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对编制“九五”计划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八五论文,建议论文,计划论文,计划执行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篇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研究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投资问题仍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的核心问题。回顾和总结“八五”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九五”计划具有现实意义。
一、投资总量:实际投资接近计划,名义投资基本失控
1991年制定的“八五”计划纲要确定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为26000亿元,1993年调整为34000亿元(均为1990年价)。实际执行情况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投资总规模为61548亿元(1995年为预计数),比调整后的计划超出27548亿元,年均增长率高出20.9个百分点,可以说“八五”名义投资总规模基本处在失控状态,呈现大幅度膨胀趋势。如果按1990年价格计算的实际投资总规模为38600亿元,相当于调整计划的113.5%。
为什么“八五”期间名义投资总规模和实际投资总规模存在如此巨大反差,呈现两种不同态势?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八五”期间几乎每一年都把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而实际政策效应并不显著?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地、客观地总结“八五”投资总量计划实施的经验教训。
(一)“八五”投资总量计划只定投资总规模盘子,没有确定投资品价格控制目标,使名义投资总规模增长基本失控。无论是调整前还是调整后的“八五”投资计划,均注明“不包括物价上涨因素”,都没有明确投资价格上涨的控制目标,使名义投资总规模上限得不到控制。
据计算,“八五”期间名义投资总规模61548亿元,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总投资为22946亿元。也就是说,名义投资总规模比调整后“八五”投资计划规模超出的27548亿元中,83.3%是价格因素造成的,以1990年投资价格指数为100,到1995年这一指数已达191.6,接近翻了一番。投资品价格过度上涨,是投资需求过度扩张的直接结果,反过来又推动投资需求的扩大,经过一定的传导过程,成为推动整个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导因。从这个意义上看,“八五”后期我国反通胀从控制投资规模入手是完全必要的,但从时机上看,又是一次事后的控制。
(二)“八五”投资总量计划确定时规模过小,缺乏科学预见性,失去计划严肃性,年度安排投资规模与“八五”计划脱节。1990年全社会投资规模已达到4449亿元,在这个基数上“八五”计划只定26000亿元(平均每年5200亿元)的总规模显然不切实际,突破计划势在必行,以至于在执行不到两年后再一次调整计划,追加投资总规模8000亿元才比较接近实际。
在“八五”期间每一年度安排的计划规模,并没有与“八五”计划衔接,1991-1995年各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合计为49000亿元。很明显,中长期计划,对年度实际经济运行失去了有效的指导作用。
(三)“八五”投资总量计划仍然重视年度投资规模,对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国多次发生的投资规模膨胀,实质上都是在建总规模决定的投资总需求过度扩张引起的。“八五”期间我国在建总规模扩张速度高于同期年度投资增长速度。1991年到1995年全社会在建总规模(按计划总投资计算)分别为19000亿元、24000亿元、39000亿元、47000亿元和56000亿元,如果考虑项目超概算因素,实际在建总规模还要大得多,1995年估计为70000亿元,如此巨大的在建总规模,在“八五”投资总量计划中没有涉及,既没有确定一个适度的目标,也没有提出调控的措施。在项目摊子越铺越大的情况下,“八五”期间年度投资资金供给紧张的状况也日趋严重。
(四)“八五”名义投资总规模膨胀的实质是结构性膨胀。从总体上看,“八五”实际投资总规模虽然比调整后计划超出13.5%,但国有单位技术改造投资只完成计划的85.5%,原定占“八五”全社会投资计划和国有投资计划比重为21.1%和32.3%(1993年调整为23.5%和35.1%),实际只达到18%和27%,大大低于原定计划。从“八五”各行业、各地区投资完成计划情况看,差距也非常大,特别是1993年房地产投资大幅度膨胀,增长幅度高达124.9%,是“八五”计划始料未及的。此外,有些一般加工工业、长线产品投资超计划一倍甚至数倍,进一步加剧了投资结构失调的总量膨胀。
二、投资结构:调整工作取得进展,但步子缓慢
“八五”计划确定的调整产业投资结构目标,取得了一些成就:一是“瓶颈”产业投资得到加强,特别是对邮电通讯业和交通运输业投资力度加大,电力工业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二是轻纺工业在其投资比重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持续充分的生产供给能力和较大的出口优势。三是市场机制对投资的调节作用增强,一些重要产业部门投资来源中商业性资金所占比重加大。四是第三产业投资增长之快、幅度之大,为历史少见,对于改善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如果分析广义投资结构(包括投资主体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等),情况不容乐观,结构性矛盾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十分突出。
