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行动特征、驱动因素及社会后果——以上海城市自生性青年民间组织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城市论文,青年论文,社会论文,为例论文,生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8年以来,我国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行动开始呈现普遍性增长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大量的青年自组织开始生成,并逐渐走出以往自组织“自娱自乐”的趣缘型结社形态,而开始介入诸如环保、慈善、公共安全、抗灾等相关社会建设领域;二是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青年自组织形成了一套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员体系,许多自组织周边都凝聚起了一批专注于某一事业(领域)青年队伍,并且有的队伍已有相应规模;三是许多青年自组织正是通过社会建设形成了自身的专业领域视角,找到了自身关注重点,从而通过热情与专业的结合使之成为了一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行动者,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决定未来发展”的力量[1]。本文以上海青年自组织(自生性青年民间组织)为中心案例,考查目前出现的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状况,力求对其行动特征、驱动因素及社会后果做相关分析,并力争从激发社会活力,优化社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行动特征
当前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已呈现增长性趋势,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特征主要呈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性。这是指青年自组织对于社会建设呈现出主动介入的行为状态。当前,无论是介入社会抗争(如环保)的青年自组织,还是介入社会服务的青年自组织,虽然其介入过程中也有政府、企业、公众邀请的相关因素,但是在整体上,青年自组织在这方面的行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以上海青年自组织为例,如活跃在教育领域的“微笑图书室”[2],其以向西部捐书作为主题品牌项目的产生属于一种主动性行动,并没有教育部门的牵引;又如,以复兴汉族汉代文化为己任的“汉未央”[3],在上海城市内部定期举办复兴传统文化的论坛、行为艺术,中间也没有文化部门相应组织。自组织这种主动参与社会建设并不是偶然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青年自组织作为自发形成的组织形式,自生性是其重要的特征形态。自组织要得以生存和发展,实现组织过程的循环,必须要自我寻找相关项目。另一方面,社会建设领域又是一个极易形成社会影响的领域,青年自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方面呈现出主动性特征以扩大自身影响亦就成为其重要选择。
二是选择性。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虽然呈现出主动性,但在社会建设项目的择取方面,并不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性是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行动的第二个行为特征。具体来看,目前青年自组织的选择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难与易的选择,由于青年自组织目前规模不大,社会影响力也不大,资源不多,所以一般而言,往往选择那种行动较为容易,较易出成果的相关领域;二是敏感点选择,为获取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而呈现出迎合性,相对回避涉及政治性内容。目前,上海青年自组织仅“热爱家园”[4]等少数社团以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利作为自身目标,大部分社团与那种“法团主义”背景下的抗争性社团是有区别的。
三是联合性。这是指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目前已开始呈现合作的形态。以上海为例,目前,一个青年自组织间、自组织领袖之间相互联系的社会网络正在逐步生成,他们开始共同参与相应的活动,“公益圈”、“青年自组织集群”开始逐步生成起来,从而在一些项目,特别是一些时间节点,自组织呈现出“联合行动”的状态。例如,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上海一些青年自组织,如映绿公益[5]、热爱家园等就自发组织,共同策划了旨在抗震救灾,为地震灾区筹措最紧急物资的“新驼峰行动”;又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一些青年自组织也主动联合,如标志车友会、车行天下、乐乐一家、马自达车友会等车行自组织所发起的“小志在家家”(号召少开一天车)、“小志绿行者”(号召清理车内不必要物品)、“绿色出行”等行动,益优青年服务中心[6]、音速志愿服务中心[7]等联合参与的“知闻世博”、“小志爱心游戏”、“圆梦接力看世博”等等。
四是部分竞争性。青年自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时会展开相应的合作,而体现出联合性的特征,但是,联合性并不是青年自组织间关系的全部。从理论上看,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一样,同样具有宏观总量,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社会建设无论是在项目,还是在资源上,其总量是既定的。这时当有新的青年自组织生成,并且当新生成的青年自组织同样具有参与社会建设的意愿之际,青年自组织之间面对既定社会总量竞争也就开始了。具体体现在:一是在项目层面展开关于项目争取的竞争,例如对某一区域范围之内,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所展开的竞争,对某一类服务对象(如某一区域内既定老年人群体)展开的竞争;二是在资源层面对服务所需资源的竞争,如企业社会责任资金的争取竞争,对志愿者人员的竞争等。当然,相对于目前还不多的青年自组织,当前的社会建设总量仍然是相对丰富的,正是这样,当前这种竞争还只是部分性的。
上述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特征,为我们认识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行为的发生,并以此透视青年自组织本身带来了很大启示。按以往的学术思路,分析民间组织产生及结社,往往遵循着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庇护主义”,认为个人之所以参加社团、宗族、行会、同乡会,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组织本身是“小共同体”,一旦加入这些组织即易获得“小共同体”对个人的帮助与庇护,这些民间组织的存在更多所提供的是庇护性功能[8];而另一种思路则是“第三部门”分析视角。这一观点认为,第三部门之所以结社,主要是为应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存在一定的短视、投机、破坏行为,而政府由于能力有限,不能细致顾及社会所有角落。正因如此,类似工会组织、维权组织、性别组织的第三部门出现了,并广泛适用于为弱势群体争取自身利益,正是遵循这条思路,很多人都把社团看作为是国家、市场的对立物[9]。而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选择性、联合性、部分竞争性呈现出一种有所选择的“趣缘型”和“事业型”的结社结合。这种结社并不在于社团的存在以为个人提供庇护,也不在于社团是以国家和企业的对立角色而存在,而主要体现为从“单位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背景下而形成一种新的聚集方式,是从“个人丛化”的角度,主动地介入社会事务,用以满足个体的“群际”交流功能和个体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对社会的一种主动性的责任感。这种根本性立场的不同,注定了青年自组织织既会有一定的“后现代特征”——追求时尚、个体幸福、个体满足感、自由性,又有一种现代性的宏大叙事的责任——愿意以己之力,以改造社会走向“现代化”。对青年自组织这些特征的认识是十分重要的,这些特征往往就是政策调控的方向性和变量性选择。
