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礼仪的变迁及其社会内涵--以江南为中心_婚礼论文

明代中晚期的礼仪之变及其社会内涵——以江南地区为考察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南地区论文,晚期论文,明代论文,之变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6)01—0092—11

以身份等级制度为内核的中国传统社会,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一系列的礼仪规定,显然,考察传统礼制的异动与演进应是了解中国社会变迁与转型的一个重要切入口。明代中晚期堪称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尤其是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诸如婚、丧、冠、寿、社交等礼仪惯制,皆发生颇多耐人寻味的变异,其间所折射出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观念的变动,是十分深刻的。本文即以江南地区为观察点,就明代中晚期的礼仪之变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意义作一粗浅的论列与阐述,以求正于大方之家。

一 变古出新的婚礼

婚姻对个人和家族都是大事,故历来受人重视。传统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而整个过程中又有许多繁缛琐细的礼仪规定。宋代以来,民间士庶对婚礼的礼仪程序有所简省,将“六礼”归并为纳采、纳征、亲迎三礼。对此,私修礼书和官定礼制,皆予以认可。① 明朝有关婚礼的规定大体沿袭宋代,品官之家仍用“六礼”,民间十庶则可简省。不过,对婚礼过程中的具体仪式,即便是从简的庶人婚礼,官方礼制仍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② 尤重要的是,明朝廷特别强调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差别,不允许以下僭上、贵贱混淆,因而竭力提倡婚配的门当户对,严令禁止不问门第,专论聘财以及良贱通婚等现象。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诏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近代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务在崇尚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③ 明初制定的《大明律》对良贱通婚者的处罚规定也十分严厉。④

然而至明代中晚期,朝廷的训令已成一纸具文,婚姻不问门第只论钱财的现象日益普遍,万历时人谢肇淛曾揭示说:“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至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⑤ 虽然这一现象并不仅限于江南一地,但从文献记载来看,江南尤甚则是事实。嘉靖时溧阳士人马一龙曾请当地80岁左右的老人讲述50年间的世情变化,老人称:“当时婚姻,但论门阀;媒妁定言,两不求备。今女家许聘,辄索财礼,男家既醮,乃论资装,稍不如意,非过期不归,则妇归见斥矣。”⑥ 松江士人董含也记述其家乡:“富者亦复不少,大约斗筲龌龊,目不识丁,收息细民,献勤当事。一二荐绅与之缔姻娅,通寒暄,益傲然自得。使吾郡狂澜一变而不可挽回,谁任其咎哉?”⑦ 地方志中相关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如苏州地区,“婚丧过侈,至有须产嫁女,贷金葬亲者”;⑧ 常熟县,“嫁娶丧葬,任情而逾礼,有如吴郡朱氏之所讥者。其间有一二好礼之士,冠婚遵用古仪以矫俗,而卒不能变”。⑨ 杭州一带,“婚娶颇多论财,近年有士大夫嫁娶者穷极靡丽,与嘉、湖敝俗相征逐。士论皆以为非,此尤失礼之甚者。”⑩ 湖州乌程,“至婚姻论财,虽士大夫不免,此甚恶薄。”(11) 嘉兴地区,“里俗嫁娶,务以华靡相高,有为子聘妇、为女治奁而鬻产者所不惜也”;(12) 秀水县,“近世俗家论财,聘索采,娶索奁,甚或以此生勃谿者,君子夷之。”(13)

“婚以富贵相高而左旧族”现象的大量出现,足以说明联姻须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已遭到猛烈冲击,择婿嫁女的标准在震荡中发生了深刻变化。陈寅恪先生在论及魏晋南北朝的社会文化时指出,门阀士族维系其社会地位的两项主要手段是婚与宦。这一状况在宋代已出现一定变化,因而郑樵有“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之语。(14) 但这并不意味门第观念的消逝,宋人同样重视门第,只是衡量门第的标准由血缘转化为业缘。尽管宋人也有婚姻论财的现象,但在颇为完善的科举制度下,贫贱下士完全可以通过“不问家世”的取士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 因此宋人结亲尤注重对方的政治前途及其现实的社会地位,而非血缘门第的高贵。“榜下择婿”之风盛极一时,即为典型的例证。(15) 直至明代中晚期,金钱才在婚姻关系中充分显示其空前的魅力,联姻之“流品”才真正达到“混淆之极”的程度。拜金之风固然有其诸多负面因素, 金钱至尊猛烈冲击等级隔绝的同时也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社会弊病。然而,不能不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惟有打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等级森严的鸿沟、壁垒,人们才可能向生而平等的近代社会迈进,惟有摆脱以等级礼制为核心的传统婚姻制度的桎梏,人们才可能去追求男女间的自由结合和真挚情爱。从这层意思上说,婚姻中出现的“淆乱”,所折射出的实为社会架构及其规范的变迁,其意义不可等闲视之。事实上,在婚姻论财的同时,以才择婿的事例也时见记载,万历时人顾起元所述“吴公择婿”的故事,即为典型的一例:武进入周金出身低微,却因才华出众,在尚无功名之时即得达官赏识,择为女婿。(16) 毫无疑问,此类事例,包括小说、戏剧中大家闺秀慕贫寒书生的学问、人品而“私订终身后花园”的描写,惟有在士农工商界限趋于模糊,社会等级观念有所淡化的明代中晚期,方有可能较多出现。

