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小宝六部作品及刘小宝其他作品的写作时代及文选中的其他作品_文选论文

《文选》刘孝标徐悱作品之作时辨——《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异议及其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作品论文,之作论文,异议论文,及其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9)03-0006-06

著名学者曹道衡先生在《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一文中云:“我们可以确切地肯定:刘孝标的两篇‘论’和一篇‘书’及陆佳的两篇‘铭’都作于沈约逝世以前。徐悱那首诗,亦肯定作于天监年间,虽不能确定作于沈约死前,却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1](p167)这里所说之刘孝标的两篇“论”和一篇“书”,指《辨命论》《广绝交论》《重答刘秣陵沼书》;“徐悱那首诗”,指《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此即《文选》收录刘孝标与徐悱的全部作品。不过,曹先生此说多有可议之处。其实,“可以确切地肯定”《辨命论》与《重答刘秣陵沼书》的,是其不可能“作于沈约逝世以前”;而徐氏此诗是否“作于天监年间”,尚难“肯定”,遑论其“作于沈约死前”。今具体辨析如下,不当处,祈正之于海内外之方家云。

一、关于《辨命论》的写作时间

(一)《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

《辨命论》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说,出自曹先生。其云:

此文开头一段云:“主上尝与诸名贤言及管辂,叹其有奇才而位不达。时有在赤墀之下,预闻斯议,归以告余。余谓士之穷通,无非命也,故谨述天旨,因言其略云。”这里的“主上”指梁武帝。据《梁书》本传:“高祖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峻率性而动,不能随众沉浮,高祖颇嫌之,故不任用。”关于梁武帝不用刘峻的原因,《南史·刘峻传》还有更详细的记载:“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其赏赉。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罄,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冗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自是恶之,不复引见。”这件事,范云尚在,据《梁书·武帝纪》中,范云卒于天监二年五月,则此事当发生在天监元年至二年四月之间。《梁书·刘峻传》则称“天监初,召入西省……安成王秀好峻学,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因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不管《梁书》与《南史》所载有何不同,但《梁书》说刘峻“入西省”在“天监初”,与《南史》所载合。又据《梁书·武帝纪》中及《安成王秀传》,安成王秀为荆州刺史在天监七年(506)。《辨命论》之作,既为寄托其不遇之慨,而且是在听到“赤墀之下,预闻斯议”的入告知他梁武帝论管辂之事,则其时刘峻尚在建康,应是天监初至七年以前作。[1](p164~165)

乍一看,此说十分精细缜密,无懈可击。然实际上,其“应是天监初至七年以前作”云云,乃漏读所致。考《南史》刘峻本传云:“安成王秀雅重(刘)峻,及安成王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初,梁武帝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自是恶之,不复引见。及峻《类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2](卷四九《刘怀珍列传》附)两相比较可知:《南史·刘峻传》之“武帝每集……”前有一“初”字,而曹先生忽之。本来,这里的叙事非常清楚:1.“安成王迁荆州……使(刘峻)撰《类苑》”,此始于天监七年;2.通过一“初”字,插叙此前之事,其时卒于天监二年五月的范云尚健在;3.“及峻《类苑》成”(天监十五年)以下,回应前面的“未及成”,并着重写刘峻何以著《辨命论》。又,《辨命论》开篇之“主上”确是“梁武帝”;而据“此文开头一段”所说,虽知刘峻作《辨命论》时“在建康”,然据《南史》刘峻本传所说,其“在”却非“未离去”(参后)而是“已回来”。而由于范云卒于天监二年五月,故知“初”所追述之事发生在天监元年或二年,即距梁武帝“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其《类苑》之天监十五年,已过了一纪多。又,据“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① 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说,可证《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

(二)《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

《辨命论》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说,出自罗国威先生的《刘孝标集校注》。罗先生云:“(刘)峻撰《类苑》成在天监八年,此论② 之作,亦当在天监八年或稍后。”[3](p50)原注:“详《山栖志》注[一]。”其《山栖志》注[一]云:“孝标为荆州户曹参军,当始于天监七年。编撰《类苑》,亦当始于是年。翌年《类苑》成(原注:“孝标友人刘之遴《借类苑书》有‘安能闭志经年,勒成若此’之语。”),则《山栖志》之作,当在天监八年至九年。”[3](P154)