(一)国有单位投资比重过大,投资急剧扩张与其效益持续低下形成鲜明对照。80年代,随着各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国有单位投资比重曾由改革初期的82%迅速降到61%。“八五”以来,国有单位投资以平均超过40%的速度扩张,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迅速回升,前四年平均达到70%,比“七五”时期提高6个百分点。集体单位投资也较活跃,投资比重由“七五”的14%上升到“八五”前四年的17%。城乡个人投资增势明显减弱,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由“七五”时期的23%下降到1994年的11%,“八五”前四年平均增长率不到全社会的一半,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为负增长。应看到,国有单位投资比重的急剧回升,其背后存在许多不正常因素。首先,投资决策依然主要受政府行为所支配,因盲目攀比而产生的投资冲动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刺激下尤为强烈,导致重复建设再度泛滥。盲目决策的另一后果是大量投资项目缺乏资金保证,往往在不具备资本金或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匆忙上马,导致许多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即陷入债务危机。其次,由于国有单位投资主体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建设领域吃投资“大锅饭”和资源浪费难以杜绝,投资超概算现象十分普遍。其三,国有单位投资对财政和银行的“倒逼”机制最为强烈,客观上构成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猛烈冲击,是引发通货膨胀的重要“震荡源”。结果,一方面国有单位占全社会投资2/3以上,另一方面其经济增长率却只有非国有单位的一半,占工业增加值和GDP的份额均低于50%。因此,未来时期国家在投资领域的调控重点,应转到控制国有单位投资规模、提高国有单位投资效益上来。
(二)农业投入波动问题有所缓解,但长期徘徊,比重下降。“八五”以来的农业资金投入,大体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1)从投资结构方面,农业流动资金的稳定和增长大大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生产和发展对流动资金的依赖进一步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八五”前两年,农业资金总投入年均增长24.6%,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3%,流动资金投入年均增长27.3%。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991年和1992年分别为5.4%和3.7%,低于“七五”时期的平均水平。其中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民所有制基建投资比重,1991年为4.02%,1994年为2.49%,呈持续下降之势。
(2)从投资主体方面,国家农业投资的增长快于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投资增长。“八五”前二年,国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8.9%,农村集体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18.5%,农户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呈负增长之势,年均下降27.2%。在全社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投资所占比重由“七五”时期的31%上升到“八五”前二年的40%,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投资比重则由69%下降到60%。
(3)从投资来源方面,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有所提高,银行信贷资金保持稳定,来自农村集体和农户的积累资金有所下降。“八五”前四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8.8%,比“七五”时期8.4%的水平略有提高。与此同时,财政支农资金中的基本建设拨款也有增长,“八五”前三年分别为75亿元、85亿元和95亿元,占国家财政基建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0.62%,比“六五”时期7.68%和“七五”时期7.54%的平均水平都有较大增长。在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中,中央财政所占比重为20.5%,比“七五”时期上升1.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相应下降。“八五”前三年,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比重为7.14%,比“七五”时期略有上升。“八五”前二年,农村集体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为11.7%,与“七五”时期大体持平。农户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0.0%,比“七五”时期下降2.6个百分点。
“八五”时期,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连续多年的农业投资频繁波动问题虽有所缓解,投资大幅度下降的势头有所控制,但困扰农业发展多年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依然存在,使得农业生产和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依旧十分突出。因此,可以说资金短缺仍然是“八五”农业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新兴支柱产业投资力度不够,经济规模偏小,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八五”以来我国电子和汽车工业投资增长很快,但因起点低,目前即使按大口径(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计算的投资比重,也分别不足国有单位投资的2%和1.5%。石化工业投资比重目前也不到4%。
(四)投资重心东移态势加剧,地区间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八五”前三年,投资增长速度达到45%,超过中西部地区约10个百分点。目前东部地区占全国投资比重平均已超过60%,其中沿海的粤、苏、鲁、浙、辽、沪六省市投资规模之和接近全国的一半。特别是广东省,仅一省规模即超过全国投资规模的1/10和商品房投资的1/5。而西部地区的藏、宁、青、甘、黔五省区投资之和占全国比重不足2.5%。内陆地区尤以中部地区投资比重下降最多,由“七五”期末的24.9%下降到1993年的21.6%。西部地区投资比重最小,1993年占全国比重仅为13%。纵观“八五”,上述趋势还在继续扩大。在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推动下,改革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1%,平均高出中西部地区约3个百分点。广大内陆地区虽然也都进入了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但因增长速度落后于东部,收入差距日益明显。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年东部与中西部人均GDP之比为1:0.86,而到1993年两者之比变成了1:0.47。这种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正引起各地区及其社会各阶层越来越强烈的关注。积极促进投资向中西部转移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大课题。
