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基本方略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方略论文,道德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2)07-0053-04
道德信仰是道德形而上学之基础,表现为对道德法则的敬畏、认同和崇尚,它既是道德形成的前提性的精神基础,又是道德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道德信仰很好地解决了道德行为动机与效果统一的问题。道德信仰不是纯粹个人先天禀赋的主观设计,而是道德主体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前,后现代主义的无中心意识和多元价值取向对大学生道德教育产生了很大冲击,特别是功利主义浸染、虚无主义盛行、主知主义滥觞,更是让大学生道德教育呈现“去信仰化”倾向。培育大学生道德信仰,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去提高道德信仰的自我选择能力、组织能力和自控能力,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课题。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道德信仰教育的重要阵地和主要渠道。高校道德信仰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其教育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从职能上来说,高校的本质就是教育人、培养人、发展人,对大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传道”是大学生首要职能,正所谓“学校应该永远以此为目标:学生离开学校时是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专家。”[1]所以,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逻辑起点应是回归生活世界、注重人文关怀和精神塑造,以人和生命为双重坐标的新人本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敬畏道德信仰并努力完善自我。
一、在价值理性上,应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相融合
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既要满足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从价值主体上看,它包含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并且二者相互依存、不能偏废。
马克思认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之为人的规定性,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这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共同提高的前提条件。所以,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要按照大学生的个体发展需要和成才规律,全面提升大学生个体的道德素质,使大学生个体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强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全人类的解放”,是在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的发展”中,“人终于成为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自由的人。”[4]马克思站在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提出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的共产主义思想,并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其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展开与占有。所以,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又要按照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总体目标,提高大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素质,使社会成为充满和谐的社会。在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价值定位上,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要实现二者价值上的有机融合。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作为主体时是价值满足的目的,人作为客体时则是实现价值的手段。从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来看,人的价值本身内含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世界上没有无目的的手段,也没有离开手段而能实现的目的,实际上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所以,从价值活动上来看,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既具有目的价值,又具有手段价值,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既要发展人,是“为人”的教育,又要依靠人,是“人为”的教育,所以,大学生在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活动中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工具理性体现在它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但其更根本的理性价值是目的价值,其主要任务目标是培养人、教育人,通过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质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提升大学生道德情操和德性水平,以此改善校园道德风尚乃至净化社会环境,这有利于大学生与社会、自然、他人的关系协调,可以满足社会、自然、他人的发展需要,这是手段价值和工具理性的体现。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最根本初衷是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人格、塑造大学生的道德自我,以此满足大学生的内在需求和发展需要,使大学生在陶冶情操中感受到一种自我肯定和超越现实的满足,从而获得崇高感、价值感和幸福感,体验人生的美好、精神的愉悦,最终达到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这是目的价值和人文关怀的体现。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在本质上是道德功能和作用的两种不同表现,目的价值强调的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其表现为一种内在价值,有利于弘扬人在道德面前的主体性,但是如果走向极端的话往往落入唯意志论的窠臼;而手段价值强调的是人并不是为了道德而活着,道德只是人为了达到更高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其表现为一种外在价值,有利于彰显人在道德面前的客体性,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手段价值将导致实用主义的泛滥。目的和手段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的。目的需要借助一定的手段加以实现,而手段都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是目的得以提出的前提条件。同时,目的和手段又相互促进,互动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7]所以,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是对道德的一种批判性理解和创造性运用,体现的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可以使大学生既敬慕崇尚道德,又驾驭运用道德,进而使道德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
二、在工作范式上,应坚持合道德性与合教育性、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相统一
