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专项信贷经营的难点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银行论文,信贷论文,难点论文,对策论文,专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 农业银行接收了农发行划转的扶贫开发贷款等业务。各级行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四专”管理,层层建立专项信贷机构,充实相关人员,对划转业务进行清理,加强信贷管理、监督和金融服务,专项信贷经营正常运转,业务得到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专项贷款原“政策性”属性对目前信贷经营管理仍然持续产生负面影响,给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造成巨大压力。本文拟结合湖南实际,从农行商业化经营的角度,研究专项信贷存在的难点问题,寻找相应的有效对策。
一、专项信贷经营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当前,专项信贷经营遇到的问题很多,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对专项信贷范畴界定的局限,也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既有社会外界的影响,也有农行自身的因素;既有认识上的不足,也有工作上的差距,还有诸如计划管理体制、信贷运行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专项信贷商业化经营的难点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贷款对象难选择
1.专项信贷本质特征的界定使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有了很大局限。总行指出,专项贷款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重点扶持弱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而设立、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农行经办的商业性贷款。由此可见,专项贷款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产业政策导向性和信贷经营商业性双重属性。产业政策导向性特征决定了专项贷款的投放对象,严格意义上应该是扶持对象,且限定了范围:一是区域限定。湖南省扶贫贷款只能投放到10个国定贫困县和3个延伸县, 现总行确定可以放宽至经省政府同意的省定贫困县,但范围仍受到控制。二是产业限定。如林业贴息贷款、节水灌溉贷款、南亚热作贷款均有明确的产业要求。三是客户限定。由于区域、产业上的限制,广泛地选择众多的优良客户已无可能,尤其是扶贫小额信贷要发放到指定区域内的千家万户,与信贷资金商业化动作和集约化经营更是背道而驰的。
2.专项贷款的投向规定使选择贷款客户产生困难。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等专项贷款主要投向于种养业,生产经营周期一般较长,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不利于根据负债期限结构来确定专项贷款长、中、短期合理搭配的资产期限结构,在选择贷款客户上带来困难,也给专项信贷纳入全行统一的“综合经营计划”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造成了障碍。而且由于时间拉长,不可预计因素增多,加之湖南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自然灾害频繁,使专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大打析扣。
3.续建项目多,选择优良客户的能力有限。由于历史原因,湖南省专项贷款尤其是开发贷款续建、在建项目多。1999年申报项目 138个,其中续建87个,贷款需求量为42355万元,仅农业综合开发一项, 续建项目有38个,贷款需求量16110万元,占总需求量的38%, 而总行1999年仅下达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规模1亿元,缺口为6110万元, 加上新建项目需求81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实际缺口达14260万元。 这种状况下,开发贷款“僧多粥少”,在建项目等遗留问题多,选择优良客户的回旋余地过小。此外,专项贷款客户大都处于农村,甚至是偏远山区,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更加难以到位,使专项信贷商业化经营更为艰难。
