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民主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民主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民主意识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深入追溯近代民主意识的诞生地,便可以嗅到从那里散发出来的阵阵浓郁的市场气息。以后,经过历史的长期实践以及一代又一代思想家和理论家的探索与阐发,民主意识的形成与完善,终于成为标志着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块醒目的里程碑。
一、商品经济与主体意识
商品在人类经济生活中的出现有其悠久的历史,然而发展成为市场经济这种普遍的经济形式,却是近代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日趋细密的结果,也是近代经济勃兴和地域之间交往增加的结果。商品经济的主体是占有生产资料与资金以及商品的商品经营者,他们凭借着所掌握的生产资料与资金,自主地支配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根据对市场需要的预测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的多寡,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将商品投入市场,并根据市场价格从事买与卖的市场活动等等。商品经营者独立的主体地位,就以他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行为表现出来。如果不具有这种行为就不能成为具有主体地位的商品经营者,并由此区别于雇佣劳动者。雇佣劳动者则不具有商品经营者的这种自主性和独立地位;一个受雇的工人虽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表现出某种自主行为,但是他并不占有生产资料、资金与产品,而只是为雇主去生产。至于生产什么,如何处置产品,最后包括其本身劳动力的使用,这一切并不由他自己来决定,而是决定于雇主。商品经营者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具有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在意识中便逐渐形成其主体意识,即意识到他们在商品经营中具有的完全独立的人格,是商品的占有者和商品经营的支配者。
人类主体意识的最初觉醒,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人类为了求得生存而与自然作搏斗中,逐渐学会利用某些自然规律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便开始将自然界、主要是人类生存的环境,作为异己的但却可加以制服的对象,与作为主体的人区别开来。中国古代哲学家苟况对自然“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就是高扬人对自然的主体意识的范例。至于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的主体意识的出现,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然后再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等领域,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领域。
商品经济在孕育与成长时期,经受过封建制度的重重束缚与压迫。在中国就受到历代封建皇朝“重农抑商”政策的压迫,重农稳定了作为封建制度经济基础的地主庄园制度,抑商则使商品经济的幼苗压在石板下无法茁壮成长。中世纪的欧洲由大、小诸侯构成的封建割据,不仅关卡林立,并且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直接阻碍着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为了冲破封建割据势力对商品生产与流通的束缚,当时城市中由商品经营者组成的行业公会,就曾经联合起来与一些强有力的君主结盟,支持他们用武力征服割据的诸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以利于商品经济的成长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商品经营者还依赖君主的武力去开拓海外市场,对未开发地区进行掠夺性的贸易,这是商品经营者主体意识在政治上最初的表现。传说中世纪后期唯名论哲学家威廉·奥康为了逃避罗马教廷的迫害,在谒见收容他的德国皇帝路德维希·巴伐利亚时曾说:“请你用刀剑保护我,我将用笔保护你”,而商品经营者却用历史事实向强大的封建主说:“请你用刀剑保护我,我将用金钱保护你”。
当时商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还未能充分摆脱其依附性,它还不具有政治上完整的独立人格,只有通过掌握政治权力的君主,来表达对商品经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要求,这些君主则成为保护商品经济的象征力量,并且获得开明君主的称誉。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商品经营者在政治上的主体意识也就随之增强。它从依附性到独立性、从自发性到自觉性的发展,就成为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
在私有制基础上逐渐成熟的商品经济,是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又推动着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向四方扩散,那就是新兴资产阶级。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的胎中趋于成熟时,整个封建制度便成为它要挣脱的桎梏,于是资产阶级就以商品经营者,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共同利益的代表,向封建制度提出挑战。马克思在总结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时写道:“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想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一瞬间激起自己和群众的热情。在这瞬间,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如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它被看做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普遍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4页)新兴资产阶级当时所扮演的正是这一角色,用民主反对封建专制,用平等反对特权,用自由反对人身依附则成为理性的象征。近代民主意识便是商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在政治上的自觉表现形式。
二、近代民主意识的产生
