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的复苏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韩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7月份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南亚各国以及香港特区、韩国、日本受到巨大冲击,经济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倒退一、二十年,在危机最严重的1998年,韩国经济增长率为-5.8%,到1999年其经济增长迅速变为9%,而此时的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或仍黯然失色、或增幅不大。据专家估计,2000年韩国的经济增长仍将保持较高的速度,可达5%-6%。韩国为什么能够很快从危机的泥潭中脱身而出,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它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和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以专业化为核心,搞好企业重组
在金泳三执政期间,韩国实行的是扶持大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多元化经营和章鱼式的扩张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以信贷、税收、财政补贴、外汇、投资、项目建设等多种优惠政策重点培植大企业集团;而大企业以大为荣,进行非关联的、外延式的多元化经营,如同章鱼一样,其触足八方延伸,无所不及。在1997年,韩国三十家大企业集团,平均每家参与20多个行业,所辖企业数平均达27个,其中80%以上属于非关联的多元化经营,例如现代集团小到螺丝钉,大到汽车轮船,低到玩具、纺织品,高到计算机芯片,无所不生产,无所不经营,俨然是一个企业王国。应该说这种大企业发展战略,曾经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促进韩国的工业化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病不断暴露:无限扩张、重复投资、过热竞争、创新不足、研发不力、政企勾结、负债经营、管理混乱、信息不畅等等。为此,韩国一改过去那种章鱼式、外延型的扩张战略,以专业化为核心,以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为目的,强调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在具体操作中,实行“企业互换”政策,通过合并、分离、出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消肿减肥,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化,例如现代集团在去年减少48家下属企业的基础上,今年还准备减少7家;三星集团清理了23家,把经营领域集中在半导体、信息通信领域;LG、鲜京集团去年分别减少了15家和10家所属企业。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韩国的主要产业布局和分工已经基本形成:汽车业由现代集团独占鳌头,半导体工业由现代和三星并驾齐驱,家电业主要由LG、三星经营,能源和化工则由鲜京主导。通过改革,韩国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倍增,例如三星电子去年上半年销售利润比1998年同期上升近9倍,鲜京集团去年上半年纯收入比1998年同期猛增378%,大宇通讯公司已与美国经销商签订多份合同,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将向美国出口电脑350万台,从而跻身世界10大电脑供应商行列。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
韩国人历史上对外资抱有偏见,认为外国的投资是剥削韩国的一种手段,是进行经济侵略和新殖民统治的一种隐蔽方式,因而一直排斥外资。1960年制定的《外国资本引进法》,其目的主要是控制外国直接投资,防止经济命脉被外国资本控制,以此来发展民族工业。70年代情况有所好转,但仅对符合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的项目予以鼓励,而对国内已初步具备竞争力的行业造成冲击的项目,严格加以限制。80年代韩国把外资政策的重点放在利用国外贷款上,因而外国对韩国直接投资占韩国外资总流入的比例仅为5%左右。90年代初期,韩国政府为适应加入关贸总协定和经合组织(OECD)的要求,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并修改了《外国资本引进法》,但一些外国公司仍抱怨对韩直接投资障碍繁多,尤其是复杂的审批手续和进出口税收程序。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越来越认识到外资对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韩国总统金大中反复强调外资的重要意义,在与国民进行电视对话时,金大中向国民列举了吸引外资的十大优点:外国投资可以引进外汇并不用付利息、减少外债、稳定汇率、降低高利息率、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创造就业、扩大税收、提高韩国企业管理透明度、学习西方先进管理知识、引进技术。于是韩国一改过去的偏见,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吸引外资:
制定《外国投资促进法》以取代《外国投资和外国资本引进法》。这个法规有两个特点:第一,简化外国投资审批程序,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文件数量由83种减少为37种,并视情况规定最后审批期限(7~90天),若超出此期限则被视为自动批准。第二,该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税费减免的期限将根据情况由20年延长到50年,甚至100年。
逐渐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市场、不动产市场等,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的领域。1998年韩国开放了短期债券市场和短期金融市场;完全取消了外国投资者对韩国上市企业股票购买总量的限制,单个外国投资者拥有韩国上市企业股票的总量由26%提高到55%;外国金融机构可以自由购买韩国商业银行4%的股份,经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同意,满足韩国政府规定的一定标准后,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韩国商业银行最高33%的股份。1998年韩国国会通过立法规定,外国人购买当地企业资产如果不超过17亿美元,无须事先得到韩国财政部的批准。后来国会又通过对《外国人购买和拥有不动产法》的修改,放宽了外国企业、个人购买、拥有韩国不动产的限制。
制定《自由贸易区法》,取代目前的《自由出口区法》。该法规定,在自由贸易区投资的外国高技术企业将享受7年免征公司税、收入税、财产税,7年后减征50%上述税的优惠。同时韩国政府还在自由贸易区设立特别投资基金,以帮助外国企业克服可能遇到的流动资金的困难,并建立以外国投资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咨询办公室。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1999年外国对韩直接投资达到155.4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75%。其中从国别来看,美国是对韩最大的直接投资者,其次是比利时和马来西亚。从产业来看,外国对韩直接投资最多的是通信业,其次是金融业,再次是电子、电器业。
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负债经营
