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地方税制的比较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税制论文,启示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税制
分税制既是财政范畴,也是税收范畴。国际上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各有特色,税收的“集中”与“分散”程度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地方分权型”,以德国为代表的“适度分权型”,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型”。我国的分税制属于“中央集权型”。
美国分税制是以政治分治为背景的,联邦以下8.5万个地方政府都有税权。虽然联邦宪法授予了州和地方政府税权,但也明确地方税法不得与联邦税法抵触。由于联邦税收覆盖面大且税负很高,而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有限,因而州和地方政府立法征税的空间有限。尽管如此,近年来美国地方税仍有扩大的趋势。许多经济学家都指出,美国的地方税制好于联邦,主要表现在主体税收界限分明,主税与辅税之间关联度高,结构合理,管理有效率,对地方经济的调控灵活有效。如为了防止人口和财富的转移,州际间的竞争在税收立法上也表现得很明显。多数州都对地方附征州税规定了上限(联邦每十年普查一次人口,参照人口数量确定对州的转移支付补助金)。一些公共服务好的地方政府通过征收使用费来降低税负,以此吸引投资。
我国分税制属于中央高度集权型。分税制虽将16个税种作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税权却没有相应的下放。除明确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外(屠宰税将在全国停征,筵席税绝大多数省没开征)其他税种还维持着原有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格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逐渐明确,其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地方公共事业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地,其支出需求也逐步扩大。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的税权集中于中央,而事权则往往向地方倾斜,形成两极反差,恰恰违背了分税制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于地方税收的聚财和调控区域经济职能不能以地方政府为主体进行运作,因此,严格地说我国的地方税体系还不能称之为体系。由于地方税立法权和管理权是分税制的题中之义,即地方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合理划分税权已成为我国完善地方税体系不可回避的高层次问题。
税制结构
美国三级税收体系的税制结构是相当清晰的。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按税收功能搭配得比较合理。主体税种的确立标志着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稳定,辅助税种根据对经济的调控需要经常适时调整,非常灵活。在美国州一级税制中,以普遍消费税为主体税种的占绝大多数,通常在消费品的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既有稳固的税基,又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会引起抱怨(纳税人不会将每次消费纳的税收集或记录,年终算账看向哪个政府缴了多少税)。在美国地方税收立法中,税收成本是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税收直接成本的提高相当于减少了政府收入,纳税人奉行成本的高低是对政府是否满意的衡量标准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凭借财力的雄厚征收成本最高的所得税,州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征收成本较低的消费税和财产税,其三级税制中主体税种间的结构关系是合理的。
我国税制名义上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制。但从收入规模上看,实质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一税制。在税制结构上与美国截然相反的是,税源大、税基广、成本低、易管理的税种由国家管理,税种分散、税源小、成本高的税种由地方管理。地方税收的流失大于国税。地方税现行税制结构比较复杂,主体税种界限模糊,作用不明显,税种之间关联配合差,基本上不具备调控地方经济的功能。
税收管理
美国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具有方式灵活、机构设置合理、收入分配规范、司法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效率高等特点。其管理体系大体分州、县、市三级,小市镇和社区有权征税但不设税务征收机构。征管业务分工非常明确,消费税三级政府共享,由州统一征收,按法律规定的比例返还;财产税县以下政府共享,由县统一评估和征收,按比例返还。其他辅税各自征收。税务经费充足,按年度纳入预算,立法通过。如芝加哥2000年财政预算44亿美元,税务经费4100万美元,税务人员115人,直属市长领导。
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实行县以上由省垂直管理。征管方式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分离,目前正在向“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据,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过渡。就地方税来说,统一征管模式尚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地方税种中大量的零散税源和农村税收不适合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二是新模式确立了纳税人主体地位,但客观上纳税意识和办税服务水平的低下又使税法难以遵从;三是新模式强化了“征收”与“稽查”,但却弱化了“管理”职能,征收主体缺位和监控手段的落后又使未申报户和漏管户上升。此外,近年来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上的刚性支出迫使地方税收的“收入弹性”越来越大。一方面由于财政困难,地方税收经费来源不足,征管手段落后,以致税收流失较多;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财政支出,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税收征纳双方都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使地方税收的征管缺乏规范。
总结美国税收制度,给我们的启示很多,一是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是不易分割的,只有统一的税权才有税收征管效率,只有有效率的税收,才是好的税制。二是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是复杂税制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公民依法纳税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三是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有利于纳税人遵从。四是税收效率和税负公平有赖于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特别是在世界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对税收征管的科技投入,可以取得成倍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