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普世价值——从人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属性统一之角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是论文,也谈论文,属性论文,群体论文,个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6-0017-05
价值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主体性问题,所有价值问题的有效解决都必须从人的现实存在状态中寻求答案。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的统一,并且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中,人的这三重属性的表现重心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同样的价值客体对于价值主体而言便会表现出不同层次的适应性——类相适性、群体相适性与个体相适性。因此,价值也便有类价值、群体价值、个体价值。基于此,我们既反对以价值的类相适性来取消价值的群体相适性和个体相适性,也反对以价值的群体相适性来取消价值的类相适性和个体相适性,同时还反对以价值的个体相适性来取消价值的类相适性和群体相适性,而是力图寻求它们各自合理的现实生存境遇,使其各守其位、各得其所,这样的方法与态度才能真正达到对价值问题实事求是的理解与解答。
一、普世价值与人的类存在
所谓普世价值,就是当今人类在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下,为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交往、建构国际和谐生活环境而不断生成建构的一类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价值精神与原则,这些精神与基本原则以人道、自由、平等、民主等为基本内容。
我们说存在普世价值,并不是说所有的价值都是普世的或都具有普世性,而是说价值体系中总有一部分价值具有普世性。同时,我们认为,所谓普世主要是一种空间维度而不是时间维度,普世价值就是全世界所有人都适应的价值,而不是说某种价值在历史过程中永恒不变。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价值的存在与彰显是附于价值主体的,主体的状态、属性、特质以及它们与特定情境相结合而生成的欲求、需要,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相应价值的生成与扩展。人是类、群体、个体三种存在样态——从而也是三种存在属性的统一,从人的这三重主体角色的角度来看,所谓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指与人的类存在属性相适应的一类价值,即普世价值基于人的类存在属性,它以人是一种类存在、一种普遍性存在为前提。马克思说过:“人是类存在物”,这一命题不仅阐明了人与人之间具有类同一性,这种类同一性体现在人类的活动之中并成为社会合作的一个客观基础,而且阐明了具有普遍、抽象能力的人能够将这种类存在自觉地意识到、观念化并自觉地外化在人的行为之中。
费尔巴哈的类主要是谈一种抽象的类、观念的类,而现实的类是一种集合的类。集合类是观念类的现实载体,观念类是集合类得以聚合的形上本质。而我们所谈的人是类存在,则是观念类与集合类的统一。
抽象,是在思想中对事物的各种属性和方面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取事物的本质属性,撇开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从而形成关于事物的概念。当然,概念中依然有相对抽象的,有相对具体的,但是最具体的概念也必然是对更具体一类事物的抽象概括。抽象化与具体化思维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两种基本思维方式,总体上来讲,抽象化思维以求同为特质,具体化思维以求异为特质。
费尔巴哈当年提出人的类本质概念,就是一种抽象的类,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与上帝、与天国的关系,是人与人之外的他物之间的关系;而马克思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人类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立问题,同样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一个关注单个人所固有的普遍抽象物,一个关注人的现实社会存在关系,对于人的理解,前者必然是倾向于求同的方式,后者必然是倾向于求异的方式,求同易导致聚合,求异易凸显斗争。因此,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是两种理路,费尔巴哈受到马克思的批判也自在情理之中,他的这种批判,是与其在人类内部改变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哲学旨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现实对观念的批判,是具体对抽象的批判。
