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基本因素_委托人论文

影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基本因素_委托人论文

影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基本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公司治理问题也随之产生。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就必须分析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大影响的基本因素。诚然,影响现代公司中治理结构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股权结构,实际上是指股东的产权结构,即公司股东权益的构成和分布状况。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在股东产权与法人产权既分离又联系的基础上形成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其设置状况是否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应当首先设置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国外许多经济学家,如查克汉姆、普劳斯、迈耶、莫克等都通过实证的方法对股权结构进行了大量研究。综合这些人的观点,我认为,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至少应包括以下内涵:

1.股权主体的多元性,即公司股权由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持有。这种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不仅有利于扩大融资来源,减轻间接融资可能带来的沉重债务负担,而且有利于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促进所有权的社会化。

2.股权主体行为能力与股权权能的对称性。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行为性关系。E·富鲁布顿和S·佩杰威齐强调指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①。这种“行为”是指产权主体行使产权权能并由此获取相应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这种行为,产权权能才能得以行使,才能获得相应的权益,才形成现实的产权。没有这种行为,产权权能不能行使,利益就不能获得,产权就不存在。因此,产权能否实现,取决于产权主体行为能力的有无和强弱。也就是说,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与产权权能应当相互对称。相应地,在股份公司中,股权主体行为能力与股权权能的对称性,也就成为股权结构合理化的应有涵义。

3.股权的合现流动性。这一内涵意味着,不能人为地限制企业股权的合理流动,要通过证券交易和非证券的产权产易为股权流动创造条件。通过股权的合理流动,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构成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约束,同时也可以使股东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合理“进出”,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股权流动过于频繁,不仅会导致股市的过度投机,而且会导致企业经理人员经营行为短期化,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足,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也应当通过法律设置合理的“进出壁垒”,使股权的过度流动行为并不“经济”和划算。

4.股权风险及收益的平等性。股份制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个重要努力在于贯彻了“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使每个股东的风险和利益直接与所持股份数额挂钩,持有的股份数额越多,享有的股权就越大,承担的风险责任也越大。任何股东都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样也不能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别人。这种平等性的原则对投资者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因而也是股权结构合理化的应有涵义。

二.代理问题与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代理问题,即指代理人(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亦称道德祸因,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增进自身利益时,作出不利他人的行为;逆向选择,则是指在签订契约前,代理人就已掌握了一些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代理人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现代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必然关系。而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四个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

1.利益不一致。委托人(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经营者)却可能利用他们控制企业资源的优势谋取个人效用(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最大化。

2.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责任,委托人失去了经营控制权,但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极大地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增大了决策失误的危险性,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反正亏的不是他自己的资产。

3.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和有关代理人本身情况的信息极不相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利益的不一致、责任的不对等,使得掌握经营控制权的代理人既有可能又有条件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

4.契约不完全。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局限性等,使得契约总会有漏洞,有考虑不周、估计不足的地方,有空子可钻。因而委托人不可能通过订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合同有效地约束代理人的行为。

以上分析表明,现代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四个矛盾,使得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性。如何防止的减少风险呢?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关键在于建立和健全对代理人的有效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将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引导和统一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上来,也就是说应当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效用目标趋于一致。

三.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向公司投入某种专用性资产,对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关系的经济主体。对于现代公司来说,除股东之外,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债权人、经理人员和职工,从更广泛意义上讲,也包括公司的供应商、用户与所在社区等。

按照传统的主流经济学解释,企业的委托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由雇主或股东拥有是最佳的安排(为行文方便,我们将这种观点简称为“股东主权”论)②。其理由是,出资者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专业用资产,并且这些资产是可以抵押的,如果企业出现财务危机,首先遭受损失的便是专用性资产。因此,最终承担经营风险的人一定是出资者。相反,雇员没有资产约束,企业发生危机时可一走了之,加上雇员没有足够的财富来显示能力,无法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结果,雇员只能成为固定收入者,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接受雇主的权威;雇主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拥有了全部的企业剩余索取和控制权。然而,企业制度演进的历史表明,符合“股东主权”论的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及一些股东主权型公司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地位日渐衰退,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现实抉择。从理论上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代公司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其中每个产权主体都向公司投入了自己的专用性资本,构成“公司剩余”生产的物质基础。因此,对“公司剩余”做出贡献的不仅有股东投入的股权性资本,而且有员工投入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与银行投入的债权性资本等。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这些产权主体都有权分享“公司剩余”。

2.现代公司产权的多元化与分散化,使绝大多数股东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寻利者”,他们一般只注重短期盈利,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一旦公司业绩下滑或破产,他们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迅速逃避公司的经营风险。而广大员工特别是经营者与技术创新者由于投入公司的是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公司倒闭或破产,他们不仅面临人力资本价值的彻底贬值,甚至会因为失业危及自己与家人的生活。因此,对公司承担风险的不仅有股东投入的股权性资本,而且有员工投入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与银行投入的债权性资本等。按照“谁承担风险谁享有剩余”的理论,这些产权主体也都有权分享“公司剩余”。

3.随着知识经济时代渐露端倪,知识和创新日益成为现代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公司中的谈判能力大大增强,同时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只可激励,不可压榨”③的特性,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就必须依赖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必须同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使他们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

综合上述分析,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是企业制度演化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标签:;  ;  ;  ;  ;  ;  ;  ;  ;  ;  

影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基本因素_委托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