(二)质量效益难提高从专项信贷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分析,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比较低劣。尽管湖南省1999年下大力气盘活不良资产,到11月20日止,不良贷款占比较年初下降2.35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总行下达我行降低1.6个百分点的计划,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偏高, 达62.76%,说明提高专项信贷资产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利息水平不高。一方面,利率标准较低。总行农银发(1999)84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对专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总体上比常规贷款利率要低,如林业、治沙贷款月利率为4.875‰,3至5年期(含5年)为5.025‰,5年以上为5.175‰,低0.075至0.3个千分点,仅与6个月至1年(含1年)短期贷款利率持平。另一方面,贷款利息收回率也不高。1999年总行确定我省专项贷款表内利息收回率计划74.82%, 各级行通过认真开展“双整”即“整顿企业账户,整顿客户信用”专项活动,狠抓实收利息,到9 月底止,全省实收利息12138万元,比上年同期多收6817万元, 贷款利息收回率超过总行下达任务12.47个百分点,但也只达到87.29%,与足额收息相比,少收1767万元。三是亏损局面难以扭转。专项信贷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刚性的,可供挖掘的潜力非常有限,事实上各级行专项信贷的费用,特别在各国定贫困县和延伸县是紧而又紧的,在少数行连正常的办公费用都得不到保证,扭亏的希望寄托在增加利息收入上,潜力也不大,因而是不现实的。显然不调整政策,专项信贷经营亏损的局面无法扭转,加之财政部对这块业务亏损未能全额拨补,其后果是压抑了专项信贷经营应有的活力。
(三)思想认识难统一专项信贷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带有明显政策导向色彩的商业性贷款,是一种新生事物,无先例可循,客户、政府、部门和农行内部各方认识不统一,也在所难免。问题是由此带来的观念、思维、运作等方面的差异,给专项信贷经营客观地制造了障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是客户认识有误区。误区之一,部分客户对专项信贷的性质模糊不清,把信贷资金混同于财政资金,这种糊涂认识在信贷扶贫工作中表现比较明显,不少农户把扶贫贷款视为赈济款。误区之二,有的客户明知贷款是要偿还的,却故意长期拖欠,进而赖债。二是政府、部门认识难到位。一般而言,政府以追求任期内政绩为重,对争取专项贷款规模的期望值较高,有的地方党政部门使用硬的和软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手段施以行政干预,对专项信贷的效益则不太关注。三是农行内部认识不一致。有的同志提出把专项信贷作为自营业务加强管理,本意是要强调重视专项信贷,实质上仍认为自营业务是代理业务,加之各级行并未将专项信贷工作纳入全行综合考核的范围,因而导致各个地方对专项信贷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影响工作平衡发展。
(四)信贷管理难到位除社会外界的因素制约,使专项信贷管理措施的效果难以完全实现外,从农行自身分析,有三个因素使专项信贷管理难以到位:第一,基层网点难适应。特别是与信贷扶贫工作难适应。2000年是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现2000年末基本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关键时期,农行肩负发放和管理好信贷扶贫资金的重任,需要有完善的、覆盖面广的基层营业网点来分担,这一点正好与农行撤并无效益营业网点,适应商业化的改革思路相悖,事实上已经有国家贫困县农行的农村营业所完成了撤并工作。第二,队伍建设难度大。在农行普遍减员增效的大背景下,实现专项信贷人员量的增长不容易,配备在素质上与专项信贷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更难,因为专项业务划转后,人员基本靠农行内部调剂,其困难程度不言而喻。表现在:(1)客户基础相对较差,加之接手不久,需要一个磨合期;(2)基层行客户经济档案不健全,管理行建档要求不系统,督查不经常;(3)客户经理制亟待落实;(4)管理手段陈旧落后。
二、提高专项信贷商业化经营程度和效益的对策
(一)实施有限度的“双优”信贷战略研究信贷战略对于专项信贷商业化经营至关重要。专项信贷不是政策性贷款,毋须按地方政府或部门指令行事,应该而且可以择优投放;专项信贷也不等同于常规信贷,选择客户在区域和产业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因此,必须实施有限度的“双优”信贷战略。其基本涵义是:立足于对现有专项贷款企业中优势产业、畅销产品和优良客户的持续支持,并辅之以少量吸收新开客户,极大限度地优化客户群体,调整信贷结构。实施这一信贷战略,需要把握好以下三点:第一,要切实加强对新开客户的资格审查,严格控制信贷盲目扩张和分散,保证有限的专项信贷规模集中用于“双优”行业和客户。第二,评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现有客户进行筛选和分类,根据产业政策、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资信等情况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将现有客户分为优良、一般、限制、淘汰四个类别,分别实行“保”、“控”、“压”、“销(即只收不放,直至销户)”的信贷政策,并在建立客户动态监测档案的基础上形成信贷客户“黑名单”制度。第三,实施分类指导。在自下而上做出专项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市、各县市支持重点,实行分类指导,以期形成各自的产业特色和产品规模效益,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良客户群体。如以湖南省实施旅游强省战略为契机,发挥张家界旅游龙头作用,适当集中各类专项贷款用于湘西地区尤其是张家界市旅游业相关的景区、产品开发,扩大金融市场份额,抢占竞争制高点。
