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刘孝标徐悱作品之作时辨——《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异议及其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作品论文,之作论文,异议论文,及其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9)03-0006-06
著名学者曹道衡先生在《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一文中云:“我们可以确切地肯定:刘孝标的两篇‘论’和一篇‘书’及陆佳的两篇‘铭’都作于沈约逝世以前。徐悱那首诗,亦肯定作于天监年间,虽不能确定作于沈约死前,却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1](p167)这里所说之刘孝标的两篇“论”和一篇“书”,指《辨命论》《广绝交论》《重答刘秣陵沼书》;“徐悱那首诗”,指《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此即《文选》收录刘孝标与徐悱的全部作品。不过,曹先生此说多有可议之处。其实,“可以确切地肯定”《辨命论》与《重答刘秣陵沼书》的,是其不可能“作于沈约逝世以前”;而徐氏此诗是否“作于天监年间”,尚难“肯定”,遑论其“作于沈约死前”。今具体辨析如下,不当处,祈正之于海内外之方家云。
一、关于《辨命论》的写作时间
(一)《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
《辨命论》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说,出自曹先生。其云:
此文开头一段云:“主上尝与诸名贤言及管辂,叹其有奇才而位不达。时有在赤墀之下,预闻斯议,归以告余。余谓士之穷通,无非命也,故谨述天旨,因言其略云。”这里的“主上”指梁武帝。据《梁书》本传:“高祖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峻率性而动,不能随众沉浮,高祖颇嫌之,故不任用。”关于梁武帝不用刘峻的原因,《南史·刘峻传》还有更详细的记载:“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其赏赉。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罄,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冗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自是恶之,不复引见。”这件事,范云尚在,据《梁书·武帝纪》中,范云卒于天监二年五月,则此事当发生在天监元年至二年四月之间。《梁书·刘峻传》则称“天监初,召入西省……安成王秀好峻学,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因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不管《梁书》与《南史》所载有何不同,但《梁书》说刘峻“入西省”在“天监初”,与《南史》所载合。又据《梁书·武帝纪》中及《安成王秀传》,安成王秀为荆州刺史在天监七年(506)。《辨命论》之作,既为寄托其不遇之慨,而且是在听到“赤墀之下,预闻斯议”的入告知他梁武帝论管辂之事,则其时刘峻尚在建康,应是天监初至七年以前作。[1](p164~165)
乍一看,此说十分精细缜密,无懈可击。然实际上,其“应是天监初至七年以前作”云云,乃漏读所致。考《南史》刘峻本传云:“安成王秀雅重(刘)峻,及安成王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初,梁武帝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自是恶之,不复引见。及峻《类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2](卷四九《刘怀珍列传》附)两相比较可知:《南史·刘峻传》之“武帝每集……”前有一“初”字,而曹先生忽之。本来,这里的叙事非常清楚:1.“安成王迁荆州……使(刘峻)撰《类苑》”,此始于天监七年;2.通过一“初”字,插叙此前之事,其时卒于天监二年五月的范云尚健在;3.