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经济发展和改革中一些问题的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发展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与改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两大主题。发展与改革都需要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进行;在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中,都要注意优质稳定。中央及时提出正确处理发展、改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必要的。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发展经济,改革体制,使经济发展既有较快的速度,又有较高的效益;使经济改革既保持正确的方向,又能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也具有旺盛的活力,做到活而有序,活而不乱。下面就这两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
在发展战略上,要切实防治经济过热,真正走一条以效益为中心的新路子,反对不顾效益面片面追求高速度。
发展经济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这些年努力发展经济的结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是肯定无疑的。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经济过热的现象。这种过热影响所及是全方位的,还不仅限于经济本身。
第一,突出了经济发展,忽视了其他方面、尤其是科技教育应有的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经费长期严重不足,用所谓创收、第二职业等办法来解决,实际上会毁了科研文教事业。小平同志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基础在教育;中央提出把科技教育作为战略重点,等等,已有多年,最近又提出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不能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实际情况并无太大改变,甚至发展到难以稳定队伍的程度,国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很多不愿到科研文教部门工作。这样下去,经济如何发展?现代化如何能够实现?这是一个战略问题。历次决议提出的战略都是全面的、正确是,但不可否认,实际执行与此有很大差距。要发展科技文教,提高人员待遇,都感到财力困难,但发展经济,则千方百计,甚至冒通货膨胀的危险也要干。有钱无钱,是相对的。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把教育放在什么位置上。如果继续认为经济是硬的,科技教育是软的,这样下去,我们会为此付出难以估量的代价。
“养兵、养士、养廉”,该养的须养。军队、公务人员绝对不能创收。就科技文化教育而言,有的可与生产结合,但多数不能创收。国家全养一时有困难,也应有合理的政策指示。用创收、第二职业等办法来解决,必然降低工作质量,涣散队伍,后患无穷。这方面就不展开讲了。
第二,经济过热在经济发展本身,表现为重速度而轻效益。多年来实行的是一种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八十年代初期曾提出要走一条与此相反的新路子,但实际上未能改变。我们的发展速度有60%的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拉动的,一说发展就铺摊子、上项目,造成建设规模过大,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和建设资金全面紧张,拉长建设周期,引发通货膨胀,加上各地重复建设,结构趋同,使有限的经济资源不能优化配置而大量浪费,投资效益低下。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工业生产能力的综合利用率,机电、轻纺加工业为70%,有的只有50%,大量设备闲置。另一方面,许多老企业的技术设备老化,缺乏竞争能力,大量产品积压,但因缺乏资金不能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差。
有人说,既然是执行中的问题,就应通过体制改革来解决。是的,这种状况与体制密切相关。但在执行战略的思想指导上,也还是有不少问题值得重视的。
(1)把发展片面理解为追求高速度而忽视经济效益。实行市场经济后,更误以为经济工作可以一切自由放任,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经济规律的约束。其实,正解的发展观应当是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两者是统一的。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和基础而效益较低的条件下,更应突出效益,以提高效益为发展经济的前提。这样做,发展可以持续不断,经济可以稳定增长。从长远来看,发展速度将不是慢而是快。
(2)认为市场经济下通货膨胀不可避免,它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不值得大惊小怪。我以为市场经济中出现某些波动是难以避免的,有点通货膨胀也不是不得了的事情,但要把它控制在经济正常运转和人民生活可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象我们这样因投资(还有消费基金)拉动而引发年率高达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则应力求避免,因为它对经济发展已经不是起什么刺激作用,而是起破环作用,当前的“集资热”就是其突出表现。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国家提高了银行利率,这对企业的生产和建设来说,已经构成了很高的筹资成本。但社会上仍有更高利率乱集资而屡禁不止。这样高的利率是一切正当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所无法承受的,而只能大大有利于投机者,但要消灭这种高利率,关键还在消除高通胀。高通胀不仅严重破坏经济的正常运动,还引起社会上不合理的再分配,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影响社会的稳定。反观西主市场经济国家,都对通货膨胀问题十分敏感,十分重视。它既怕失业,又怕通货膨胀。最近美国在经济尚未恢复景气之际,为防止通胀扩大,将贴现率提高0.5%。且不说原西德多年对货币发行控制之严,即使在一些东亚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反对通货膨胀。他们对我国经济过热现象,也都表示密切的关注。其中得失,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发展速度实际上成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主要指标。如前所说,发展速度是重要的,但我们需要的是有效益、高效益的速度。应当在考核政绩时把效益提高到首位,对那种严重牺牲效益、甚至没有效益的发展,不能视为政绩。如果不作这种改变,只要速度上去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那就会相袭成风。只有等到过热的经济带来剧烈膨胀,威胁到经济的正常运转,威胁到社会稳定,才不得不加以某种抑制,而一旦通胀有所缓和,就又追求新的高速,使我们陷入这样的怪圈而不能自己。理论界还有人把这种现象升格所谓经济周期的理论,似乎可以更加心安理得,这是十分危险的。
(4)上述现象难以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决心难下。讲发展经济,走外延扩大、粗放经营的道路是容易的。而讲求效益,提高质量,调整不合理的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则面临种种矛盾,牵动各方面的实际利益。不下大决心难见成效,又非短期所能奏效,往往使为政者望而却步。为保持政绩,何必舍近求远、弃旧图新?但是要真正实现现代化,这一关是绕不过的,是不可能不攻坚的。只顾眼前,而把矛盾推向未来,只能使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不得不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5)经济工作还未真正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各种经济增长指标如发展速度、投资规模、信贷指标等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之后,执行中可以任意作重大突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十分普遍而难以制止,且无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这样做,“老实人吃亏”。现在立法虽多而执法不严。现代化经济,不仅微观上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宏观经济管理也要规范化、法制化,上下都应依法办事,对违法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才能保证发展战略的正确执行。
