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Long-distance binding),似乎在寻求先行语(antecedent)时不受什么句法限制(Xu 1993)。另外,“自己”在寻求先行语时还表现出英语反身代词回指时所不具有的主语倾向性(subject-orientation)。这一切再加上影响“自己”进行长距离约束的阻断效应(blockingeffect)的存在,使得“自己”的约束问题的确成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目前,围绕“自己”的约束或指称问题,学者们已提出了好几种不尽相同的句法理论,以求能充分说明汉语反身代词的特性。这几种句法理论是:(1)照应指代词(anaphoric pronoun)分析法;(2)参数化(parameterization)分析法;(3)逻辑式移位(LFmovement)分析法;(4)相对化主语(relativized subject)分析法。在此,本文将主要对这些句法理论加以介绍和评论,(注:对汉语反身代词化的研究,笼统地讲,可以分成两大派。一派认为汉语反身代词的分布与所指是一个句法现象,可以在句法的范围内解决;另一派则认为句法不能解决汉语反身代词的分布与所指问题,其释义需通过语篇、语义或语用等来解决。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有徐烈炯、潘海华、陈平和黄衍等。徐烈炯(1993,1994)提出了题元等级(thematic hierarchy)理论,潘海华(1994,1997)提出自我归属(self-ascription)理论,而陈平(1992)和黄衍(1991a,1991b,1994)则分别用功能理论和新格赖斯(neo-Gricean)理论来解释汉语反身代词的释义。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评介对汉语反身代词的句法研究,对以上所提及的那些非句法分析法,笔者将另外撰文介绍。)至于与“自己”的约束有关的一些具体语言事实,程工在《国外语言学》1994年第1期的一篇文章里已作了介绍,本文则不再详细阐释。

1.照应指代词分析法

王嘉龄等(Wang & Stillings 1984;Mohanan 1982)认为,“自己”不是照应语(anaphor)、代名词(pronominal)或指称语(r-expression)中的任何一类,它应该归属于新的一类名词,称之为“照应指代词”。照应指代词PRO的有形(overt)对应物,同样具有[+照应语,+代名词]([+anaphor,+pronominal])的特征。与“自己”性质相同的这类照应指代词还有日语的反身代词zibun和朝语的反身代词caki。他们认为需要另立一条新的D约束原则来说明“自己”的释义。根据这一原则,“自己”要在根句(root clause)主语所支配的整个语类中受约束。虽然这一分析似乎说明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一些重要特性,但正如陈平(Chen 1992;另参见Y.Huang 1994)所指出的,它却有着严重的理论内部(theory-internal)问题。在GB理论中,与PRO相对应的有形NP之所以不能出现,是GB理论的几个子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按照PRO的特征组成,它既有照应语的特征,又有代名词的特征,因此它应该遵循A约束原则,又遵循B约束原则。这就是说,PRO需满足一种互相矛盾的要求:它必须在它的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内既受约束又自由。解决问题的办法便是把PRO置于不受管辖的位置。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PRO定理(PRO theorem):PRO必须不受管辖。由于PRO不受管辖,它便没有管辖语域。由此,我们看出PRO与有形NP正处于一种互补分布:PRO可以出现的位置正是有形NP不能出现的位置,反之亦然。而如果把“自己”规定为PRO的有形对应物,它也应该不受管辖,从而才能避免既受约束又要自由的矛盾处境。然而,如果“自己”不受管辖,它就得不到格(Case),而一个有形NP如果没有格,它就会被格过滤式(Case Filter)判为非法物。这正是为什么语言中不会有具有[+照应语,+代名词]特征的有形NP出现的原因。因此,如果把“自己”规定为“照应指代词”,就首先得对GB理论的有关子系统作重大修改,否则,这一分析法会引起理论内部的混乱。此外,程工博士在评阅本文时还指出,这一分析法在事实分析上也有相当大的缺陷,例如它“不能预测,也不能解释‘自己’除长距离约束外的其他一些特点,如主语倾向性和阻断效应等”。在这一点上,这一分析法与下节所讨论的参数化分析法有着相同的缺陷。

2.参数化分析法

Manzini和Wexler(1987)以及Yang(1983)是这一分析法的主要代表。Manzini和Wexler(1987)认为,管辖语域的概念可以通过一个子集原则(subset principle来参数化(注:Manzini和Wexler(1987)认为,恰当(proner)先行语的概念也可以参数化。他们对恰当先行语的定义如下:对于α来说,一个恰当先行语是

a.一个主语β;或者

b.任何成分β。)。他们所定义的管辖语域具有5个参数值,如下:

