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推广体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做好农业推广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作用论文,体系论文,农民论文,农业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推广同农业教育、农业科研是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这一观点人们虽已达成共识,但对三者的具体认识和重视程度应该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农业推广及其作用的发挥远未达到与农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相提并论的水平,其“支柱”作用的发挥需要和谐的环境和人力资源的配套。通过对广东省基层农业推广工作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当前要搞好农业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使广东由经济大省变为科技强省,这样才能增创新优势,迈向新世纪,全面推进广东现代化建设。
一、现状
1.基层农业推广机构运行乏力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业推广机构都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使农业推广机构既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同时又受上级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而且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权远大于上级机构的业务指导权,使推广机构在人、财、物上依赖行政部门,处于依附地位,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其工作大多是围绕农业行政部门的工作来开展,为行政部门负责,从而使推广人员行政事务多,不能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根据我们调查,在广东省内一些乡镇的推广机构运行中问题不少,有的“一套人马,多套班子”,几个工作人员既是推广站的人员,又是其他机构的人员,身兼数职,没有专职从事技术推广的人员,这除了与事业经费不足,工作人员要“一身多职”有关外,与农技推广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关。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待遇高于推广人员,所以乡镇一级推广站的人员宁愿编制为农委或农办的公务员,也不愿意将“终身”订在推广站,这样推广人员不专职,“身在曹营心在汉”,行政事务占大部分时间,成了上传下达的“工具”,在技术推广上,完全依赖于乡农科站(属乡镇推广站下设机构)的农民技术员或村一级的农民技术员,而农民技术员要种自家的责任田,有些村还要求管理村的一些杂务(财务、水利设施管理等),加上待遇很低(有些地方每月只有几十元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果大受影响,致使推广效果不显著,甚至不能产生正面效应,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在一些地方,乡镇推广站承包给个人经营农用物资等商品,追求商业利润,有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农民,使农民群众把推广站理解为赚自己钱的地方,而不是推广科技致富的场所,感情疏远,误解增加,推广站的职能被削弱或严重变形;有的乡镇推广站的人员是乡镇政府的多面手,哪里需要哪里走,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宣传工作、民兵工作、征粮等行政事务缠身,搞技术推广只求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不搞实际调查和技术指导,只搞报表。
有些乡镇推广站从省农科院、农业院校或上级推广部门引进良种良法,在本镇推广时只将有限的良种发给村长或村农科站,由他们安排农户试种,在管理措施上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要求,也没有系统的观察记载,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也不能因地制宜地应用配套技术或进行技术创新。
另外,乡镇推广站的推广人员本身学历低,科技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或进行知识更新,有的甚至对农业推广学这门学科一知半解或根本不了解,只凭经验或按上级需要办事,完全没有将农民作为工作的对象、作为自己的“上帝”,没有研究农民、技术、推广、生产与自身的关系,没有以一个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推广工作和责任。
以上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农业推广不能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率难以提高,农业生产难以产生“三大效益”的主要阻碍。
2.农民的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差,行为方式不易改变
农民是农业推广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增产增收的具体实践者,农民的文化水平、科技素质与其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密切相关,加之,土地承包到户,农民自主经营,对技术的选择余地大,其生产方式和行为以自己的目标利益为主,对政府农业推广项目的配合有一定局限性。
在广东,虽然经济发展速度在全国处于前列,广东“三高”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企业、农业公司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带来了农业生产的新气象和高的比较效益,但参加农业公司、企业的毕竟只是极少数农民,而相当多数的农民仍在自家责任田里进行分散、零碎、传统、落后、收益不高的生产,其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是生产队出租(卖)土地的分红及年轻人出外打工或自己经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是留在家里的老年人和妇女(专业户除外),真所谓在村庄活动的只是“六零”、“三八”和“一五”部队。由于这类人群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差,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低,加上种田只求不闲田,使得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很难产生大的传播范围和快的传播速度,产生好的效益,这给农业技术推广造成了严重阻碍。