“及峻《类苑》成”(天监十五年)以下,回应前面的“未及成”,并着重写刘峻何以著《辨命论》。又,《辨命论》开篇之“主上”确是“梁武帝”;而据“此文开头一段”所说,虽知刘峻作《辨命论》时“在建康”,然据《南史》刘峻本传所说,其“在”却非“未离去”(参后)而是“已回来”。而由于范云卒于天监二年五月,故知“初”所追述之事发生在天监元年或二年,即距梁武帝“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其《类苑》之天监十五年,已过了一纪多。又,据“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① 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说,可证《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
(二)《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
《辨命论》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说,出自罗国威先生的《刘孝标集校注》。罗先生云:“(刘)峻撰《类苑》成在天监八年,此论② 之作,亦当在天监八年或稍后。”[3](p50)原注:“详《山栖志》注[一]。”其《山栖志》注[一]云:“孝标为荆州户曹参军,当始于天监七年。编撰《类苑》,亦当始于是年。翌年《类苑》成(原注:“孝标友人刘之遴《借类苑书》有‘安能闭志经年,勒成若此’之语。”),则《山栖志》之作,当在天监八年至九年。”[3](P154)
按:此有所未照之说也。“经年”既可指一年,亦可指多年。后者如《南齐书》“王文殊……父没虏,文殊思慕泣血,蔬食山谷三十余年。……永明十一年,太守孔琇之表曰:‘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没獯庭,抱终身之痛,专席恒居,衔罔极之恤。服纻缟以经年,饵蔬菽以俟命……’”[4](卷五五《孝义列传(王文殊)》)与《梁书》“(何)远耿介无私曲,居人间,绝请谒,不造诣。与贵贱书疏,抗礼如一。……其清公实为天下第一。居数郡,见可欲终不变其心,妻子饥寒,如下贫者。及去东阳归家,经年岁口不言荣辱,士类益以此多之。其轻财好义,周人之急,言不虚妄,盖天性也”[5](卷五三《良吏列传(何远)》)及白居易《长恨歌》“悠悠生死别经年,魂魄不曾来入梦”和柳永《雨霖铃》“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以至今人邢宇皓的“斗室无华,经年未饰,足见主人并不以外物萦怀”[6]中之“经年”,等等。因之,“经年”一词所指如何?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据我们前面所引《南史》刘峻本传之“安成王秀……使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因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为《山栖志》……及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说考之,刘之遴所说的“经年”,显然是指多年,故罗先生之说难以成立。③ 同样的道理,据此“经年”无法推断《山栖志》之作时。至于“翌年(笔者按:指天监八年)《类苑》成,则《山栖志》之作,当在天监八年至九年”云云,则先后颠倒矣。罗先生本引《梁书·刘峻传》之“安成王秀……使(峻)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为《山栖志》……”《类苑》未及成而为《山栖志》,《梁书》《南史》刘峻本传均说得非常清楚,不知罗先生何以致此?
(三)《辨命论》非作于“天监十一年”。