按:此有所未照之说也。“经年”既可指一年,亦可指多年。后者如《南齐书》“王文殊……父没虏,文殊思慕泣血,蔬食山谷三十余年。……永明十一年,太守孔琇之表曰:‘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没獯庭,抱终身之痛,专席恒居,衔罔极之恤。服纻缟以经年,饵蔬菽以俟命……’”[4](卷五五《孝义列传(王文殊)》)与《梁书》“(何)远耿介无私曲,居人间,绝请谒,不造诣。与贵贱书疏,抗礼如一。……其清公实为天下第一。居数郡,见可欲终不变其心,妻子饥寒,如下贫者。及去东阳归家,经年岁口不言荣辱,士类益以此多之。其轻财好义,周人之急,言不虚妄,盖天性也”[5](卷五三《良吏列传(何远)》)及白居易《长恨歌》“悠悠生死别经年,魂魄不曾来入梦”和柳永《雨霖铃》“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以至今人邢宇皓的“斗室无华,经年未饰,足见主人并不以外物萦怀”[6]中之“经年”,等等。因之,“经年”一词所指如何?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据我们前面所引《南史》刘峻本传之“安成王秀……使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因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为《山栖志》……及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说考之,刘之遴所说的“经年”,显然是指多年,故罗先生之说难以成立。③ 同样的道理,据此“经年”无法推断《山栖志》之作时。至于“翌年(笔者按:指天监八年)《类苑》成,则《山栖志》之作,当在天监八年至九年”云云,则先后颠倒矣。罗先生本引《梁书·刘峻传》之“安成王秀……使(峻)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为《山栖志》……”《类苑》未及成而为《山栖志》,《梁书》《南史》刘峻本传均说得非常清楚,不知罗先生何以致此?

(三)《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十一年”。

《辨命论》作于“天监十一年”说,出自曹道衡、沈玉成两先生合撰之《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刘峻”条与《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刘峻仕历》篇。其前者云:“(天监)七年,安成王萧秀为荆州刺史,引为户曹参军……天监十一年入建康,著《辨命论》。”[7](p128)后者云:“《辩命论》序云:‘主上尝与诸名贤言及管辂,叹其有奇才而位不达。时有在赤墀之下,预闻斯义,归以告予。’是峻当时仍在建康。萧秀于天监十一年自郢州调入建康,时峻亦随入④,或梁武又怜才而令其东掌石渠阁,因得闻有关管辂之议,乃作《辨命论》。”[8](p525)这与我们上面所引曹先生之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说甚异。然据前面所引《南史》刘峻本传之“及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竞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云云辨之,不言而喻,是说亦非。另外,即使无《南史》此说,据《梁书》卷二《武帝本纪中》之“(天监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以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安成王秀为中卫将军”的记载,孝标之著《辨命论》,恐亦非其“随入”建康之当年。

综上所述,以上三说皆非;《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何融在1949年发表的《〈文选〉编撰时期及编者考略》一文的“《文选》中时代最晚之作品为刘竣之《辨命论》”虽未为得(详后),然其说“《辨命论》之作不早于天监十五年”[9](p111),⑤ 则极是。