(1)Manzini与Wexler对管辖语域的定义。

γ是α的管辖语域,当且仅当γ是包含α以及一个α的管辖成分(governor)的最小语类,并且有

a.一个主语:或者

b.一个INFL;或者

c.一个时态(tense);或者

d.一个‘指称’(referential)时态;或者

e.一个‘根句’(root)时态。

Manzini与Wexler认为不同的语言可以选择不同的参数值来定义其管辖语域。在英语中,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由(1a)决定;而在汉语中,反身代词“自己”的管辖语域则由(1e)决定。这就是说,“自己”的管辖语域是任何一个包含“自己”、“自己”的管辖成分以及一个“根句”时态的最小语类。

然而,正如Kang(1988),Battistella和Xu(1990),Cole和Sung(1994),Hermon(1994)以及Y.Huang(1994)所指出的,参数化分析法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根据这一分析方法,所有成分统制(c-command)“自己”的NP都可以做“自己”的先行语,因此宾语也可以约束“自己”,于是这一分析方法无法说明“自己”在寻求先行语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语倾向性(关于主语倾向性的介绍,可参见程工1994)。另外,这一分析方法还无法解释影响“自己”长距离约束的阻断效应,如下所示:

(2)(Huang & Tang 1991)

张三i说我j知道李四k常批评自己*i/*j/k

在(2)中,“自己”共有3个可及(accessible)主语,但只有离它最近的主语才可以做它的先行语。为什么其他两个主语不能做它的先行语?既然“自己”的管辖语域是根句,为什么根句主语不能与之形成约束关系?这一切参数化分析法都无法作出解释。除此之外,参数分析法在理论上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Kang(1988)与Y.Huang(1994)指出,这一分析方法实际上使得管辖语域这一UG概念变得形同虚设。另外,它还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不同的语言中会有不同的管辖语域(注:Manzini和Wexler对管辖语域进行参数化后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在同一种语言中,不同的照应语——甚至反身代词的不同的形式——都会有不同的管辖语域。)。

3.逻辑式移位分析法

逻辑式移位分析法的思路主要来自Lebeaux(1983),Chomsky(1986)和Pica(1985,1987)。尽管学者们对“自己”在逻辑式中如何移位意见各不相同,但他们都一致认为“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是“自己”在抽象的逻辑式层次上进行隐性的(covert)层级(cyclic)移位的结果,如此,“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局部(local)约束关系。

Battistella(1989)把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分析为完整NP,把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则分析为N[0]。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心语(head,即N[0]),同时又因为从INFL到INFL移位是一种从中心语到中心语(head-to-head)移位,他认为“自己”可以在逻辑式中移入INFL,然后再从INFL到INFL进行连续的层级(successive-cyclic)移位(注: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因为不是N[0],所以不能利用INFL进行从中心语到中心语移位。)。如此,“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便可以解释为从INFL到INFL移位的结果,而主语倾向性则可解释为是因为主语须与中心语INFL(确切地说是INFL中的AGR)保持一致。“自己”从INFL到INFL的连续层级移位还可以解释“自己”的阻断效应,因为根据Battistella(1989),“自己”在INFL留下的所有语迹(trace)以及移位的“自己”本身都必须与其局部的主语保持语法特征上的一致。由于所有的语迹都必须与移位的“自己”同标(coindexed),所有的局部与非局部主语自然都必须在人称与数上保持一致。在(2)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所以被阻断就是因为中间句主语“我”与局部主语在人称上不一致。

Cole等(Cole,Hermon & Sung1990)认为“自己”的中心语移位要遵循空语类原则(EmptyCategoryPrinciple)。他们在Battistella的基础上把“自己”的长距离约束现象分析为是“自己”在逻辑式从INFL向COMP再向INFL移位的结果。Cole等(1990)根据Huang(1982,1984b)提出,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汉语的INFL是词汇性的(lexical),而英语的INFL则是功能性(functional)。词汇性的INFL可以词汇标记(L-mark)VP和CP,所以VP与CP在汉语中不构成语障,于是“自己”便可以在逻辑式进行移位。在Sung和Cole(1991)中,他们又提出,当“自己”移向一个功能性的中心语时,这个功能性的中心语便变成词汇性的了。