我国历来重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但对经济稳定往往注意不够,甚至把稳定经济视为保守。其实,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稳定,经济稳定的关键环节在于控制通货膨胀。而要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弦易辙,摒弃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主要搞外延扩大投资的老路。我们必须下大决心走出一条真正注重效益,以效益为心,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高效益的发展经济的新路子。这条路子应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重点,宏观上以调整结构、优化结构为主,微观上以加速更新改造、加强经营管理为先。注意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仅仅是追求发展的数量,把高投入、高消耗、低水平的现状改变为少投入、低消耗、多产出、高效益的新局面。为此要制定具体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把资产存量和投资增量统一起来加以考虑:一方面对现有企业逐步进行经济改造和技术改造,使其达到压缩长线、增强短线、优化组合、技术先进并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新增投资应确保农业、能源、原材料、运输邮电、科技教育等基础产业和战略重点的优先发展,严格控制超高水平的楼堂馆所等高消费项目的建设,以逐步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经济工作应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经济发展战略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应视同法律,全国上下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作重大改变,以保证经济持续地、快速地、健康地发展。我们认为这样做,速度将不是慢而是快,效益将不是低而是会高出许多。
(二)
中共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科学的概括,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里包括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
当前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微观经济机制,真正搞活企业;一是如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宏观调控措施,做到活而不乱。
第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目前议论较多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法人产权。我想就此谈一点看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要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使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自求发展,自担风险,以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为此,作为法人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财产权。那么法人产权与企业所有制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它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其中,所有关系具有决定意义,它制约着其他三种关系。关于生产资料的各种法律权利,不过是所有制经济关系在立法和意志上的反映,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后三者可以统称为生产资料经营权。所有权制约着经营权。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自己经营企业,也可以把生产资料租借或委托给别人去经营,并凭借其所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后一种情况下,就发生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封建土地关系中,“直接生产者不是所有者,而只是占有者”,“支付地租的人都被假定是土地的实际耕作者和占有者,他们的无酬剩余劳动直接落入土地所有者手里”(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93、904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上述情况得到充分地发展。货币资本家将货币贷给职能资本家以取得利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以获取地租。而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则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典型形式。股东是所有者,而经营权则由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所聘任的经理。股东凭股权凭证获取红利,并承担相应的经营亏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微观体制,也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属于企业。当然,私有制中的两权分离是在利益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的,我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两权分离,则是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我国,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对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权,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内容。所谓法人财产,就是在企业资本金基础上形成的包括负债在内的财产。没有这种法人财产,企业就不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尽管如此,企业仍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的法人财产当然也还是国家所有。如果企业破产,从形式上看是法人同财产的损失,但最终承担这种损失的还是财产所有者──国家。在此情况下,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国有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的是国家;改建为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也要承担与其了资额或股份相应的损失。这就充分说明,企业成为法人并具有法人财产,决不意味着就改变了企业所有制的性质。
现在有一种说法,要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取代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颠倒了所有制(经济关系)和法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后者看成是决定经济关系的实质内容。他们说,公司股东是小我,而公司法人是大我,大我的意志是公意,具有法律效力,小我应服从大我。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运行是体内运行,而出资者所有权的运行是体外运行,前者是决定性的。还有人说个别股东的所有权是虚拟资本所有权,而现实资本的所有权则属于以公司法人为代表的整体股东,进一步推导出资本的所有权也不属于出资者而属于公司法人,认为传统的产权理论即所有制理论,是理论上的倒退,等等。这些理论的共同出发点,是想用法人产权制把国家对企业的产权拒之于门外,以所谓法人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我们的看法正好相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制度,而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在内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后者必须服从前者,维护前者。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任何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法人产权制度的建立,必须既保持企业的国有性质,又使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事实上,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来看,股东从来不是众多小我的集合,而是在小我之中有大我──大股东,后者操纵前者从而主宰公司法人。个人股份公司必有发起人,发起人往往就是出资多的大股东。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办法:或者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或者由其认购相当部分的股票,其余的公开向社会募集。我国法律规定后者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三十五。这些发起人一般就是大股东或其中必有大股东,不可能由众多互不相识的小股公合资建立一家公司。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决非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根本有存在一个整体股东。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主义股份制使资本社会化时又立即指出,这种股份制在性质上仍属于资本主义。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乃至国有独资的形式,不一定都采取股份制;即使采取股份制形式,也可能是控股公司性质。无论何种形式,不可能因为有公司法人财产制就取代了社会主义国有制。企图使法人财产权绝对脱离出资者的所有权,等于是人为创造出一个神,又向之顶礼膜拜,使自己绝对服从于神的意志,这是法人产权拜物教,它会使所有制性质蜕变,是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出资者即所有者所不能允许的。