在我国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中,存在着教育内容相对过重与主体能力相对不足、教育期望相对过高与教育效果相对不佳的现实矛盾。当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这造成了道德信仰教育居高临下的单向度式的强制灌输,受教育者成了“驯服工具”和“美德之袋”,也使得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经常是“流于形式”或“力不从心”。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力不从心”。一方面,表现在教师的传授能力有限,这主要是因为德育课老师在整体上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数量相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表现在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这是因为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德育课以外的“主干课”上,当然,还存在教材内容与学生心智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应该体现道德信仰与教育精神的契合、道德范式与教育模式的耦合。道德信仰教育要体现道德之“根”,否则,“失根”的道德信仰教育讲的只有“是什么”,却没有一个“为什么”作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是不可能触动灵魂、打动人心的,也不符合主体需要的。道德信仰教育还要体现教育之“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高、大、空、全”的完美主义追求和理想主义倾向是急功近利式的畸形教育,背离了教育发展规律,不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实践活动,因而也不会产生客体效应。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应然与实然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道德信仰教育的内在动力。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不是要好高骛远、拔苗助长,而是要水涨船高、循序渐进,应根据现实状况和自身条件确定合理的期望值,只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寻求“适然”,只能在“有限化”的教育效果基础上追求“最优化”而不是“无限化”。
马克思指出,“人双重的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8]就是说人的存在是由理想到现实这样一个不断演进、提升的过程,人的生命活动是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统一。作为一种教人为人处世的活动,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下生命的实然状态,启发他们实现全面发展的应然要求,激励他们积极实现由实然性存在向应然性存在的转化。从教育对社会的引领作用来说,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更具“面向未来”的功效,因为道德所反映的不是实然而是应然,道德信仰教育的本质不是要让受教育者“知其然与知其所以然”,更不是为了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维持人们的实然状态,而是通过更高层次的道德理想引导个体的生命实践,使道德信仰教育真正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驱力。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应该反对知识中心主义和教育权威主义,“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研究教育问题,从变化生成的视角来审视人的生命模式,用充溢生命激情的道德理想引导教育对象,促使其在追求生命理想的过程中提升道德境界,推动个体的自我完善与发展”。[9]可见,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需要把客观的知识按照其固有规律组织在主体的目的性活动之中,为现实对象的规律性存在建立合理有效的形式。
现代道德信仰教育强调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共生的关系,两者在人格和权利上是自由平等的,没有层次高低之分和人格贵贱之别,这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不能简单地把契约关系引入道德信仰教育之中,这会大大削弱教育者在施教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契约关系会导致受教育者认为教育者只不过是为满足消费者教育权利的教育工具而已,使得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尊重之情、敬畏之心化为乌有;另一方面,契约关系可能沦为金钱关系和等价交换,甚至可能会导致两者关系的淡化、异化和恶化,使得教育者责任意识淡薄。陶行知曾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达到心灵的深处。可见,教育植根于爱,多一份真诚和爱心,就会让师生关系更加牢固与纯粹。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既要发挥传统亲情关系中的彼此爱心,又要体现现代共生关系中的相互责任,这样才能既符合客观规律性,又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在实践路径上,应坚持制度安排与道德规范、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协调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10]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需要相关的道德规范,更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与道德规范是两种不同的道德建设方式和渠道,二者在价值取向上都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在功能作用上的互补性表现为自律与他律的彼此补充。大学生道德规范通常以道德的应然性标准要求大学生,其在道德信仰教育方面的理想性成分较大,而制度安排通常以道德的实然性标准规范大学生,其在道德信仰教育方面考虑现实性的成分较多。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刚性约束,一旦生效,就成为一种超然于物、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大学生必须依据学校制度安排调整自己的行为,否则,就会招致制度惩罚。但是,每一种大学制度又都包含着鲜明的道德取向,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产生良好稳定的道德秩序。制度安排和道德规范相互协调的关键是学校德育的理想性与制度安排的现实性之间的互动和谐,一方面,要增加制度安排的合目的性,使制度安排成为高度自觉化的道德实践指南,给整个大学生活带来富有道德的理想结果;另一方面,要增加道德规范的合规律性,使道德信仰教育从盲目的理想主义状态调整到理性的现实主义状态,引导大学生不仅追求道德理想的高尚性,也要追求现实生活的合理性。
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需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彼此在心理上的互信、情感上的共鸣、认知上的同步,这在现实上要求在道德信仰教育中要体现“教”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与“学”的主动性和反思性。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可以尝试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实践教学方法。在实践教学中,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学也不再是教师单向灌输的个人行为,教师和学生作为平等主体在主动探究过程中实现双向互动,大学生的在场亲历过程是在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交互作用下真理与价值的融合过程,在这种体知合一的环境中获得的道德知识总是感同身受的,甚至是刻骨铭心的。必要的理论性、知识性的道德规范需要课堂教育的集中灌输,实践教育的潜移默化有利于强化大学生道德信仰教育的主动性和选择性。道德信仰教育内容的显性化与道德信仰教育方式的隐性化的有机结合,是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并举的“黄金搭档”。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齐抓并举、相互补充,则既可以强化教育的思想性和教育性,又能够发挥教育的渗透性和愉悦性,从而彰显道德信仰教育的魅力与活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