应该说,要在人与自然(人与外部世界)、人与人(人类内部)的双重关系中把握人的存在本质,这时的本质就不再只是个抽象的观念,而是一种现实的关系与活动的过程。可是,当人们阐述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时,这时的“人”往往只是一个抽象的类整体,其内部的如阶级差异之类的东西往往被忽视,这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个心理特征。而马克思“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试图一方面说明人与自然的差异——类本质,一方面试图说明人与人的差异——群体本质与个体本质,这两种意图都是有的,但可能以后者为主,因为针对当时工人的悲惨生活情境,马克思是要通过革命和斗争来改变现实的社会关系,从而解决人类内部的非人道和不平等。于是,后来人们关于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都是偏重于在人类内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来把握,其在人与自然中把握人的本质的向度则不时地被忽略了。
但是历史发展了,在阶级斗争热潮悄然退去、人们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的今天,不顾时代背景的变化、不管现实世界的发展,静态地看待当年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并认为这种批判永远正确,那就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者的科学态度。其实,费尔巴哈的主张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谈人与外物的本质差异时,当然要概括出所有人都具有的共同特征,当问及人与动物有什么本质差别时,我们只能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抽出人类所有个体的同一性来予以回答,这时,人类内部的群体、个体差异恰恰是需要忽视的,而不能说无产阶级与动物的差异同资产阶级与动物的差异如何如何巨大。但是费尔巴哈的这种合理性,在当时的阶级差异凸显的背景下,容易被当时具有强烈阶级意识的思想家所忽视,容易被当时现实的阶级斗争主题所淹没,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阶级斗争所强调的,并不是人类的共同特征,而是人类内部不同阶级之间的不同特征。当然,共同特征也是可以谈的,但主要是谈同一阶级的共同特征,而不是人类整体不同阶级的共同特征——而对同一阶级共同性的强调,恰恰就是对不同阶级之间差异性的强调,因为它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而已。
集合的类比抽象的类更加具体,因为集合的类不仅是一个现实的集合体,而且还现实地活动着。当然,当今的人类就是一个拥有着类意识并现实地以集合类的方式活动着的整体。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指出:动物“不能意识到它自身的普遍性,而总是只感觉到它的个别性”[1]。马克思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2]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因此,无论是集合的类还是观念的类,它们作为被类意识所意识到的“同一”或“统一”,都是普世价值得以生成发展、得以认同传播的肥沃土壤。
二、普世价值的群体化、个体化实现
普世价值并不是一种纯粹先在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因此,不仅普世价值的现实揭示并不完全依赖于一种推理,它是人类实践展开的“必然”结果,而且某种既成普世价值的实现也必须通过人类实践才能完成。普世价值在今天才得以显现,这是与人类实践不断展开、社会不断发展、时代不断进步分不开的。过去的时代没有人提普世价值,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形成普世价值得以显现生成的现实环境。尽管普世价值也许可以暗合人类认知的某种推理形式,并且当今也有人进行相应的推理论证,但这种论证,其实是在一个普世价值业已生成的条件下进行的,成熟的“类生活”主体的观念化甚至某些层面的现实化形成——具有类意识与类实践活动的人类主体的不断生成成为这种推理得以展开和认证的“逻辑”前提。而现实背景的促动,比如全球化发展、生态危机的出现,则成为普世价值得以凸显的催化剂。因为人们只有超越传统狭隘的民族国家利益,只有站在全人类的高度,一些相应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于是,真正的类主体意识便开始形成,并由观念层面不断向实践层面渗透发展。当然,真正的全面发挥作用的类主体目前还没有形成,但我们不能因此就下一个“类主体根本不能生成或根本不存在”的结论,这本身就不是辩证地、发展地看问题。虽然我们并不认为类主体一旦形成,国家、民族的界线就会立刻消失,群体主体、个体主体就不复存在,但也并不认为人类发展的脚步就必然或应当只在民族、国家这里停止,现实的主体就永远都只能是群体主体与个体主体,就不能向更高的类主体境地攀升,就不能实现三种主体的和谐并存。
普世价值的生成一定意义上是基于人是一种类存在,但普世价值的实现,在类主体还没有真正形成之前,也可以由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来完成,尽管这些群体和个体所采用的形式可能各有差异。比如食物对于所有的人都具有价值,但食物价值的实现却可能因不同的群体、不同个体而有形式的差异,中国人喜欢吃中餐,西方人喜欢吃西餐,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中餐只对中国人有价值,西餐只对西方人有价值。无论中餐还是西餐,只要是食物,就对人有价值。
否定普世价值存在就是否定普遍价值的存在,从人的多重属性的角度来讲,其本质就是将人的群体属性过分夸大,并完全淹没人的类属性存在,这会带来许多问题。人的群体属性是有许多的层次与层面的,有种族群体、国家群体、民族群体、阶级群体、阶层群体、社会分工群体等,如果说全人类因有不同国家群体的差异与分离从而认为只有价值共识而无普世价值,那么按照同一个思路,同一个国家内部因有不同阶级、不同民族群体的差异与分离也只有价值共识而无普遍价值。如果这样,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谈什么“以某种价值观来统领其他价值观”了,对于共同的、主导价值的选择,我们就不能只是发文件、下指示,而得有一个让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分工集团等进行广泛商谈的过程,能够形成共识当然很好,但若不能形成共识那就麻烦了。若不能形成共识,是不是就因此而让不同群体各行其是呢?若完全按这一思路办事,那么,许多的统一性原则、观点甚至规划,也许就得永远浸泡在无穷无尽的争论中而不了了之了。所以如果我们要在一个国家坚持存在某些普遍价值,也就得承认全球范围内存在某些普遍价值,要一脉相通、一个逻辑,不能处理国际关系时只讲价值共识,而处理国内关系时又只讲普遍价值。