二、关于《重答刘秣陵沼书》的写作时间

何融认为《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作于“天监十三年后”、《辨命论》作于“天监十五年后”,而置《重答刘秣陵沼书》于前者之前,推测其作于“天监?年”。何先生如此系《重答刘秣陵沼书》,大误。考其所以如此,盖因仅据《梁书·刘沼传》“天监初,拜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秣陵令,卒”[9](p110~111)之记载,而不知检《梁书·刘峻传》所说⑥。曹先生云:“《重答刘秣陵沼书》,当作于《辨命论》既成之后。”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梁书》之“论成,中山刘沼致书以难之,凡再反,峻并为申析以答之。会沼卒,不见峻后报者,峻乃为书以序之曰”[5](《文学下·刘峻传》)云云,可为明证。然曹先生之“据《梁书·文学·刘沼传》说刘沼‘天监初,拜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秣陵令,卒。’……详《梁书·文学传》语气,刘沼之卒,距出任秣陵令时间亦不太远。那么此书写作时间,当亦在天监七年赴荆州以前”[1](p165)说,则未为得。如上所述,《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因而刘沼既然“致书以难之”,其卒便绝不会早于天监十五年。同一道理,写于沼卒后之《重答刘秣陵沼书》,其更不可能早于天监十五年。因之,曹先生之“详《梁书·文学传》语气……亦不太远”云云虽合情理,然合情理者,却未必是事实。如《晋书》云:“(陆)云……吴平,入洛。(陆)机初诣张华,华问云何在。机曰:‘云有笑疾,未敢自见。’”[10](卷五四《陆云传》)同样的,详其语气,此“入洛”当吴被平后不久。然实际上,此乃“吴平”十年左右后之事⑦。何况,根据刘沼“致书以难”《辨命论》考察,《刘沼传》之“天监初”,很可能是“天监中”之失,或“卒”前应有“天监中”或“久之”而漏写。

又,罗先生断“此文当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3](p40),亦非。所以如此,乃因其误刘之遴“安能闭志经年”之“经年”为一年,进而误断《辨命论》成于天监八年或稍后之连带所致。

三、关于《广绝交论》的写作时间

(一)《广绝交论》非作于天监七年。

《广绝交论》作于天监七年,这是学术界普遍的看法。考持是说者的理由主要是《梁书·任昉传》明确地说昉天监七年卒于新安太守任上,而《广绝交论》有“繐帐犹悬,门罕渍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藐尔诸孤,朝不谋夕,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诸语。或又据《南史》卷五九《任昉传》之“(昉)有子东里、西华、南容、北叟,并无术业,坠其家声。兄弟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帔裙,道逢平原刘孝标,泫然矜之,谓曰:‘我当为卿作计。’乃著《广绝交论》以讥其旧交”,进而断其作于天监七年冬。

然在我们看来,是说乃建立在误解文献的基础上。《礼记》卷六《檀弓上》载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郑玄注:“为师心丧三年,于朋友期可。”孔颖达疏:“草经一年陈,根陈也。朋友相为哭一期,草根陈,乃不哭也。……张敷云:‘谓于一(成)[期]之内,如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如此则哭焉。若期之外,则不哭也。’”[11](p1275)而任昉不仅是“海内髦杰,早绾银黄,夙昭民誉。遒文丽藻,方驾曹王;英踌俊迈,联横许郭”,而且“类田文之爱客,同郑庄之好贤。见一善则盱衡扼腕,遇一才则扬眉抵掌。雌黄出其唇吻,朱紫由其月旦。于是冠盖辐凑,衣裳云合,辎軿击,坐客恒满。蹈其阃阈,若升阙里之堂;入其隩隅,谓登龙门之阪。至于顾眄增其倍价,剪拂使其长鸣,彯组云台者摩肩,趁走丹墀者叠迹。莫不缔恩狎,结绸缪,想惠庄之清尘,庶羊左之徽烈”。[12](卷五五《广绝交论》)因之,“繐帐”悬时,门自当多“渍酒之彦”;坟即“宿草”,野恐犹未绝“动轮之宾”。然实际情况却反是:“繐帐犹悬,门罕渍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易言之,这里的“繐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之表时功能,已被置换成形容任昉生前的故旧、门生对其连起码的礼数也无,而非《广绝交论》的撰写距任昉去世不及一年。因之,仅就此而言,昉卒不及一岁,可以如是说;昉卒已逾年,同样可以如是说。

另外,持此说者,还忽略了任昉“诸孤”在守丧期间是不可能“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的这么一个细节,而此对考本论写作时间至关重要(详后)。

(二)关于作于任昉死后不久至天监十年说。

是说出自曹先生,其云:

至于《广绝交论》,写作较晚,当在刘峻离开荆州以后。据《梁书·任昉传》,任昉卒于天监七年,当时他为新安太守。死后“诸子皆幼,人罕赡恤之”,所以刘峻为此作论。按:新安治所在今浙江淳安西,靠近皖浙省界;东阳在今浙江金华。刘峻离荆州去东阳,途经新安,见到任昉诸子流离之状,当属任昉死后不久。《广绝交论》中有“繐帐犹悬,门罕溃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藐尔诸孤,朝不谋夕”诸语,说明作文时距任昉之死不会太久,其写作时间最迟也应在天监十年(511)左右。因为据《梁书·安成王秀传》,天监十一年,萧秀已被调回建康……而刘峻离开荆州,则在萧秀回建康以前。[1](p165)

