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大国开放竞争后发优势战略_企业经济论文

WTO规则与大国开放竞争后发优势战略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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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利用后发优势,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采取了购买先进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特许、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以市场换技术”等手段,使得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以较小的代价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快速提升,日益成长为“世界工厂”,创造了经济奇迹。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逐渐认识到,真正的尖端技术、核心技术是无法通过引进方式获得的,尤其是像我国这样被西方国家充满戒心的大国,更是如此。在很多人眼里,“市场换技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让出了市场,却没有换来真正的先进技术。以汽车产业为例,合资的结果是我国的汽车厂家成为国外厂商的装配车间。而长期依靠技术引进的方针,使得我国的许多企业失去了自主创新的动力,陷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怪圈,陷入了对国外技术的依附。正因为如此,大力加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国际竞争力,成为了近两年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也是我国政府“十一五”规划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2006年,以美国凯雷基金收购徐工集团为导火索,国内社会各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的大讨论。很多人认为,外资的大举进入,尤其是收购我国重型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会危及中国的产业安全,并且会危害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与成功。在很多人眼里,我国的近邻日本与韩国,由于采取了与中国不一样的道路,采取种种手段限制外资和外国产品进入,大力保护国内市场,以强有力的国家政策扶持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迅速地成长为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大国。很多人呼吁我国政府采取与日本和韩国技术追赶时期的类似政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培育出我国的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WTO规则下,我国能否成功地复制日、韩两国的发展模式,这是一个问题。

一、技术引进、后发优势与中间技术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体制转型、对外开放等因素。但是笔者认为,我国之所以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具有后发优势。在诸多的后发优势中,最为重要的是技术的后发优势。没有人怀疑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比我国更完善,但是我国近20多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却大大超过了它们,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具有技术的后发优势。我们可以通过技术引进的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技术的快速进步,从而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由于处于技术的最前沿,只能依靠研发来获得技术进步,这种技术进步当然相对较慢,因此,尽管它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更为完善,但是它们的经济增长速度仍然不如我国。

对后发优势战略持批评态度的人们认为,依靠技术引进无法获得最先进的技术和核心技术。这种批评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抛弃后发优势战略。后发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技术差距,发达国家拥有许多介于最新技术和后发国家现有落后技术之间的所谓“中间技术”,发达国家愿意转让这些技术。这些中间技术尽管不是最先进的技术,但是它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技术来说还是要先进得多,因而可以极大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这些中间技术有很多已经不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有很多是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转移出去的技术,因而引进的代价较低,大大低于当初发达国家研发这些技术所付出的代价,也低于后发国家自己去研发这些技术所要付出的代价。这样,后发国家就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较快地把本国的技术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尽管后发国家引进的是一些中间技术,但这些技术的引进为下一个阶段主要依靠自主研发获得核心先进技术提供了一个较高的技术平台。因此,我们绝不应贬低通常只能引进中间技术的后发优势战略,这是后发国家快速追赶先发国家的捷径。

如果我们脱离现阶段的技术水平,企图一步到位地引进发达国家最先进的技术,那就是标准的赶超型发展战略。尽管人们常常把重工业优先发展等同于赶超型发展战略,从而加以批判,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赶超型发展战略的实质是,企图一步到位地建立起与发达国家同样水平的技术经济结构。只是由于当时世界先进技术产业的代表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因而赶超型发展战略就几乎等同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在本国经济技术水平较为低下时,即便发达国家愿意转让最先进的技术,也不一定就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引进的技术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技术基础相匹配。超越本国原有的技术基础,企图通过引进发达国家最先进的技术,一步到位地达到技术前沿,必然会陷入赶超型发展战略的困境。因此,后发国家最好是引进适宜技术,这常常就是中间技术。在运用中间技术的过程中,后发国家逐步积累技术知识,逐渐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进而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尖端技术。技术进步总的来说应该遵循渐进的道路,当然并不排除少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但作为一个国家总体而言,只能是循序渐进,小步快跑,欲速则不达。

