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子出版物相关的著作权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著作权论文,电子出版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匡文波.图书情报工作(北京),1998.(7).15-17
文章对与电子出版物相关的5个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有必要适当调整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解决途径。
1.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归属的认证。一部电子出版物的产生,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劳动成果。由于电子出版物,尤其是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生成过程的复杂性,加上目前它在法律上还只是被看成多种形式作品的组合,所以给事后确认权属关系带来了很大难度。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提供参与创作或合作的各方增强著作权意识,在合作合同中重视明确著作权的权属关系、授权关系或共同占有关系。
2.创作素材的合法利用。电子出版物的创作涉及到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不少开发者对哪些素材的利用应取得合法授权,时常会感到无所适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素材的合法利用通常有三种形式,但尚不适用于电子出版物制作。为推动电子出版物事业的发展,在立法上对如何合理利用他人作品进行电子出版物创作做出更加详尽可行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3.关于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学术界很多人认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库同汇编作品之间的差异仅在汇编的内容,因此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库其实就是汇编作品的一种,也就没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中单列出“数据库作品”。著作权法为保护数据库,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数据库是由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或材料汇编而成,要作为汇编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还是困难的。对于中国以外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数据库,只要在材料的选取或者编排上表现出独创性都受现行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国民的数据库如表现出作者的独创性,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4.关于电子出版物的交互功能和“超文本”功能是否会使读者同时变成作者的问题。有人认为读者在阅读或使用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的同时,对电子出版物的基本要素重新进行查阅和组织,从而创作出新的多种文本的作品,这样可使一名读者同时又成为一名作者。文章认为,这种观念经不起推敲,在多媒体电子出版物中,包含着计算机程序和相应的数据库。读者的选择实际上是在作者所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这种选择绝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
5.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保护。单行的电子出版物既可以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也可以享受《著作权法》对其全部智力成果的著作权保护。随着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通过网络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会越来越多,为此类电子出版物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带来困难。从现存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解决电子出版物著作权保护问题,除通过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外,很多情况是通过建立集体管理制度解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集体管理制度。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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