按:《文选》所收刘峻三文,以此文的写作时间为最早。因之,“较晚”云云,显然失考。此其一。其二,如上所述,“缚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其指向的是任昉的友朋,尤其是曾受任昉提携的晚辈对任昉之薄情,而并非指任昉去世到《广绝交论》撰写的时间。因此,据之以考察《广绝交论》写作时间,其本身便有问题。其三,“刘峻离开……”说比“繐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近是。不过如上所述,1.萧秀调回建康在天监十一年十二月,故最迟可在天监十一年而非十年;2.更重要的是,“昉死后不久”,其诸子因守丧是不可能“流离”的。

(三)《广绝交论》作年之推测。

那么,《广绝交论》作于何时,以什么作为视点来考察呢?在我们看来,是论最早也在天监九年冬,其视点为“西华冬月”“道逢平原刘孝标”与任昉诸子“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等等。

众所周知,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特别严守守丧制度的时代,尤其子为父之“致丧三年”。以任昉为例,《南史》云:“(任昉)以父丧去官,泣血三年,杖而后起。齐武帝谓昉伯遐曰:‘闻昉哀瘠过礼,使人忧之,非直亡卿之宝,亦时才可惜。宜深相全譬。’遐使进饮食,当时勉励,回即欧出。昉父遥本性重槟榔,以为常饵,临终尝求之,剖百许口,不得好者,昉亦所嗜好,深以为恨,遂终身不尝槟榔。”[2](卷五九《任昉传》)而《梁书》云:“(任)昉第四子东里,颇有父风,官至尚书外兵郎。”[5](卷一四《任昉传》)因之,任昉诸子必为昉守丧三年(至少二十五月)。明此,便知《南史》的“(昉)有子东里、西华、南容、北叟,并无术业,坠其家声。兄弟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帔裙,道逢平原刘孝标,泫然矜之,谓曰:‘我当为卿作计。’乃著《广绝交论》以讥其旧交”[2](卷五九《任昉传》)⑧ 之“流离”,特别是《广绝交论》的“及瞑目东粤,归骸洛浦。……藐尔诸孤,朝不谋夕,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之“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不可能出现在服丧间,只能是服阕之后。换言之,“西华冬月……道逢平原刘孝标”之“冬月”,最早也在天监九年,即《广绝交论》的撰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任昉辞世当年之冬天。

《文选》卷五五《广绝交论》“自昔把臂之英……宁慕郈成分宅之德”下,李善引刘孝绰(今本“孝绰”误为“孝标”,据胡克家《考异》改)《与诸弟书》曰:“任既假以吹嘘,各登清贯。任云亡未几,子侄漂流沟渠,洽等视之攸然,不相存赡。平原刘峻疾其苟且,乃广朱公叔《绝交论》焉。”[12](p760)按:“任云亡未几,子侄漂流沟渠”之“未几”,显然是激愤时之感觉,而非客观之说明。不过,以此合《广绝交论》说观,“未几”无论怎么夸张,亦不至于太久。“未几……漂流沟渠”与“诸孤,朝不谋夕”,情状完全相同。据此可以推测,昉子服阕不久,便“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即《广绝交论》当作于天监九年冬或天监十年冬。