二、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驱动因素
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驱动因素主要讨论的是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发生动力学”问题,要回答自组织的这种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是如何被激发起来的,在激发之后,各种参与“窗口”又如何被“打开”。在笔者看来,目前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因素:国家和地方政策倡导与共青团助力。国家的政策倡导是指我国党政对社会组织(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及其从事、介入社会建设活动(如慈善、公益等行为)方面的准入和提倡。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我国已经完善了一套针对官办社团、大型社团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但是,对于小型社团,到底应当放,还是应当限;加强管理具体又管什么,又如何管,经验还不是很丰富。青年自组织属于草根性组织,是天然的小型社团,因此,国家和地方政策制订与调整,往往是决定青年自组织判断自身是否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导向,也是当前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行为发生的重要动因。
近十年来,特别是近年以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社团管理政策上已进行了相应的微调。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政策信号上,不断发出鼓励社团成立,发挥社团作用的政策信号。例如,近年来,我们国家领导人不断释放社团利好消息,体现在每年的党中央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出席“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更是专门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二,相关部委不断出台利好规章,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领域建设,例如《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民政部,2005)、《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008)、《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民政部,2011)、《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2011)、《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政部,2011)等。其三,一些地方开始了相应实践,例如广东省于2011年开始放开民间组织的登记,不再要求民间组织必须寻找挂靠单位。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共青团组织作为人民团体在自生性青年民间组织方面也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上海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热情的激发,与共青团上海市委的全力推动有极大关联。共青团上海市委为推动青年自组织的发展专门成立了社会组织部,成立青年民间组织家园,并发起建立上海青年社会建设人才协会、上海青年公益人才学院,推动上海各区县支持青年自组织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了青年自组织孵化一套标准化的作业流程,本文所提到的许多上海青年自组织都是在共青团上海市委的支持和帮助下才取得登记资格的。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主要是指当下一些企业伴随其经济存量的发展壮大,开始意识到自身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所在。他们愿意让渡自身得利的一部分,回馈给社会中贫困群体和地区,以尽作为企业及社会成员对社会发展的义务。而这给予了青年自组织从事社会参与行动以相应的经济资源。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和强化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其利润增长,产品销路的扩大必然要求企业与社会间,特别是与利益群体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将社会责任投入于企业产销对象的相关者或相关领域,对于企业获得获赠对象及其相关者的好感和口碑是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又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社会认同的重要投资。当前,关怀弱势群体,已被公认为是道德中的制高点。企业挑选合适的社会建设项目,关心关怀弱势群体,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对于塑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增强公关效果同样是重要的战略选择。正是这些原因,一大批企业开始注重社会责任,将获利中的一部分投入于慈善、公益项目等相关领域。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投入的增大,同时带来了企业捐献范式的转变,原先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于企业的简单捐赠,往往是“一投了之”,“一捐了之”,现在则正进行创新。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社会责任的效果,寻找那些能够经营公益项目的团队(组织),力求通过项目化使有限的投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大批有实力企业又开始以资金为基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从而形成了强大社会建设资金市场,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创设社会建设项目,开展学术研究。这给予了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极大的资金支持,以及强大的方向牵引。就上海青年自组织而言,从社团成立,到资金获取,到社会建设项目推进很多都是在企业的资助下完成的。以上海南都集团为例,通过公益(非公募)基金形式,就资助了诸如多背一公斤[10]、新途健康促进社[11]、欣耕工坊[12]、雷励青年发展计划[13]、屋里厢社区服务中心[14]等组织及其社会建设行动。
