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探索——农村兼并现象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产权制度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题探讨
通常认为,兼并作为工业企业改革、改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践中广泛运用。然而,近年来这一改革形式在农村相继出现,成为农村改革的一种新现象。最近,笔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析。
一、主要形式
与企业兼并相比,农村兼并现象更富于制度创新。它以调整现行的行政区划与产权制度为核心,突破传统行政建制与组织管理体制的框框,实行村级间的富穷相并,强弱兼融,优势互补,共求发展。其形式灵活多样:从兼并主体上看,有富村兼并穷村,也有强企(场)兼并弱村;从兼并范围上看,有一村兼并一村或多村,也有多村兼并一村;从兼并区域上看,有本乡范围的跨村兼并,也有在更大范围的跨乡兼并,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三种类型:
1、村级兼并。这是农村兼并的主要形式。 它以调整原有的村级行政建制为特征,进行产权重新组合,把村级组织与行政管理体制合二而一。如山西榆社县城关村兼并杏榛村就属这种情况。城关村是全县经济实力较强的富村、大村,全村1110户,3750口人,拥有十几个企业,固定资产达4000多万元,1994年该村又投资700多万元,组建了集饲养、 加工、贮藏、销售于一体的华榆食品企业公司,1995年该村工农业总产值达4060万元,人均纯收入升到1415元。为克服在发展中遇到的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矛盾,199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城关村首先对相距25华里的东汇乡杏榛村实行了兼并。被兼并的杏榛村是一个有60多户,240口人的穷山村,1992年人均收入只有149元,集体经济基本上是“空壳”,但有四万亩优质牧坡闲置着。该村并入城关村后,撤销行政村建制,编为城关村第五小区,并组建了城关杏榛林牧开发公司,原杏榛村党支部成为城关村党支部的一个党小组,派一名党员干部任党小组长兼林牧开发公司总经理,原支书任区长,分管社会治安和民事纠纷。户籍、土地和荒山荒坡等全部划入城关村,村民逐步迁出杏榛村。随后,城关村又将毗邻杏榛的庞家庄村再次兼并,其做法同杏榛村一样,实现了村与村的跨乡兼并。
2、村企兼并。这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对某一行政村的兼并。 据资料介绍,山东牟平区金珠林集团公司,是该区水道镇一个镇办企业,是一个集黄金采选、锻造铸造、矿山配件、电器维修、农业开发于一体的多元经营集团,现有16个企业,1000名职工,4000多万元固定资产,产值上亿元,利税1300多万元,进入全国1000家最佳效益乡镇企业行列。与该集团一河之隔的孙家庄村,是水道镇一个穷山村,全村150 户,400口人,1700亩耕地,只有200亩果园,没有任何工副业项目,每年集体经济收入只有5—6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只七、八百元。1994年底,经镇党委协调,双方协商,金珠林集团兼并了孙家庄村。具体办法是:孙家庄村党支部划归集团公司党委领导,取销村委会,保留自然村名,公司划出200亩耕地作为村民的口粮田,原群众承包的果园不动, 其余耕地、荒山和其他资源全部归金珠林集团统一开发经营,组建起两个实体公司,作为集团公司辖属单位,对原孙家庄实行企业化管理。孙家庄村民全部转为集团公司职工,户籍划入集团公司居住区管理,劳力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与职工同等待遇。孙家庄村原来承担的社会义务转由集团公司统一承担与管理。
3、联合兼并。 这是由多种成份的兼并主体对某一对象实施的兼并。如山西左权县粟城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是全乡最大的行政村之一,全村455户,1750口人,2374亩耕地,其中水地1000亩,年产粮食65 万公斤,1992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0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20多元。在该村附近有一乡办农场,3名职工,耕种着350亩耕地, 由于人手不足, 近200亩变成了荒滩,经济收入微乎其微。位于该村20华里的石头鱼村, 是一个偏僻山庄,只有7户,31口人,却拥有105亩耕地,1500多亩林地资源,由于交通不便,劳力不足, 丰富的山林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 1993年在乡政府的协调下,由粟城村和乡政府联合对石头鱼村进行了兼并。其做法是:粟城村与石头鱼村合并,取销石头鱼行政村建制归属粟城村,乡政府从乡办农场拿出200亩荒滩划给粟城村, 负责解决石头鱼村民宅基地、口粮田等,并承担村民应承担的义务,石头鱼村的所有耕地、林地、树木、羊群、水电设施和债权债务归乡政府所有,在原石头鱼村组建乡办林场,进行综合开发。
二、基本成因
农村兼并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如果说企业兼并是适应了经济体制转变的话,那么,农村兼并则是顺应农村新的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一些富村和穷村共谋发展、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其一,从深化改革的角度看,农村兼并现象的出现是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发生飞跃,思维方式在不断创新,加之农村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规模狭小、封闭独立的自然经济生产格局,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将城市改革的一些成功经验,如股份制、租赁制、兼并、拍卖、资产转让等,大胆地移植到农村经济中来,在行政与组织管理体制上创新,重新构建新的农村产权制度,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与可能。农村兼并现象,正是适应这一趋势应运而生的。
其二,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农村兼并现象的出现,是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优势互补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开放式经济,客观上要求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等界线,对其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进行优化配置,在更大范围进行广泛而紧密的合作。正是这种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得农村双方或多方携手合作,建立联合战线,实现优势互补,以进一步形成大统一、大开放的生产格局成为必然趋势,从而使得农村兼并成为可能。目前国内出现的各种合作性、集团性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在其共同利益支配下,搏击市场经济大潮的战术性举措。一些象杏榛、石头鱼这样的穷村,之长是土地资源丰富,之短是资金、技术、人才的匮乏,而象城关村这些富村,雄厚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正好弥补穷村的劣势,双方兼并可扬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实现优势嫁接,从而使得生产要素组合更趋合理,形成新的生产力。