即便是被人们当做技术跨越式发展典型的日本,其实也是遵循同样的规则。在明治维新的早期,日本政府用国库的资金向西方国家购买了不少先进的机器设备,创立了一批示范工厂。但是由于这些技术大大超越了当时日本技术人员在短期内通过学习而可以操作的水平,因而不少机器后来也只能废弃不用,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后来日本政府把这些亏损的示范工厂降价卖给了财阀,这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经营机制缺陷,还因为它违背了中间技术的经济原理。后来日本民间在引进技术时,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追求最先进,而是尽可能与原有的技术相匹配,结果获得了成功。例如,日本起初并没有引进英国最先进的纺织技术,而是引进了在西欧已经过时的飞梭技术,但相对于当时的日本来说仍然是先进的技术,并且能够和原有的技术相匹配,容易为日本的纺织工人所掌握、应用,结果获得了很好的效果。[1]

二、技术引进、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

在不少人眼里,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进行了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又有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应该拥有很高的技术水平,现在可以进入到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时代了。这种说法多少有一些过高地估计了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尽管我国的一些行业确实已经具备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在大部分的行业中,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反对技术引进与技术模仿的人们,往往用两弹一星的成功来否认技术引进战略的必要性。由于中国科学家在国内条件极为艰难的情况下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了两弹一星,因而在国内的很多人眼里,其他方面的技术也应该通过技术人员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自主创新,不依赖他国的技术引进,我国也可以实现技术飞跃。因此,在很多人看来,当代中国大量引进国外技术,尤其是通过市场换技术,是由决策当局意志不坚定和技术人员缺少艰苦卓绝的创新精神所致。

军工部门的技术创新模式其实并不能够照搬到民用技术部门。我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军工技术部门的研发是不计任何代价,完全依靠财政拨款,利用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机制的结果。因而它只能在小范围内实施。如果它在大范围实施,就会陷入林毅夫等人所批判的赶超型发展战略的陷阱,一边是卫星上天,一边是刀耕火种。[2]

在民用技术部门,技术往往是可以引进的,这更多的是一种商业行为,那种不计任何代价的运作方式在这里显然是不适合的。到底是采用技术引进还是采用自主创新,必须由企业自己根据成本与收益的综合评估来作出决定,必须要算经济账。在技术水平较为低下、与外国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的索价较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较弱,作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当然会选择技术引进。随着本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与外国企业技术水平的差距日益接近,外国企业越来越不愿意转让技术,索价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日益增强,在这个时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在竞争的压力下,根据成本效益的分析,逐渐转而依靠自主创新。能否实现这种转换,除了本国教育与科技水平的提高之外,关键是看本国企业是否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企业经营者是否是真正的企业家。

技术引进和技术模仿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创新的过程。那些从发达国家所引进的先进技术,往往是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结构而研发出来的,往往具有资本密集的特征。这就与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存在冲突,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国的要素禀赋特征,根据本国劳动力的技术水平,进行相应的适应性的改造,这其实就是一种创新。后发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正是在使用引进技术、进行技术模仿的过程中,通过边干边学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从低级的工艺改进,到产品改进,再到设计改进,逐步培养出日益高级的模仿式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培养起率先创新的能力。从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到模仿式创新,再到率先创新,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我国许多产业部门之所以陷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并非因为后发优势战略的错误,而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竭力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创新是一个面对未来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很大的事业,一般而言它是在竞争的压力下进行的。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汽车和其他装备制造业部门都是由少数国有厂商所垄断。我们往往在控制重复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名义下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国有厂商就可以通过行政垄断的方式获得高额利润,它们也就失去了创新的动力。而大型国有企业所固有的官僚本位经营组织方式,对研发人才的不重视,内部经营机制的落后,均大大降低了它们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能力。加上我国对合资、对进口设备的过度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就更没有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的动力了。[3]

三、再论市场换技术

反向工程和购买专利许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各界非常向往的技术引进手段。需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手段需要国内已经积累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这是一种较高级的获取国外技术的方式。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已经积累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所以它们可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采用反向工程和购买专利许可来引进技术。