商品经济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地促使原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趋于瓦解,商品渗透到各处穷乡僻壤,最后将生产、交换与消费,都纳入到统一的市场中去。除了新兴资产阶级之外,连同自耕农、手工业者也都成群结队参加到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来,市场成为联系这些阶级与阶层的经济纽带,将它们的利益同商品经济的兴盛和市场的繁荣,牢牢地拴在一起,真可谓一荣俱荣、一衰俱衰。市场的日益发展同时也唤醒了包括农民与手工业者在内的、小生产者的主体意识。在政治上以及社会生活上便分别形成资产阶级的民主意识与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意识,前者依托的是资本主义占有,后者的依托是社会成员的普遍私有,包括农民的平分土地和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这两种民主意识虽然各有差异,然而又都与商品经营者的地位密切相关。
近代民主意识最初在欧洲以理论的形式系统地表达出来,可以洛克和卢梭为代表。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强调:人是天生自由、平等和独立的,这种权利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但是在自然状态中却容易受到来自他人的侵犯。人民通过订立契约联合为国家和接受政府管理,目的是为了保障天赋权利与财产;因此,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如果政府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就有权加以反抗。洛克的理论为1688年英国建立的新政权提供了理论根据。以后,卢梭又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类曾经生活在平等自由的自然状态里,但是由于私有的出现,人类的自然状态便开始被破坏了。为了恢复平等与自由,人民就共同订立契约建立政府,其目的不是将自然权利交给君主接受其统治,而是使人民全体按照社会契约的规定来管理自己。卢梭的理论则为后来法国1789年革命后建立的新政权提供了理论根据。总之,民主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其意义也就开始超越了原来商品经营者的利益与要求,而被确定为人类的自然权利了。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同时也是商品经营者的胜利,封建制度的崩溃为市场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当资产阶级推翻了封建政权并建立起新的政权时,就需要有一种既能实现资本的统治,但又能反映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的、不同阶级与阶层多元利益与要求的政治制度。在英国是沿用了旧的国会形式,经过几度改革最后使它完全适应于现实的要求;在法国是经过彻底的民主革命后,从旧的三级会议中完全排除了世俗的与宗教的贵族,而由第三等级单独组成的国民议会来适应现实要求。这就是代表近代民主政治体制的议会制,普选制、多党制议会和三权分立,筑成近代民主制度的三根主要支柱。
近代民主意识进一步又扩展到科学文化领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形成,同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直接联系,商品生产的发展直接依凭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国内外贸易的扩展,需要有交通航运等事业的发展做保证,这又都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更重要的还在于商品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谁能够利用新的技术,由此使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或者谁能够利用新技术,最后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更新品种的效果,谁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否则便要遭到失败而被淘汰。所以技术的更新与进步,对于商品经营者来说,就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因此,便需要不断去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就不能离开理论的发展,相应地便需要有学术自由、创作自由、出版自由等等条件,这些条件又只有在民主的环境里,才能得到较好的保证。所以,民主意识也就进入了学术、创作、文化等领域。
可见,近代民主意识在诞生时就烙有历史的印记,标志着商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已臻成熟,它不仅在商品经济的有限范围内,更扩展到政治、科学与文化等领域。近代民主意识的产生,首先表达着商品经营者在政治上的觉醒,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求摧毁封建制度获得民主权利,树立起政治上的独立人格。
三、资产阶级民主意识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民主战胜了封建专制,实现了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在内的各阶层共同的宿愿;新兴资产阶级则以商品经营者的代表身份登上历史舞台,领导着这场革命与新制度的建立。当他们根据理想的蓝图建立新的政权时,一方面需要将革命时联合各阶层的民主口号付诸实现,另一方面又要在实质上使新政权体现着资产阶级的统治。所以,关键在于如何将民主的一般原则与资本统治的实质协调一致;近代英、美、法等国家的宪法史和政治制度史,可以说就是使这二者相互协调的历史。
以普选制、多党议会制为主要构成部分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经过实践的证明,是最适宜于协调这种关系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是用“民主”这个庄严的名词作为标榜,通过三年或者四年一届的选举,将资产阶级的代表选进议会和政府。就象资本家在自己的企业中选择合适的经理与其他管理人员那样,由资本家的群体为议会选择合适的议员,或是为政府选择合适的总理与部长来为资本服务。这种民主制度还适宜于使市场经济形成的多元利益,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议会等机构求得相互协调,并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一旦出现社会危机时,又通过一定的方式以某个执政党作为替罪羊,去掩盖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矛盾。最后,比较起一些毫无掩饰地表现资本统治的政治形式,它能使更多的人相信这是普遍的民主、是超越阶级利益的民主,对任何有选举权的公民,都贯彻着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
多党议会制使竞选成为各阶级与阶层政治力量真实较量的场地,代表着不同阶级与阶层利益的政党,在竞选中既要坚持各自的利益与要求,但是,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受到一般选民意向的制约。如何在实现各自所代表的阶级与阶层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就成为争取多数选票的关键所在,于是,政党的活动便紧紧地围绕着这根主轴而旋转着。这就使资产阶级民主能够以选民的多数意志作为外壳,对政府的各种政治行为贴上民主的标签。事实上远的如用炮舰去开拓海外市场与镇压殖民地的反抗,近的如动辄对别的国家施行经济制裁或武力威胁,这一切都是在议会中由代表们以民主的名义通过的。