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否定人的类属性、类存在,它不利于人类团结。人之间有差异也有同一,有斗争也有合作。虽然人类内部不同群体的斗争永远都可能是通向和平的“最后桥梁”,但我们总不能动不动就用上这个“最后桥梁”,总不能有点矛盾就大动干戈。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的使命,我们应当为促进人类团结与世界和谐而努力。但是如果根本不存在高于群体价值的类价值或普世价值,人类的团结与合作就失去了内在的根基。过去,国家利益是人们生存价值的“最高”边界,但今天却不一定得仍然如此,这“最高”边界应当扩大到类了。虽然类的边界、类的利益在当下根本无法完全弥合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我们仍然不能把眼界仅仅停留在国家利益层面,而应当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既不能只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任别人晃荡着人类利益的旗号而实获其国家利益,也不能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任何宣扬人类利益的说法全都是骗人的鬼话。总之,我们既要关注国家利益,也要关注全人类利益。
三、从人的三重属性看普世价值如何与价值共识对立
有学者提出,人类社会中只存在价值共识、不存在普世价值,这就把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对立起来了①。对立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以价值主体的群体性存在来反对价值主体的类性存在,或者说,在现实性上,只承认人是群体的存在者而不是类性存在者。过去,在人类群体分离(特别是民族、国家、阶级群体)十分严重、群体之间斗争非常突出的年代,群体利益被看作是最高利益,于是,谈类性、共性、统一,往往被认为是立场不坚定者、革命不彻底者、粉饰太平者,这有其时代背景支持。事物都是辩证的,如果反过来思考,事实上,正是由于没有充分揭示和高度认同存有高于群体价值的类价值,即普世价值,所以群体之间的分离与斗争才这样的肆无忌惮、才这样的残酷无情。现在,如果人们还以过往的人类内部现实的群体分离与斗争来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这种以历史否定现实的认识方式可能没有与时俱进。当今的时代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以类意识、类活动为实现途径的全球化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解决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任务,这种情况下,还要一味否定存在着普世价值,如果说不是斗争思维惯性在起作用那就非常让人不解。人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属性和三种存在样态的统一,因而,因人而生的价值从价值的承担主体角度来看也应分为三个方面:与类主体相适应的价值简称类价值、与群体主体相适应的价值简称群体价值、与个体主体相适应的价值简称个体价值。类价值其实就是普世价值,是全人类所有个体、群体都能认同体证的价值;群体价值就是人类内部各群体认同的价值,它们之间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由于人还是个体的存在者,所以还存在着个体价值,其间的差异与同一性就更加丰富复杂。如前所述,我们说存在着类价值或普世价值,并不是说所有的价值都是适合于全人类的、都是普世的,而是说,价值体系中有一部分价值具有全人类的普适性;同理,我们说存在着群体价值,并不是说所有的价值都是或都只是与那一群体相适应,其中还有与其他群体也相适应甚至与类相适应的价值,还有与其内部某些个体不太适应的价值。由于人都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属性的统一,所以当我们谈类价值或普世价值同一性的时候,就应当关注到群体价值、个体价值的差异性;在谈群体价值同一性时,就应关注到其内部个体价值的差异性,谈群体价值差异性时,就应关注到其内含着的类价值的同一性;在谈个体价值差异性时,就应关注到其中与群体性、类性相关的价值同一性;在谈个体价值同一性性,就应关注到个体在时间流程中其价值的变易性。总之,对于人的三重价值都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既不能简单地以类价值取代群体价值和个体价值,也不能简单地以群体价值取代类价值和个体价值,更不能简单地以个体价值取代类价值和群体价值,这三重价值在不同的境遇中都有自己的内在合理性,我们应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应有的尊重。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或共识价值的对立,其实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这就涉及对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之间关系的合理理解。不能说人道、平等、自由、民主等只是“具体的”,只有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人道、平等、自由、民主等,只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只有东方的西方的人道、平等、自由、民主等(还可分为许多相对具体的群体实现形式)。确实,人道、平等、自由、民主等可以具有其不同的群体实现形式,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人道、平等、自由、民主等本身的存在及其价值,正如不能因为人总是可以分为男人或女人、不同人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就否定人本身的存在,不能因为水果只是梨、桃、李等具体样态就否定水果的存在一样。
