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国际新秩序的规范体系构建与国际关系特点_国际关系论文

转型时期国际新秩序的规范体系构建与国际关系特点_国际关系论文

国际新秩序的规范制度建设与过渡时期国际关系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关系论文,制度建设论文,过渡时期论文,国际新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格局中的力量对比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后,国际规范与制度因素常常面临转型和变革。系统分析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变革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问题,深化对过渡时期国际关系基本特征的认识,对推进世界多极化进程和确定中国在国际秩序变革中的战略定位有重要意义。

一、现行国际规范制度的特点及其在变革中面对的主要问题

国际规范体系和机制架构是世界格局与国际秩序中基础性的构成因素。世界格局是反映特定国际力量对比状况与利益要求的合法化与制度化的国际利益平衡关系与分布格局,而国际秩序是反映和维护特定国际利益平衡关系的规范体系与运行保障机制。这两个范畴分别反映了国际关系的表里特点:世界格局主要展现国际关系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外部形态特征,国际秩序主要体现国际关系在特定外在形态下的内在运动方式和变化规律。单极化与多极化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世界格局和国际秩序,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表面看是世界格局之争,从实质看是国际秩序之争,而后者的基本内涵又是规范与制度之争。

从总体看,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规范建设和机制架构方面具有双重特点:一方面,联合国体系仍是全球性规范体系与机制架构的基础:政治上强调主权平等原则,经济上追求基于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共同繁荣目标,安全上倡导大国集体主导的国际和谐与共同安全理念,组织上确立了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在全球政治、安全和经济事务中的核心地位。这些因素对推动国际关系正常发展仍在发挥积极作用,说明五十多年前国际社会针对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秩序提出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规范和保障措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至今仍具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从地区和局部范围看,联合国体制外的规范与制度因素也在对国际秩序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些因素有几个主要来源:一是冷战遗留的沉淀或副产品,如北约集团、美国在亚太的军事同盟体系、以CTBT、NPT、ABM条约等为代表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与军控规范,以及其它承继于冷战时期的机制与规范;二是世界各地区在冷战时期为谋求自身发展建立的既独立于冷战体制也不直接受制于联合国的各种地区性合作机制和规范体系,如欧盟和东盟等;三是冷战后适应新形势发展起来的区域性机制,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亚佩克、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的10+3机制以及上海五国机制等。

推进世界多极化,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是要调整、更新和优化上述各种因素的作用及其相互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关键是要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

(一)反对霸权主义,使联合国体系在全球和地区性事务中的正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合国体系在全球国际秩序中虽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但它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一直未得到正常发挥。主要原因先是来自冷战,后是由于霸权主义和冷战遗留因素的干扰。冷战体制以两种制度、两个阵营、两种经济的对抗与分裂为基本特征,极大地限制和挤压了联合国代表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使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边缘化。在整个冷战期间,联合国在安全上只能在两极势力忽略的真空地带寻找缝隙,发挥影响,在经济上几乎不能对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显示其存在,惟在政治上能使人较多地意识到其意义,但也常被美苏用作争霸的工具。冷战结束和原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为联合国体系倡导的国际理念及其代表的国际秩序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政治上有更多的国家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际事务,经济上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市场,安全上安理会主要成员国之间出现了统一行动的意愿与可能。

但与此同时,阻碍联合国发挥正常作用、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的霸权主义势力、行为和主张,也在以新的形式抬头。其特点是国际安全领域中的冷战思维同国际政治领域中的新干涉主义思潮相结合,使冷战遗留的消极因素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反倒有了滋生的新土壤,而冷战时期形成的一些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仍有积极作用的国际规范却面临被破坏的危险。突出的问题包括:一是美国的NMD与TMD计划给国际军备裁减与控制规范和相关机制带来的挑战。这个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ABM条约的效力,而且对国际安全形势、安全观念和安全保障体制,都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二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近年来推行的新干涉主义思潮和行为对国际法理规范和道义准则带来的冲击。新干涉主义打着保护人权幌子,动辄越过联合国,对弱小国家的国内民族、宗教冲突进行政治干预、经济制裁和武装干涉,严重破坏了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和正常秩序,也极大干扰了国际人道主义行动的正常进行,已成为加剧国际动荡和不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北约和美日同盟等冷战时期形成的西方军事同盟组织正在强化其机制,扩大其防备范围,对同盟体系外许多国家的安全带来新的压力,也使联合国安全体制的权威性受到削弱,是冷战最大的遗产和霸权主义扩张影响及谋求制度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些问题已深入到国际政治安全规范体系和机制架构的基础层面,是当前国际秩序面临的主要挑战。