我国“八五”期间在投资结构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房地产和开发区铺开的摊子过大、更新改造投资比重下降,等等。
三、投资效益:宏观有所改善,微观依然较差
“八五”期间我国宏观投资效益有所改善,投资效益系数(每1元投资增加的国民生产总值)为0.626,比“六五”、“七五”、平均水平都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这主要是由于“八五”期间基础产业(特别是电力工业)的较快发展,东部沿海投资份额居高不下以及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较高效益的共同作用。
微观投资效益特别是大中型国有单位的项目投资效益,仍没有根本好转,一些方面还有下降趋势,项目投产率下降、资金占用率上升、建设工期拖长、项目超概算严重、投资回收缓慢、规模经济效益低下,已经成为投资领域的普遍问题。
1994年6月进行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快速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34345个项目中,1993年末各项应付款为763.68亿元,而到1994年6月底就增加到了10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31.7%,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应付款总额占全部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的30.7%。“八五”前四年大中型项目平均计划工期为6年10个月,较“七五”水平拉长了4个月。如果以上述调查的结果与“七五”进行对比,则拉长得更多,在建项目的平均计划工期已达7年1个月,而且预计实际工期要达7年10个月。
投资的高速增长和投资规模过大,造成了投资品供不应求,拉动投资品价格乃至整体价格水平的上升,不仅推动了通货膨胀,而且导致项目投资效益的下滑,投资项目超概算严重。调查结果还显示,在建项目超概算幅度为55.2%,更新改造项目超概算幅度为45.1%,房地产开发项目超概算为32.2%。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超概算更为严重。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和材料购置价格全面上涨、一些项目超概算偏低、设计漏项、变更设计、利率及汇率的调整、各项费用的提高等。项目超概算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使资金筹措无据可依,最终导致项目投资效益和宏观投资效益的下滑。
投资效益差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项目经济规模偏小。我国现代支柱产业不仅受到投资总量不足的困扰,而且项目规模普遍偏小,其结果是长期徘徊在幼稚产业阶段,根本无法与国际先进水平抗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二:一是国家投资决策受众多因素的牵制,始终不能果断退出一些传统领域而把投资向支柱产业实行大幅度倾斜,政府投资职能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迅速转变。二是改革形成新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日益强化的“诸侯经济”严重阻碍国家投资的集中使用,以乙烯工业为例,据对“八五”期间资金等条件的分析测算,我国完全可以集中力量建设4-5个30万吨级大型乙烯工程,但在地方利益驱动和行政领导干预下,“八五”期间实际上了5个中型乙烯,都不是合理经济规模。在汽车、电子行业此类事例也不可胜数。如果说,日本、韩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尚能“集中力量办大事”,那么这一源出于社会主义的优势,我们该当力争从“九五”开始,使之尽快恢复起来并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利用。
四、编制和实施“九五”投资计划的几点建议
(一)实事求是地预测“九五”投资总规模。按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合理投资率和投资弹性系数测算,“九五”实际投资总规模(1995年价格)以12.7万亿元左右为宜。同时,应确定“九五”投资价格控制目标,作为“九五”反通胀的重要措施。大体上可明确年度投资价格上涨率控制在9%以内,以此计算,“九五”名义投资总规模(当年价)为17.1万亿元。在合理确定投资总量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新的投资调控体系,特别要重视对在建总规模的宏观调控,建立在建总规模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二)适当提高国家可支配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九五”期间,提高国家可支配投资比重主要包括三条渠道:一是国家预算内投资,从现行分配格局看,提高的幅度不可能太高,“九五”期间力争不下降,或保持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二是行业发展基金,“八五”期间对某些行业设立专项基金,如电力每度电征收2分钱作为电力发展基金;铁路吨公里征收2.7分作为铁路发展基金;邮电行业收取初装费等,有力地支援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减缓了这些行业对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这是“八五”建设一项成功的经验,“九五”应继续坚持。三是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投资,“八五”后期正式运行,初见成效,“九五”应力争拓宽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在总量上有较大幅度增长;此外,考虑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产权转让的收入,用于充实国家可支配投资。