除议婚时的“聘索采,娶索奁”之外,婚礼的变古出新在其整套仪式程序中也非常明显地体现出来。如迎娶、送嫁之际的穷奢极侈、大肆炫耀,便在江南蔚然成风。“富冠三吴”的乌程士人董份,嫁孙女时,“妆奁衣饰至满三百笥。已而陈于阊门外,笥各一几,出女子六百人舁之,亘古未有。”(17) 普通人家虽不可能如此,但竭尽资财,“务以华靡相高”实为普遍的风气。徐渭所述绍兴一带的状况,颇能反映江南人家娶妇、嫁女的排场,“吾乡近世嫁娶之俗浸薄,嫁女者以富厚相高,归之日,担负舟载,络绎于水陆之塗,绣袱冒箱笥如鳞,往往倾竭其家。而有女者益始自矜高,闭门拱手,以要重聘。取一第若被一命,有女虽在襁褓,则受富家子聘,多至五七百金,中家半之,下此者人轻之,谈多不及也,相率以为常。”(18) 为此,当时的守礼之士指斥道:“今士大夫之家鲜克由礼,而况于齐民乎。其大者则丧葬昏娶动逾古制。……古者婚姻六礼而已,今乃倾赀以相夸,假贷以求胜。履以珠缘,髻以金饰,宝玉翠绿,奇丽骇观,长衫大袖,旬日异制。”(19) 在婚礼过程中,违背旧制,新创鼓吹、唱曲、张灯等程式,务求热闹,也十分常见。《松江府志》记当地的“婚娶之变”,称:“婚前一日送奁于男家,今为迎妆,以奁饰帏帐、卧具、枕席,迎于通衢,鼓乐拥导,妇女乘舆杂遝,曰:‘送嫁妆。’金珠璀璨,士大夫家亦然,以夸奁具之盛。又,新妇将合卺,首戴花髻,剪彩纸为之,男家所预送者,用亲人,以竹箩覆而挑去之,为‘挑方巾’,始饮酒,三行,此俗礼不知始于何日,沿不可废,知礼者并宜议革者也。”(20) 湖州一带,“婚时遇暮夜,知眷家助灯烛,此亦近厚。结花烛时,有相者率众乐工于洞房外,或花筵唱曲,此大不雅。”(21) 嘉兴地区,“亲迎,不论士流,必骑而鼓吹导从,戚属咸助之笼灯,照耀通衢,即贫薄者亦强慕效为之,觉太侈矣。”(22) 南京人家行婚礼对旧制颇有变通,顾起元记载说:“今留都初缔姻具礼往拜女家,曰谢允;次具仪曰小定;将娶,先期具纳币,亲迎之日往请,曰通信;纳币曰行大礼,将娶前数日具仪曰催妆;至日行亲迎。似以小定兼纳采、问名,通信即请期,第先后不同耳。古俗,亲迎有弄女婿,弄新妇、障车、婿坐鞍、青庐、下婿、却扇等礼,今并无之。……婚礼古以不亲迎为儿讥,留都则婿之亲迎者绝少,惟姑自往迎之,女家稍款以茶果。妇登與,则女之母随送至婿家,舅姑设宴款女之母。富贵家歌吹彻底,至天明始归,婿随往谢妇之父母,亦款以酒……按《家礼》,妇于第三日庙见、见舅姑,第四日婿乃往谒妇之父母。盖谓妇未庙见与见舅姑,而婿无先见女父母之礼也。此礼宣复,但俗沿已久,四日往谢,众论骇然。”(23) 苏州人家娶妇,为求风光荣耀还常常冒用翰林之家的仪仗,“苏俗娶妇者,不论家世何等,辄用掌扇、黄盖、银瓜等物,习以为常,殆十室而九,而掌扇上尤必粘‘翰林院’三字。”(24) 显然,江南各地流行的婚礼仪式,有许多程序违背了传统礼制,故时人针对此类流俗,揭示道:“币聘之用黄白,非礼也。衡量丰薄,如市贾然,非之非者也”;“虽富且贵,币逾十焉,非礼也。士庶之家,钗钏用金,饰以珠玉,皆非礼也。币聘之有回盘,非礼也。嫁女备物,非礼也。又迎而?之,非之非者也”;“送女,非礼也。母送之,尤非礼也”;“不婚而日,非礼也。华筵方丈(宴亲翁,宴婿),或又倍之,及举优,非之非者也。”(23) 婚事大操大办,固然会引起诸多社会弊病,但也不能不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嫁奁的丰厚确实有助于提高女儿在夫家的地位。凌濛初笔下的殷氏恃仗嫁资丰富,全不将公婆放在眼里,(24) 毕竟是个别的极端事例,更多的情况是,妻子以自己的嫁奁供丈夫游学或经商,并因此赢得夫家的赞赏和尊重。(25)

中国传统的信仰习俗,诸如巫术、祈禳、祭祀、禁忌等,对传统的婚礼仪式也有很大影响。唐宋以前,婚礼过程中的仪式、仪物多含有驱邪辟祟的寓意,如唐代迎新妇须“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三斤以塞窗,箭三只置户上”;(28) 宋代亲迎时,也盛行各类厌胜之举。(29) 至明代中晚期,各类明显具有巫术厌胜含义的仪式逐渐消失,江南人家所用的婚礼仪物,惟求华丽体面、欢快热闹,且多赋以喜庆、祝吉的用意,先前的巫术成分已被转化成淡忘。如叶梦珠记述松江一带的情况:“婚礼隆杀,以予所见,大概如常。独迎新彩轿日异。当崇祯之初,与服止用蓝色绸,四角悬桃红彩球而已。其后用刺绣。未几而纯用红绸刺绣。又未几而用大红织绵或大红纱绸满绣。舆上装缀用大镜一面当后,或左右各一,后用数小镜缀于顶上,更觉轻便饰观。今俱用西洋圆镜,大如橘柚,杂於五彩球中,如明星煌煌,缀彩云间,华丽极矣!”(30) 前代用以驱邪的铜镜,此时或为西洋玻璃镜所取代,而且已成为纯粹的装饰品。顾起元记述南京人家的婚礼仪物:“金陵人家行聘礼,行纳币礼,其笲盒中用柏枝及丝线络果作长串,或剪彩作鸳鸯,又或以糖浇成之,又用胶漆丁香粘合彩绒结束,或用万年青草、吉祥草,相诩为吉庆之兆。”(31) 其中有些物品为汉唐以来所习用,但时人已多不知晓其最初的巫术含义。(32) 婚礼的仪物和仪式所发生的上述变化,不仅反映出人们认识水平有所提高,而且说明市民阶层的生活情趣及其对家庭生活的美好愿望,正不断地渗入当时的婚礼程式,使之变得更富人情味,更加世俗化,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二 不遵旧制的丧礼

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地位较高者的死亡,由于伴随着死者政治权力、社会地位、个人财产的更替和转移,以及因祖先崇拜而形成的一系列信仰习俗,在中国古代一直被视为家庭最为重大的事情之一。从《仪礼·士丧礼》中至为繁缛琐细的规定即可看出传统礼制对治丧礼仪的重视程度。明代统治者强调了“丧葬之礼通乎上下,各有等差无敢僭逾”(33) 的原则,并“本之《仪礼士丧》,稽诸《唐典》,又参以《朱子家礼》主编”,(34) 对品官和民间士庶的丧葬礼仪,包括仪式程序、所用器物等,作了严格而详细的等级规定。(35) 如洪武五年(1372)制定的《庶民丧仪》规定:“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跨衫袜随所用。饭用粱,含钱三。铭旌用红绢五尺。敛随所有,衣衾及亲戚隧仪随所用。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车以衾覆棺。志石二片,如官之仪。茔地围十八步。”(36) 明初,丧礼逾制的现象是被严令禁止的,朱元璋曾于洪武五年颁布诏令,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揭借财物,炫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如律。”(37)