三是“公共社会”的成长发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并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主要都是通过“单位”而实现的,单位垄断了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几乎所有资源(收入、升迁、社会福利、住房、医疗、社会地位),并承担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大部分的社会供给。从当前情况来看,这种现象正发生着重要的变革,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公共社会”正在逐渐成长和发育起来。一方面,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空间再生。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已改变了原先那种“一大二公”的经济形态,大量新经济组织建立起来,使得市场中出现了大量的社会流动资源。这些资源并不为“单位”所控制,在这些资源的支撑之下,作为一种既不是国家的垄断性的公权力空间,也不是一种私人私密性质私人空间,而带有公共性的“社会空间”就兴起了。另一方面,除了企业社会责任以外,大量草根性个体也开始发育出个人的社会职责。普通平民、百姓虽然本身资源匮乏,但其依靠自身资源,聚沙成塔,也开始了推进社会建设的行动。特别是,在“单位制”下解放出的一批“社会活动型”青年,专职从事社会建设活动,这就提供了青年自组织发生发育的重大人力支撑。一批青年领袖,已逐步变成了“社会活动家”,展现出了使命感、敬业、自信、执著、团队合作等“社会活动家精神”的特质。由此,公共社会的发育,一方面,通过社会空间的再生提供了社会以相应的自由流动资源,另一方面,提供了青年自组织成立所需要的专职人员供给,进而通过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筑,为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条件。
从宏观看,这三方面构成了推进我国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源源不断的动力,也是优化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热情必须考虑的内外部环境。而事实上,这三方汇聚点——党政指向、企业愿意出资、公共社会支持——也是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选择参与社会项目的工作交互点。从某种意义来看,只有认真考虑这三个方面的相关因素,激发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才有可能使青年自组织参与到社会建设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才有可能最终达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目标。
三、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影响
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会给社会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建设本身带来重要影响。从总体上说,这种影响是正向的,但也不排除有相应的负向影响。
首先是正向影响。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正向影响主要呈现在这样一些方面:
一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走向深化和专业化。青年自组织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关,也不同于企业,其参与社会建设有专业性和开放性的优势。从专业性角度看,青年自组织的非盈利性及社会目标,要求其从工作对象的具体视角及规律性出发而从事社会建设活动。这不同于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在于行政性和社会管理;不同于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必须要以赢利为出发点。这就为自组织从事社会建设的专业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开放性角度看,青年自组织不仅存在人员开放——对于组织人员的人选并没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往往只要有相应的兴趣都可以自由入会,甚至“来者不拒”的状态;而且活动开放——不仅欢迎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体参加其所组织的活动,更希望通过活动以扩大自身的影响。通过这种专业性、开放性,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有利于发挥青年自组织的自身优势,使社会建设向更为深入的方向发展。
二是有利于青年自组织增强自我能力,扩展自身影响。青年自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通过参与各种项目而对自身有所锻炼。社会建设则提供了青年自组织广泛的练兵平台。具体来看,社会建设能迅速提高青年自组织这样几个方面的能力:(1)事件策划的能力。社会建设要求自组织必须要学会事件策划,能够找到社会需求点,并以合适的方式将这种需求建构起来。(2)资源筹措的能力。能够有能力筹措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并进行合理安排配置,从而使其社会建设的项目能够顺利运转起来。(3)对接政企的能力。当前,青年自组织由于自身还比较弱小,还未形成以自身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形式,这就要求青年自组织能将自身对接政府、企业,能通过借助政府扶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实现社会建设的期待。(4)项目执行的能力。即能够把握项目的推进进度和推进要点,能够去克服项目推进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甚至还要能对那些大型跨地区,跨时间的项目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和监管。
三是有助于为党和政府进行社会建设形成某种支持和支撑。一方面,通过和党政间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而支持党政社会建设的工程和具体工作。当今社会,社会领域的事务越来越复杂,而政府机关却又不可能因为社会的复杂性而无限制增加工作人员,增加自身编制,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年自组织倘若能够适时成为党、政的伙伴,成为党、政的帮手,那么,对于支持党政社会建设则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创设新型个人集结方式,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在西方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教会,通过宗教把公民组织起来,而在我们国家,缺少宗教的力量,因此,以往力推的渠道是社区。但社区的重要功能是安居,在互联网、社会联络高密度的背景下,想把个人的活动范围局限于生活的社区,想在社区范围上去恢复农耕社会的“共同体”,有着相当的难度(在农耕社会,是因为血缘型社区,因为交通不便,社区才变成“共同体”)。而当前青年自组织的生成,则让我们找到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形式,这对于那些偏好集体行动的个体更是一种良好的方式选择,也将可以使之为党政所用。
