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核心论文,本质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正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稳定的发展,以进一步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此谈一些浅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学者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从目前看,比较多的认识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讲是法制经济。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生产要素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这两种论点,都从某一方面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但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关系。
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在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法制或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产生适应这种经济制度或经济关系运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是为了维护现实的经济运行秩序,而不能决定它赖以产生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83页。)
从历史发展上看,人的生存必须先解决食衣问题,这是人们生存的最低物质条件,所以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生产中所出现的人与自然间所发生的相互变换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关系。但是单个的人孤立地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他总是属于某种群体。所以在与自然的关系之上还发生人们之间的交往,这就形成一种生产方式或社会。所以“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的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7页。)。在人们的交往中逐渐形成一种人们共同遵守的规范,还没有成文的法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往的扩大,从而出现了社会分工以及私有制,为了保护这种所有制的需要才产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马克思指出:“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私法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表现为普遍意志的结果”。(注:《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0页。)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特别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占有社会物质财富的阶级,为了维护其物质利益,随即产生了经济法或保护商品流通的商业法,并依此保护其赖以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各种不同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其所有制而反对其它所有制。在一个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注:《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2页。)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占有社会物质力量的统治阶级的国家的法律,总是为保护现实的私有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时期的统治阶级总是利用表现为社会的共同意志的法律来维护其所依靠的所有制,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然而生产力总是在生产实践中向前发展的因而与现实所有制的矛盾也在发展,要求建立适合其发展的新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所以法律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总是带有滞后性。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要求的人或阶级就要求修改法律。这就是历史上为什么总是存在着维护旧秩序的法与要求变法的斗争的根本社会经济原因。只有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过程,一方面制定适合现实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以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地发展,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过程中,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动地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并及时修改已有的法律,所以我们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法律,一方面要根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路线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这样才能既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又不会使现实法律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发生矛盾,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具有两面性的,即它是客观的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自然性,同时从其保护什么样的所有制,反对其它的所有制,又是有社会性的。在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社会里,是具有阶级性的。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不但有国内市场而且有广大的国际市场,它需要有法律以规范各种交换或经济行为,但是还需要有适应经济实践过程中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况的具体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战略和策略路线。现在的国际经济法一般说是适应资本主义市场关系的。我们既然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国际商业往来,实行对外开放,就需要加入世界经贸组织,但世界经贸组织所建立的经贸秩序,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我们又不能无条件的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要求相同。不少支持我国加入世界经贸组织的政府或官员,毫不隐讳地将此作为和平演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由此可以看出,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是否有些简单化!这并不是轻视法制,我们常说要依法办事,江泽民同志要求“要依法治国”;而只是感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断语,尚有研究的必要。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产要素配置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不论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在市场交换中,都要服从价值规律的支配,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调整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商品生产者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或获取平均利润,展开激烈的竞争,从而促使生产要素在各生产部门间的配置。不论在什么生产方式或社会中,市场经济的这种机制或功能都是存在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特别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更为明显。资本转移通过发达的金融系统特别迅速,股市行情瞬夕万变,以至成为投机者的乐园。但是尽管这种转移多么方便,它对调节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总带有滞后性。因为这种不平衡是通过价格的涨落表示出来的,当投资者根据价格的指示转移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时,社会上的供需状况,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又发生了新的变化。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性与私人占有之间这一基本矛盾始终存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虽然也力求干预,但不能有根本转变,因为经济活动的实权,市场活动的主体是占有社会物质财富的资本家。如果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这是说了适应各种不同社会的“市场经济”的共有机制或功能,并没有表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社会的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我们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积极和进步的一方面,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支配下,生产或经营者,在追求最大的利润的驱动下,力求使其产品的价值降低到社会或市场价值以下,这就要求尽可能的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改善劳动组织,采取最适当的规模经营,使用新的原材料,积累资本,研制新品种以制造新的消费市场,改变产品结构以适应消费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和服务态度,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发展和扩大市场占有率。从社会言这就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社会的经济力量,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同时这也要求劳动者的流动和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适应变化着的工作岗位,市场经济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就不断摧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社会关系,而要求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进步。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造成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加深社会矛盾,但是也为向新社会的过渡创造物质基础和加强革命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方面利用市场经济的这些积极和进步的因素,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实现,还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其它市场经济的本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指出,商品交换和市场的供应与需求关系,表现为生产或供应者与消费或需求者的利益关系,不管有没有商人或其它周转环节加入,并不能改变这一基本关系。生产要素的配置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它要依靠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各个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来实现。所以它不仅是一个配置生产要素的技术和操作过程,而是对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调节和协调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们交往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各种关系均脱离不了这一过程,而人们的各种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所以市场经济是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的调节和协调者。生产要素的配置,不过是社会经济的各部门要保持一定比例关系的规律的表现形式。