然而至明代中晚期,江南地区丧礼违背旧礼,无视禁令,大肆铺张,竞趋奢华的现象日益普遍,治丧过程中使用优伶、鼓吹,请僧道作道场等,蔚为风气。对此,地方志中多有反映。如苏州,“婚丧过侈,至有须产嫁女,贷金葬亲者”;(38) 常熟一带,“嫁娶丧葬任情而逾礼”。(39) 嘉兴,“婚嫁死丧,竞为侈丽”;(40) “居丧葬祭,……里俗一以道释、阴阳人主之。初死,然灯诵经,名曰‘伴灵’;每七日必命释子修瑜珈法荐灵,至三周年而后已,以为亡者或困鬼狱,仗佛力赦出之。至葬益盛,杂以鼓吹象人马,殆类俳戏然;仕族则请显者二人,一题主,一祠土,务极华观焉”;(41) 秀水地区,“每七日,俗家作佛事,士大夫亦间有之。七七谢弔客,衰服拜其门。将葬,裂帛告肄期,请题主。姻友送葬,或设路祭,具方相、明器、铭旌,梵音仙吹,交杂流响,至用优剧为戏,非礼也”。(42) 《松江府志》记当地“丧祭之变”,称:“弔者俱用降真,丧家设木架,架香其中,香值日踊,妇女聚号不哀。铭旌用绯帛,长幅大书,有以银箔饰之者。瓣香束刍,便为苟简。将举殡,则为迎祭,罗列陈设,檠香百案,曰‘九煎’。剪彩作人物、花果、纸俑、舆从,亦以百数。优人装演故事,鼓乐骈阗,俱骑而迎于丧所。易过于戚,君子讥之。”(43) 嘉定县,“丧葬之家置酒留客,若有嘉宾,丧车之前,彩亭绣帷,炫耀道途”。(44) 《杭州府志》记载当地的丧礼习俗,称:“亲死则延僧道作斋醮”;“古者,妇人迎送不逾域,吊死送丧,男子事也。杭俗妇人有所谓‘陪吊’、‘陪殡’者。五服之内,义不可绝,固宜往送,其服外之亲,夫主往焉,足矣。妇人继之,亲邻又从陪之,转相连引,数十为群,衣饰靡丽,舆从簇拥,俨然与卿贰命妇等。丧事既毕,其所陪之家,盛为供具,富者过侈,贫者效尤,此不知于义何当也。”(45) 湖州乌程,“丧葬,送者云集,其费一出亲知。……至于妆戏结彩,大非丧礼。”(46) 当时,丧家为了使丧事办得热闹风光,还以赠送丝帛的方式吸引他人前来送丧,陆容记载说:“今人有丧,剪帛以授弔客,谓之‘发孝’。……江南人家发孝,主于勾引人光贲送丧。士大夫家亦有为之者,此非礼之礼也。”(47)

对于丧礼违制,讲究排场的现象,恪守礼法的文人士夫极为不满,如吴县士人袁袠称:“今士大夫家鲜克由礼,而况于齐民乎。其大者则丧葬昏娶,动逾古制。古者哭则不歌,今乃杂以优伶,导以髡缁,笙管铙鼓,当哀反乐。会葬者携妓以相娱,主丧者沉湎以忘返。……富商大贾,越礼逾制,僭拟王者。是故巨室之昏丧者一,而中人之破产者几矣。”(48) 仁和士人张瀚称:“余所见富室王举父丧,丧仪繁盛,至倩优侏绚装前导,识者叹之。”他称赞其友胡纯为父治丧“一遵《家礼》,所列惟方相、香亭、神亭、旌亭、包筲、银瓶、把花、雪柳而已。鼓乐陈而不作,尽削杭城繁缛之习”,(49) 认为这才是应该提倡的丧礼形式。钱塘士人田艺蘅对丧葬用僧乐的现象大发感叹:“今俗,疾病则用僧道作斋醮,丧死则用僧道作道场,送葬则用僧道为引导。不惟愚民之家,虽士宦亦有为之者。间为正人君子之所讥笑,则记名曰:‘我固知其非礼,奈此先人遗命,不敢违也。’呜呼!君子从治命,不从乱命,何惑于异端如此哉!”(50) 王錡指斥普通人家用鼓吹,完全违背了礼制:“鼓吹,古之军容。汉、唐之世,非功臣之丧不给,给或不当,史必讥之。近来豪富子弟,悉使奴仆习其声韵,每出入则笳鼓喧天,虽田舍翁有事,亦往往倩人吹击,何其僭也。”(51) 顾起元也批评滥用鼓吹的现象:“旧时吾乡凡有婚丧,自宗勋缙绅外,人家虽富厚,无有用鼓吹与教坊大乐者,所用惟市间鼓手与教坊之细乐而已。近日则不论贵贱,一概溷用,浸淫之久,体统荡然。”他还指出时人服丧悖礼的现象:“丧礼之不讲甚矣。 前辈士大夫如张宪副祥,有期之丧,犹着齐衰见客。其后或有期功服者,鲜衣盛饰,无异平时,世俗安之,恬不为怪。间有守礼者,恐矫俗招尤,不敢行也。”(52) 陈确更对民间士庶丧礼竞趋奢华的风气提出全面的批评,指出当时流行的许多礼仪程序皆不符合礼制的规定,他说:“棺不素具,非礼也。棺衣之致饰,非礼也。”“馔奠,非礼也。其甚者率筵方丈,又甚者至数丈,非之非者也。”“鼓铳佛事之饰耳目,非礼也。五服之亲分孝布,非礼也。”“接煞,遣煞,及七七之说,皆非礼也。闭灵谢慰,非礼也。以酒馔娱宾,非礼也。其甚者举优,非之非者也。”“送程、折程、回帛、折帛、折席,及犒舟从之类,皆非礼也。”(53) 当然,在治丧礼仪僭礼逾制、大肆铺张已成为普遍社会风气的情况下,这些批评意见不可能起什么作用。