《辨命论》作于“天监十一年”说,出自曹道衡、沈玉成两先生合撰之《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刘峻”条与《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刘峻仕历》篇。其前者云:“(天监)七年,安成王萧秀为荆州刺史,引为户曹参军……天监十一年入建康,著《辨命论》。”[7](p128)后者云:“《辩命论》序云:‘主上尝与诸名贤言及管辂,叹其有奇才而位不达。时有在赤墀之下,预闻斯义,归以告予。’是峻当时仍在建康。萧秀于天监十一年自郢州调入建康,时峻亦随入④,或梁武又怜才而令其东掌石渠阁,因得闻有关管辂之议,乃作《辨命论》。”[8](p525)这与我们上面所引曹先生之作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说甚异。然据前面所引《南史》刘峻本传之“及峻《类苑》成……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竞不见用。乃著《辨命论》以寄其怀”云云辨之,不言而喻,是说亦非。另外,即使无《南史》此说,据《梁书》卷二《武帝本纪中》之“(天监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以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安成王秀为中卫将军”的记载,孝标之著《辨命论》,恐亦非其“随入”建康之当年。
综上所述,以上三说皆非;《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何融在1949年发表的《〈文选〉编撰时期及编者考略》一文的“《文选》中时代最晚之作品为刘竣之《辨命论》”虽未为得(详后),然其说“《辨命论》之作不早于天监十五年”[9](p111),⑤ 则极是。
二、关于《重答刘秣陵沼书》的写作时间
何融认为《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作于“天监十三年后”、《辨命论》作于“天监十五年后”,而置《重答刘秣陵沼书》于前者之前,推测其作于“天监?年”。何先生如此系《重答刘秣陵沼书》,大误。考其所以如此,盖因仅据《梁书·刘沼传》“天监初,拜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秣陵令,卒”[9](p110~111)之记载,而不知检《梁书·刘峻传》所说⑥。曹先生云:“《重答刘秣陵沼书》,当作于《辨命论》既成之后。”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梁书》之“论成,中山刘沼致书以难之,凡再反,峻并为申析以答之。会沼卒,不见峻后报者,峻乃为书以序之曰”[5](《文学下·刘峻传》)云云,可为明证。然曹先生之“据《梁书·文学·刘沼传》说刘沼‘天监初,拜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秣陵令,卒。’……详《梁书·文学传》语气,刘沼之卒,距出任秣陵令时间亦不太远。那么此书写作时间,当亦在天监七年赴荆州以前”[1](p165)说,则未为得。如上所述,《辨命论》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稍后,因而刘沼既然“致书以难之”,其卒便绝不会早于天监十五年。同一道理,写于沼卒后之《重答刘秣陵沼书》,其更不可能早于天监十五年。因之,曹先生之“详《梁书·文学传》语气……亦不太远”云云虽合情理,然合情理者,却未必是事实。如《晋书》云:“(陆)云……吴平,入洛。(陆)机初诣张华,华问云何在。机曰:‘云有笑疾,未敢自见。’”[10](卷五四《陆云传》)同样的,详其语气,此“入洛”当吴被平后不久。然实际上,此乃“吴平”十年左右后之事⑦。何况,根据刘沼“致书以难”《辨命论》考察,《刘沼传》之“天监初”,很可能是“天监中”之失,或“卒”前应有“天监中”或“久之”而漏写。
又,罗先生断“此文当作于天监八年或稍后”[3](p40),亦非。所以如此,乃因其误刘之遴“安能闭志经年”之“经年”为一年,进而误断《辨命论》成于天监八年或稍后之连带所致。
三、关于《广绝交论》的写作时间
(一)《广绝交论》非作于天监七年。
《广绝交论》作于天监七年,这是学术界普遍的看法。考持是说者的理由主要是《梁书·任昉传》明确地说昉天监七年卒于新安太守任上,而《广绝交论》有“繐帐犹悬,门罕渍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藐尔诸孤,朝不谋夕,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诸语。或又据《南史》卷五九《任昉传》之“(昉)有子东里、西华、南容、北叟,并无术业,坠其家声。兄弟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帔裙,道逢平原刘孝标,泫然矜之,谓曰:‘我当为卿作计。’乃著《广绝交论》以讥其旧交”,进而断其作于天监七年冬。