人们的利益关系在不同的社会下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表现为剥削与被剥削和对抗的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则改变了这种关系的性质。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
我们现在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境地,但是我们已经建立起了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的生产关系。如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这种生产关系体系下,根本改变了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性质。同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这就赋与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前所未有的经济职能。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主动的利用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所以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使人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还有矛盾,但从总体上看,是平等互利的非对抗性的。在私人企业和有外商投资和外资经营的企业中,虽然还有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对立,还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它只是公有制为主体的辅助地位,同时它要受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约束,向国家交纳税赋,为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产品,创造就业机会,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这种经济成分中的国民又是国家的主人,所以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既有对抗性的一面又有非对抗性的一面。因此,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调整的基本上是非对抗性的各种利益关系,《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从总体上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的作用。”(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34、2页。) 我们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只着重谈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职能而不重视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后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付出的代价,是值得我们吸取的教训。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的一种经济基础,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大大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同时也有其消极的方面,主要是发展和加深了社会的矛盾和对立,造成社会的动荡。同样,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上层建筑也有两重性。从积极方面看,它冲破了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建立了所谓民主法制制度,促进了科学文化的发展,培养了人们的创新进取精神。同时也产生和发展了马克思所称的商品,和货币“拜物教”,使人们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形成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然是“市场经济”它就不可避免的有着两面性,所以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利用其积极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消除其消极作用,这就是我们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出发点和目的,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放在战略地位,决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否则就违背了邓小平同志所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就违背了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使社会主义变质。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社会的物质财富掌握在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劳动人民集体手里,使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能够起保证作用。党中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又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和这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又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两个“决议”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及其各方面的联系,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新的要求、以及解决问题满足新要求的重要方针和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前一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后一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四有”公民和提高民族素质。从此可以看出,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须有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物质基础相适应的“一代新人”。培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新人,最根本的是改变商品经济发展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商品是人所生产的,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由于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实现和能否实现都决定着生产者的命运。货币本来是一种特殊商品,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由于它取得了一般等价物的地位和价值尺度的作用,价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这时生产者的商品以什么价格实现,能换来多少货币就决定着生产者的命运。又由于货币有一般等价物的性质,使它可以与任何商品交换是无限的,而作为价值尺度,有多少货币换多少商品是有限的。这种质的无限性和量的有限性的矛盾,促使人们尽可能地追求和占有最多的货币。所以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使不是劳动的产品也可作为商品交换。如爱情、名誉、道德、权力甚至生死命运都成为商品,因而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是非不分,善恶、美丑颠倒,权钱交易、贪污、行贿受贿等等丑恶腐败现象,对此中国和外国都早有贬斥。莎士比亚称它为“尽人可夫的娼妇”。司马迁虽然讲了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指出:“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警句。西晋鲁褒不满于当时的社会腐败现象,隐居作《钱神论》指出:“钱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钱之所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争辩讼,非钱不胜。”我国士人斥之为“铜臭”,民间早有“有钱能使鬼推磨”,“天下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俗语。这种现象,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永不可消灭。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金权政治已成“合法”的现象。我们要消灭这种现象就在于改变主体与客体被颠倒的位置。恢复人对物的主体地位。人与物的关系,不但决定着社会的性质,也决定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巫师那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6页。) 恩格斯因此认为资产阶级实际还未脱离动物界,因其还处于受物支配的被动的地位。
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培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新人,最基本的是树立起人的主体地位。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是由于建立了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使人民成了社会的物质财富的主人。
我们说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内的人,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使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形成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或道德观念,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人的本质。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里,每个人以社会群体的一个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个人利益与群体的根本利益统一,虽然还存在着因天赋和劳动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差别,但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这样必然会逐步形成关心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或道德观念,同时,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并制定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保护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从而保护人民的主体地位。
任何新社会都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它一方面继承旧社会的物质遗产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接收了旧社会的上层建筑。对旧政权和其法律可以通过新政权用行政手段加以改变,但对一般意识形态的东西则不那样简单,其中有优秀的文化遗产要加以继承发扬,另外也有文化垃圾和与新社会不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思想作风和风俗习惯等等。有的可以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取缔。很多则是既不能用行政命令加以取缔,它自己也不会因新生产关系的建立而很快自动的改变。列宁认为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新政权必须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通过文化教育和理论宣传等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方式,用新的思想意识形式代替旧的。
旧社会的环境塑造了旧的“人”,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7页。)所以我们党历来重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们党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一大优势。毛泽东同志称之为理论的“能动性”。以后又指出在革命运动的实践中“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这一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我们党善于利用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并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出社会主义的一代新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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