所以,资产阶级民主意识有着明显的依附性,即依附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反映着它的现实利益与政治要求。这种民主意识既表现在政治领域内,又进入科学、文化等领域中,但是有一个禁区却是民主意识所不容渗入的,那就是资本主义企业自身,在那里呈现出的是一片截然不同的景观。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消灭了封建专制,却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资本的专制,一个个资本家如同封建诸侯那样发号施令,凭个人意志决定一切,雇员与雇工就是他的臣民。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却在自己的企业这块领地内建立了从经理到雇工森严的等级制。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摧毁了封建世袭制,却在自己的企业内部保持着资本占有者的终身制与世袭制。
有人说:在现代化的资本主义企业内部,不是也提倡职工对生产与管理提出建议的事例吗?其中有的企业还宣扬如何吸收职工参加企业内部的管理,这难道不也是事实吗?其实这些只是资本家为改善经营状况或劳资对立的一种措施,并不因此就改变了劳动者的雇佣地位和对资本的依附性。这正如某个封建君王因善于纳谏而被传颂,但是并不因此就改变臣民的奴仆地位那样。
为什么从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主体意识,既在政治领域内促进了近代民主意识的诞生,然而在自己赖以成长的基地、即市场经济的范围内,却坚执着与之相反的独占性呢?其原因在于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占有制。资本家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既然直接占有生产、资金、劳动力与产品,由此保持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人格,当然就不容他人来染指,更不可能让劳动者集体来实现对生产、经营、分配等的监督了。所以,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成长的主体意识,就必然具有独占性与排他性,由此构成资产阶级民主意识的局限性。这就是说,资产阶级民主一般被确认为只适用于政治等领域,而小心翼翼地避免接触到经济领域。就是在政治领域内,资产阶级民主即使承认公民共同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却成为一种手段而服务于资本的利益,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可以说,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占有制,只要社会上存在着少数人掌握有大量财富,并使多数人在经济上处于依附的地位,任何民主的形式都不可能摆脱金钱对政治的操纵与控制。
但是,由资产阶级民主代替封建专制,毕竟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资产阶级民主的局限性,只是表明了资本主义占有制在历史上的局限性。因此,要克服资产阶级民主的局限性,前提就是要用新的经济制度,去代替资本主义占有制。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意识
社会主义用公有制经济代替资本主义占有制,并为彻底消灭剥削与贫困,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使劳动者摆脱了原来受雇佣的地位,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人。马克思曾写道:“只有完全丧失了自主活动的生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6页)劳动者自主性活动的基石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其表现形式则是集体的、包括个人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在新社会中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与产品,这二者对他来说已不再是异己的力量,摆脱了受雇佣的地位后,他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得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由此劳动者就从生产资料与产品的共同占有,以及个人才能的自由发挥这两个方面,树立起独立的主体地位。由这种独立的主体地位形成的主体意识,就是自觉到自身具有的共同占有并支配生产资料与产品,以及自由发挥集体与个人才能的独立人格。
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作为依托,由此自觉产生的主体意识,就异于私有制社会中,以私人占有作为依托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前者用集体性的主体意识代替了纯粹个体性的主体意识;但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生产中,又依赖于每个成员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方能形成集体的才能总和的充分发挥。所以集体性的主体意识,又与其中每个人自觉到在分工中实现的独立人格的主体意识结合一致的。
社会主义集体性的主体意识表现在经济领域内,就是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享受劳动成果,以代替资本的独占性;实现劳动者对生产、流通与分配的监督与管理,以代替资本的专制。社会主义集体性的主体意识表现在政治领域内,就是由全体公民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与国家事务,以克服资产阶级民主的局限性。所以,由社会主义占有制代替资本主义占有制,就为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前提与条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成长,却经历着一段比较坎坷的过程。由于当代几个主要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诞生在落后的社会环境里,在那里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尤其是广大农村,自然经济更占有较大的比重。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小生产者意识,虽然一方面要求保持主体的地位,排斥外来干涉,“自种自收还自足,不知尧舜是吾君”就表达了他们的理想,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所处的、无力对付自然灾害和外部强力侵犯的脆弱地位,又需要有一个集中的和强有力的政权作为依托。所以,小生产者的主体意识便不能不同时带有一定的依附性,即依附于神祗、君王或个人崇拜。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当然就很难产生政治上的民主意识。