据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资料表明,到1998年3月末,韩国30家大企业集团的负债率为522%,比1997年同期(449.1%)增加了73%,负债总额为357.4兆韩元,比1997年同期(347兆韩元)增加了10兆韩元。其中现代为61.7兆韩元(负债率为578.7%),三星为50.04兆韩元(370.9%),大宇为42.7兆韩元(473.3%),LG为42.9兆韩元(507.7%),鲜京为23.9兆韩元(466.9%)。韩国企业的高负债经营,导致了韩国经济在企业、金融和财政之间的恶性循环,最后把韩国推向了金融危机的深渊。为挽救危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逐步取消大企业集团所属各企业之间的债务互保。由于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的债务互保,导致了信贷膨胀和经营的负效益,因此必须加以严格控制。韩国政府从1998年4月开始,对30家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之间的债务互保控制在100%以内,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征收3%的惩罚性利息,到2000年3月底之前,全部取消;对于1998年新进入前30名的大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的债务互保,到2000年3月底之前全部取消;2001年新进入前30名的企业,从进入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取消。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韩国政府出台了《金融监督规定》,从法律上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要求企业之间提供债务互保,而是根据其信用度决定是否贷款。
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过去韩国企业经营不透明,并且会计信息不准确,因而难以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此韩国政府要求:(1)30个大企业从1999年起制定包括所有子公司在内的企业集团“综合财务表”,并公布于众。(2)由公正会计师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的公证,并由股东代表、主要往来银行等组成的监视委员会进行监督。(3)要求企业在1998年按国际标准改革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从1999年起实行新的会计制度。(4)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从1999的3月起进行企业财务资料的电脑联网试点,到2000年3月,把70余种企业财务资料全部编入电脑联网。
3.改革财务结构,避免过度负债经营。自有资本比例过低,负债规模庞大致使财务结构脆弱不堪,是大企业集团陷入危机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韩国政府要求企业集团和主要往来银行缔结“改善财务结构的约章”,并监督其严格按约章办事,其主要内容是:(1)通过拍卖不动产、拍卖所属公司、拍卖拥有的股票缩减负债比例。(2)撤消、合并、整顿集团公司,缩小企业规模,压缩负债比例,使企业轻装上阵。(3)新项目的投资事先必须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4)聘任公司外董事、公司外监事来改善管理结构。“约章”缔结后,在政府的指导下,债权银行每6个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如有违约,则取消信贷关系。
加强经营班子建设,改善企业管理
从韩国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看,多数集团实行的是以“三缘”即血缘、姻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控制和家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使能者不能上、庸者不能下,阻碍了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在企业内部,由于创办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分离,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并且这种权力可以依据世袭制代代延续,又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这又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格格不入,因而战略决策失误、经营不善也就不可避免。为此韩国政府决定进行彻底改革,实行了以下措施:1.实行经理人体制,逐步过渡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金融危机爆发后,现代集团把调整的核心放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上,将经营权从家庭圈子中剥离,交给那些具有优秀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手中,不具备这种经营能力的家庭成员只能作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同时政府要求经营失败的管理者退出领导的岗位。为防止财阀世袭制,提高了财产赠与税,规定大公司不得拥有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修改“证券管理委员会规定”,把上市公司选用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进行制度化,要求董事和监事必须是具有丰富阅历的外部专家,并赋予其实质性权力。3.加强小股东的权力,实行小股东的股票累进制。为提高小股东的权力,把原规定中持有1%股份的股东才能享有股东权力的条款修改为持有0.01%的股份所有者都能够享有股东的权力,并要求企业实行累进投票制;同时放宽小股东行使代表起诉、董事和监事任免申请、清算人任免申请、财务查阅等权力的条件。4.修改证券信托办法,使机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制度化。
拓展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由于韩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大企业集团上,因而中小企业一直受到冷落和排挤。在这次危机中,韩国20个大企业集团先后解体,导致数万家中小企业破产或倒闭,使失业率达到7%以上。这一事实使韩国政府认识到大企业集团的脆弱性和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为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强信贷和财政支持,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韩国政府督促各银行从1998年5月起成立“中小企业特别对策班”,对2.22万个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5.4兆韩元和5亿美元的信贷支持。1998年10月,财政部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支持力度,其主要内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总额达5300亿韩元结构改善贷款,从30亿美元的日本贷款中拨出10亿美元用于向信用保证机构增资,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特别担保能力。
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结构升级。韩国政府把今后5年定为“提高中小企业技术能力的战略时期”,制定和落实中长期方案,重点培育两万个风险投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实行“结构改善作业”,要求其制定包括增资、合并、资产处理、出让经营权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自救计划”,以此来推动结构更新。
采取得力措施,吸引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于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韩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实行股票优先购买权,对经营利润超过指标的部分进行“成果分配”,打破论资排辈的惯例,大胆启用年轻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走上领导岗位。
以上措施的实施,使韩国经济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走上复苏之路,这为世界各国克服经济困难、振兴民族经济树立了成功的典范,同时使世人再一次看到了亚洲时代的曙光。我们相信在新的世纪里,韩国将会以更加矫健的雄姿展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