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及其应对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对措施论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论文,对中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2)02-0020-05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冲击
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经历了以改制为主要途径的深刻变革。无论国有性质的中小企业或者集体性质的中小企业,还是私营性质的中小企业,都在改制中获得了新的内在活力。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拍卖、租赁、兼并等形式走向民营化,集体中小企业基本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私营中小企业很多也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增强内部凝聚力,所有这些措施显示了一种殊途同归的必然选择。应当承认,中小企业通过改制普遍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状况有了极大的好转,也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情况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必须看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使我国经济面临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又使我国经济获得巨大发展的空间。机遇必须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抓住,挑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很快就会接踵而至,而且不管我们是否愿意,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严峻事实。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经济完全意义上的对外全面开放。这种开放的主要表现是:我国将遵守和执行国际通行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国内外企业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和产品将比较容易地进入我国,内资企业也将比较容易地进入外国。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待遇,对于我国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是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机遇,而我国某些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却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问题在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做好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许多方面还不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不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这就有可能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外资企业在全面享受国民待遇之后,将在许多方面显示出其优势。
第一,从目前政府实行的政策措施来看:外资企业几乎可以进入所有行业,而内资非国有企业至今还有许多行业不能进入;外资企业经营某种项目只需登记即可,而内资企业却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通过;外资企业享有完整的进出口经营权,而内资企业中的大多数只有自行生产部分才能出口,进口也仅限于自用设备和材料。在上述方面,内资中小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更加突出,远远不能与外资企业相比。
第二,从内外资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外资企业通晓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企业运行比较规范,而内资企业不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运行中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外资企业视野开阔,可以从全球视角安排生产和销售,内资中小企业相对闭塞,往往只能凭借国内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生产和销售;外资企业有雄厚的资本市场,而内资中小企业中的非国有企业却常常得不到银行的应有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内资中小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显然会遇到很多不可比的因素,这些因素很可能对内资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不少人产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弊大利小的观点,有些甚至对是否恪守承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产生了疑问。
二、我们面临的几组选择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关系重大而又极其复杂的事件,我国既可以获得利益又必然付出代价。同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内资中小企业必定会出现某些不利影响,但是也会在相应程度上对我国中小企业产生积极的有利影响。我们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分析和把握,进而树立正确的认识和态度。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遇到的各种冲击,我们应当在以下几组选择中作出正确的答案。
第一,是胆怯退缩还是勇敢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来之不易,是经过15年的漫长谈判历程才取得的重大历史进程。在长期的谈判过程中,国人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可能面临的困难局面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同时也形成了相应的意识和观念,在思想上有了一定的准备。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发展前景是好的,总体上应当是利大于弊。但是,不论怎样好的结果都不会自动送上门来,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我们绝不能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出现的某些困难就胆怯退缩、无所作为,成为“叶公好龙”的人物。如果真是那样,原先预期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大于弊就不可能实现,我们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困难局面。应当看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历史进程,不论我们抱有什么样的态度,都将接受全面开放的历史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勇敢面对,积极迎接各种即将到来的挑战,牢牢把握我国经济大发展的主动权。
第二,是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内资企业造成的冲击是难以避免的,我国能否通过有选择地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对我们有利的规则就执行、对我们不利的规则不执行)来保护内资中小企业的发展呢?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不应该发生的。应当看到,世界贸易组织有一套监督和制裁机制,不允许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现象存在,违反者必将受到制裁。违反者只能得到既损人又不利己的结果。何况,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愿意接纳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主要是看中我国市场潜力巨大,对他们在经济上有好处。如果我们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必然引起这些国家的强烈反响,提出相应的反制措施,那么就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我们必须避免出现这种得不偿失的不利局面。更重要的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长期谈判过程中已经多次反复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我国既然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这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尊严和声誉。从道义上、信用上来说,我国都必须全面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实际行动在国际上树立我国的良好信誉。还要看到,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让内资中小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利于内资中小企业经风雨、见世面,茁壮成长。事实早已证明,内资中小企业要想大踏步地走向世界市场,必须经历疾风暴雨般的竞争考验。
第三,是主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是被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既然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不可回避的,与其被动遵守不如主动遵守。所谓主动遵守,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们作出的承诺,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积极主动地制定对策方案,相应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品种结构,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样才有可能缓解来自外资企业的过大压力,实现和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如果只是被动遵守,不去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和实施对策,内资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有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在即将开始的过渡期内,主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重大举措是对内资中小企业全面实行国民待遇,不论何种所有制的内资中小企业,一律赋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拓宽内资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增强内资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使内外资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竞争。作为内资中小企业来说,应当在宝贵的过渡期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自身素质,练好内功,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以新的面貌迎接即将到来的严峻挑战。
