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算论文,建设项目论文,不实论文,表现形式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不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条件,提前编制竣工决算。如项目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理或清理完毕;未完尾工投资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
(二)不符合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如会计账对投资完成额没有进行分项明细核算,只核算总投资,造成无法按账面价值确定明细资产的价值,而以初步设计概算所列明细资产的数量和造价为基数,去分摊会计账面完成的总投资额,计算出明细建筑项目、设备的价值,据此编制竣工决算,造成竣工决算明细资产价值不准。
(三)预留未完结尾项目计价不实。常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虚增预留未完结尾项目投资;二是对于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项目,少计预留未完结尾项目投资。
(四)人为调整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的价值。由于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同,为了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能提前多计提折旧,就多计机器设备价值,少计房屋、建筑物价值;相反为了能在资产交付使用后推迟计提折旧,就多计房屋、建筑物价值,少计机器设备价值。
(五)侵占建设资金、挤占建设成本,造成竣工决算编制不实。如扩大成本开支范围,通过虚列建设成本,将项目资金用于设计概算规定的建设内容之外;将项目贷款资金用于贸易、投资等其他非建设项目,却将利息计入建设项目成本;虚构理由将债权自行进行核销;项目试运转只记成本费用而不计收入。
(六)少计各项税金造成竣工决算编制不实。如少计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金。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的主要审计方法
(一)充分了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分析评价与之相关的固有风险。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必要的符合性测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分析评价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弱薄点。其中要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档案的齐全性,以及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上报及批复情况。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比率、趋势、比较等方法,检查分析项目竣工决算的各项资产价值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与同行业进行比较,与本单位不同时期进行比较,与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比较等。
(四)结合财务资料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审查竣工决算反映的内容和引用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五)根据各类合同文件、财务账面金额、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各明细项目金额,是否依据会计账簿中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分摊、结转而形成;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中所列项目的明细项目,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所列项目,检查是否相符;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总投资,核对预留尾工项目投资,检查是否在概算总投资的5%以内。
(六)检查预留的尾工项目,重点审查尾工的内容、数量及投资。对照最终批复的概算,核查建设单位预留尾工项目的内容,确定是否包含在设计概算之内;对尾工的工程量要根据工程图纸逐项核对;现场勘察是否留有尾工项目的建设场地,该尾工项目是否为工艺所必需。
(七)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所列金额。“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价值是否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账面金额加上待摊投资的分摊金额;重点审查待摊投资是否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所占比重进行分摊,有无不按比例进行分摊的问题。
(八)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是否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对不能收回款项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重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延伸;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转为坏账,检查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应付款项的问题。
(九)审查实行投资包干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对库存材料、设备进行盘点,落实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待处理的设备、材料的作价是否合理;确定竣工结余资金的数额,与待摊投资中列支的数额进行核对,检查两者是否相符。基本建设结余=累计拨(贷)款数-累计完成投资额=库存物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货币资金。
(十)审查建设过程中是否侵占建设资金、挤占建设成本。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所列支的项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项目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检查是否将超出概算的项目进行列支;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中的“材料设备明细清单”,核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账户中列示的主要材料用量和设备数量,检查是否存在虚增材料、设备用量,将多余部分用于其他事项;审查往来款项,对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往来款项应重点审查,检查有无将项目建设资金挪用于其他事项;逐项审查待摊投资的支出,检查是否存在搞集资、赞助等问题;审查基建账是否有试运转收入,并进一步审查待摊投资中“联合试运转费”项目,审查是否为试运转收入冲减运转支出后的净支出。
(十一)检查建设项目各类免税文件及应交税金账户,是否存在少交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金问题。
标签:审计方法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