(二)在联合国体制内与体制外、在全球和地区范围内,促进国际规范与体制的更新、改进和完善,也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面临的重要任务。联合国体系的基本内核与总体框架虽不失其进步与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局限性和不合理的成分也在不断显露,与联合国体制外国际机制的关系协调问题正变得日益重要,形成了国际秩序必须面对的第二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如何改革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的全球性机构,使之适应国际力量对比和利益平衡关系的变化。这主要涉及对一些有国际影响的地区性强国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二是如何在使大国在国际合作与协调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在规范和机制上强化中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事务机会和能力,进一步促进国际政治的民主化。三是如何使国际经济体制更加有利于缩小南北差异,促进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四是如何使传统机制与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相适应。五是如何使国际机制能够更加公正有效地处理保护环境、打击国际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实施国际人道主义行动等新的全球性问题。六是如何协调与调整有关地区性机制同以联合国体系为代表的全球性规范体系和机制之间的关系,包括在国际规范上如何制约有关承继于冷战的地区性军事同盟组织对国际法与国际行为准则构成的冲击。

二、国际机制调整时期的国际关系特点

(一)国际秩序变革时期的主要国际矛盾常常围绕规范与制度的调整问题而展开

在国际规范和运行机制的转型时期,国际关系的一个特点是,主要国际矛盾常常集中体现在对国际秩序发展方向有重要影响的规范体制变革问题上,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各国的根本利益。既然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核心问题是推动世界走向多极体制还是转向单极体制的问题,国际主要矛盾也就必然要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目前有资格单独挑战国际秩序正常发展方向的势力只有一个超级大国,而有愿望同时也有能力共同抵制这种挑战的国家也只有那些有国际影响的地区性大国或国家集团,包括一些可以形成集体力量的中小发展中国家。因此,单极与多极之争背后的国际力量界限分明,“一超”与“多强”之间在世界格局问题上的根本利益与基本立场有明显差异,它们之间在世界格局发展方向问题上的矛盾是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矛盾。国内外就国际主要矛盾问题提出的西西矛盾、南北矛盾、“文明冲突论”等,尽管分别触及了多极化与单极化之争的不同侧面,但它们无论在矛盾主体还是在矛盾对象上都未能将这个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全貌充分反映出来,因而都不能概括当前主要国际矛盾。相反,一超与多强之间围绕国际秩序和世界格局发展方向的矛盾,不仅对其它国际矛盾的发展有程度不同的支配性影响,而且经常体现于西西矛盾、南北矛盾、东西矛盾以及所谓不同文明之间的矛盾之中。因此,只要多极化与单极化之争仍在世界格局与国际秩序变革中居于核心地位,一超与多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就将继续主导国际关系的发展。

(二)国际规范与制度的变革方式直接影响国际关系的时代特征

国际规范和制度的变革方式也对国际关系的时代特征有直接影响,即决定特定时期国际关系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还是战争与革命,这两个主题是区别不同历史时期国际关系基本特征的显著标志。一般说来,特定国际秩序的变革方式取决于该秩序的性质及其反映的国际矛盾特点,如果现行国际秩序的基本规范能为多数国家自愿接受,说明它是建立在比较公正合理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这种秩序是少数国家以武力等手段强制多数国家接受的结果,如殖民主义时代的国际秩序和当年法西斯主义势力范围内的国际秩序,它反映的就仅仅是少数国家的霸权与强权利益。国际秩序的性质不同,国际秩序和国际利益的调整方式也就不同。强权秩序下的制度变革与利益调整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手段和暴力方式。列宁在国际利益平衡关系仍以争夺殖民地半殖民地为主要特征的时代提出“帝国主义就是战争”等科学论断,就是依据当时国际秩序的性质特点对该时期国际关系的时代特征做出的深刻总结。但对建立在非强权基础上的国际秩序的变革,一般比较容易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变革引起的利益冲突。此时就不可照搬列宁的上述结论,否则会犯教条主义错误。

