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民族特色的统一——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经验(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原则论文,民族特色论文,经验论文,科学社会主义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上的革命有两种,一种是制度上的革命,一种是体制上的革命。我们把改革当作一场革命,并不是指制度上的革命,而是体制上的变革,其目的是为了兴利除弊,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2007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论述可以称之为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同时,它也昭示我们,社会主义改革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必须赋予其鲜明的民族特色。
究竟何谓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从二战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经验来看,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具体实际的结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等等。我们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最主要的有三条:一是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三是坚持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对此,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均有过明确论述,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一、社会主义必须注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决定人类社会进化、发展的同时,也决定着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存在的不同形式。因此,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正是运用这一原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这一科学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过程中设想的未来社会正是以当时生产力最发达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为基础的。但历史的发展出乎他们的预料,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比较低的俄国取得了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其社会生产力更为落后。列宁在解释这一奇特的现象时指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不是从“理论规定的那一端”开始的,即不是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从而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和文化前提,无产阶级才夺取国家政权,而是无产阶级先夺取政权,然后再为建立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和文化前提。因此,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第一,社会主义首先在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取得胜利,其生存、发展的基础薄弱,而要想建立真正“够格”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列宁对此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1](P770)他认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1](P16)这里,列宁不仅强调了创造“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最重要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将此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
第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建立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础之上,加上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建设社会主义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牵制,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易产生重大失误和挫折。苏联和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无不与这些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上的先天不足即生产力水平不高有关。另外,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产生的,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怀有对社会主义的仇恨,它们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先是采用军事干涉、经济封锁,后又采用和平演变的手法,千方百计想颠覆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应对资本主义挑战的唯一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幸福,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
第三,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现阶段表现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时指出:共产主义是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必然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明确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86)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
第四,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振兴社会主义才有希望。从中苏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来看,中苏两国都曾夸大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提出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的错误观点,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国曾发生过“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错误,致使社会生产力发展遭到严重地破坏。苏联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虽然对推动苏联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东欧国家和中国也曾因照搬苏联模式,在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走了不少弯路。苏联东欧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曾先后进行了全面改革,但由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错误,结果改革演变成改向,最终使苏东倒向了资本主义。在中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坚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3](P116);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这些思想,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始终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强调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党继续深化了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总之,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这是对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分析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目前,就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来看,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善于发展生产力、长期发展生产力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最主要任务。
二、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P286)列宁在把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时,也多次强调“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要“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标志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4](P178)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前提,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由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都建立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自建立之后各国执政党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对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缺乏科学的认识,因而实行了一些超越阶段的错误政策。在所有制结构上,重全民、轻集体、排挤个体、消灭私营,急于过渡,盲目求纯,几乎形成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苏联东欧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没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结果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行了全盘私有化。在中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在所有制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过程中,邓小平曾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认为,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判断我们社会性质的一个根本标志。
我们党之所以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把它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具体来说,这是由于: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为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因而它是同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的。
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充分的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动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动员和集中社会力量,搞好重点建设,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避免私有制下不可避免的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的经济危机的出现。
第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的手段,而是以不断发展生产,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它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又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裕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3](P207-208)只有公有制占主体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亿万工人和农民依靠劳动富裕起来,免受剥削,才能使国家可以依靠公有制经济调节和减小贫富收入差距。
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间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发展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不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相反还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因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能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相反,如果公有制经济出了问题,那么整个国民经济也会出现危机,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也会出现危机。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支配作用,它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经济影响下,共同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并按照社会主义的需要和轨道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服务。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总之,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否定、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
三、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P283)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指出:未来新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5](P571)因此,从现实社会主义来说,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原则。
第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实现这一原则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这就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这为实现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现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但由于现实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有许多,其中根本的区别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动机和实质是追求剩余价值,而不是全人类的幸福,所以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快和高,都不能解决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问题,而只能是实现少数人的富裕,其最终结果是贫富分化、社会阶层断裂。而社会主义由于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它不允许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从而为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保障,并能保证全体人民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并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供了条件。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邓小平有着非常深刻、清醒地认识。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3](P123)“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3](P364)他还就防止出现只顾先富不顾共富的倾向而提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P111)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将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本质紧紧联在一起,做出了精辟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P373)所以,我们可以毫无犹豫地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革中,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根本原则。
第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远大目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解放全人类,而在现阶段,它首要的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困,达到共同富裕,过上美好、自由、幸福的生活。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不是少数人富裕多数人穷,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3](P110-111)“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3](P155)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必然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它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既不能离开共同富裕讲发展生产力,否则会导致两极分化;又不能离开生产力讲共同富裕,否则就会导致共同贫穷。
由于现实社会主义都建立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总体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还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以同等的速度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如果强制实行这种“共同富裕”政策,其结果只能是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最终导致共同落后,普遍贫穷,这一点已被我国的实践所证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赋予共同富裕这一原则以鲜明的中国特色,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富裕起来的发展战略。同时,我们党强调:在处理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时,一定要从全局、长远看问题,一方面要鼓励一部分人依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而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撇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提倡先富帮后富,防止收入差距悬殊,防止两极分化,坚持共同富裕原则。
总之,始终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这几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赋予其鲜明的民族特色,这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经验。只要坚持这些原则,我们的改革就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只要赋予这些原则鲜明的民族特色,我们的改革就一定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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