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科学、现实地对待传销问题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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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这种贸易形式,自从四十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发展起来。它传入中国大陆已有两三年了,一度发展也很快,但在1994年上半年却掀起了轩然大波,对其评价,众说纷纭。有的舆论把传销斥之为商品流通中的“暗流”、“黑道”,有的则予以肯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非曲直,争议不休。加之有的地方对不良传销投诉颇多,曾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处理,一时名声不太好。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客观上是肯定正当传销允许存在,不在取缔之列,但无法可依,事实上也给传销造成压力。社会公众,特别是传销商迫切要求传销法尽快出台,不然,对传销活动,孰真孰假,合法与否,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识别和经营都有困难。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在制定传销管理条例,虽然还不是法,但毕竟有了行政管理的依据,在管理方面又迈进了一步,然而这并不等于传销在我国存在和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已经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认识上的问题还有待于继续讨论,以便取得比较清晰的看法,否则,大家态度暖昧,传销的环境和条件是难以明显改善的。

我以为前一阶段在舆论和管理方面对待传销不够公允,失之过严,甚至有小题大做的地方。有必要深入讨论,采取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传销,以利于传销在中国大陆正常地、健康地发展。这里,我只提出两个自己认为需要澄清的问题:

一、传销应是指多层传销,虽然它是从直销中分化出来,但已区别于直销

贸易形式是商品实现交换的具体形式,目的在于促成联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系列买卖,使商品得以从生产者手中转卖到消费者手中,以最终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由于商品交换中的矛盾,从时间、空间、集散到商品、货币以及交换条件诸多矛盾不断被克服,而在此基础上又有新发展,更为复杂,因而贸易形式会相应地变化,不断地有新的、更高级的形式出现,这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是如此。但无论采用什么贸易形式,都要以下列两方面的条件为依据:一方面必须适应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有利促进贸易,发展生产,满足消费;另一方面能够节省流通过程中的时间和劳动,减少耗费,提高效率,增加流通效益和利润。

在自给经济支配的条件下,小生产者之间少量的剩余部分产品一般通过彼此直接交换来进行,只有占有大量剩余产品的封建主才通过商人资本的媒介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奢侈品和其他产品。而在小商品经济条件下,少量的商品一般是地产地销,由生产者直接卖给当地消费者,然而有些要卖到远方,大市场的商品却因生产者分散,经济力量微小,不得不靠商人收购来转卖出去。因而不能直接销售给外地消费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规模的生产必然要求有广阔的、不断扩大的市场。当生产者的资力和精力不足,难以在组织生产,同时又能承担起组织自己商品的流通任务时,自然要有商业部门来充当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商品交换的媒介。一方面使得生产者能够大规模销售,因而能够顺利地进行再生产,集中精力地组织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却由于商业部门把组织流通的事集中化、社会化、专业化,因而能够更好地组织商品流通,节省劳动耗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资本已经强大和集中到这样的地步,生产者不仅能够投资从事大规模生产,而且有雄厚的资金和其他条件来建立自己的推销系统,部分乃至全部承担起组织商品流通的任务,这就出现了自销形式。一些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的推销系统有可能在效率和效益上不低于商业的媒介。某些厂家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推销员直接上门向消费者兜售商品或者以电视、邮寄样本方式向消费者出售商品,这就从自销中分离出直销形式来。自销如果能比商业媒介节省费用,流通利润就能更多地转为生产者所有。直销如果能达到一定规模,由于它能节省中间环节,全部的流通利润就归生产者所有,而推销的收入是流通费用的一部分,不过由以往商业营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转变为推销员的劳动报酬而已。

但是,一个生产者要发展大规模上门推销的网络需要大量雇佣或确定固定合同关系的推销人员,虽然节省了中间环节,但分散推销却占用劳动很多,毕竟受到限制。加之推销人员是从推销利益出发、通过口头宣传来劝导消费者购买,与消费者毕竞居于对立的地位,而电视和邮售的直销又要花费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这就引发了传销这种形式的产生。第一,它不用生产者亲自去编织专门的推销网络。而由于一些消费者自愿参加到推销行列中来,使推销网络自行扩大,又不用花费广告费用。第二,传销的特点是一些消费者转变为推销者一一传销商。他们就不同于直销的传销商,他们与消费者不是处于对立的地位,而是以先行的消费者与新的消费者从指导消费的角度来推销商品。第三,由于传销商所发展的消费者大多是熟识的亲朋好友,传销商以自已消费所获得的享受和效益为凭据,其切身体会成为不用花钱的最好广告,容易得到消费者信赖,不仅易于推销商品,又能更多地节省推销费。所以,对一些较为高档的新商品,在同类商品竞争者颇多、而自身品质又较优良的条件下采取传销,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推销形式。

