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山区农村改革的一条新路子——河池地区拍卖“五荒”使用权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池论文,使用权论文,山区论文,新路子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深化山区农村改革,使生产力有一个新的解放和更大的发展,到本世纪末实现农业上新“台阶”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在对新的改革路子的探索中,许多新举措正在相继出台。其中推行“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使用权拍卖,就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河池地区自去年12月在宜州市德胜镇进行拍卖“五荒”工作试点后,地委、行署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了《河池地区拍卖“五荒”使用权试行办法》,拍卖“五荒”工作在全地区迅速铺开,农民纷纷参与竞价购荒,全地区出现了一个不小的购买“五荒”、开发“五荒”的热潮。这个工作引起了各方面的强烈反响。实践证明,拍卖“五荒”使用权是深化山区农村改革的一条新路子,是寻求山区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有效途径。这里,试对拍卖“五荒”使用权和积极意义略作如下分析。
第一,拍卖“五荒”使用权有利于山区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从而推动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对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家庭经营这种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在我国始终没有过时,仍然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源头所在。因此中央提出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是符合农村实际的。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尤其是山区农村,人均占有耕地少,农户经营规模过小,过于分散,这种状况极不利于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不适应农业商品化、集约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这就是山区农村经济在一度获得较快发展而后又趋于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个矛盾,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使土地使用权流动起来,改变农业分散经营方式,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以利于土地的深度开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解决当今大市场大生产中出现的许多深层次矛盾。这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和必然趋势。 邓小平同志1990年3 月在谈论农业问题时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久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拍卖“五荒”使用权正是顺应这一农村改革趋势应运而生的。山区农村人均占有耕地少,象河池地区,人均不到一亩。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难度大。但山区农村也有其优势的一面,据不完全统计,河池地区现有的可以拍卖的“五荒”达200余万亩,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优势。拍卖“五荒”,可以利用“五荒”的巨大潜在资源来解决因耕地不足难以形成规模经营的矛盾。通过“五荒”使用权的拍卖转让,可以使“五荒”资源相对集中于一批经济能人的手中。这些承包大户善经营,会管理,懂科技,重投入,由他们来搞规模经营,既可以使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得到进一步发挥,从而稳定家庭承包这个基础,又可以促进“五荒”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变潜在的优势为现实的优势,推动山区农村经营迈上新的台阶。
第二,拍卖“五荒”使用权能够调动农民的治荒积极性,拓展农民经营活动的空间,有利于加快山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推行过程中实行人人平分耕地、荒山的办法,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间人口、劳力、劳动能量的消长,这种做法与农民致富的要求矛盾日益扩大。一方面,一些劳力不足,劳动技能差的农户因为种植产量低,种田亏本而生产积极性不高,甚至将部分耕地撂荒闲置,对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更是无心顾及,更谈不上深度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一部分劳动力充足,劳动技能较高的农户,由于受到人均分配耕地、荒山承包方式的限制,富余的能量无处发挥,脱贫致富的愿望无从实现,因而渴望拓展经营活动的空间,渴望有一个能够充分释放能量的舞台,渴望开拓新的致富门路。拍卖“五荒”使用权恰恰顺应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江泽民同志1993年12月视察吕梁地区时说,“拍卖‘五荒’拍卖的是使用权,得到的是农民治山治水的积极性”。事实正是这样。一方面,对大量的尚未承包的“五荒”进行拍卖,使购得“五荒”使用权的农民产生对土地的权属感,使他们的富余能量有了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对已经承包到户但未按期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五荒”进行拍卖转让,会促使承包农户产生治荒的紧迫感。这样就能够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治荒积极性。河池地区自去年底至今年7月,已拍卖“五荒”面积8.585万亩,其中荒山2.73万亩,荒坡5.486万亩,荒地0.22万亩,荒水0.347万亩。已开发利用的6.134万亩,其中用于造林2.8万亩,种果1.99万亩,种蔗1.02万亩, 养鱼0.32万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抓住拍卖“五荒”这个机遇,调整经济格局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将一批不长树、不长草的荒山、牛场拍卖或租赁给农民群众和机关团体,已种下甘蔗3300亩,板栗、柚子等果树1200亩,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开发,壮大了集体经济。巴马瑶族自治县引导农民以荒山入股,参与种植开发,并吸引玉林地区平南县种植大户到甲?乡发展玉桂生产,共开发荒山3000亩。实践证明,拍卖“五荒”使用权,确实调动了农民的治荒积极性,拓展了他们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空间,开辟了新的致富门路,有利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第三、通过拍卖“五荒”使用权可以吸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就地开发,有利于山区农村社会的发展。如何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大课题。目前一批剩余劳力离开土地进城经商,流向其他在产业,一部分人实现了脱贫致富的愿望。这无疑是农村剩余劳力分流的一条门路。但是对于长期生活在贫困地区的缺乏经商手段和技术的大多数农民来说,这并不是人人能走的捷径。搞劳务输出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从农村发展的远景看,这决不是长久之计。从我国的国情来说,让大批农村剩余劳力流入大中城市,并不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我国,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能不能解决好,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不能安置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根本的出路是要立足于农业内部,通过扩大资源利用,搞开发性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来解决。拍卖“五荒”使用权就是扩大资源利用,搞开发性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五荒”使用权的拍卖,让一批经济能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荒山进军。河池地区现有可拍卖的200 余万亩“五荒”如果全部拍卖开发,加上原来承包到户的“五荒”的开发,就可以全部吸纳现有的每年20余万剩余劳动力大军。通过对“五荒”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深度开发,就等于在山上再造一个河池地区。这对增加山区农村的社会生产总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随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可以加速农村的分工分业,加速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从而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拍卖“五荒”使用权有利于“五荒”的综合治理,提高生态效益,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农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生态平衡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生态失衡会直接制约农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大量的“五荒”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使生态失衡有增无减。