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农业生产组织运作中的悖论及其对策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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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4-111-116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005年,城乡收入差距为3.2:1,同年,全国农村有近3000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近6000万人处于低水平、不稳定的温饱状态。因此如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而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是像欧美国家那样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二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但是,我国存在制约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因素。首先,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农业要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以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为前提,而我国现实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无情地切断了转移的链条,[1](P5-6)农业人口转移困难重重,即使改革当前户籍制度,使农业人口转移成为可能,我国巨大的农业人口数量要使城市完全吸收也不可能,据保守估计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额为1亿-1.5亿,高位估计为4亿-5亿,[2](P105)如果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持续增加;其二,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来看,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业生产力,[3](P18-20)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要在于降低单位农产品的平均成本,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单位产出却呈现反比,[4](P78)因此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能有效增加我国农副产品总量供给,甚至可能减少;其三,扩大农业规模经营要求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现代生产要素供给能力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不具备扩大农地规模经营的条件;第四,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恶化农村就业状况,特别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占我国人口70%的居民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如果政府强制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将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可见农业规模化经营并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关键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思的观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5](P45)要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户增收关键是如何建立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农业组织和农业生产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地提高,多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和模式也应运而生,其中“公司+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较为普遍,也受到许多地方政府的推崇。在“公司+农户”型生产模式中,公司主要负责从农户手中收购农副产品再通过加工销售出去,农户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生产。从理论上讲,“公司+农户”模式是一种内涵广泛的组织制度安排,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但是“公司+农户”生产方式在全国的推广,特别是在中西部落后地区、丘陵山区的推广过程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矛盾与困境。①为什么受地方政府大力推崇的这种农业生产模式并没有使广大农户收益?反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瓦解,其根源是什么呢?中国农业到底需要什么样农业生产组织和模式创新?这正是本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公司+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的交易成本节约透视

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假定市场可以无摩擦的运行,但是科斯在其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开创性的提出交易成本概念,认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6](P107)在每一笔交易中都存在交易成本,即“交易达成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7](P903-907)根据威廉姆森的观点,市场运行中之所以存在交易成本主要同资产专用性和由于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引起的不确定性有关。[8](P102)所谓资产专用性是“由于资本、知识和其他资源的所有者常常因技术上的原因,被迫不可逆转地、长期地使它们的资源固定于一种特定形态上。”[9](P156)有限理性是指人只具备有限的信息、有限的渴望,从而最终要靠有限的理性来行动,机会主义是指如果没有制度阻拦人都有损人利己倾向。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农业生产中存在两种技术,一种是采用通用农业技术,如采用普通的生产工具、普及化的操作方法种植普通水稻等,这种农业生产技术是农户祖辈长期以来所使用的,假设采用通用农业技术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为零;另一种是采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也是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如使用优良品种、栽培技术、饲育技术、植保技术和低产土壤的改良等,或进行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如由种植水稻、小麦等改为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饲养各种家禽,假设采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一般来讲采用专用性农业技术能有效地增加单位农地的产量,提高农户收入,改变农业产业结构,但是使用通用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小于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这是因为使用通用农业技术时,由于技术长期使用,经过了祖辈的不断试验,风险大为降低,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的市场销售状况也预期稳定;而采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一方面外生于生产函数的变量,例如气候、病虫害等都是一些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生产出的农副产品市场销售风险也大大提高。同时由于专用性投资时会产生“锁定”效应,投资失败会带来严重的专用性投资损失。因此综合来看,采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时的市场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明显要高于采用通用农业生产技术,农户是否会选择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呢?

我们建立以下模型来分析农户对农业生产技术的选择。

如前所述,使用通用农业生产技术时专用性投资量为K,此时K=0。采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面临专用性较强的投入,我们假定这种农业生产技术的专用性投资量为K,K>0。农户可以选择使用保险措施,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如农户可以同某农商公司签订合同,农商公司保证农副产品生产出来以后以确定价格(P[,3])收购,然后再由其销售到市场中去,用S来表示保险措施,此时S>0;农户也可以自己投资专用性资产,使用专用性技术,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自己销售到市场中去,这种状况下不存在保险保护措施,此时S=0。这样农户农业生产的技术选择模式见图1。

图1 农户农业生产技术选择模式

其中A模式表示农户选择的是通用农业生产技术。这种技术不存在专用性投资,但是由于技术老化,使用者众多,生产出的产品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销售,农户无论如何辛勤劳动,也无法实现增收目标。但是选择这种模式时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成熟,产品销售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和渠道,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较小。

B模式表示农户选择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且自身销售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此时存在专用性投资K>0,且农户生产不存在保险措施,S=0,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为P[,2]。这种模式中,农户生产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新农业生产技术的使用其本身比通用技术的使用失败风险更大,如农户由种植小麦改为饲养奶牛,其失败风险急剧增加。同时使用专用技术生产出的农产品销售过程也面临更大风险。当然农户在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时可以通过调查、学习来充分掌握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使用方法,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有关的市场销售价格、渠道等信息,但是“从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角度来看,获取信息和分析新知识都是代价高昂的”。[9](P235)“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10]可见通过获取信息可以减少农户使用专用性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但是这一过程中信息成本②急剧增加,存在“信息悖论”,使得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技术时不确定性较高,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可能失败。同时由于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存在专用性投资,在传统意识“避免风险③,安全第一”[11](P231)的主导下,农户选择此种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小,此种模式必然向A模式移动,即农户在没有保险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可能性比较小。