在明代中晚期江南人家治丧礼仪所出现的诸多变化中,有几点很值得注意。

其一,中国传统社会心理的基础是浓郁的血缘观念和强烈的孝亲情感,基于“孝”的伦理规范,人们在为亲人尤其是血亲长辈治丧时,寄托哀思的具体方式便是传统礼制所规定的不饮酒、不食肉、不作乐、不嫁娶、不生子等一系列禁例,也就是说必须摒弃物质与精神的一切享受。然而,随着社会的演进和观念的变化,至宋代,违反上述禁例的现象已有所见。(54) 明初,朱元璋重申和强化了传统礼制的规定,并颁布了颇多禁令与处罚条例,从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因此,明代文献论及明初的情况时,多有“不敢逾制”、 “不敢奢侈”之类的记载。但至明代中晚期,由于社会状况的变化和极权统治的削弱,相应的制约便不再像先前那样有效了,于是,宋元以来丧礼奢华的现象出现了反弹式的发展和演变,并在江南以极为迅猛的势头转化为普遍的社会风气。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现,江南地区较高的生活水平为丧礼的竞趋奢侈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江南地区本较中原为弱的血亲观念,在人们的生前与死后,都表现出进一步淡化的趋势;江南市民阶层好热闹、慕奢华的生活情趣,即便在丧礼这样的场合也明显地体现出来。

其二,中国传统丧礼与祖先崇拜、鬼神观念等原始信仰紧密相连,并由此形成巫术、禁忌、祭祀等一系列原始信仰仪式。从《仪礼·士丧礼》的记载可以看出,诸如招魂、饭含、祭奠、陪葬之类的原始信仰活动,均为传统礼制所规定的丧礼程式。佛教传入后,在中国化和世俗化的过程中,其影响自上而下,逐步扩大。至宋代,治丧程序中已出现请僧侣做道场,诵经追荐亡灵的现象。(55) 明代中晚期,此风更盛,以至江南人家治丧竟然由僧侣主持,并自初死燃灯诵经,至出殡僧侣导引,整个丧礼过程贯穿了一系列的佛教宗教活动,而传统的原始信仰仪式,或与之并存,或简省淡化,颇有喧宾夺主的味道。由此可见,佛教在民间生活中的渗透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

其三,在诸项人生仪礼中,丧葬礼尤为集中而典型地体现了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历朝统治者对治丧程式和所用器物皆作出严格的等级规定,目的也在于维护这一传统的社会制度。明代中晚期江南人家丧礼的越礼逾制,既是当时社会等级秩序有所动摇和淆乱的反映,同时也对以身份等级为核心的传统礼制起了进一步的腐蚀、破坏作用。面对日益普遍的僭越之风,渐趋软弱的明朝廷也难以坚持原先的禁令,史载:“嘉靖十八年(1539)题准,士庶丧礼各称家之有无以为厚薄。时忌致祭,亦随所有以伸追慕。不以富侈,不以贫废。巨家大族,能遵礼以为细民之倡者,有司量加劝励。”(56) 这条诏令仅从正面对遵礼者予以褒扬,并未对违礼者提出严厉的处罚措施,可见,其在明初的立场上作了某种程度的松动与妥协。晚明愈演愈烈的丧礼僭越现象,显然与禁令的不行很有关系。

三 有悖传统的冠礼和寿礼

中国传统成年礼的主要仪式是“加冠”(女子是加笄),即依次加以数顶具有象征意义的冠帽,并换上相应的衣裳,故名“冠礼”。由少年期过渡到成年期是人生的关键转折,冠礼的举行实际上是一种对家族和社区的公开宣告:某人已进入成人行列,既享受成人的权利,有资格参加祭祀、聚饮等重大活动,可以谈婚论嫁,也须尽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在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的上古、中古时期,人们社会活动的范围有限,人际交往的频率不高,这种宣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冠礼一直很受人重视。《仪礼·士冠礼》对冠礼的仪式程序即有非常具体而详细的记载,其后,历代王朝均以冠礼作为传统礼仪的组成部分,作出种种规定。明初,朝廷也对品官与民间士庶的冠礼作了明确规定,史载:“洪武元年(1368)诏定冠礼,下及庶人,纤悉具备。”(57)

然而,自宋元以来,冠礼的重要性因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已有所下降,至明代中晚期,江南人家的社交范围空前扩大,人际联系更加密切,冠礼原有的社会功能渐次丧失,因而不再为人重视。大量的明代文献皆提到,普通人家不行冠礼已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即使循守礼制的士大夫之家,也往往删繁就简,变古出新,乃至草草了事。顾起元记述南京一带诗礼之家的冠礼,称:“冠礼之不行久矣。耿恭简公在南台为其犹子行冠礼,议三加之服,一加用幅巾、深衣、履鞋,二加用头巾、蓝衫、绦靴,三加用进士冠服、角带、靴笏。然冠礼文繁,所用宾赞执事,人数甚众,自非家有大厅事、与力能办治者,未易举行。故留都士大夫家,亦多沿俗行礼,草草而已。”(58) 张瀚记述其家行冠礼的情形:“子舆氏曰:‘丈夫之冠也,父命之。’此礼重成人之始,世俗废置不行久矣。余于子孙将冠,必先告于家庙,稍放三加冠礼,既令其长跪受训,始令谒于家庙,次令拜尊长,不邀大宾,亦仿古礼之遗意也。”(59) 张瀚家是坚持行冠礼的,但也是稍仿古礼而行之,至于其他人家,多已“废置不行”。类似情况在地方志中尤多记载,如苏州,“礼则冠久废而不行”;(60) 松江,“冠不备三加”。(61) 嘉兴地区,“子年十二三辄蓄发,年十七八突然加弁其首以出,绝不知行冠礼。女子笄则受翁姑糗饵之馈,名曰‘上头礼’。男子宦族士流间有行冠礼者,止于张筵燕客,三加之仪概乎未有讲者”。(62) 秀水一带,“男子五尺以长始胜冠,亦有迫婚期始冠者。三加礼久废,惟聚族张筵为庆会。女将笄,先期澡,长年为镊面耏,曰‘

开面’。亦聚族张筵如冠仪。凡冠笄皆炊糕馈遗姻好邻右,名‘上头糕’。迩年子弟甫佩率紒而冠,多用唐巾、晋巾,甚则类进贤冠,但无翅,近僭;或弁而复,以便童科,近鄙。”(63) 湖州乌程,“冠礼,士大夫家间一行之,民间绝无。今有应童子试者,亦既抱子,犹然总角,殊无丈夫气。”(64) 可见,江南民间士庶之家即使有少数行冠礼的,其仪式也完全不合古制,或僭用品官专用的进贤冠,(65) 或行过冠礼甚至结婚生子后,为应童子试而重新束成两角的儿童发式,其废置与混乱可以想见。

