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上)_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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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讲话指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是从单一的学术型学位起步的;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虽陆续开设了16种专业学位,但还很不完善。从社会需求来看,从事应用研究的研究生应该是更大量的,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生,队伍应该更加精干一些。”她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结构,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1] 吴启迪副部长在2006年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讲话指出:“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机遇,采取措施,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较快地发展。”[2] 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都把专业学位列入工作重点之中,一直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丰富学位类型,以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历程的简单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因此,我国《学位条例》并没有将学位明确分为学术型或研究型学位与职业学位或专业学位;在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是划一的,而且基本是学术型的导向。这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是紧密相关的。方毅同志在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就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学位制度专门进行了说明,指出“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造就一支掌握高度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大军。这支大军的骨干力量是能够独立地解决四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就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就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方面的依据;就能从数量上和水平上更好地了解科学队伍的状况,从而采取措施,帮助急需的、薄弱的学科得到应有的发展。实行学位制度,还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可以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的积极性。”

当时,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奇缺,加快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成为当时设立学位制度和培养研究生的首要、急迫和唯一目标。《学位条例》的实行和学位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实际上当时也认识到有些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格和途径应该是多样化的。1981年,蒋南翔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实行学位制度,培养博士和硕士,这是我国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在这次会议上,临床医学组建议对培养医学博士、硕士和培养专科医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分成两个渠道进行;因为采取培养博士、硕士的办法来培养专科医生,恐怕不能培养出优秀的临床医生。这一建议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其他有些学科也有类似的问题,这都需要分别不同的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加以具体解决。”

在实施学位制度后不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类型的多样化就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也很快进行调整,开始人才培养类型多样化的试点,培养面向实际应用部门的专门人才。

1.开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

(1)1984年,原教育部研究生司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改革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办法,在工学硕士生中招收工学硕士(工程类型)学位研究生,或称工程硕士生,以培养大批适应工矿企业和应用研究单位需要的、能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科技人才,并提出在合适时机设置工程硕士学位。

(2)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下达《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对医学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以突出临床医学特点,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专门人才。将医学门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分为两类,一类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一类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临床医学)。

(3)198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单一,对实际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要根据国家对不同岗位高层次人才的不同需要,培养不同规格的研究生。既要注意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也要注意培养应用部门的高层次人才。

(4)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教育司下达《“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两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培养能胜任金融部门中级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将来从事高级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的人才,以利于提高和改善金融部门中、高级管理干部的素质。同时,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局、司法部教育司下达《“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三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重在培养能胜任政法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将来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的人才,以利于提高和改善我国法律专门人才的素质。

(5)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教司下发《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紧缺的状况已得到缓解,而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高级专门人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仍比较严重,如不尽快解决,必将阻碍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要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继续为教育、科研等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的同时,调整工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式,面向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是高等工科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办学思想上的一次转变。

这个时候,是在原有的学科类型下加括号标注人才规格,如工学硕士(工程类型)、货币银行学(应用类)等,形式上有了改变,内容上也有了较大调整。按照新的培养类型,从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培养方法、教学要求、论文标准等方面重新设定,制订了专门的培养方案。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在制度上进行突破,但意义很重要。我国于1981年开始实施学位制度,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已认识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调整和实践,对于后来专业学位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铺垫、示范和促进作用。

2.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

(1)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门讨论设立专业学位问题,指出“过去我们培养研究生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学术性学位(适合于搞科研和教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来我们强调培养规格多样化,如工程硕士、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这种学位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具有职业学位的性质,与一般的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和培养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其最大特点是,获得这种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而是带有明显的职业目标,如医生、工程师、企业家等。我们考虑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学位问题进行研究。”

(2)198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司批准成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

(3)198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卫生部,同意组建“医学职业学位研究小组”,对医学职业学位进行研究论证。