比如广东一些地方的农户不愿花钱买良种,自己留种;有的农户错将早稻播成晚稻,造成颗粒无收;有的农户在荔枝、龙眼等果树生长阶段,不听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在该剪枝的时候不剪枝,造成挂果很少甚至无收;有些农户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不知去找谁咨询,凭经验解决问题或任其发展;有些农户不看市场,不了解技术关键,看见左邻右舍搞专业种植或养殖,也盲目加入,结果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环节和所需物资不清楚,造成物资、技术、管理措施、销售等跟不上,净亏不赚,背上沉重的包袱和债务;有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对自己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保密,怕被别人学到手,造成竞争;有些地方的农民在“绿色证书”培训中不愿去学习,镇村除了做动员,还要发补贴、奖励等,才有少数人来上课,造成农业生产发展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凡此种种事实和现象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及迎接知识时代的到来,都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配合,农业推广的关键也是农民这一主体作用的发挥,面对现实和未来,对农民素质的提高是迫切而艰巨的社会基础工程。
二、对策
1.健全推广体系,稳定推广队伍,发挥政府推广机构的骨干作用
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尤其是乡镇推广站是直接参与农业推广、与农民直接交往的最基层机构,其在农业推广中的作用最关键,工作效果能最直接地从生产中反映出来。政府农业行政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基层推广机构扮演的重要角色,在领导和决策中,为他们多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目前必须健全基层(乡镇)推广机构,保证其事业经费到位,并且要保证有一定数量和高素质的专职推广人员,解决好推广人员包括农民技术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一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使他们在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生产,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增产增收中发挥骨干作用,更好地联接起政府和农民群众,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活富裕的关键力量。
农业推广机构除了要向政府行政部门负责,还应向推广对象—农民负责,从农民的需要出发,推广能为农民带来利益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同时要在农民中树立起信誉,成为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可靠“财神”,应时时事事心里想着农民,爱护农民,才能真正为农民的利益着想,成为他们的朋友和利益共同体,也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作为农业推广机构的主力军—农业推广人员是代表政府机构去行使职责和功能的,推广人员首先要有献身农业、服务农民、不求回报、不计私利的思想和严谨认真、科学求实、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因为“推广事业是专门的事业之一,能作为良师和研究者的人,未必能成为成功的推广家”,结合我们的国情,培养高素质的推广队伍是促进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对在职人员进行经常性多方面的培训提高已迫在眉睫。
2.重视农民素质提高,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业推广的主体,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科技素质、经营能力等都会直接影响他们对待科学技术的态度、愿望、接受能力及准确掌握应用的能力,也关系到他们个人理想和家庭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最终也影响到其生活的质量和人生价值的体现。高素质的劳动力是我国农业走内涵发展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备力量,而如今农业劳动力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思想滞后的非优势劳动力,有文化的年轻人大多出外打工或转行,这对本来素质就不高的劳动力造成更大的流失,使高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缺乏理想的载体。因此,加强农业推广教育,吸引青年农民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爱农务农是关系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首要工程。
在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未来农业的发展是以科技为核心,人才做关键,教育是基础,面对众多文化知识水平低的农民和落后的农村,全社会应认识到对农民进行各种培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者应将这一“长线投资”当作自己永远的神圣职责和“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去干,重视人的发展才是真正抓住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和重心。在制订政策、工作安排上优先扶持和解决从事农业推广教育和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和经费,为农业推广事业、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发展谋求持续的主体力量。
“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要从“科教兴村”做起,对乡镇推广机构来说,普及推广更多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培训教育提高更多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科教兴村的具体行动。在此过程中,应抓住重点人和重点户着重培养,使其在群众中发挥传帮带作用,如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种养业大户等,形成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星火燎原”之势和强大的科技传播网络。此外,重视农民科技组织的建立和规范化、科学化运作,使农民技术协会、专业研究会、技术服务小组等群众喜闻乐见、自愿参加的民间科技组织带动农民群众学习所需技术,解决生产问题,共同面对市场,提高经济收入。这样,依靠了农民群众,发挥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会真正形成上下相通,左右相联,专群结合,多层次、多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推广服务网络,高效地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我省增创新优势,迈向新世纪,全面推进广东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收稿日期:199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