寿诞之礼原先并不通行。上古时期,人们例以生日感怀父母生育之恩,实无设宴待客,为自己祝贺的举动。顾炎武考论寿诞之礼的源起:“生日之礼,古人所无。《颜氏家训》曰:‘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智愚,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因成宴会。自兹以后,二亲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饮食之事。无教之徒虽已孤露,其日皆为供顿,酣畅声乐,不知有所感伤。梁孝元年少之时,每八月六日载诞之辰,尝设斋讲。自阮修容(元帝所生母)薨后,此事亦绝。’是此礼起于齐、梁之间。逮唐、宋以后,自天子至于庶人,无不崇饰。此日开筵召客,赋诗称寿,而于昔人反本乐生之意,去之远矣。”(66) 不过,寿礼在唐初仍未流行,(67) 直至唐玄宗始置“千秋节”庆贺寿诞,历朝皇帝定其生日为诞节才沿为惯例,而王公贵戚、达官显宦,乃至民间士庶庆贺生日的现象也逐渐流行起来。(68)

明代中晚期,生日祝寿的风气已很盛行,朱国祯记述罗洪先60岁时,门人欲为他祝寿,他写信推辞说:“今世风俗,凡男妇稍有可资,逢四五十谓之满十,则多援显贵礼际以侈大之。为之交游亲友者皆曰:‘某将满十,不可无仪也。’则又醵金以为之寿。至乞言于名家,与名家之以言相假者,又必过为文饰以传之,而其名益张。凡此皆数十年以来所甚重,数十年以前无有是也。……”罗洪先基于传统观念,认为生日应是怀念父母之恩的悲伤日子,做寿收礼,是“忘哀而为乐”,非君子宜行。(69) 但从他的话中可以看出,当时做寿收礼,求取名家贺词以扬名的现象十分普遍。江南人家对寿诞之礼尤为讲究,俗以宾客盈门、场面风光为荣,达官显宦还藉此大量收取寿礼,而普通人家也往往以赠送寿礼为联络感情,巴结权贵的重要手段。归庄记述家乡昆山做寿送礼的情形:“吾邑之寿登八十者三人:东门顾封君、李封君及北门陈翁也。两封君之子,一为尚书,一为副使,于是邑之人争贺两家寿。两封君生日不相远,居第又相望,旬日之中,通邑之人,无不挈榼提壶,将筐篚,具币帛,再向东门者。东门之街,轿相接,肩相摩,两家之门趾相错也。”(70) 天启七年(1627),陈继儒在松江佘山别宅做70大寿,其子陈梦莲回忆当时贺客云集、歌乐宴饮的情形,称:“远近介筷者,纨绮映带,竹肉韵生,此亦凤皇山未有事也。”(71) 寿筵的盛况不难想见。类似的祝寿场面当时颇为常见,如陈继儒记其老师何绳翁“己未登七袠,远近祝者累累,以戊午岁先期至,三邑孝廉计偕南宫,则诣堂酌大斗而后别,此盛典曩时所未有也”。又如“许太公七十时,远近祝者布堂下,琅函宝轴,妆□而进之,……大集宾客者数日夜,始得罢”。(72) 实际上,江南文人别集中“寿序”之多,也说明了祝寿之风的兴盛。除缙绅之家外,工商市民的寿筵排场也不小,通俗小说中有关的描写甚多,冯梦龙笔下开生药铺的李克用即是典型的一例。书中写道:“那员外道:‘妈妈,十三日是我寿诞,可做一个筵席,请亲眷朋友闲耍一日,也是一生的快乐。’当日亲眷、邻友、主管人等,都下了请帖。次日,家家户户都送烛、面、手帕物件来。十三日都来赴筵,吃了一日。次日,是女眷们来贺寿,也有廿来个。”(73) 由此可见,人们背离传统的报恩观念,盛行寿诞之礼,设宴召客,赠送礼物,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已将其作为提高自己社会地位,扩展社会联系和影响的重要手段,因而意义并不局限于庆贺生日本身。

从冠礼与寿礼的一废一兴可以看出,社会状况的改变和现实生活的需要对礼仪制度的变动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社会礼仪的新陈代谢过程正是在旧礼与新俗的冲突和互动中渐次展开的。

四 尊卑失序的社交礼仪

明代中晚期,随着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的诸多变动,人们的社交礼仪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在江南地区表现得尤为典型。

传统礼制对社交礼仪历来有十分细密而严格的规定,如《仪礼·士相见礼》所述,即为士阶层见面时应循守的礼节。明初,朝廷多次重定相见之礼,不仅确定了公、侯、驸马以及各品官员的相见、参拜礼仪,(74) 而且对民间士庶的相见礼节也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史载:“洪武五年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长者居上。十二年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于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平交同。”(75) 显而易见,明初所确定的社交礼节非常强调尊卑长幼的等级差别,严格禁止违背礼教、上下混淆的现象。

然而至明代中晚期,明初所定的相见之礼渐趋废弛,人们不再严格遵守原先的规定,祝允明论及“致仕官居乡与人叙坐”的礼仪时即称:“此制今殊不然,不知何时驰也。”(76) 当时,以幼犯长,以卑僭尊的现象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时有所见。如顾起元引王可立《建业风俗记》描述南京的情况:“嘉靖中年以前,犹循礼法,见尊长多执年幼礼。近来荡然,或与先辈抗衡,甚至有遇尊长乘骑不下者。”(77) 万历时人伍袁萃记述吴县的情况:“闻之长老,吾乡自正德以前,风俗醇厚。而近则浇漓甚矣!大都强凌弱,众暴寡;小人欺君子,后辈侮先达。礼义相让之风邈矣!”(78) 嘉定一带,“数十年前,后辈见前辈必严重之,有行义者奉以为楷模。迩者渐成侮老之习,即不得不貌敬者,背复姗笑之。浮薄群处,议论风生,多不依于名教而意未必然,或假非义之义阳相标榜。”(79) 杭州地区,原先“后生见前辈,俨然以先生长者之礼事之,坐必旁,行必随,会聚学宫,毋敢轻戏笑,其风甚古。嘉靖十年以后,督学使者较艺老成沦落,而弱齿简拔低昂,轻重不觉,前贤畏后生矣。陵夷至今,少者肩舆入学宫,见前辈多不下者,前辈安心受之,不以为异,盖相忘于敝俗而不能挽矣。”(80) 溧阳士人马一龙所记当地耆老之言,颇为全面地揭示了嘉靖前后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吾先大父致政家居,宾客往来,粗蔬四五品,加一肉大烹矣。木席团坐,酌共一陶,呼曰‘陶同知’。子弟身供洒扫,捧壶把盏,侍左右不去。今士大夫家,宾饷逾百物,金玉美器,舞姬骏儿,喧杂弦管矣。其子弟亦贵骄,视父兄蔑如也”;“当时先伯为蒙师,日立二礼,生卯而入塾,序行列唱揖,酉亦如之。课仿诵习毕,则分生徒为主宾迎送,寒暄问答谢劳,歌诗而退。束脩其自行,贫者弗纳。生徒严惮,不敢非僻,或有弗率,扑而逐之。今日师求富东,弟子乐谀矣”;“当时同宗有为御史者过家舆亲友门不下,众人交让,御史请谢如恐不及。卑幼遇尊长,道傍拱让先屦。今冠人财主驾车乘马,扬扬过闾里;刍牧小奚见仕宦,辄指呼姓名无忌惮,贵贱皆越矣”;“吾先君魁榜后侍宴长伯父,偶失容仪,伯父怒,呵斥之,不敢声。而今或弟强兄弱,反见唾诎矣”;“当时令先公与其兄俱为诸生,博学能文,家贫,兄弟递相为仆,见戚里如不知文墨者。试留都,往还数百里,途行旅宿。今生儒辈横臂驺途,眇目布老,车马簇从,赫奕临之矣”;“当时颁白者负戴于路,少壮遇之,则分肩而行。老人见携儿在路,抱送彼家。而今子弟强有力,则佣其父兄。途得携儿,窃而去之,而将鬻诸它乡矣”;“当时良贱殊族,更不假借,虽大富贵时,无下气而加礼者。而今旧族贫弃,新门豪扳,彼此安然矣。”(81) 从诸耆老所作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社交礼节的等级失序已达到何种程度。