同时,像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问题,不能以不同民族谁先提出就说这些价值只适应于这个民族,它既可能只适应于这个民族,也可能不只适应于这个民族,即它可能还适应于其他民族甚至可能适应于全人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的历史生成国度在哪儿,不在于提出的时间先后,而在于它本身是否具有普遍意义、能不能代表人类的发展方向。本身具有普遍价值,它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本身不具有普遍价值,硬要说成具有普遍价值也难以令人信服。但是如果将真正具有普遍意义、代表人类前进方向的价值——由于是那个民族最先说出并被践行的,就硬说成只是那个民族的、只适应于那个民族,那我们就是作茧自缚、故步自封。例如,如果西方资产阶级先说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要富有,若只是出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群体对立的思想,主张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反对,那我们就很容易得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贫穷的逻辑,过去宁要社会主义的草而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搞法就是明证,它使我们的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教训很深。所以对于有些普遍的价值,我们一定要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要站在全人类的高度来认识问题,要将其当作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来对待,正如市场经济具有普遍有效性一样,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可以采用,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先实行就只把它当作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独占品加以对待。
当然,我们也要反对那些把民族价值硬要当成世界价值、当成普遍价值而大加兜售并从中渔利的做法。这些做法不是文化霸权主义就是打着全人类利益或普遍价值的旗号,目的却只是想获得自己国家的利益,特别是通过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获得自己国家的利益的做法更是可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同时,我们反对某些国家利用普世价值来达其叵测目的之方式,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普世价值本身。西方有所谓人权外交,把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作为对外扩张的软实力,从而实现其政治图谋,这确实是一种现实。但是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它们为什么没有针对我们的黑眼睛而把他们的蓝眼睛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扩张实力,如果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只是他们自己认为的普世价值,而不具有真正的普世性,那这些价值如何能够传播开去,如何能够播植于其他民族的心灵?正如西方人要我们成为蓝眼睛一样,我们当然可以全然不理。问题正在于这些价值确实具有普世性,所以才会对我们有效,所以才会被一些西方国家选择成为一种政治外交武器。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别人有政治目的而攻击我们的人权,我们就否定人权的价值本身。相反,我们应当在指出其做法是“利用人权价值获取国家利益”的同时,自己不断努力,在人权问题上比别人做得更好。
当然,全人类利益、民族国家利益有时是纠缠在一起的,比如,宣传一种价值,它既可能具有普遍性又可能给其国家带来利益,这时,我们不能因为它给其国家带来利益就说它们所宣扬的价值不具有普遍性,或者说它们的做法是虚伪的。价值观是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哪个社会的人们拥有普遍先进的价值观哪个社会往往容易又快又好地发展。如果我们真正爱国,那么面对这方面的不足,一定得迎头赶上才是,因为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先进的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人们拥有发展的先机与主动权,我们何不积极地争取这种主动权呢?
注释:
①从严格的逻辑关系来讲,普世价值应当与共识价值对应,因为从语义关系来看,价值共识与共识价值是有较大差异的,一个重心在共识,一个重心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