我赞称这样的意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不在于国有产权不进入企业,也不在于必须实行股份制,而是国有产权以什么身份进入企业。国有产权以出资者的身份进入企业,与其他出资者(如果有的话)一样,依法享有出资者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一切责任。这样产权关系就能明晰,政企就能分开,也就是说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要转变。如果政府仍以出资者和行政、经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进入企业,那就无论什么样的法人财产制、股份制或其他什么制度,都还会是政企不分,企业也摆脱不了政府的行政干预。
第二,国家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以市场为取向,强调搞活经济,直到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把市场取向的改革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此过程,直接调控逐渐废除而新的间接调控体系未能随之建立,以致出现某些无序的现象,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在来看,这也是在改革中难以完全避免而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宏观微观,各行各业,千丝万缕,联系密切。利益冲突,随处可见。比如乐队,没有指挥不行;车水马龙,没有交通规则不行。活要有序,活而不乱。从微观看,是各求自己的活;从宏观看,全盘皆活才是真活。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一切放开不管,有的地方对宏观调控怀有抵触情绪。其实,将近一个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践早已证明,没有必要的宏观调控是不行的。那种认为只要自由竞争搞活微观,宏观经济就会自然合理的理论早已过时了。现在我国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进一步放开,客观上更需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尊重、学习、借鉴外国的经验,更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凡所采取的措施,都要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这样做可能也会带来某些中国的特色。
(1)宏观调控不仅是为了防治市场配置资源中会出现的经济无序化,同时也是防治人们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说到底,它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国家整体利益和局部(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保证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手段。而财政则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无论是调节经济发展、调节人们的收入,还是为人们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财政都面临着很多新的任务有待完成。现在有一种论调,似乎经济越发展,越实行改革开放,金融的作用越加突出,而财政则相形见绌。这是一种误解。即使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也并非如此。
(2)注意发挥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的手段。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是已经明确的。问题是计划究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如何发挥?它与宏观调控是什么关系?我认为,市场配置资源,是针对微经济领域讲的,说它起基础性作用,也包含着在经济运行的基础层次上起作用的意思。另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行。国家调控的依据是什么?应当就是计划。西方国家有的有宏观经济的发展计划,有的则没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历来有计划工作的传统。当然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的做法,而是可以发挥规划宏观经济的优势,对宏观经济的重大发展目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消费基金、消费结构、投资规模、国民经济结构、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还有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等,经过人财物力的反复平衡,各方面统筹兼顾,求得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和各种重大比例关系的大体协调,以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这就是说,计划应当在宏观领域发挥其调节作用。这种计划当然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有的则是参考性的。
(3)联结计划与市场的是各种经济杠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等可以利用的工具。宏观调控不是直接对微观经济发号施令,而是通过这些杠杆的作用,影响各地区和各微观经济的切身利益,使其在基本方面与宏观经济利益的要求保持一致。拿投资来说,国家计划规定投资规模作为调控投资总额的目标,但不分别对企业下达,而是通过财政投融资和信贷的额度,从资金来源上加以限制,间按地对企业施加影响。对投资结构,则根据国家既定的产业政策、技术技术,通过生产率、利率、汇率、折旧率、财政补贴等影响微观经济的行为,如此等等。这样使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而避免各自的短处,可能更能适就当前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利于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三者的关系。
有人认为,既然是衽市场经济,就应当采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调控办法,例如对投资规模不应控制,而应改为调节贷款利率;中央银行不应实行贷款限额制,那是行政手段,应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剂货币发行量,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等等。我觉得调控措施要从实际出发,即使是西方国家也不是一个模式。例如日本的调控力度和做法和美国就不尽相同。即使一种调控措施本身是正确的,也要看调控主体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不能盲目照搬。以信贷限额为例,在现行体制下,信贷已成为决定我国货币发行的重要因素。实际生活中往往是投资规模过大迫使银行增加信贷,信贷过多最后迫使中央增发货币。这种被人们称为货币发行的“倒逼机制”已沿袭多年,要改变它需要很多条件配合。另一方面,我国中央银行掌握的主要有价证券即国家公债券数量极其有限,证券市场也还不发达、不规范,有什么条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去吞吐货币调节经济呢?目前实行信贷限额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并且也不妨碍微观经济的活。等到有条件也有必要改变时,可以再作改变。这样不致使宏观调控失灵,影响经济稳定。改革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一哄而起,其后果往往是一哄而散。
(4)为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当务之急是不仅要有具体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作为指导,还要有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种经济杠杆的运行,使之形成合力。现在是各干各的,“人自为战”,形不成合力,发挥不出有效的作用,这种局面亟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