然在我们看来,是说乃建立在误解文献的基础上。《礼记》卷六《檀弓上》载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郑玄注:“为师心丧三年,于朋友期可。”孔颖达疏:“草经一年陈,根陈也。朋友相为哭一期,草根陈,乃不哭也。……张敷云:‘谓于一(成)[期]之内,如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如此则哭焉。若期之外,则不哭也。’”[11](p1275)而任昉不仅是“海内髦杰,早绾银黄,夙昭民誉。遒文丽藻,方驾曹王;英踌俊迈,联横许郭”,而且“类田文之爱客,同郑庄之好贤。见一善则盱衡扼腕,遇一才则扬眉抵掌。雌黄出其唇吻,朱紫由其月旦。于是冠盖辐凑,衣裳云合,辎軿击,坐客恒满。蹈其阃阈,若升阙里之堂;入其隩隅,谓登龙门之阪。至于顾眄增其倍价,剪拂使其长鸣,彯组云台者摩肩,趁走丹墀者叠迹。莫不缔恩狎,结绸缪,想惠庄之清尘,庶羊左之徽烈”。[12](卷五五《广绝交论》)因之,“繐帐”悬时,门自当多“渍酒之彦”;坟即“宿草”,野恐犹未绝“动轮之宾”。然实际情况却反是:“繐帐犹悬,门罕渍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易言之,这里的“繐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之表时功能,已被置换成形容任昉生前的故旧、门生对其连起码的礼数也无,而非《广绝交论》的撰写距任昉去世不及一年。因之,仅就此而言,昉卒不及一岁,可以如是说;昉卒已逾年,同样可以如是说。
另外,持此说者,还忽略了任昉“诸孤”在守丧期间是不可能“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的这么一个细节,而此对考本论写作时间至关重要(详后)。
(二)关于作于任昉死后不久至天监十年说。
是说出自曹先生,其云:
至于《广绝交论》,写作较晚,当在刘峻离开荆州以后。据《梁书·任昉传》,任昉卒于天监七年,当时他为新安太守。死后“诸子皆幼,人罕赡恤之”,所以刘峻为此作论。按:新安治所在今浙江淳安西,靠近皖浙省界;东阳在今浙江金华。刘峻离荆州去东阳,途经新安,见到任昉诸子流离之状,当属任昉死后不久。《广绝交论》中有“繐帐犹悬,门罕溃酒之彦;坟未宿草,野绝动轮之宾。藐尔诸孤,朝不谋夕”诸语,说明作文时距任昉之死不会太久,其写作时间最迟也应在天监十年(511)左右。因为据《梁书·安成王秀传》,天监十一年,萧秀已被调回建康……而刘峻离开荆州,则在萧秀回建康以前。[1](p165)
按:《文选》所收刘峻三文,以此文的写作时间为最早。因之,“较晚”云云,显然失考。此其一。其二,如上所述,“缚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其指向的是任昉的友朋,尤其是曾受任昉提携的晚辈对任昉之薄情,而并非指任昉去世到《广绝交论》撰写的时间。因此,据之以考察《广绝交论》写作时间,其本身便有问题。其三,“刘峻离开……”说比“繐帐犹悬”“坟未宿草”云云近是。不过如上所述,1.萧秀调回建康在天监十一年十二月,故最迟可在天监十一年而非十年;2.更重要的是,“昉死后不久”,其诸子因守丧是不可能“流离”的。
(三)《广绝交论》作年之推测。
那么,《广绝交论》作于何时,以什么作为视点来考察呢?在我们看来,是论最早也在天监九年冬,其视点为“西华冬月”“道逢平原刘孝标”与任昉诸子“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等等。
众所周知,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特别严守守丧制度的时代,尤其子为父之“致丧三年”。以任昉为例,《南史》云:“(任昉)以父丧去官,泣血三年,杖而后起。齐武帝谓昉伯遐曰:‘闻昉哀瘠过礼,使人忧之,非直亡卿之宝,亦时才可惜。宜深相全譬。’遐使进饮食,当时勉励,回即欧出。昉父遥本性重槟榔,以为常饵,临终尝求之,剖百许口,不得好者,昉亦所嗜好,深以为恨,遂终身不尝槟榔。”[2](卷五九《任昉传》)而《梁书》云:“(任)昉第四子东里,颇有父风,官至尚书外兵郎。”[5](卷一四《任昉传》)因之,任昉诸子必为昉守丧三年(至少二十五月)。明此,便知《南史》的“(昉)有子东里、西华、南容、北叟,并无术业,坠其家声。兄弟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帔裙,道逢平原刘孝标,泫然矜之,谓曰:‘我当为卿作计。’乃著《广绝交论》以讥其旧交”[2](卷五九《任昉传》)⑧ 之“流离”,特别是《广绝交论》的“及瞑目东粤,归骸洛浦。……藐尔诸孤,朝不谋夕,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之“流离大海之南,寄命嶂疠之地”,不可能出现在服丧间,只能是服阕之后。换言之,“西华冬月……道逢平原刘孝标”之“冬月”,最早也在天监九年,即《广绝交论》的撰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任昉辞世当年之冬天。