投送名刺和书信往来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而其样式、规格、称谓等,也是社交礼仪的组成部分。明代中晚期,所用名刺和信纸的质料与规格日趋豪华,已成为一股风气。郎瑛记述:“予少年见公卿刺纸,不过今之白录纸二寸,间有一二苏笺,可谓异矣;而书柬摺拍,亦不过一二寸耳。今之用纸,非表白录罗纹笺,则大红销金纸,长有五尺,阔过五寸,更用一绵纸封袋递送,上下通行,否则谓之不敬。呜呼!一拜帖五字,而用纸当三毫厘之价,可谓暴殄天物,奢亦极矣。”(82) 叶梦珠也谈到松江一带书信形制的变化:“昔年副启体制,长短与全柬同。柬书名,启书事,故以副封名。百年以来,俱用蓝色花格,吾犹及见于旧筴中。崇祯中,始用红条格。蓝者,惟居丧时用之。”(83) 书信往来的格式,明初曾有一定之规,但后来也不再为人遵守,郎瑛记载说:“洪武三年,诏中书省臣曰:‘今人于书札,多称‘顿首再拜’、‘百拜’,非实议定。凡致书于尊者,云‘端肃奉书’,答则‘端肃奉复’;平交者,则曰‘奉书’、‘奉复’;上之与下,则曰‘书寄’、‘书答’。’呜呼!今上之与下,大字如批判状;下之事上,岂特‘再拜’而已哉!”(84) 书信、名刺上的称谓本有惯例,此时为了拉拢关系、奉承他人,往往违礼使用表示亲密的词语,或过分谦卑的自称。王世贞说自己惟与十余位知己通信,方以字称,“至于诗文称字稍广,然亦仅施之年位、辈行相若者耳。今贫士书生,不见录有司,输粟富家儿,不识一丁,口尚乳臭,辄戴紫阳巾,衣忠静衣,挟行卷诗题尺牍,俱称于鳞(李攀龙字)、伯玉(汪道昆字),而究之尚未识面”,王对此“颇厌恶之”。(85) 叶梦珠也记载:“予幼闻前辈名帖,眷字亦不慨用。犹及见乡老致徽商帖,止称乡侍生。浙友止称侍生。谦者加教字。必兼亲者,方加眷字。至于通家、年家,非实有可据,断断不轻用也。崇祯以后,渐以通家假借代眷字矣。明末同社称眷社弟,拜盟者称眷盟弟。”“前朝两榜乡绅拜客,除亲戚故交照常投帖外,其泛然士流,俱用眷侍生名帖。士林拜两榜乡绅,亦除亲戚故交照常外,其泛然交际俱用眷晚生名帖,不论先后进年齿也。”(86) 按照旧制,若对方较自己早考中进士七科,投刺时才谦称“晚生”,但后来却滥用成风,反而成了惯例。(87) 何良俊在南京当官时即因未自称“晚生”而惹恼了上司:“余尝元旦至各衙门投刺,刺上书‘侍生’。时杜拯为文选郎中,独不受谒,令皂隶送还原帖。因旧规,小九卿衙门属官皆送‘晚生’帖也。余曰:我与彼同是朝廷侍从之臣,且科贡皆正途,即我岁贡时,不知此辈曾入学否?夫取科第固有幸不幸,其学业未必尽能出我上,岂有白头一老儒,向新进小生处称‘晚生’耶!此则某所未能也。然既在仕途,不宜得罪于当事者。”恪守旧礼的何良俊最后不得不屈从时俗。(88) 有意思的是,由于当时官场上和缙绅间以投送柬帖作为重要的交际手段,以此联络感情,拉扯关系,致使传递数量大增,以致有人因此而发了财。董含记载:“郡邑传递柬帖者曰‘农民’,其役最贱。北关外徐姓,以此致富。其子援监,又纳运判,纱舆绣补,扬扬自得,挥金交结当事,俨然荐绅矣。”(89)