其次是负面影响。从党政角度来看,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也有可能形成一些消极、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是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青年自组织的产生、发展、活动,其参与社会建设,作为社会活力的重要组成,必然会对社会活力产生相应作用,但活力和稳定间是有矛盾的,当青年自组织的社会建设活动过多,活动方向发生偏移,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可能会形成不稳定的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社会风险频现,社会灾害频发,又给我国新一轮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社会稳定对于国家而言弥足珍贵。青年作为活跃群体,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既可能呈现出民间组织作为社会建设者的正向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因为青年自组织与政府间信息的不对称,与社会间信息的不对称,而或受到负面信息的干扰——接受了许多错误的信息;或被别有用心个体和集团加以利用——而起到反向作用。除此之外,青年自组织以“趣缘型”后现代性的享乐作为追求的一种目标,也可能在无意中对良好秩序形成破坏——例如青年自组织帮助成员改装汽车,并进一步组织车队在马路上、高速公路上飙车,易形成安全隐患。倘若以青年自组织为中心,形成了一套社会动员网络,青年自组织也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消极性威胁。
二是有可能消解党政的社会影响。我国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格局,从理论上看,这种社会格局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社会建设格局。从两点论上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表明的是在社会建设格局中,党政部门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而与此同时,广大社会社团、公民也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门。这两点一点都不能缺少。但是,在两点中也有重点,这一重点既在于党和政府的领导、负责地位,更具体地说,是党和政府对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领全局的地位。从党和政府的角度来看,这种地位不应当因为社会建设的兴起,因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进入而发生相关的变化。但是,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来看,也会形成自组织本身的影响力、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党政的社会动员会产生消解的影响。具体有可能体现在,公众对于有影响力的青年自组织,以“第三方”面貌出现的社会自组织,在某种情况下更愿意相信之,而不愿意相信党政。站在党政角度,如果面上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级国家政权(特别是基层政权)、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可能受到威胁。
三是有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创设非法机会。在市场经济中,已呈现过有一部分人以行商业公司之名,办非法勾当之实(如以公司掩护从事洗钱等非法交易),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样,在社会建设中,也必定会产生一部分人,借青年自组织为名,行破坏社会发展之实。鼓励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机制体制的设立,赋予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合法性和相关空间,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可能为某组织行非法之事打开方便之门,使它们将自组织,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作为了自身的挡箭牌。近一年来,炒作沸沸扬扬的社会组织以办合影经济天价收费案,社会组织乱设世界级奖项(甚至将奖项颁发给某大国总统),无不都是打着冠冕堂皇,公益慈善,社会建设之名而进行的。这形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不仅破坏了青年自组织的整体形象,更影响了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公信力。正是这样,我们说,对于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虽然在整体上应当持有欢迎而非阻隔的态度,但必须要有所管理,有所规范。
四、结语与政策建议
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是青年自组织本身发育带来的结果,在当前社会建设方兴未艾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准确理解其行为特征,驱动因素及社会后果,认识和把握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相关规律,由此才能在更深层意义上对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加深理解,对其参与热情,参与意愿加以调控,进一步为我国今后制订《社团法》(特别是对微型社团进行政策调整或微调)奠定基础。
最后,对当前进一步引导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若干政策建议:
一是强化社会建设的项目对接。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是党政、企业和公共社会三方因素汇聚的结果,汇聚点即是工作交互点,由此,就必须强化这三者间的对接,以使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实现有序化,避免资源浪费或项目瞄准的失败。建议政府可借鉴目前商业组织:B2B(集体对集体)、B2C(集体对个体)的方式,搭建网络平台,为项目对接创造有关条件。
二是对青年自组织进行“吸纳型”管理。当前的青年自组织更多还是草根的形态,部分青年自组织正在做大做强。自组织一方面是社会活力的体现,但另一方面也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威胁。我们虽然不应当对青年自组织持“防控”思维,但是,也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之进行有序管理。鉴于当下青年自组织领袖对自组织的影响,笔者建议应当以此入手,可以以组织相关协会、沙龙形式,对其进行统战、吸纳,实现管理绩效的提升。
三是实行“阶梯式”的培育方法。目前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越来越伴随着自组织本身的发生发育历程,今后我国将有更多的青年自组织形成起来,这就需要我们从源头抓起进行培育。这种培育应形成一套阶梯形流程,从对有意愿个体的培训开始,到尝试、孵化,再到登记、注册,最后到初期扶持性项目支持,这样将有助于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政策敏感性、社会责任感,并能做大做强的青年自组织,其推进社会建设的效果也将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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