其三,从富村与穷村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农村兼并更是一种内在的经济冲动行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富村要进一步膨胀规模、扩充实力,但在自身土地资源、发展空间上受到制约,而一些经济薄弱村,却往往苦于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丰富的资源无力开发利用,大量的剩余劳力无处安排,一些关系切身利益的如上学、就医、成婚等实际困难又无法解决,正是基于富村急于扩张、迅速发展的欲望和穷村急于摆脱贫穷的需求,使兼并成为他们的双向选择。城关村瞄准的是杏榛村大片的土地资源,开发这些资源有利可图,而杏榛村则是谋求从根本上摆脱不利的地理环境,给子孙后代造福,这种建立在互利互惠基础上的兼并形式,不仅能获得成功,而且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三、多重效应
农村兼并现象的出现,预示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突破,它以积极的现实效应和深远的意义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富村与穷村实行兼行, 融为一体,长期封闭状态下的山民迁出山寨,劳力得到安排,通过与外界信息交流,受到现代文明的熏陶,思想观念发生了飞跃,加之富村必要的经济扶持,很快就走上了致富的路子。杏榛村并入城关村后,短短两年就发生了巨大变化。 城关村首先帮助杏榛还清了 3 万元的贷款和7000元的外债,甩掉了多年来压在群众身上沉重的经济包袱。村里的劳力都在林牧公司或村办企业里安排了工作,当年劳务收入3万多元, 人均增收165元,加上其它收入,1994年人均达400元,比兼并前翻两番,1996年可达800元。更主要的是村民将成为城关村的永久村民, 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还优价优先在城里安排宅基地,帮助建房,这对杏榛村人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好机遇。而城关村兼并两村后则更是锦上添花,土地面积由原来的1000亩增加到8万元,等于每人增加20亩山地后备资源, 增强了发展后劲。由此可见,农村兼并可收到兼弱强更强,并富贫则富的“双重”效应,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失为一条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这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扶贫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因为象杏榛、孙家庄、石头鱼这样的偏僻贫困山村,单靠政府常规的扶贫很难奏效,“兼并”这种不需要政府投入的自发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举措,被人们称之为“不花钱的扶贫”。
2、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山区开发。从表面上看, 一些山区长期贫困的原因是那里的群众只在有限的耕地上搞自给性生产,不重视外延开发。从深层次上看,是没有找到优势互补的结合点。实行富贫兼并,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组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最大限度地促进了资源的开发利用。城关村兼并两个穷村后,先后投资150多万元资金,修通12公里的山路, 配套提水工程两处,架设了高压线路,建起1600平方米的牛羊圈舍,饲养肉牛130头,羊2000只, 栽植干鲜水果树3000 亩, 发展优质用材林5000亩,1995年林牧开发公司总产值达50万元,纯利18万元。按照三年规划,林牧公司要在杏榛沟发展羊5000只,牛500头,鹿300头,用材林10万株,经济林20万株,新增产值300多万元, 不久将把杏榛沟建成一个方园5平方公里的生态林带和经济开发走廊。 这给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启示,就是山区开发必须从外部注入先进的生产要素,否则,就山区搞山区开发,是难以奏效的。
3、有利于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中心的形成。 农村集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实行兼并,相结减少居民点,农民相对集中在集镇或中心大村,可以集中力量加强村镇基础建设,发展邮电、通讯、交通、保险、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建立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交通条件便利、产业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的居民区域经济、信息、文化和服务中心。在山区县,一旦形成若干个区域经济中心,通过集镇和中心村的信息传递和辐射作用,引导农民进入集镇流通领域,发展第三产业,农村集镇化的步伐就大大加快。如祁县窑子头村,是一个小山村,原有8户、18口人,120亩耕地。1981年迁入山下北团柏村,原来的耕地和荒山成了北团柏的林业生产基地。北团柏村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通了路、送了电,发展经济林1000余亩,木材林40000亩, 每年经济收入上万元,由此北团柏成为全县最大的经济林基地,同时也成为经济实力较强、公益事业发达的现代化农村。
四、对策措施
农村兼并现象的产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四荒”使用权拍卖之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又一次创新,同时是在目前经验不足、法规不全、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农民自己进行的新探索,仍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研究和采取以下对策。
1、统一思想。 农村兼并不同于家庭联产承包制那种只是集体经济内部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它是跨行政区划、跨所有制的权力和利益调整,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引导、稳妥实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当前首先要在认识上澄清和统一三个问题:一是兼并与被兼并不是“大鱼”吃“小鱼”的关系,是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共谋发展共求富裕的有效途径,是“大鱼”扶“小鱼”的关系。二是兼并不是资源和产权的“出卖”和流失,而是盘活存量资产和活化闲置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三是兼并虽然突破了行政区划的界线,但并不改变产权集体所有性质,是变化集体产权的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
2、加强管理。农村兼并是社区间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 必须加强管理,慎重行事。具体做到:一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支持,适时适度地引导其健康发展;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决不搞一哄而起,硬性撮合。二是成立资产评估和产权经纪的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兼并前后的产权界定、利益分配、协议签订,仔细规范各种合同、契约或协议的内容。三是土地、农经、民政、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超前研究和解决农村兼并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或其它问题。
3、完善政策。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问题较多,情况复杂,当前应制定和完善以下一些政策意见: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意见,集体资产置换的操作程序,集体资产分配与管理意见等等。农村兼并毕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