许多地方森林被毁,水土流失,水源断流,土地退化,河流污染,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家庭经营条件下,单家独户无力与自然力量抗衡,而集体经济薄弱,也不足以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拍卖“五荒”使用权,转变治理开发机制,能够实现投入主体、治理主体、开发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五荒”的综合治理。“五荒”的购买者在经过数番竟价中标并付出相当数量的资金之后,一般是会珍惜到手的使用权的,在利益规律的驱动下,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他们在改变生产经营环境上必定会舍得增加投入。这样,他们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必定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生态环境,搞高生态效益。在前一段的拍卖活动中,许多农民已经预见到这样的前景。农民说:过去由于荒山荒坡使用权属不明,几十年来,年年造林不见林,现在通过拍卖,购买者放心开发经营,就不会再荒山依旧了,再过几年,这些荒山就会变成花果山,变成绿色银行。天峨县境内的布柳河是红水河的支流,盛产鱼类,素有“鱼仓”之称。但多年来这里炸鱼、电鱼、毒鱼活动猖獗,屡禁不绝,水生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在此次拍卖活动中,该县将布柳河口近10公里长的河段公开招标拍卖,实现了有效的管理,使河流生态得以逐渐恢复。
第五,拍卖“五荒”使用权有利于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增加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农民的观念里,按人头划给自己的耕地、荒山就是自己的,无须付什么代价就可以自由由配,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因而对于划给自己承包的荒山还要自己花钱买,有的农民想不通。“五荒”使用权的拍卖,对于农民的思想观念是一大次触动,它使农民认识到了“五荒”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认识到它是可以买卖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五荒”的使用不再是无偿的,无限期的,无市场流通的,而是要通过货币交换按市场规律来配置土地资源。而且在拍卖活动中,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竞价,农民会亲身感受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包含着交换的性质,一切经济活动都充满了竞争,都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这对于农民根深蒂固的自然经济思想无疑是一次大的冲击。同时通过“五荒”的拍卖,让一批经济能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直接的参照物。广大农民亲眼看到经济能人的经营活,亲身见识经济能人的经营思想、经营胆略、经营策略、经营手段、经营技巧,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过程,有利于农民学到经济能人的经验、技术,而最主要的是可以迅速缩短农民观念转变的历程,有利于树立和增强农民的价值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等一系列的市场经济意识。在这一点上,对贫困地区农村当前和未来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总之,拍卖“五荒”使用权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其现实意义和潜在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当前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扎扎实实地把拍卖“五荒”工作向广度推进。
鉴于拍卖“五荒”是一件新生的事物,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工作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思想阻力。
对于拍卖“五荒”,大多数农民是欢迎和乐于接受的,但也有一部分群众还有思想疑虑,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认为分包到户,也是责任制,何必搞拍卖;有的说,农民靠地吃饭,过去一直是“人吃泥巴”,现在是“泥巴吃人”,倒过来了。意思是说农民自己的土地又要农民掏钱买,不合情理。因此要加快“五荒”拍卖步伐,就必须克服这些思想阻力。要继续向群众反复宣传党和政府的改革方针、政策,讲清拍卖“五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使广大农民懂得,拍卖“五荒”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发治理“五荒”,使潜在的优势变为现实的优势。这是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迈上新台阶,到本世纪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事。要通过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党的十四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快拍卖、开发“五荒”的紧迫感,推动拍卖和开发“五荒”工作的开展。
二、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五荒”拍卖是一次性拍卖,长久性开发,长期性受益,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拍卖“五荒”是一项面广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手续繁杂、质量要求高的工作。因此在运作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使这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实现其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如下几个原则问题:
一要明确拍卖“五荒”的重点范围和权属关系。招标拍卖的重点范围是至今尚未开发治理和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国有、集体所有的“五荒”。拍卖“五荒”只是拍卖其使用权,内容是地表和地表附属物。“五荒”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地下矿藏属国家。拍卖“五荒”必须权属清楚,权属不明或有纠纷的暂缓拍卖。
二要明确购荒的主体是农民。要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当地农民购买。由农民构成购荒的主体。在此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干部、职工、外商购买。
三要科学地确定“五荒”拍卖底价。要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数,根据农民承受能力和利于竞争原则以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拍卖底价:即离村远近;地力好环;治理难易;受益大小;开发与否;年限长短等。
四要采取竞价办法拍卖“五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宣布拍卖底价及办法,召开招标拍卖大会,比价竞赛,高者中标,当场拍扳成交,在会上交款、签约、公证、发证,防止营私舞弊。
五要处理好拍卖与承包、租赁的关系。要把拍卖与租赁承包等形式结合起来,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原分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以及承包、租赁的“五荒”,仍按原合同执行。有的经发承包双方同意,可改承包为拍卖。对“包而不治”或“治未达标”的集体可以收回另行拍卖。六要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把“五荒”开发、治理、经营、管护纳入法制轨道。
七要加强对拍卖收入资金的管理。对拍卖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不准拿去偿还贷款或发工资奖金,也不准平分到户。要坚持取之于“五荒”用之于“五荒”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流动开发。
三、切实加强对拍卖、开发“五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拍卖“五荒”是政府行为,一定要由党政领导亲自抓,亲自计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农委、体改、土管、计委、政研等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从政策上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配套联动,加强对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和开发管理,依据政策法规为整个“五荒”开发优化环境,维护购荒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化服务,以保证“五荒”的拍卖、开发有序、健康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