四、关于《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诗》的写作时间

何融先生云:“(到)溉任轻车长史系湘东王萧绎为会稽太守时,萧绎之封湘东王在天监十三年,故此诗应是天监十三年后所作。”[9](p111)是说有所未得——萧绎之“为会稽太守”晚于其被“封湘东王”(详后)。然相较而言,曹先生之此诗“也有可能作于天监十三年以前”[1](p166)说,更非圆照。天监十三年(514),徐悱才21(?)岁,而据《梁书》之“(悱)起家著作佐郎,转太子舍人,掌书记之任。累迁洗马、中舍人,犹管书记。出入宫坊者历稔,以足疾出为湘东王友,迁晋安内史”[5](卷二五《徐勉传》附)说考察,是无法得出徐悱在萧绎被封为湘东王的当年即被任命为“湘东王友”的。更成问题的是,到氏其时尚未为“长史”,徐氏如何会题“酬到长史溉”?当然,人们可以说:此追改所致。确实,《文选》中不乏“追改”之例,如卷三九有李斯《上书秦始皇》、卷四○有繁钦《与魏文帝笺》、卷四一有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等等。然作为“当代”作品,此诗原若作“酬到洗马溉”或“酬到舍人溉”“酬到内史溉”等等,就没有任何改作“酬到长史溉”的必要。这与《文选》卷三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不同,任《表》(代萧鸾作)开篇云“臣鸾言:……”而“臣鸾”后为“天子”,故不管原题什么,其后均需按习惯改为“齐明帝”。

又,考《梁书》,“庐陵威王续……(天监)十三年,转会稽太守。十六年,为……江州刺史”;“邵陵携王纶……天监十三年,封邵陵郡王……出为宁远将军、琅邪、彭城二郡太守,迁轻车将军、会稽太守。十八年,征为信威将军”。[5](卷二九《高祖三王列传》)即湘东王萧绎之为会稽太守当始于十八年。本来,《南史》卷二一《王籍列传》有“(籍)梁天监中,为轻车湘东王谘议参军,随府会稽郡”之说,然《南史》的“天监中”往往指整个天监年间,如《梁书》卷五二《止足列传》的“萧视素……天监初,为临川王友,复为太子中舍人、丹阳尹丞”,而《南史》卷一八《萧思话列传》作“子视素,梁天监中,位丹阳尹丞”;《梁书》卷五○《文学列传》下的“谢征……父璟……天监初,累迁司农卿、秘书监、左民尚书、明威将军、东阳太守”,而《南史》卷一九《谢裕列传》作“(谢)璟……梁天监中,为左户尚书,再迁侍中”;《梁书》卷四九《文学列传》上的“刘昭……天监初,起家奉朝请,累迁征北行参军、尚书仓部郎,寻除无锡令”,而《南史》卷七二《文学列传》的“刘昭……梁天监中,累迁中军临川王记室”,等等。是均可为明证。即此“中”乃“内”之谓也,非为“中期”义。而据《梁书》之“湘东王绎为会稽太守,以溉为轻车长史”[5](卷四○《到溉列传》)说,知溉为轻车长史即本年。《梁书》又云:到洽“普通元年,以本官领博士。顷之,入为尚书吏部郎……俄迁员外散骑常侍,复领博士,母忧去职。五年,复为太子中庶子”[5](卷二七《到洽列传》)。洽为溉之亲弟,其遭母忧盖在普通二年。又据《梁书》卷四《简文帝纪》之“(天监)十七年,征为……丹阳尹”与卷三《武帝纪下》之“(普通元年)冬十月……辛酉,以丹阳尹晋安王纲为……益州刺史”、卷二二《安成王机列传》之“(普通)二年,迁……丹阳尹。三年,迁……湘州刺史”、卷三一《袁昂传》之“普通三年,为中书监、丹阳尹”云云,可知,从天监十七年起至普通三年,任丹阳尹的分别为萧纲、萧机、袁昂。又,据《梁书》卷五五《武陵王纪列传》的“天监十三年……历位……丹阳尹。出为会稽太守……”与卷三《武帝纪下》的“(普通五年六月)以会稽太守武陵王纪为东扬州刺史”及卷五《元帝纪》的“初为宁远将军、会稽太守,入为侍中、宣威将军、丹阳尹。普通七年,出为使持节……”记载,可推知萧纪在普通五年六月以前先后担任过丹阳尹与会稽太守,而其由丹阳尹调任会稽太守与萧绎由会稽太守任丹阳尹当同一时间。即萧绎任会稽太守从天监十八年起至普通四年(?)止。因之,徐悱此诗的写作,当在天监十八年或其后的普通一、二年,甚至更晚,且以入普通以后作的可能性为大。另外。我们还得注意这么一种情况:一旦某人任过某职,即使其后不再任该职,他人亦可以该职称之。故称“到长史溉”,未必其时仍在“长史”任上。至于李善注本诗之题而引何之元《梁典》“到溉,字茂灌,为司徒长史”[12](p320)之“司徒长史”,当即“轻车长史”。此盖因将军幕府与司徒府均设长史,而曾任轻车将军的湘东王绎后来为“司徒承制”[5](卷五《元帝纪》),故何氏据后说前所致。