《文选》卷五五《广绝交论》“自昔把臂之英……宁慕郈成分宅之德”下,李善引刘孝绰(今本“孝绰”误为“孝标”,据胡克家《考异》改)《与诸弟书》曰:“任既假以吹嘘,各登清贯。任云亡未几,子侄漂流沟渠,洽等视之攸然,不相存赡。平原刘峻疾其苟且,乃广朱公叔《绝交论》焉。”[12](p760)按:“任云亡未几,子侄漂流沟渠”之“未几”,显然是激愤时之感觉,而非客观之说明。不过,以此合《广绝交论》说观,“未几”无论怎么夸张,亦不至于太久。“未几……漂流沟渠”与“诸孤,朝不谋夕”,情状完全相同。据此可以推测,昉子服阕不久,便“流离大海之南,寄命瘴疠之地”。即《广绝交论》当作于天监九年冬或天监十年冬。
四、关于《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诗》的写作时间
何融先生云:“(到)溉任轻车长史系湘东王萧绎为会稽太守时,萧绎之封湘东王在天监十三年,故此诗应是天监十三年后所作。”[9](p111)是说有所未得——萧绎之“为会稽太守”晚于其被“封湘东王”(详后)。然相较而言,曹先生之此诗“也有可能作于天监十三年以前”[1](p166)说,更非圆照。天监十三年(514),徐悱才21(?)岁,而据《梁书》之“(悱)起家著作佐郎,转太子舍人,掌书记之任。累迁洗马、中舍人,犹管书记。出入宫坊者历稔,以足疾出为湘东王友,迁晋安内史”[5](卷二五《徐勉传》附)说考察,是无法得出徐悱在萧绎被封为湘东王的当年即被任命为“湘东王友”的。更成问题的是,到氏其时尚未为“长史”,徐氏如何会题“酬到长史溉”?当然,人们可以说:此追改所致。确实,《文选》中不乏“追改”之例,如卷三九有李斯《上书秦始皇》、卷四○有繁钦《与魏文帝笺》、卷四一有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等等。然作为“当代”作品,此诗原若作“酬到洗马溉”或“酬到舍人溉”“酬到内史溉”等等,就没有任何改作“酬到长史溉”的必要。这与《文选》卷三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不同,任《表》(代萧鸾作)开篇云“臣鸾言:……”而“臣鸾”后为“天子”,故不管原题什么,其后均需按习惯改为“齐明帝”。
又,考《梁书》,“庐陵威王续……(天监)十三年,转会稽太守。十六年,为……江州刺史”;“邵陵携王纶……天监十三年,封邵陵郡王……出为宁远将军、琅邪、彭城二郡太守,迁轻车将军、会稽太守。十八年,征为信威将军”。[5](卷二九《高祖三王列传》)即湘东王萧绎之为会稽太守当始于十八年。本来,《南史》卷二一《王籍列传》有“(籍)梁天监中,为轻车湘东王谘议参军,随府会稽郡”之说,然《南史》的“天监中”往往指整个天监年间,如《梁书》卷五二《止足列传》的“萧视素……天监初,为临川王友,复为太子中舍人、丹阳尹丞”,而《南史》卷一八《萧思话列传》作“子视素,梁天监中,位丹阳尹丞”;《梁书》卷五○《文学列传》下的“谢征……父璟……天监初,累迁司农卿、秘书监、左民尚书、明威将军、东阳太守”,而《南史》卷一九《谢裕列传》作“(谢)璟……梁天监中,为左户尚书,再迁侍中”;《梁书》卷四九《文学列传》上的“刘昭……天监初,起家奉朝请,累迁征北行参军、尚书仓部郎,寻除无锡令”,而《南史》卷七二《文学列传》的“刘昭……梁天监中,累迁中军临川王记室”,等等。是均可为明证。即此“中”乃“内”之谓也,非为“中期”义。而据《梁书》之“湘东王绎为会稽太守,以溉为轻车长史”[5](卷四○《到溉列传》)说,知溉为轻车长史即本年。《梁书》又云:到洽“普通元年,以本官领博士。顷之,入为尚书吏部郎……俄迁员外散骑常侍,复领博士,母忧去职。五年,复为太子中庶子”[5](卷二七《到洽列传》)。洽为溉之亲弟,其遭母忧盖在普通二年。又据《梁书》卷四《简文帝纪》之“(天监)十七年,征为……丹阳尹”与卷三《武帝纪下》之“(普通元年)冬十月……辛酉,以丹阳尹晋安王纲为……益州刺史”、卷二二《安成王机列传》之“(普通)二年,迁……丹阳尹。三年,迁……湘州刺史”、卷三一《袁昂传》之“普通三年,为中书监、丹阳尹”云云,可知,从天监十七年起至普通三年,任丹阳尹的分别为萧纲、萧机、袁昂。又,据《梁书》卷五五《武陵王纪列传》的“天监十三年……历位……丹阳尹。