(三)严格按政府投资的范围,集中资金按合理工期安排重大的基础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和清理,严格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使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规划。
(四)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1、加大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目前发达国家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超过50%。根据各国经验及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要求,技改投资规模应相应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银行贷款占全部技术改造投资比重,在现阶段应均达到40%。
2、加大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根据国家外汇储备情况,每年拿出一定的现汇,用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国内急需的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全社会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一方面,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目标,对一些社会效益好,但经济效益不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解决国家重大结构调整、东西部地区的技术转移问题的项目以及扶持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及农业发展的特殊技改项目等,国家应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尤其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拨款和贴息上增加投入,积极扶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对非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服务,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主导作用及宏观政策引导作用,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中国有经济的有益补充。
(五)切实改变基建与技改分口计划管理的体制。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走内含扩大再生产的路子,是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投资方式。这一方针已提了多年,但成效并不显著,与现行的基建和技改投资(项目)分口计划的管理体制大有关系,应在“九五”期间对此有所改变。实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统一计划,分口实施,统一计划包括投资的统一计划、项目立项的统一审批,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实行备案登记的项目,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在项目实施时,如资金的安排,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仍可保留分口管理体制,等条件成熟,再取消基建和技改的划分,按照统一的投资体制和法规实现规范化运行。
(六)鼓励和扶持各类投资主体联合投资。发展和扶持联合投资,尤其是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投资,是提高投资集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九五”期间,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联合投资,必要时,可由中央政府发起或组织一批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合投资项目,国家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税收、价格政策上,给予优惠或扶持。通过“九五”的建设,可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替代和承担由政府发起和组织联合投资的职能,成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托。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立法,真正打破地区、行业的封锁垄断。
(七)加快完善产业政策,制定与其配套的技术政策和区域政策。当前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制定与之配套的各行业技术政策,对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规模、能耗、物耗作出明确的限规,作为国家审批项目的依据。同时,要制定好产业政策落实在空间位置上的区域政策。现在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时,往往都把几个热点行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如果不加强国家统一协调,则容易出现各地区产业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九五”期间必须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规定省一级发展规划要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二是有了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区域政策,必须同时具备实施这些政策的经济手段,也就是要有相应的财政、税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后,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划规地方税,很难真正发挥调节投资方向的功能)、金融、价格政策来支持或制约,政策各有关部门必须协同配合。同时,运用立法手段确保国家产业政策、重大技术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实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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