第四,是消极固守国内市场还是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面临的基本现实是,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这既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又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将比以前大大减少。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在全面提高内资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把增加出口作为整个经济发展的重点来对待,通过增加出口开辟内资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天地,更多更快地增加就业机会。内资中小企业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应当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和质量标准,积极组织生产、加工和流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带动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在世界贸易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总之,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应当抱有的态度是认真恪守承诺,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最重要的是,认真了解和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理保护内资企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看到,机遇来自挑战,主要取决于我们能否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如果能够很好地应对挑战,挑战就会变成机遇;如果不能很好地应对挑战,即便机遇再好也会丧失。今后,我国内资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在恪守承诺的基础上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断应对挑战、抓住和利用机遇的过程。
三、政府部门的应对措施
我国中小企业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历史责任,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如果目前内资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障碍不能得到尽快扫除,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是困难的,许多企业将会陷入新的困境之中。因此,有必要在宝贵的过渡期内,采取有力而又有效的措施,全面增强内资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就政府而言,主要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新的职能体系,对内资中小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使包括外资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都有一个平等的外部环境。政府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加快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并制定有时代特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明确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地位作用、发展方向、政策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在相关法律中应考虑中小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如在制定政府采购法中应有中小企业产品的专门条款。目前,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应当加快立法进程。
第二,研究和调整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重点是扩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领域,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项目,对国内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应当开放。引导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投资和经营,参与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扩大内资中小企业的产业进入领域。
第三,简化中小企业投资的审批制度。参照外资企业的投资登记方法对现行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不分所有制形式,鼓励内资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因为对于外资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如果审批制度不能得到尽快改革,内资中小企业发展肯定会受到阻碍。
第四,加强中小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中小企业园区、城镇工业小区、商贸小区等,推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积聚效应,扩大就业容量。
第五,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打破所有制界限,确保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的平等贷款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以集资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兴办企业。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体制和担保机构,规范风险资本市场,基本思路是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需要相应的注册资本,银行直接向投资公司贷款,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制。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第六,改进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行中小企业与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全面接轨,尤其是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改变内资企业所得税率(33%)远远高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15%)的不平等状况。
第七,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分行业、分地区确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和目标。建立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继续实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燎原计划”和“丰收计划”。重点扶持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的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提供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增强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
第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如中小企业协会及其各种分会、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实体,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各种及时、有效的服务,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加强协调,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变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状况。在国家的各项计划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计划和任务。积极创造条件,打破现行按所有制分类、分散管理的体制,逐步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统一的高级别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贯彻中小企业政策。
四、中小企业自身的应对措施
必须指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政府需要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难以制定和实施偏向内资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因此,增强内资中小企业竞争能力,主要是通过内资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内资中小企业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运行机制创新。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自觉地将企业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①拓展市场空间:从单一面对国内市场转向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增加商品和服务的出口。②完善运行机制:从依赖优惠政策转向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③改进管理方式:从不规范管理转向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范管理。关键是学习、熟悉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包括普遍通行的规则和本行业的专门规则。④选用优秀人才:从使用传统管理人员转向重视和引进通晓国内外市场规则的新型人才,特别要克服家族式企业的局限性。⑤推进合资合作:引进国外中小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经验。
第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求变化,调整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品种结构,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竞争优势。①产业结构: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特别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行业。②产品结构:专业化、有特色的产品,与大型企业配套的产品,面向特定消费群体的产品。③品种结构:档次不一定很高但质量有保证的产品和服务。④产品(服务)形象:立品牌、创名牌,前者关系生存,后者关系发展。
第三,技术知识更新。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中小企业在技术上应有自身的合理定位。①一般中小企业以中低技术较为现实。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立足于高新技术。③不论一般中小企业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要致力于技术进步。④知识更新是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相对而言,现在中小企业对技术还比较重视,对各类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知识却明显重视不够。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都要重视知识更新,特别是市场经济知识、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知识、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国家相关法律知识。⑤抓好人员培训。这是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的必要途径。
第四,信用基础培育。当前内资中小企业最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信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内资中小企业面临的种种困难是由部分企业自己不守信用造成的,现在需要重新塑造信用形象。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信用、商业购销信用、借贷归还信用。为提高内资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有必要通过某种中介组织形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其社会交往的依据,进而使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可靠基础之上。
收稿日期 20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