当前的国际秩序虽然尚未完全摆脱冷战遗留因素的影响和扭曲,并且存在一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或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因素,但其最初形态以冷战全面开始前构筑的联合国体系为基础,是国际社会反对法西斯主义强权秩序和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秩序的结果,其基本内核仍是进步、合理的,这种秩序的自我完善不难通过平和渐进的方式实现。然而,不能因此排除霸权主义和冷战遗留因素使国际矛盾转向对抗的可能。笔者认为,如果说当前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这一特征的存在是以上述国际秩序中的破坏性因素不使主要国际矛盾朝对抗方向转化为前提的。从目前的情况看,导致主要国际矛盾转向对抗的诱因仍是潜在的,可控性较大,对国际形势的实际影响比较有限。

(三)国际规范制度的变革过程反映出多极化趋势的必然性和多极化进程的长期性

从国际规范制度角度看,由于美国单方难以使联合国等全球与地区多边机制的作用再度被边缘化,更不可能使其美国化,美建立单极世界的图谋不会得逞,多极化格局终将胜出。第一、力量对比因素。美虽独占一超位置,但欲谋单极体制,仍力不从心。二战后美经济实力曾占西方世界的40%强,仍不得不与苏联分享霸权。美以如今的地位同时与多个有国际影响的主要地区力量争雄,亦难有绝对优势。第二、利益驱动因素。与美苏争霸不同,美同其它强国的矛盾不是全面对抗关系,在国际经济、政治甚至安全领域,一超与多强之间存在许多共同利益,合作动力常常大于竞争压力。因此,美难以象冷战时期那样,以压垮对手为目的来调动所有资源。第三、美霸权体系的结构性弱点。目前支撑美霸权体系的主要是其主导的军事同盟关系和美自身军事优势,其它机制性因素的意义相对有限。这种相对单一的霸权体系在战争时代意义重大,但在和平与发展时代,其局限性十分突出。凭借这种体系,美可在一定时期内维持范围有限的霸权,但难以建立全面的单极秩序。

不过,多极化进程将是长期的,即从两极格局崩溃,到反映新的国际力量对比关系的国际利益多极分配格局形成之间,会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这种过渡实际反映的是国际力量对比关系同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国际利益平衡关系在变化时间上的错位。原因在于,作为推进国际利益分布格局变化的原动力,国际力量对比关系是国际经济政治不平衡发展的结果,具有很大的自发性。而对旧的利益格局加以改造,使新的利益平衡关系制度化,则需要通过各种势力的不断较量并通过寻找新旧体制之间的承继关系才能实现。正因如此,“一超多强”的国际力量对比关系已持续十载,但世界格局仍在国际规范秩序多极化与单极化之争的拉锯战中艰难过渡,而且这种斗争可能持续到下世纪初的一、二十年。不过,世界格局的力量要素与规范制度要素在变化时间上错位的现象,不仅出现于冷战后的国际关系中,在近现代历史上也非鲜见。就国际力量对比看,英国的经济实力早在十九世纪末就分别被美国和德国赶超,但英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霸主地位直到二战后才被美苏取代,因为英赖以称霸世界的殖民体系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才从根本上被打破。与此相比,当前世界格局变化可能经历的较长的过渡,在持续时间上应视为正常而不是例外。

三、对我国在国际秩序变革中的战略定位的思考

我国在国际秩序变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任务都是历史性的: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加强与国际接轨,使国际规范制度体系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约束同时增加,为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秩序的调整与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动力;而随着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我国对国际秩序变革的影响力也是前所未有的。笔者认为,我国在国际秩序变革上的战略定位似可考虑以下思路:

