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业协会的重组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业协会论文,模式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行业协会应运而生,在政府、社会、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向世界的开放度进一步扩大,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进一步加快,行业协会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相对较低,行业协会的发育并不健全,作用也比较有限。
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成长起步阶段正处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和自主权利尚未真正形成,而政府职能转换相对进展缓慢,因此,我国行业协会的成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由企业自发形成,而是在政府主导下成长的,政府成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这是我国现有行业协会发展的主流模式;同时,政府对行业协会仍然实行行政审批制,行业协会的新建和调整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由于行业协会是从政府“母体”中衍生而来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转化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权力的产物,这就使行业协会产生了“异化”,它没有显示出市场经济产物的特性,而是成了政府机构的衍生物;再加上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使它紧紧“挂靠”政府主管部门,且具有了相应的行政级别,成了行政化的机构。职能的错位,使得行业协会缺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工作中普遍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遇事喜欢依靠政府去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主动克服困难的精神显得尤其不够,不能真正独立地面向社会和市场,应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甚至可以说,这些行业协会只是挂了行业协会的牌子,本质上不是真正的行业协会。因此,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我国行业协会进行实质性的重组。
在具体分析和最终确定行业协会重组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由各种相关因素所构成的现实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借鉴其他国家行业协会发展的经验,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作具体的参考。
1.“整体改造”。所谓“整体改造”就是把现有非规范的行业协会整体改造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其操作思路是: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要求,对现有协会进行改造,使其职能定位和组织结构符合基本条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在社团管理局重新登记。
这个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直接利用现有行业协会的架构。但是,改造过程有可能面临比较复杂的境况:其一,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现有行业协会在功能上的混合和模糊,行政管理、行业协调和学术研究等职能既相互交叉重叠,又不够充分完整,与行业协会的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其二,如果只是将其改造为行业协会,就要把学术研究等职能剥离出来,组建新的学术型学会,这要涉及到现有人员调整等问题,而其背后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其三,现有行业协会的工作思维、工作能力和工作程序已经相对固化,如果直接嵌入“现代规范性”因素,有可能与固化因素之间发生冲撞。“改造”过程的复杂化,将使这一模式的实施付出过高的成本,延缓发展的进程。
2.“分拆改造”。所谓“分拆改造”就是对现有协会进行分拆,在此基础上,整合改造为几个行业协会。其操作思路是:第一步“归类”,按照狭义口径对整个行业进行细分,划分出次级行业;第二步“整合”,以次级行业为标准对现有协会进行分拆,并整合为次级行业的专业委员会;第三步“改造”,对各次级行业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逐步改造为规范的行业协会。
这个模式的优点是:先规范,后组建,使新建行业协会的界限比较清晰,基础比较稳定,将增强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今后的顺利运作和作用发挥,是比较理想化的模式。但是,这个模式的实施会涉及到一些争议性问题,第一,行业边界的重新界定。在现有行业的范围内,划分次级行业的标准、行业发展的可能方向等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容易导致理论上的争论不休。第二,现有格局的重新调整。由于规范工作本身需要探索和试点,有可能使整个规范期拉长,从而增加格局调整过程中的摩擦。第三,既有利益的全新配置。格局的调整意味着利益的重新配置,会强化不同利益群体的预期心理,进而导致利益关系上的矛盾。这些争议和争论最终有可能转移问题的重心,引起发散性扩大,造成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控因素的增多。
3.“新建转型”。所谓“新建转型”就是完全新建规范的行业协会,同时,将现有协会转型为学术型学会。其操作思路是:在目前行业边界内,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要求,组建全新的行业协会;按照学术型社团组织的要求,将现有协会转型为学术型学会。
这个模式的优点是:首先,历史因素与规范要求兼顾,具有操作性。现有行业协会的状况有其历史原因,它的继续存在也有实际需要,但它不具备承担真正行业协会职能的能力。因此,在组建全新行业协会的同时,将现有协会改造为学术型学会,这是一个易于操作的选择。其次,各种协会类组织并存,满足多样性。这一模式既满足了发展行业协会的迫切需要,又构筑了学术研究交流的有效平台,行业协会与学术型学会等各种协会类组织同时并存,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形成同一行业内协会类组织的多元化格局。再次,眼前需要与将来调整相通,体现发展性。由于目前尚不具备准确划分次级行业的条件,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每一个行业只在市一级层面上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的原则,这一模式既考虑到了目前的这些因素,又为今后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新的调整预留了接口。
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应分步实施,循序推进,平稳过渡。例如,在综合上述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分两步来具体实施。第一步抓紧实施“新建转型”模式,并促使行业协会不断规范和完善。第二步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实施“分拆改造”模式。这里所讲的条件成熟主要取决于行业发展方向的明朗化以及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的进一步调整。
分步实施思路的有利之处表现在:首先,积极稳妥,利于实施。这一思路既考虑到历史因素,又依据现实可能性,有利于具体实施。其次,循序渐进,着眼发展。这一思路不急于求成,在实施了第一步后,重新不断完善,使行业协会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迈出第二步奠定良好的基础,构造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再次,各司其职,形成体系。这一思路对同一行业内不同类型协会类组织的具体职能作了定位,明确了各自作用的范围和重点,形成同一行业内协会类组织有序分工和相互配合的体系,可以产生整体性效果。
摘自《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沪),2004.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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