(二)改革现行专项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一是适当放宽地域限制。过去扶贫贷款只能用于国定贫困县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延伸县,规定得太紧,从实际情况看,有扶贫信贷计划超过国定和延伸县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当年贷款需求量的倾向。总行已明文规定扶贫贷款可放宽至经省政府同意的9个省定贫困县, 而省定其他贫困县的合理需要还是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明确规定,扶贫贷款可用于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规划的项目,而不应受地域限制。二是应允许规模间适当进行调剂。建议总行明确:(1)在使用扶贫贷款计划的国扶县和省扶县, 其林业开发项目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经农业银行省或地市分行批准同意,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条件的林业系统的企业可以使用扶贫贷款规模。(2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与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三是实现授信手段多样化。现在专项信贷授信手段单一,无法适应客户对金融工具多样化的需要,加之粮棉油附营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由于专项信贷计划不予安排,常规信贷本身吃紧,难以满足,有必要运用多种授信手段。根据基层行和专项贷款客户的反映,建议总行从落实“四专”要求和工作出发,逐步解决授信手段单一的问题,从2000年起在专项贷款客户中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建议2000年全行专项银行承兑专项贷款总额的比例,控制在6%左右为宜,由专项信贷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
(三)全面开展“整顿企业帐户、整顿客户信用”专项活动从湖南省情况看,专项贷款客户总体上是讲信用的,但由于历史形成、市场变化、经济秩序等种种原因,部分企业多头开户,销货款回笼不经过农行帐户,有些企业拖欠贷款本息不还,给农行专项信贷管理和提高存贷款综合效益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从开展“双整”活动入手,促进专项贷款企业普遍增强信用观念,切实提高农行专项信贷管理水平,加速商业化经营进程。整顿企业帐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清理、整顿企业多头开户;督促企业货款回笼归并到农行帐户;加强企业现金管理。整顿客户信用的主要内容是:偿还到期贷款;清偿不良贷款;支付贷款利息;落实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措施。要制订“双整”活动阶段性目标,具体可考虑:(1 )彻底整顿企业帐户,包括专项贷款企业在农行开户率、销货款归行率、现金归行率等指标,以及按照主办银行要求,消除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2 )企业存款增长额;(3)贷款质量明显好转;(4)实现收回贷款利息;(5 )企业信用观念明显增强。
(四)切实加强专项信贷基础管理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四专”管理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专项贷款基础管理。一是完善信贷机构,加强专项信贷队伍建设。随着扶贫贷款使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小额信贷的推行,信贷扶贫工作量不断加大,适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的进程,各级行应在信贷机构和队伍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各国定贫困县和发放小额信贷的延伸县,要逐乡建立扶贫信贷组,承担相应的信贷扶贫工作任务;对招聘扶贫信贷专贷员要严格审查,确保工作开展,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开发类贷款商业化经营要求,各级行也要继续充实信贷人员,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二是逐步推行和落实“客户经理制”,要按照商业化经营的要求,对专项贷款客户落实客户经理,权责挂钩,加强信贷全程管理,提供金融知识咨询,完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与完善专项信贷授权授信管理。要坚持授权授信管理的严肃性,严禁越权行事。四是完善内部管理。要完善贷款手段,严格按照新制式合同文本的格式和要求,加强专项贷款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贷款企业的经济档案,完善专项贷款记簿制度;建立贷款项目档案,完善项目预选库和执行库档案管理,推进贷款项目后评价工作。五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把专项信贷纳入全行信贷电子化系统,提升专项信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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