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反腐败的对策_wto论文

加入WTO后我国反腐败的对策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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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分析加入WTO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积极影响,积极应对其挑战,是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加入WTO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

WTO规则虽不直接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是它在我国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各领域产生的影响和引起的变化,必将不同程度地或直接间接地反映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从有利的因素看,主要有如下四点:

加入WTO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步骤,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经济运行与行政规则的国际化,使腐败问题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为国际社会所不容。加入WTO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加入WTO以后,由于实行关税减让,走私会相应减少。同时,为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的需要,金融改革和税制改革也会进一步深化。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使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受到限制。其次,WTO所强调的自由贸易原则和市场机制原则,从逻辑上说,具有一种缩小政府审批范围,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的内在要求。再次,WTO所要求的法制化原则和政策透明原则,适用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与其他国家政府间的贸易条约,影响所及几乎包括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

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WTO的使命是打破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有利于推动政府各部门参照国际贸易规范和国际惯例,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在WTO的框架下面进行经贸活动,不按相关法律操作,就会受惩罚;在发生贸易争端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蒙受经济损失。对于政府来说,更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出现,对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积极应对挑战,主要有以下四点:

加入WTO,将使我们面临开放性舆论环境的考验。加入WTO,西方敌对势力必然趁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随着国际间文化交流的增加,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忽视。

外资购并国有企业和新一轮资产重组,可能为腐败分子提供新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机会。如果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淡化,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范,很容易发生侵占集体利益特别是国有资产的问题。此外,加入WTO,国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境外投资,而目前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很容易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监督手段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面临新的挑战。政府审批项目减少后,权力可能更加集中,并可能因经济的活跃而获得更高的使用频率;部分审批项目变成中介组织的服务项目以后,某些由行政机关派生的中介机构可能把权力运作的习惯延伸到有偿服务之中,甚至伙同委托方造假谋利。外商为降低交易成本,可能要求比照西方的“佣金”制度把某些发生在交易活动中的费用公开化、合法化,回扣等不法行为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和猖獗;在国际贸易更加自由的同时,腐败分子藏匿境外或转移非法资金也会更为方便;外资和外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大量增加,他们不属于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查办涉及这类企业的腐败案件也不能沿用过去的手段和方法。

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将加大,成本将提高。加入WTO,涉外案件必然增多,对我办案工作人员在素质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既要懂得外国语言,又要懂得有关国际法规和办案程序,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和时间与涉案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如刑侦组织等沟通、协商。

新的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利用加入WTO带来的机遇,积极应对其挑战,研究制定加强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措施、新方法。

切实改进和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在加入WTO的形势下,来自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将加大,因而必须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教育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花大力气改进教育方法,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引导式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加快行政体制制度创新的步伐,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按照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公开性。政府应当依据公开的、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避免让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从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依据合理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的各种审批进行系统清理。分清哪些是可以保留的,哪些是应改进的,哪些需要取消。在此基础上,尽快取消和简化行政性审批。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应当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增加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要抓紧对一批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特点的行业进行改革、重组,这些行业的改革如果能取得大的进展,可以大大减少某些人利用特权搞腐败的机会。要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听证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卷宗阅览制度、时限制度、代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以及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监督,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减少行政腐败,提高行政效率。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提供及时、公正的司法服务,对司法体制尤其是法院体制进行改革,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经济的迫切需要。在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治腐将是必由之路。应当加强对法院的垂直管理,改革法官的等级制和目前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增强法院的独立性。

强化行政监督。在加入WTO以后,对公共行政的监督应该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要完善行政监察制度,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这个过程中,监察机关有义务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审批法、许可法、财产申报法、监督法、举报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进程;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修改,要在继续加强廉政监察的同时,把效能监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政令统一、司法统一,不仅是建立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要求,也是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维护民族利益的要求,同时也是履行WTO成员义务的必要前提。加入WTO,迫切地要求行政监察机关更加贴近经济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和总结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的利弊,探索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的新形式,致力于对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要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作为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加入WTO后,企业资金运作的自由度加大,监督更加困难,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比较集中的时期,把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坚决查处侵吞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企业改制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制定国有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等涉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影响国有资产存量等重大问题上的操作规范,以及在重大资金调度使用、产品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上的决策程序和行为规范,明确与决策权和经营权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利用国际资源,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加入WTO以后,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必须以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来对付腐败问题的国际化。要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研究机构的交流。许多国际组织已经完成了大量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并经常召开关于腐败问题的研讨会。我们应该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利用这些交流的机会培养反腐败方面的人才。要学习国外依法行政的做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人员素质,将精干、养廉、高效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应积极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严厉打击国际犯罪活动特别是毒品走私和洗钱行为;严厉打击在国际金融和商业交易中的跨国贿赂;加强对腐败行为调查、起诉、引渡和情报信息的国际合作;建立反腐败信息库和网站,包括举报网站;政府采购实行国际招标,使程序更加透明,并及时撤销有腐败活动的国际公司的采购合同。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以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加入WTO,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必须懂得WTO规则的基本知识;第二,必须懂得有关国际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腐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必须有一定的外语水平。面对新形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有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特别是国际知识素养的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再教育。要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普及财经、金融、证券、期货、投资、贸易等市场经济知识,普及WTO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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