出为会稽太守……”与卷三《武帝纪下》的“(普通五年六月)以会稽太守武陵王纪为东扬州刺史”及卷五《元帝纪》的“初为宁远将军、会稽太守,入为侍中、宣威将军、丹阳尹。普通七年,出为使持节……”记载,可推知萧纪在普通五年六月以前先后担任过丹阳尹与会稽太守,而其由丹阳尹调任会稽太守与萧绎由会稽太守任丹阳尹当同一时间。即萧绎任会稽太守从天监十八年起至普通四年(?)止。因之,徐悱此诗的写作,当在天监十八年或其后的普通一、二年,甚至更晚,且以入普通以后作的可能性为大。另外。我们还得注意这么一种情况:一旦某人任过某职,即使其后不再任该职,他人亦可以该职称之。故称“到长史溉”,未必其时仍在“长史”任上。至于李善注本诗之题而引何之元《梁典》“到溉,字茂灌,为司徒长史”[12](p320)之“司徒长史”,当即“轻车长史”。此盖因将军幕府与司徒府均设长史,而曾任轻车将军的湘东王绎后来为“司徒承制”[5](卷五《元帝纪》),故何氏据后说前所致。
五、余论
综上所述,在《文选》所录刘孝标与徐悱的共四首作品中,《广绝交论》的写作年代最早,当作于天监九年冬或天监十年冬;《辨命论》次之,成于天监十五年或略后;《重答刘秣陵沼书》又其次,大略成于天监十六至十八年间;《古意酬到长史溉登琅邪城诗》最晚,当在天监十八年或其后的普通一、二年,甚至更晚,且以入普通以后作的可能性为大。文献根柢深厚之曹先生而有此漏读之失,这提醒我们:使用文献时,尤其是关键处切莫大意;而当你称扬他人“新说”时,最好能检查一下其所用之史料是否有误读或漏读的情况。何为“小”,漏一字之谓也;何为“大”,斯谓“大”——漏一字而多个结论错。另外,解读文献的“关键词”时必须细心,千万别掉以轻心。否则,一词之误解,时或造成多个结论之失。以刘之遴《借类苑书》之“安能闭志经年,勒成若此”之“经年”为一年而断《辨命论》《重答刘秣陵沼书》等的写作时间之失,便是很好的说明。与此相应,还须“以古还古”以尽可能了解作品之写作背景。否则,我们喜以为得者恐适为失——《广绝交论》既然写到昉子“流离大海之南”等等,便说明“诸孤”已服阕,而论者竟多以其作于任昉去世之当年,即一显例。
[收稿日期]2008-12-30
注释:
① 按:《华林遍略》撰于天监十五年。《梁书》卷五○《文学列传下·何思澄传》云:“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等五人以应选。”是为明证。
② 按:即《辨命论》,罗先生作《辩命论》(胡刻本目录作《辨命论》,卷目与篇名作《辩命论》)。
③ 王玫博士《刘孝标生平事迹三考》云:“或(笔者按:指罗先生)据刘之遴《与刘孝标书》,安能闭志经年,勤成若此,语,认为《类苑》于天监八年编成,似未尽妥。洋洋百余卷之书仅在一年内完成恐非易事,即使孝标在此之前已有注《世说》的学问积累,在印刷术发达以前,仅抄写就颇费时日。《类苑》成书时间理当晚于天监八年,甚或到天监十五年。”(《文献》2000年第4期)这是有道理的,只是王博士仅就“理”的层面言,而没有注意此“经年”非一年之谓也。
④ 按:“峻亦随入”云云,只是推测。曹先生独撰之《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则认为“刘峻离开荆州,则在萧秀回建康以前”,即与此不同。
⑤ 至于何氏之“据《南史》竣传,竣作《辨命论》系在其《类苑》及徐勉奉命编撰《华林遍略》之后。竣撰《类苑》,据《梁书》竣传,谓系安成王萧秀为荆州刺史时,即在天监七年至十一年间;至《华林遍略》,据《梁书》及《南史·何思澄传》载,系天监十五年开始编撰”(《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上,第111页)云云,则有可议处:1.“在其《类苑》及”当作“在其《类苑》成及”;2.刘竣何时撰《类苑》对考察《辨命论》的作时无任何价值,故“竣撰《类苑》……至十一年间”当改为“竣成《类苑》……”
⑥ 其后,台湾学者林聪明先生《昭明文选研究》说此书“作于天监初”(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初版,第5页)之失,同此。
⑦ 《晋书》卷五四《陆机列传》云:“(陆机)年二十而吴灭,退居旧里,闭门勤学,积有十年。……至太康末,与弟云俱入洛,造太常张华。”按:此“入洛”即“吴平,入洛”之“入洛”。
⑧ 刘瑶亦有类似说法,其《梁典》曰:“刘峻见任昉诸子西华兄弟等流离不能自振,生平旧交,莫有收恤。西华冬月著葛布帔练裙,路逢峻。峻泫然矜之,乃广朱公叔《绝交论》。”(《文选》卷五五《广绝交论》下,李善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