C模式表示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农商公司提供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服务,并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收购农户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并把它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农户的专用性投资为K,K>0,存在保险措施(S>0),农户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为P[,3],形成“公司+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模式运行的逻辑是什么呢?在B模式中我们阐述了单个农户在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时由于“信息悖论”导致其面临严重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农户放弃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改用通用农业生产技术。而此时农商公司,一方面通过低价从农户手中购买农副产品再高价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去,可以获取价格差;另一方面,信息资源的特点是获取信息的固定成本高,但是信息使用过程中的边际成本较低,当农商公司购买销售的农产品数量巨大时,存在信息利用的规模经济效应,获取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体我们可以通过图2来描述。ITC表示单位农副产品交易成本,随着农商公司购买销售农副产品数量增加,其呈现规模递减趋势。TR表示农商公司的总收益,随着农副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同时,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前已经同农商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又得到了技术指导,不确定性大大降低。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公司+农户”的农业生产模式降低了农户在选择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实现了信息利用的规模经济,降低单位农副产品交易成本,有效促进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但是现实中这种生产模式为什么运行起来存在众多问题,并常常解体呢?

图2 农商公司交易成本与收益曲线

三、“公司+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中的利益分配分析

前文分析表明,“公司+农户”生产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户在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实现信息利用的规模经济,降低单位农副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但是在这种生产模式中农户和农商公司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关系主要是通过契约(合同)来形成,双方之间都追求自身利益,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实现这种生产方式的利益分配,而力量对比不同往往导致其最终利益分配是不均匀的,利益分配不公可能是导致这种生产模式解体的根源。为了分析这种生产方式中的利益分配,我们这里主要参考Hay和Morris (1991)[12]建立的一个产品内分工模型来进行分析。

假定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存在m家同质农商公司专门从事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工作,存在n户农户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没有合谋现象,每个农商公司分享相同的市场份额,每个农户也分享相同的市场份额。

(3)式左边为农商公司的边际收益,右边为农商公司的边际成本,即MR=MC,农商公司利润最大化。

该式说明,农户需求曲线就是农商公司的边际收益曲线减去生产中投入的其他边际成本。m越大,下游市场竞争性越强,边际收益曲线越接近需求曲线,则农商公司支付给农户的价格也就越高,在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极限情况下,两者重合;m越小,市场越趋于垄断,当m=1时,市场处于完全垄断,完全由一家农商公司决定,从而农商公司付给农户的价格也就越低。

将每户农户的利润最大化条件加总,整理得出农户销售其农产品的市场均衡条件:

由模型分析可得,如果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数量分散且众多,而农商公司数量只有一家其必定的结果是农户处于利益分配的低端,处于不利地位,增收困难,而农商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获取此种生产模式中的主要利益。

前面分析可得,“公司+农户”生产模式确实可以有效避免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实现信息利用的规模经济,减低交易成本,促进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但是另一方面,一家农商公司和众多分散的个体农户运行模式又往往使得农户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农商公司形成垄断性经营,获取垄断利润,而农户无法实现增收目标,无法享受专用性生产农业技术所带来的利润。我们把这种可以实现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但是无法实现农户增收的矛盾称为“公司+农户”生产模式运行中的悖论。

图3 “公司+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中的利益分配关系

四、悖论化解

前文分析表明,如果没有保险措施,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农户只能选择通用农业技术,因此,农业技术水平无法提高;“公司+农户”型生产模式虽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但是利润却被农商公司获取。因此,化解这一悖论的关键是,找到能降低农户使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风险和实现信息利用规模经济的途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两方面来完成。

其一,我国政府应积极介入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政府介入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不仅要核实作物的实际产量,还要核实非土地投入的数量,保险业务的 费用令保险公司负担不起,因此农业保险要不是供给不足,就是保费太高农户无法接受。[13](P89)实际上,我国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但是2004年,前两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其总保费的0.8%和3.5%,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而2000年,美国农作物保险承担面积已达到8094万公顷,占可保面积的76%,200万农户中有131万农户投保了农作物保险,占农户数的65%,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快的重要原因是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得到了政府提供的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其中1980-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约为150亿美元。[14](P79)因此,我国政府必须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法律、给农业保险适当经济支持、对农业保险进行再保险和对农业保险免税等措施来促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15](P158),降低农户使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风险,促进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其二,引导农户建立“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合作社发挥利用信息规模的规模经济和节约交易成本功能。如前所述,单个个体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信息悖论”,而在“公司十农户”型农业生产模式中,农商公司虽可通过大量购买销售农副产品解决“信息悖论”问题,但是农商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获取了全部利润。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鼓励农户建立合作社,来共享农业生产经营中技术、销售等各方面信息,有效降低单位农副产品的交易成本。合作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组织受益主要是降低经营风险、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16](P97),合作社已是世界农业体系中的突出商业组织形式,在欧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合作社控制着许多农业和食品中5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美国,合作社在整个农产品链中占所生产和加工商品的32%——价值相当于一年超过1000亿美元。[17](P395)但是必须指出这种合作社不同于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的人民公社,其区别在于这种合作社是以农户家庭生产为前提,农户自愿加入,具有农业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作用在于实现农业生产中技术、市场等信息共享,解决单个个体农户获取这方面信息成本极高的弊端,降低农户使用专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风险,又避免农商公司的市场垄断,使农户在农业技术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中真正实现增收目标。

注释:

①详细内容见《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5月17日发表的题为《一个志愿者对‘公司+农户’模式的反思》报道。

②根据樊纲教授的观点,交易成本其实很大部分甚至主要一部分就是因为信息不完全,需要获取更多的信息而造成的。因此,本文中我们把信息成本等同于交易成本。

③规避风险在这里定义为在预期平均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宁愿选择风险变化较小的情况而不是风险变化较大的情况。

④为了作图方便,这里用线性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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