在Huang和Tang(1991)中,“自己”的逻辑式移位是一种通过IP嫁接(IP-adjunction)来实现的非主目语移位(A'-movement),与量词提升(quantifier raising)十分相似(参见May 1977,1985;Katada 1991)。Huang与Tang指出,Battistella等的INFL移位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解释为什么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他自己)不能在逻辑式进行连续的层级移位,而实际上在Chomsky与Lebeaux的最初分析中,移入INFL的是复合形式反身代词himself。在Huang与Tang的分析中,“自己”与“他自己”这两种形式的反身代词都通过IP嫁接来进行逻辑式移位。在Bouchard(1984)的基础上,他们指出,所有的NP都必须既有¢特征(注:¢特征指[α人称,β数,γ性](Chomsky 1981)。)(¢-feature)又有(量词除外)指称特征(referential feature,即r-feature)。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代词+自己)有内在的(inherent)¢特征,但没有指称特征,其指称特征须从先行语那儿继承。而简单形式反身代词则既没有¢特征,又没有指称特征,它的这两种特征必须都从其先行语那儿获得,因此它是一个双重照应语(double anaphor)。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指称标引(r-index)在S结构通过A约束原则来获得,由于在S结构所获得的指称标引在逻辑式不能改变,所以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不能进行长距离约束。在Huang与Tang的理论中,¢特征优先于指称特征,也就是说一个NP须先被指派给¢标引后方能再被指派给指称标引。因此,约束理论要先在S结构运用一次,然后再在逻辑式运用一次。这就是说,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要先在S结构使其¢标引得到允准(licensed),然后再在逻辑式使其指称标引得到允准。因为“自己”的指称标引直到逻辑式才能得到最后确定,所以它便有了进行长距离约束的可能性。为了说明阻断效应,Huang与Tang指出,IP嫁接须是一种连续层级移位,它要求“自己”在每一个嫁接位置直接受到其管辖语域内的一个NP的约束。

虽然逻辑式移位说十分诱人,但它也有不足之处。我们先看中心语移位说中的一些问题。根据Battistella(1989)和Cole等(Cole,Hermon& Sung 1990;Cole & Sung1994),“自己”长距离约束中的阻断效应是由与主语同标的INFL中的人称特征不一致造成的。然而,正如Huang与Tang(1991)所指出的,长距离“自己”的潜在的阻断成分不仅包括成分统制它的局部主语,而且还包括次统制成分(sub-commander)和作感受者(experiencer)的非主语。例如,在下例中“自己”的阻断成分分别是局部次统制成分和作感受者的非主语:

(3)(Huang & Tang 1991)

a.张三i说[我j的骄傲害了自己*i/j]

b.[[[张三i对自己i/*j/*k没信心的事]使我j很难过的消息]使李四k很意外]在(3a)中,次统制成分“我”并不与小句动词“害了”形成一致(agreement)关系(因为它不是语,只有主语才与动词形成一致关系),但它仍然阻断了“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在(3b)中,主句谓语是“使李四很意外”,其主语为一个复合(complex)NP。复合NP中的感受者“我”阻断了“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使其不能与最外层的感受者“李四”共指(co-refer)。据此,Huang与Tang(1991)认为不应把阻断效应看作是“主语-INFL一致”效应。他们认为:

(4)长距离“自己”潜在的阻断成分与它的潜在的局部(或较近的)约束语属于同一组成分。另外,徐烈炯(Xu 1993)也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人称不一致并不一定形成阻断效应:

(5)他i怕我j超过自己i/*j

在(4)中,“我”虽然与主句主语“他”在人称上不一致,但并没有阻断“自己”与“他”建立长距离约束关系。

Pan(1994,1997)对中心语移位说也进行了批评,他指出中心语移位说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汉语中像“他自己”这样的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也可以进行长距离约束:

(6)张三i说那本书害了他自己i。

Pan(1997)还援引了李亚非(Li 1992)的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心语移位说中存在的问题:

(7)宝玉i以为我j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

在(7)中,内嵌句主语“学生”与主句主语“宝玉”都是第三人称单数,因此根据中心语移位说,“自己”可以通过INFL移位,从而与主句主语共指。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由于局部主语“学生”是“有生命”NP(与(3a)中的不同),(7)中的阻断效应也无法通过次统制和特征渗透(feature percolation)得到解释。

Huang与Tang(1991)的非主目语移位(IP嫁接)说同样也有无法解释的反例。请看Cole与Wang(1996)所举出的一个例子:

(8)张三i以为李四j会把你k领回自己i/j/k的家。

在(8)中,离“自己”最近的潜在先行语是第二人称代词“你”,于是“自己”在第一个LF层级上得到了第二人称¢特征。根据Huang与Tang(1991),“自己”所取得的第二人称¢特征将阻止“自己”指称更高层级上的第一或第三人称NP,形成阻断效应。显然,这不符合(8)中的事实。