在传统礼制的制约下,人际交往中的相互称谓,作为社交礼仪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形成一定的惯例,在社交场合使用不适当的称谓,往往被视为很大的失礼,因而绝不可滥用、滥称。然而在明代中晚期,传统的惯例被打破,称谓的使用变得异常混乱。以字号为例,原先的字,多为有身份者于行冠礼时所起,至于号,更是文人士大夫表明志趣,以示风雅的产物。社交场合,直呼人名为不敬,为表示尊敬须称字,进而称号,更甚者则称郡望、官爵。不过,所有这些皆适用于上层社会,与社会的低下阶层无涉。明代中期开始,江南地区的小民百姓亦纷纷自起别号,互称别号,祝允明曾对这一现象深表不满:“道号别称,古人间有之,非所重也。予尝谓为人如苏文忠,则儿童莫不知东坡;为人如朱考亭,则蒙稚莫不知晦庵。猥琐之人,何必妄自标榜?近世士大夫名实称者固多矣,自余闾市村曲细夫未尝无别号者,而其所称非庸浅则狂怪,又重可笑,兰、桂、泉、石之类,此据彼占,所谓一座百犯。又兄山则弟必水,伯松则仲叔必竹梅,父此物则子孙引此物于不已。噫,愚矣哉!至于近者,则妇人亦有之。……此等风俗不知何时可变。”(90) 其后,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顾起元引《建业风俗记》称:“正德中,士大夫有号者十有四五,虽有号,然多呼字。嘉靖年来,束发时即有号。末年,奴仆、舆隶、俳优,无不有之。”(91) 范濂记述松江一带的情况:“缙绅呼号,云某老、某老,此士夫体也。隆、万以来,即黄发孺子,皆以老名,如老赵、老钱之类,漫无忌惮。至帮闲一见倾盖,辄大老官、二老官,益觉无谓;而娼优隶卒,呼号尤奇。”(92) 苏州府境,此风尤盛,“苏州风俗,不论大家小家,都有个外号,彼此相称”,冯梦龙笔下的昆山人宋敦即号为“玉峰”。(93) 当时,不少张木匠、李铁匠之类的人物,一朝发了财,邻里街坊便纷纷刮目相看,以号相称,如冯梦龙描写的施复,因“家中颇颇饶裕。里中遂庆个号儿叫做施润泽”。(94) 在苏州做木匠的张权,后来开布店发了财,邻人“把张木匠三字不提,都称为张仰亭”。(95) 就小说中所见,凡经商开店、饶有家产的富翁,人多称其“朝奉”、“员外”,以莫须有的官名表示尊敬,亦反映了当时的人情世态。除字号外,人际的其他称呼也多有变化,湖州士人李乐曾深有感慨地说:“人生六十岁,甲子一周,天道变迁,人事亦改。据余目击,何须许久,盖习俗移入,捷于影响,甚可畏也。母姨朱宜人少吴,沈公封母,年近八十,相见止称大姨。今女流三四十岁,人即呼为太太,家门妯娌相呼,俱不似向时伯母婶母。……与三十年前天壤迥别。他日又不知作何状来,大有足虑!”(96)

称谓、字号看似小事,而实质却是人际关系的一种体现,未可等闲视之。在等级森严的传统社会中,别号下延之类的风气确实对尊卑贵贱的井然秩序形成不小的冲击。实际上,当时的文人士大夫已认识到这个问题,故沈德符曾对“伶人称字”的现象大为恼火,他说:“丈夫始冠则字之,后来遂有字说,重男子美称也。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如伶官之盛,莫过于唐”,但当时伶人“俱以优名相呼,虽至于人主狎,终不敢立字。后世此辈侪于四民,既有字,且有号,然不过施于市廛游冶儿,不闻称于士人也。惟正德间教坊奉銮臧贤者,承武宗异宠,扈从行幸至于金陵。处士吴霖、吴郡礼部郎杨循吉,并侍左右。时宁王宸濠,妄窥神器,潜与通书礼,呼为‘良之契厚’,令伺上举动,‘良之’,贤字也。……乐工之横,至此极矣。”(97)

明末清初的叶梦珠在记载人际交往和社交礼节的诸多变化时,发了一通议论,颇发人深思,他说:“交际之礼,始乎情,成乎势,而滥觞于文。以情交者,礼出于情之所自然,即势异、文异而情不异;以势交者,礼出于势之所不得不然,故势异、文异而情亦异。二者不同,要各有为。况虽有至情,不能违势,虽因时势,未必无情,未可以是概风俗之盛衰,人心之厚薄也。独是不由乎情,不因乎势,而徒视为具文,即其交际之时,已无殷勤之意,宁待情衰而礼始衰,势异而礼始异耶?视为具文者,惟知有文不知有礼,遂至虚文,甚而于义无所取,彼谓既以为文交,原不必有所取也。推此志也,大之僭礼乱乐,小之匿怨而友,世道人心,尚堪问哉!”(98) 在他看来,与人交往,彬彬有礼,不论是出于内心真情,还是遵从外在规范,皆不成问题。最可忧的是,既无真情,又不守规则,仅将社交礼节作为纯粹的形式,因某种需要而与人交往时不得不然,这才是“僭礼乱乐”,淆乱世道人心的根源。综观明代中晚期江南一带的人际交往,为名为利者甚众,违背传统礼仪更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由此可见,叶梦珠的担忧说明他其实已看出,人际交往的有悖古制和社交礼节的尊卑失序所折射出的,正是传统人际关系的变异和社会等级秩序的动摇,故于世道人心的感叹,绝非凭空而发。

注释:

① 详见《朱子家礼》卷3《昏礼》,四库全书本、《宋史》卷115《礼志十八·嘉礼六·士庶人婚礼》,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② 有关细节可参见《大明会典》卷71《礼部二十九·婚礼五》“品官纳妇”条、“庶人纳妇”条的有关规定,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

③ 《大明会典》卷71《礼部二十九·婚礼五》“庶人纳妇”条。

④ 详见《大明律》卷6《户律三·婚姻》“良贱为婚姻”条、“娶乐人为妻妾”条等,嘉靖范永銮刊本。

⑤ 谢肇淛:《五杂俎》卷14《事部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⑥ 何乔远:《名山藏·货殖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丛书明清史料丛编本。

⑦ 董含:《三冈识略》卷4补遗“富人不可作缘”条,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⑧ 万历《长洲县志》卷1《风俗》,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影印本。

⑨ 嘉靖《常熟县志》卷4《风俗志》,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⑩ 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万历七年刊本。

(11) 崇祯《乌程县志》卷4《风俗》,书目文献出版社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本。

(12) 崇祯《嘉兴县志》卷15《政事志·里俗》,书目文献出版社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本。

(13) 万历《秀水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民国十四年据蒋氏藏本排印本。

(14) 郑樵:《通志》卷25《氏族略第一》。其文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四库全书本。显然,其所称之家世、阀阅,是指血缘门第。

(15) 有关论述可参见张邦炜:《婚姻和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至156页。

(16) 事见顾起元:《客座赘语》卷7“吴公择婿”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

(17) 范守己:《曲洧新闻》卷2,万历间刊本。

(18) 徐渭:《徐渭集·徐文长三集》卷19《赠妇翁潘公序》,中华书局1983年版。

(19) 袁袠:《世纬》卷下《革奢》,四库全书本。

(20) 崇祯《松江府志》卷7《风俗·俗变》,书目文献出版社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本。