传销不同于自销和直销,按照传销运行的形式,原来曾经以货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过来变成了生产者的代理者,替生产者推销商品。这就形成由某些新的消费者不断转化为传销商的传销网络。传销商所获得的不是商业利润,而是生产者所给予的奖金。其中,传销商把商品推销给消费者所获得的奖金是代理费,它来自生产者推销费的节省。当传销商的消费者转为新的传销商,这样多层发展下去传销商使生产者因传销网络的扩大而增加了利润,因而生产者可以抽出小部分新增利润用来作为传销者的业绩奖金。

上述可见,传销是从自销进而从直销中演化而来,但它不同于直销,更不同于自销。

二、传销有利于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扩大商品流通,能够适合中国的国情

我们知道,判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一切社会行为是非曲直。归根到底是以生产力为标准,即是否符合生产力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怎样认识传销,对它抱什么态度,采取什么政策,这个标准也不例外。当然,就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来说,上述的标准必然要演化为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国力,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而我国现阶段,能否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集中到一起,决定的是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利害如何。因为中国是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经济能否腾飞,国力能否鼎盛,人民生活能否蒸蒸日上,都有赖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实现生产社会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却有赖于经济体制从原有的名为计划经济的旧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即转到由市场机制的调节来配置社会资源、以市场为中心来组织社会经济的轨道上来。而要建成市场经济的体制,就一定要有发育健全并日趋发达的市场,因为商品经济是为交换、为市场而生产的经济,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自然要求有发达的市场。而市场能否发育成熟成为发达的市场,不仅要有生产商品化和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强大的市场主体,贸易自由、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普及,市场体系的建成,市场规则和市场制度的建立,而且要有多种多样的贸易形式,以便实现发达的商品流通。正是如此,在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发展现货贸易,而且要发展期货贸易。而在现货贸易中,不仅要发展现购现销交易,而且要发展合同交易;不仅要发展直接交易,而且要发展邮购交易、信用交易(赊购、赊销)、租赁交易等;不仅要有商业媒介,而且要有消费者直接采购、生产者自销。居间商中介以及从自销中演化出直销乃至传销之类。凡此种种,不一而定。如果贸易形式简单化、比较低级是难以克服商品经济发展中日益复杂和不断升级的矛盾,难以实现日见发达的商品流通的。即使从营销角度出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市场观念也需要不断加深、不断升华,要更多地考虑消费者,从消费需要到消费过程、消费环境,从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直接需要到种种相关服务需要的满足。

社会经济能否迅速地、健康地发展,关键在于按比例,即社会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所形成的生产结构必须适应社会消费需求增长所形成的消费结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就要求生产必须适应反映消费结构的市场需求,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去安排生产,使生产能尽量满足市场需要。这种产销关系,当然也要求商品流通中最终的供应能够尽量满足消费需要,并把市场的供求矛盾尽快地、准确地反馈给生产,以使生产得以及时地调整结构,更好地去满足消费。传销,作为新的贸易形式,它通过消费者转变为推销者和新的消费者贴心的参谋者,更有利于生产去满足消费,并在密切向传销关系中更深入地了解供求矛盾和消费需要,及时地反馈给生产,改善供应结构。

中国地大人多,经济不够发达,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广大人民迫切要求我国尽快发展成强大富裕,全国人民尽快过上小康生活,而向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境界前进,这是最大的国情。从这种国情出发,我们必须广泛吸收和充分利用各种各样有利于商品流通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建设的事物,包括象传销这种贸易形式在内,使经济得以真正腾飞。

传销商品一般是品质优良、档次较高、单价较大,适合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偏高的消费者的需要。中国现在居民的经济收入和购买力平均水平虽然尚不够高,但居民的收入和购买力层次毕竟已经较为明显地分开,高收入者虽然在居民中所占比例还不大,但由于中国人多,因而实际人数还不少,并且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至于中等偏高的收入者人数更多,因而有一定的购买力可作为传销这种贸易形式的基础。在高收入偏下、中等收入偏上的人,有相当部分的人不仅有购买力,而且关心产品的质量,注意精品真伪,重视消费质量,他们容易接受传销这种贸易形式。在中等收入偏上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文化素质较高,消费能力较强,又善于交往,但经济能力还不够雄厚,这些人不仅有条件从消费者转变为传销商,而且在利益驱运下也较易于转变为传销商。

上述可见,传销在我国现阶段是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又是符合中国国情,有其发展的客观基础,所以它是有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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