4.相对化主语分析法

Progovac(1991,1992)以及Progovac和Frank(1992)提出的相对化主语分析法是一种非移位理论,这一理论在Tang(1994)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Progovac(1991,1992)以及Progovac和Frank(1992)用相对化主语的概念对Chomsky的A约束原则作了修正,如下:

(9)一个反身代词R必须在一个包含R与一个主语(SUBJECT)的D区域内受到约束。

a.α对于一个X[0]反身代词来说是一个主语,当且仅当X是一个零层次(zero-level)的语类(如,AGR)。

b.α对于一个XP反身代词来说是一个主语,当且仅当X是一个XP投身(projection)(如,[NP,IP]和[NP,NP])

(10)X[0]反身代词的唯一主语是X[0]主语,即AGR。

简言之,以上的定义就是说:在对管辖语域的定义中,X[0]反身代词(即简单形式反身代词)的主语是X[0](即AGR),而XP反身代词(即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主语则是XP。如此,X[0]反身代词便可以把其管辖语域扩展到句中的第一个X[0],然后与AGR的Spec(注:Spec=specifier,汉语译为标志语。在X阶格式(X'-format)中,主语为IP或AGRsP的Spec。)(即主语)同标(coindex);而XP反身代词则把其管辖语域扩展到句中的第一个XP主语(即AGR的Spec)。根据相对化主语分析法,AGR可以与句中其他的AGR节点形成语链(chain)。Progovac(1991,1992)在Borer(1989)的基础上提出,尽管汉语没有形态上的AGR,但它却有抽象的照应性(anaphoric)AGR,而正是汉语AGR在形态上的虚空性(emptiness)才使得它具有了照应性,从而与更高层次的AGR形成了同标关系。如果某一语言中的AGR是照应性的(如汉语),那么句子中所有的AGR便会形成同标的语链,这时主语便是整个的AGR语链,于是X[0]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便扩展到了根句,从而使得X[0]反身代词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而XP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却不能照此扩展,因为XP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不是通过中心语(即AGR)而是通过XP(AGR的Spec)来定义的,所以XP反身代词不能进行长距离约束。Tang(1994)对相对化主语分析法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她提出,所有的功能性(functional)中心语(不仅包括AGR,还包括MOD(modifier,即修饰语)等)如果有着共同的照应性¢特征,都可以进入同标的照应性语链。而如果某一功能性中心语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特征,则X[0]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便会被阻断。

对相对化主语分析法的批评主要见Pan(1997)、Cole与Wang(1996)以及Hermon(1994)。Pan(1997)指出相对化主语分析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以下例句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没有被阻断,尽管句中与Spec(主语)同标的AGR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特征:

(11)我i知道李四j的书害了自己i/j。

(11)不仅对Progovac的分析构成反例,对Tang的分析同样也构成反例。根据Progovac的分析,局部小句的AGR与主句的AGR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特征,因此“自己”不能与主句主语形成约束关系,然而如(11)所示,这一推断与事实正相反。根据Tang的分析,如果功能性中心语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特征,“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便会被阻断,然而在(11)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却并没被阻断。实际上,(5)、(6)和(7)都同样对相对化主语分析法构成反例。

5.结语

本文简要地评介了汉语反身代词化研究中的几种句法分析法。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目前还没有一种很好的句法分析法能解决“自己”的约束问题。就此,我们可以作三种解释或假设:(1)汉语反身代词的约束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句法问题,只是我们还没找到正确的句法操作方法来解决它;(2)汉语反身代词的约束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句法问题,其中语用或功能等非句法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3)汉语反身代词的约束问题基本上是一个非句法问题,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语用或功能因素。至于这三种假设到底哪一种正确,目前尚无定论。但笔者认为(2)的说法似乎更有道理。笔者认为句法的作用不仅在于制约变异(variation),还在于为变异提供一定的自由度。实际上任何语言中的语言成分的最终解释都不可能完全由句法包揽,正如语言成分的解释也不可能完全没有任何句法制约一样。在这一点上,笔者完全同意程工博士的意见,他在评阅本文时正确地指出:“(形式)句法学的作用在于找出在多大程度上某个现象是由结构因素决定的。”笔者认为,国外学者对汉语反身代词研究之所以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把句法现象与非句法现象混在一起了。因此,要正确地解决汉语反身代词的约束问题,首先就要把句法照应语与非句法照应语区分开来。非句法照应语不是句法学研究的对象。

标签:;  

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的句法研究_反身代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