(21) 崇祯《乌程县志》卷4《风俗》。

(22) 崇祯《嘉兴县志》卷15《政事志·里俗》。

(23)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9“礼制”条。

(24) 王应奎:《柳南随笔》卷3,中华书局1983年版。

(25) 陈確:《陈確集·别集》卷8《俗误辨·婚嫁第一》,中华书局1979年版。

(26) 见凌濛初:《拍案惊奇》卷13《赵老六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7) 有关事例在江南一带时有闻见,可见吴鼎:《孙氏妹墓铭》,载《明文海》卷468、许国:《许文穆公集》卷13《母孺人事实》,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中也有多例,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8) 段成式:《酉阳杂俎》卷1《礼异》,中华书局1981年版。

(29) 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5《娶妇》记载:“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结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新人下车檐,踏青布条或毡席,不得踏地,一人捧镜倒行,引新人跨鞍、蓦草及秤上过。”其镜亦为驱

邪之具。邓之诚注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类似记载还见于吴自牧:《梦粱录》卷20《嫁娶》,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

(30) 叶梦珠:《阅世编》卷2《礼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1)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9“礼制”条。

(32) 段成式:《酉阳杂俎》卷1《礼异》记载:“婚礼纳采有合欢嘉木、阿膠、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可见,此类物品在汉唐时皆明显具有模拟巫术的用意。

(33) 《大明会典》卷96《礼部五十四·丧礼一》。

(34) 《明史》卷60《礼制十四·凶礼三·品官丧礼》。

(35) 有关品官和民间士庶丧葬礼仪的具体规定,见《大明会典》卷99《礼部五十七·丧礼四》“品官”条、卷100《礼部五十八·丧礼五》“庶人”条。

(36) 《明史》卷60《礼十四·凶礼三·士庶人丧礼》。

(37) 《大明会典》卷100《礼部五十八·丧礼五》“庶人”条。

(38) 万历《长洲县志》卷1《风俗》。

(39) 嘉靖《常熟县志》卷4《风俗志》。

(40) 万历《嘉兴府志》卷1《风俗》,万历二十八年刊本。

(41) 崇祯《嘉兴县志》卷15《政事志·里俗》。

(42) 万历《秀水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

(43) 崇祯《松江府志》卷7《风俗·俗变》。

(44) 万历《嘉定县志》卷2《疆域考下·风俗》,万历三十三年刊本。

(45) 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

(46) 崇祯《乌程县志》卷4《风俗》。

(47) 陆容:《菽园杂记》卷6,中华书局1985年版。

(48) 袁袠:《世纬》卷下《革奢》。

(49) 张瀚:《松窗梦语》卷7《风俗纪》,中华书局1985年版。

(50) 田艺蘅:《留青日札》卷27“丧葬用僧乐”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51) 王錡:《寓圃杂记》卷5“鼓吹”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

(52)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9“礼制”条。

(53) 陈确:《陈确集·别集》卷8《俗误辨·丧葬第二》。

(54) 有关情况请参见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7页至第183页。

(55)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3“丧葬不得用僧道”条记载:“丧家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出葬用以导引,此何义耶?”中华书局1981年版。俞文豹:《吹剑录全编·四录》等也有治丧用僧道的记载。

(56) 《大明会典》卷100《礼部五十八·丧礼五》“庶人”条。

(57) 《明史》卷54《礼制八·嘉礼二·庶人冠礼》。另据《大明会典》卷66《礼部二十四·冠礼四》“品官冠礼”条和“士庶冠礼”条记载,品官与士庶冠礼为洪武三年制定。

(58)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9“礼制”条。

(59) 张瀚:《松窗梦语》卷7《风俗纪》。

(60) 万历《长洲县志》卷1《风俗》。

(61) 崇祯《松江府志》卷7《风俗·习尚》。

(62) 崇祯《嘉兴县志》卷15《政事志·里俗》。

(63) 万历《秀水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

(64) 崇祯《乌程县志》卷4《风俗》。

(65) 有关规定见《大明会典》卷66《礼部二十四·冠礼四》“品官冠礼”条。

(66) 顾炎武:《日知录》卷13《世风》“生日”条。所引《颜氏家训》见卷上《风操篇六》,岳麓书社1994年版。

(67) 吴兢:《贞观政要》卷7《论礼乐第二十九》载:“(唐)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於礼度。’因而泣下久之。”由此可见,当时生日思恩的观念仍对人们具有很大影响。四部丛刊续编本。

(68) 事见封演:《封氏闻见记》卷4《降诞》,四库全书本。

(69)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17“罗先生”条,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

(70) 归庄:《归庄集》卷3《陈翁八十寿序》,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版。

(71) 陈梦莲:《眉公府君年谱》,载《陈眉公先生全集》卷首,崇祯刻本。

(72) 陈继儒:《白石樵真稿》卷6《寿绳翁何老师七十序》、《寿灵泉许太公七十序》,北京出版社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73) 冯梦龙:《警世通言》卷28《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74) 详见《明史》卷56《礼志十·嘉礼四·宾礼·品官相见礼》。

(75) 《明史》卷56《礼志十·嘉礼四·宾礼·庶人相见礼》。

(76) 祝允明:《野记》,丛书集成初编本。

(77)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5“建业风俗记”条。

(78) 伍袁萃:《漫录评正》卷3,崇祯间刊本。

(79) 万历《嘉定县志》卷2《疆域考下·风俗》。

(80) 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

(81) 何乔远:《名山藏·货殖记》。

(82) 郎瑛:《七修类稿》卷17《义理类》“刺纸”条,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

(83) 叶梦珠:《阅世编》卷8《交际》。

(84) 郎瑛:《七修类稿》卷17《义理类》“往来书札式”条。

(85) 王世贞:《觚不觚录》,说郛续卷本。

(86) 叶梦珠:《阅世编》卷8《交际》。

(87) 详见王世贞:《觚不觚录》。

(88)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2《史八》,中华书局1959年版。

(89) 董含:《三冈续识略》卷下“煞神”条。

(90) 祝允明:《枝山前闻》“近时人别号”条,说郛续卷本。

(91)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5“建业风俗记”条。

(92)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2《纪风俗》,笔记小说大观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版。

(93) 冯梦龙:《警世通言》卷22《宋小官团圆破毡笠》。

(94)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18《施润泽滩阙遇友》,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95)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20《张廷秀逃生救父》。

(96) 李乐:《见闻杂纪》卷2,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86年版。

(9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1《佞倖》“伶人称字”条,中华书局1959年版。

(98) 叶梦珠:《阅世编》卷8《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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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礼仪的变迁及其社会内涵--以江南为中心_婚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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