社会主义制度建成后,在理论上为了克服社会资本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自发性与无序性,以及由此出现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强调用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社会的生产与生活。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整治革命后的创伤和对付外来势力的封锁与颠覆的威胁,需要自力更生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尤其是优先发展对国家经济命脉起着决定作用的钢铁、能源、铁路以及其他大型工业。因此,在一定时期里都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将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型社会,全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计划去协调与运行。各级行政部门就成为实施计划和监督计划完成的权力机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就不仅行使着一般的国家职能,而且更将原来属于社会的职能,也都一一纳入国家职权的范围。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每年企业实际上只是国家行政机构下属的一个生产或经营部门,其职能是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除此之外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都不具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是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也都不具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另一方面,无论是国营企业或是集体的生产合作组织,又都行使着种类繁多的各种管理职能,成为一个自足的小社会,个人从生产到生活,都完全依赖于这个小社会。
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在经济、政治等方面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创造了前提与条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却需要有一整套高度集中的行政机构来操作与管理。随着众多社会职能被归属于国家来执掌,行政机构所管辖的范围与内容便日益扩大,相应地就不可避免出现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其结果不仅阻碍着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而且由于缺乏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实现有效的监督,许多弊端就会日益暴露出来。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目的就在于克服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弊端,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又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必要保证。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解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施加给公有制企业的束缚,使企业真正具有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成为独立核算与自主经营的单位,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简单地说便是权力下放。企业只有具备自主经营的权力并自负盈亏,才能树立其独立人格与自主意识,社会主义企业的自主意识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或法人代表的自主意识,与企业职工的集体性主体意识所共同构成,只有这两者而不仅限于企业的管理者或法人代表的主体意识,才能完整地表现出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体意识,并成为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一个特征。所以下放权力必须同建立与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一致,如果在下放权力的同时,不建立与健全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树立职工的主体意识。那么,就不能防止在企业的管理者中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成为凌驾于职工之上的主人这种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将成为一句毫无内容的口头禅,而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也就不可能继续保持。
社会主义占有制代替了资本主义占有制,虽然为劳动者树立集体性主体意识提供了前提与条件,但是在一个企业中,职工主体意识的形成需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的自负盈亏与职工当前的和长远的利益相联系;二是在企业自主经营中职工对生产、经营、分配等行使监督;后者则是在经济领域中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内容。在经济领域中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既能防止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者蜕变成为凌驾于职工之上的主人,更有利于增强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促进企业职工集体性主体意识的树立。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集体性主体意识,在政治上的反映就是实现全体公民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克服资产阶级民主在政治领域中的局限性,即实质上资本的统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才能够避免社会主义国家公务人员的蜕化,并有效地防止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渗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外,还包括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它们都以商品经营者的身份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作为对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由此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既存在着矛盾,又共同存在于社会主义祖国内,而有着共同的利益与要求。各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与利益的协调,都需要在坚持共同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来表达与实现。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建立与健全民主制度,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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