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采购走向阳光_政府采购法论文

让政府采购走向阳光_政府采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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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建立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有法可依,并走上了阳光大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框架。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实施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和单位的采购行为仍然各自为政,分头进行,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脱节,巨额的财政支出化整为零,不能形成整体效益,财政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和宏观调控;二是各级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范围较窄。结构单一,而且,采购工作开展在级次间、地区间很不平衡;三是基础工作薄弱,表现在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专业知识的普及程度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整体要求和目前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

一、切实组织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前,重要的是自治区各采购当事人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法律条文,充分认识国家颁布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和深化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改革和法制化进程。

二、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框架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采购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求信用、效率和效益。二是必须遵循运作规范、监督严谨的原则,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三是必须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的原则,既要高起点、高目标,又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一是组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的各类实施办法及细则,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等。二是调整和强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制约,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必须分设,职能必须分开,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在开展业务代理活动时,按照市场规则的运作要求,既要独立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及法律责任,又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各级政府采购工作近期内应由自治区盟市一级逐步扩大到旗县、乡镇一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不同层次的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和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额度。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各级在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时,可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到经常性商品和服务项目的范围,并增加专项购置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供应商资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中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作用,增强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二是制定供应商市场准入规则,依法确定供应商的资格。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由各级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取得中国或国外供应商的资格,可以进入我区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参与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信守合法经营、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原则。供应商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可保留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制度,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供应商信誉程度尚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各级财政部门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准入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各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来源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或单位,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要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内容,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品目和项目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将该计划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各采购单位具体落实。

七、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实现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合同订立与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是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最基础工作,我们必须在广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规律,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包括财政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单位与之相匹配的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级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采购资金(包括采购单位事先汇集到采购专户的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拨付给采购商品供应商。同时,还要加强对分散采购支付行为的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卡支付办法。

九、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实施政策指导,是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等等。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府采购中各方面应负的责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十、抓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从制度机制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知识短缺,人才不足,各方面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培训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政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以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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