(一)基本定位原则和长远目标

1.客观评估现行国际秩序对我国的利弊。在以联合国体系为代表的现行全球性规范秩序和机制架构中,政治安全方面中国占有较明显的有利位置,经济上随着我国受益机会的增加,也是利大于弊。现行国际秩序中对中国利益冲击最大的因素,主要来自联合国体系外美国主导的军事同盟体系对国际安全形势及美国NMD与TMD计划对国际安全规范的影响,以及新干涉主义思潮同这些因素结合所带来的问题。

2.正确引导国际秩序的变革方向。加强联合国体系和联合国宪章在全球规范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指导作用,限制有关挑战国际法准则与联合国权威的因素的作用,使全球和地区规范制度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似应作为我应对国际秩序变革的基本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应注意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中、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我国的长远目标应以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国际政治的民主化和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为宗旨,在国际规范体制框架上全面实现多极化格局。中、近期则应以限制霸权主义因素的扩展势头及影响范围、初步改变国际秩序中比较突出的不合理因素为目标。

(二)针对全球性秩序变革的中近期政策目标

1.在国际安全上,当前应重点防范和制约美主导的军事同盟体系和NMD与TMD计划。对前者,应通过倡导新型安全观、强化共同安全规范与制度保障、促进地区多边安全对话、巩固周边关系等策略,构筑综合性的长期牵制战略,在国际及地区范围内营造必要的氛围和态势,阻遏这一冷战最大遗产的恶性膨胀;对后者,应充分利用俄、欧等国际力量和朝鲜半岛出现的缓和趋势,使其对我安全利益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至少应争取中美现有战略平衡的基本态势不因这类因素而发生根本性逆转。

2.在国际政治领域,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新干涉主义。应在全球和地区范围倡导既有中国特色又富于国际感召力的人权观及相应操作规范,积极引导国际人道主义行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限制霸权主义利用人权问题对我国和国际事务进行干扰的机会。

3.在国际经济领域,同其他国家一道,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金融与贸易体制的改革,重点是改变国际金融机制中盛行的单边主义状况,加强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并使国际贸易规则更多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将国际经济秩序立于更加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三)针对地区性秩序变革的中近期政策目标

1.注意把握地区机制的软硬特性,支持不同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共同参与主导某些地区性事务。亚太近年出现的地区多边机构多为软约束机制,弹性较大,形式多样,运作灵活,各参与国表现活跃,符合本地区的特点。在不损害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使地区机制保持这些特性,有利于在地区秩序上首先营造出多极态势和民主氛围,对美强权体系和霸权政策形成制约。

2.妥善处理地区机制的地区特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从成员构成看,亚洲多边机制多为开放式的,多数都有区外成员参与,并已经历了一定的合作历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不包括区外国家的机制较少,目前较典型的只有上海五国机制和起步不久的10+3机制,后者仍处在初期合作阶段。对这两类机制,目前应注意以下平衡关系:一是适当改变后一类机制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调整两类机制之间的不平衡,这有利于亚洲自身的发展和世界多极化进程。二是两类机制都要注意平衡地区特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对有区外成员的机制,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主导权从区内成员手中旁落,不使机制丧失地区特性。而对不包括区外成员的机制,在制定规范时则应更多地注意保持开放性,避免排他性,以平衡区内外成员的利益,促进共同发展。

3.发展地区多边机制,还须注意兼顾与全球机制的协调和依据地区特点进行创新。一方面,地区规范秩序的创新并不意味可以背离有关已被证明是合理的全球规范,如联合国宪章等;即使是对需要改进但仍有不可替代意义的全球性规范制度,如现行国际金融体制,也应注意有鉴别地使之与地区性规范体系协调,否则不利于地区机制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一些并不成熟的国际经验,地区机制在规范建设上则不必拘泥于外来的思维定式,而应依据地区特点大胆创新。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亚太预防性外交似应超越ARF模式,结合上海五国机制等经验重新定义,在东北亚、南亚和中日关系等更大范围内挖掘其发挥作用的潜力。而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东亚更应吸取科索沃等教训,依据自身情况,提出有地区特色的操作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上敢为国际社会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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