(4)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初步设想》、《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开展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工作的意见》。指出将“职业学位”的提法修正为“专业学位”更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国际上一些国家将高水平的职业训练,如医生、工程师训练称为专业训练(professional training),经过某种专业训练而达到一定水平授予某种专业学位(或某种职业学位);有的国家把某种职业学位作为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从当前我国国情看,学位制度还处于刚刚建立的阶段,学位的作用主要是对学位获得者的学术水平的认可,在人事制度方面还没有规定某种学位是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因此,称为专业学位更切合我国的国情,对外英译可为professional degree。会议认为设置专业学位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应用学科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应发挥学位制度的积极作用,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应用学科高层次人才。指出专业学位是为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的训练的,在专门技术上做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所授学位的标准应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上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应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速培养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人才,改变我国学位规格单一的现状,使我国的学位向多规格的方向发展。

这次会议对于专业学位的认识很重要,对专业学位今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在我国开始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先河。

(5)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黄达等学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建议指出,由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我国现行学位是按门类授予,因此,同为“工商管理硕士”,却要分别按经济学门类或工学门类授予,这势必会在各用人部门乃至社会上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混乱。随着改革(包括学位制度的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会逐渐增多,建议在确定设置的专业学位中,按专业学位本身而不是学科门类授予学位。这是对《学位条例》中学位授予方式的改变,但符合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通过试行专业学位,同时允许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一次大的突破,也是历史性的突破。因此,实际上,我国学位类型有两种,即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学位的方式也是两种,即学术性学位是按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是按专业学位类型授予。

(6)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当年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推进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和临床医学)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此次会议以后,每次学位委员会都专门讨论专业学位问题,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7)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作了制度化的规定。指出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为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目的是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对应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8)1999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同志在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设置专业学位,不仅完善了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做到了教育要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已成为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一种新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特色逐步显现、种类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教育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家统筹规划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这个文件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专业学位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

3.我国专业学位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招生的专业学位有16种,按设立时间先后顺序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学士、硕士,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 M),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兽医硕士、博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16种专业学位的基本情况是:

(1)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1990年设立。我国第一个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1999年,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EMBA。截至2006年底,有96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近14万人。

(2)建筑学专业学位,1992设立。分为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需要的建筑设计专门人才。授予对象为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研究生。目前,有3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收建筑学硕士1万人左右。

(3)法律硕士(Master of juris,简称JM),1995年设立。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攻读者须为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职攻读者须有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目前,有5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5万多人。

(4)教育硕士(Master of education),1996年设立。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教育、管理专门人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目前,有49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5万多人。

(5)工程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1997设立。培养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205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0万人左右。

(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998年设立。分为临床医学硕士(Master of medicine,简称MM)、临床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简称MD)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提高临床医生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临床医师,主要授予学位给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目前,有84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6万多人。

(7)兽医专业学位,1999年设立。分为硕士、博士两级。主要培养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3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300多人。

(8)农业推广硕士,1999年设立。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55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1.8万人左右。

(9)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1999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需要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有四年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目前,有83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6万人左右。

(10)口腔医学专业学位,2000年设立。分为口腔医学硕士(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简称SMM)、口腔医学博士(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简称SMD)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培养目标是提高口腔临床医生队伍素质和口腔临床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主要授予学位给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目前,有3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900人左右。

(11)公共卫生硕士(Master of public health,简称MPH),2001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目前,有24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700多人。

(12)军事硕士,2002年设立。培养军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中级指挥军官。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任现职一年以上、有发展潜力、经军以上单位选拔推荐的营职以上指挥军官。目前,有14个招生单位,累计招生接近2300人。

(13)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2004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目前,有2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3800多人。

(14)体育硕士,2005年设立。培养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体育实践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目前,有2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600多人。

(15)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2005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新媒体等艺术创作领域。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目前,有33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1000人左右。

(16)风景园林硕士,2005年设立。培养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者。目前,有25个招生单位,累计招生近500人。

截至2006年,各类专业学位已累计招生61万人,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已达到402所。2007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英文对应名称为" 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缩写为MTCSOL。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专业口、笔译能力的高级翻译人才,英文名称为" 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缩写为MTI。至此,我国已有18个专业学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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