五、余论

综上所述,在《文选》所录刘孝标与徐悱的共四首作品中,《广绝交论》的写作年代最早,当作于天监九年冬或天监十年冬;《辨命论》次之,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略后;《重答刘秣陵沼书》又其次,大略成于天监十六至十八年间;《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诗》最晚,当在天监十八年或其后的普通一、二年,甚至更晚,且以入普通以后作的可能性为大。文献根柢深厚之曹先生而有此漏读之失,这提醒我们:使用文献时,尤其是关键处切莫大意;而当你称扬他人“新说”时,最好能检查一下其所用之史料是否有误读或漏读的情况。何为“小”,漏一字之谓也;何为“大”,斯谓“大”——漏一字而多个结论错。另外,解读文献的“关键词”时必须细心,千万别掉以轻心。否则,一词之误解,时或造成多个结论之失。以刘之遴《借类苑书》之“安能闭志经年,勒成若此”之“经年”为一年而断《辨命论》《重答刘秣陵沼书》等的写作时间之失,便是很好的说明。与此相应,还须“以古还古”以尽可能了解作品之写作背景。否则,我们喜以为得者恐适为失——《广绝交论》既然写到昉子“流离大海之南”等等,便说明“诸孤”已服阕,而论者竟多以其作于任昉去世之当年,即一显例。

[收稿日期]2008-12-30

注释:

① 按:《华林遍略》撰于天监十五年。《梁书》卷五○《文学列传下·何思澄传》云:“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等五人以应选。”是为明证。

② 按:即《辨命论》,罗先生作《辩命论》(胡刻本目录作《辨命论》,卷目与篇名作《辩命论》)。

③ 王玫博士《刘孝标生平事迹三考》云:“或(笔者按:指罗先生)据刘之遴《与刘孝标书》,安能闭志经年,勤成若此,语,认为《类苑》于天监八年编成,似未尽妥。洋洋百余卷之书仅在一年内完成恐非易事,即使孝标在此之前已有注《世说》的学问积累,在印刷术发达以前,仅抄写就颇费时日。《类苑》成书时间理当晚于天监八年,甚或到天监十五年。”(《文献》2000年第4期)这是有道理的,只是王博士仅就“理”的层面言,而没有注意此“经年”非一年之谓也。

④ 按:“峻亦随入”云云,只是推测。曹先生独撰之《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则认为“刘峻离开荆州,则在萧秀回建康以前”,即与此不同。

⑤ 至于何氏之“据《南史》竣传,竣作《辨命论》系在其《类苑》及徐勉奉命编撰《华林遍略》之后。竣撰《类苑》,据《梁书》竣传,谓系安成王萧秀为荆州刺史时,即在天监七年至十一年间;至《华林遍略》,据《梁书》及《南史·何思澄传》载,系天监十五年开始编撰”(《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上,第111页)云云,则有可议处:1.“在其《类苑》及”当作“在其《类苑》成及”;2.刘竣何时撰《类苑》对考察《辨命论》的作时无任何价值,故“竣撰《类苑》……至十一年间”当改为“竣成《类苑》……”

⑥ 其后,台湾学者林聪明先生《昭明文选研究》说此书“作于天监初”(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初版,第5页)之失,同此。

⑦ 《晋书》卷五四《陆机列传》云:“(陆机)年二十而吴灭,退居旧里,闭门勤学,积有十年。……至太康末,与弟云俱入洛,造太常张华。”按:此“入洛”即“吴平,入洛”之“入洛”。

⑧ 刘瑶亦有类似说法,其《梁典》曰:“刘峻见任昉诸子西华兄弟等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布帔练裙,路逢峻。峻泫然矜之,乃广朱公叔《绝交论》。”(《文选》卷五五《广绝交论》下,李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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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小宝六部作品及刘小宝其他作品的写作时代及文选中的其他作品_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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