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探究论文_席婧,陈永玲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探究论文_席婧,陈永玲

青海省第一测绘院 青海西宁 810001

摘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将农民与土地物权联系起来,可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文章重点就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不动产登记;作用

引言

宅基地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等,因而针对不同情况宅基地,需采用不同处置办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包括登记、宗地补测及数据入库等各项工作。

1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中存在的问题

1.1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结合当前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存在违法的情况,比较典型的有私下交易、改变土地用途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时候,因为私下交易的存在,使得土地的用途发生改变,甚至还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在日后进行改善。

1.2权属存在一定争议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农民没有了土地,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过程中。为了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降低矛盾出现的频率,必须要确认权属问题。权属问题的解决,需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但是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关于权属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1.3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小农经济为主,指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后,小农经济的模式才彻底被推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大肆建房,而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在这方面缺乏管控,这就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极不合理。农民形成严重的“宅基地私有化”的实现,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认为宅基地属于个体,可以任意处置。

2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

2.1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是不动产登记形成的根本

在农村管理工作中,土地是根本的农村生产资料,对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开展十分关键,只有围绕土地开展的项目才能真正发挥其实际意义。无论是房屋建筑、树木种植,还是农业发展,土地的管理工作成为了最基础性的条件和因素。若是不动产登记不能依托土地进行开展,则其实际发展便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基于此,要想进一步落实和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势在必行,相关部门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从而有效维护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顺利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就是不动产形成的基础和根本,其存在价值决定不动产管理工作运行趋势和实际运行要点。

2.2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是不动产登记有效性的保障

对于农村而言,土地要素是恒定的,并不会由于外界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土地最大的发展趋势就是循环利用和持续利用,加之其空间位置的明确性特征,使得不动产登记要想得到全面落实,就要对动态变化程度予以系统化认知和分析,有效减少不动产产权关系体系中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是对不动产价值进行的梳理和分析,因此其价值变化要被计入不动产登记的数据体系中,保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为土地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整合管理标准的同时,维护不动产登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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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

从政策的角度分析相关问题,农村宅基地属于不可以自由买卖的项目,但是依法保护或者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能拥有相应的使用权,为了有效落实宅基地制度,并且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管理体系,只有从根本上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才能为产权管理提供保障,维护管控效果和管理实效性。从改革的角度分析相关问题,有效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机制,不仅仅是维护农民财产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是有效保障宅基地益物权管理工作的时序性基础,在探索管理路径和管控效果的同时,优化保障措施,也能全面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无论是管理工作还是管控项目,都要落实动态化改革机制,确保管理水平得以全面提升。

3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相关措施

3.1颁发统一证书

要想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管理水平,落实不动产监督管理工作,就要对职责机构进行全面整合,确保不动产登记项目能按照新证运行旧证停止的措施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只有全面维护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房屋所有权管理,才能有效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试行办法,全面升级异议登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有效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除此之外,对于完善后的宅基地数据,要将其直接录入数据库,以便于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按照具体管理标准,借助相应的设计和应用分析软件,就能对地籍区域、地籍子区域以及宗地权属等基础性因素进行确定,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保障,也能综合提高批量参数管理实际效果,维护数据入库管理水平。

3.2优化权籍调查工作

只有积极建立系统化的登记管理流程,才能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全面和谐化发展提供保障。各个地区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权籍调查工作,尤其是对宅基地的管理,要在核实权籍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保证宅基地管理工作和具体分析体系更加贴合实际,采取总调查的方式,确保执行过程和相关约束法规更加贴合实际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权籍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解读和分析。对于一些整体条件并不是较好的地区,要借助相关描述方式对房屋进行权利人、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基础层数等内容进行简单处理,计算出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形成初步的权籍调查结果。而对于一些新型农村社区,则会借助实地丈量的方式对房屋的边长和基础性户型图予以分析测定,保证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核查更加有效。

3.3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积极践行系统化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维护工作的完整性,尤其是针对农村内部的一户多宅问题,要整合资源分析和数据处理水平,建立健全统筹性更好的运维处理措施,保证管理水平能满足实际需求。在宅基地管控工作中,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要求,保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到各户,才能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另外,在经过农民同意且对公告没有特殊意见的,就要按照标准化程序展开相关工作,有效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发证。而对于没有经过批准就另行分开居住的农户,要对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参数进行分析和控制,有效整合规划项目的同时,确保落实到位,按照使用面积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对农村地区、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农村宅基地农房发证对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和房屋用益物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一定要建立好地籍数据库,使农村宅基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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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席婧,陈永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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