一般来说,外国专利拥有者不太愿意以专利许可的方式转让技术,只是由于日本反向工程能力很强,而当时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太严格,许多在今天已经非法的反向工程在当时并不违法,这就迫使西方国家不得不廉价转让技术许可。由于当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宽松,日本企业只要对国外先进技术稍作改进,就可以该改进型新技术的实施需要依赖外国相关专利的实施为前提的名义,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对国外专利实行强制实施,而专利管理部门只会给予外国专利持有人所谓“合理”的补偿。其结果是,日本人以很低的价格获得了许多国外技术许可,并且避免了外国企业的直接投资。日本和韩国都较少地依靠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获取外国技术。这一方面是因为两国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和两国超强的学习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西方国家在技术转让方面的慷慨,以及当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宽松,对反向工程限制不严。[4]

对于那些技术学习能力不是很强的国家来说,外国直接投资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技术引进方式,可以较快地形成生产能力,还能够获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能够通过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和人员培训等,促进本土企业的技术进步。尤其是在国际社会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当年日本与韩国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国外技术的手段已经受到极大限制,许多当年合法的反向工程的做法在今天已被禁止,而发达国家又不愿意出售技术许可和技术秘密,这时,接受外来直接投资对于技术引进就越来越重要。

我们大量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我国原来的技术水平太低,间接引资的经营风险太大。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的学习、消化能力不强。另外,在当今知识产权保护大大加强的时代,反向工程已经受到了极大限制。反向工程威胁的降低,同时也挫伤了外国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许可的积极性,这就迫使后发国家不得不采取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

以市场换技术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在我国申请加入WTO时,与国外先进技术尚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自主创新的能力,也难以通过购买技术许可的方式,迅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产能力和开发能力,因而被迫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技术引进手段。如果我们不采取合资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那就意味着在WTO过渡期结束后,我们无法抵挡外国产品的大规模进入,使我国的企业面临灭顶之灾。以市场换技术确实导致了外资对一些生产企业和部门的实际控制,但是相对于外国产品的大量直接进入所造成的后果还是要好得多。尽管我们并没有得到核心技术,但是我们也确实引进了不少先进技术,使得包括汽车产业在内的许多产业部门的技术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当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占领接受国的国内市场,这就会给本土企业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压力,因而经常遭到第三世界国家民族主义的抵抗。今天的中国在实施了20多年的积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以后,也逐渐兴起了要求限制外资的民族主义呼声,对以市场换技术的强烈批评就是其重要内容。当然,这也包含了对我国给予外资过多的优惠政策的合理批评。呼吁取消对外资的过多优惠,取消它们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非常合理的。但是超过了这个界限,要求限制外资,则既可能违反WTO的规则,也可能损害我国的经济发展。

四、对日、韩发展模式的再认识

要求保护国内市场,限制外资并购,排斥技术引进,尤其是排斥以市场换技术,主张这些观点的人们,其心目中的蓝本是日本与韩国的成功经历。尽管新古典主义者和采取中庸之道的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把东亚的成功归因于它们的开放式发展战略,但是人们也无法否认,日、韩两国的发展具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与新古典主义者心目中的开放竞争发展战略有很大的不同。

日本和韩国的保护主义与拉丁美洲国家的进口替代战略有很大不同。拉丁美洲国家的保护主义既是反进口的,也是反出口的。而日本和韩国的保护主义则是一种保护性出口促进,对于那些本国已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它们取消了保护,积极促进出口,而对那些本国尚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则实行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采取各种关税与非关税的手段保护国内市场,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口,同时也排斥外国的直接投资,大力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从本质上说,日、韩两国是在“新重商主义”的政策下发展起来的,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技术获得了快速进步,培育起了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一批国际知名的自主品牌。

笔者非常佩服日本与韩国的成功经验,可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两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在中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已经不再适用了,或者说已经无法效仿。日本与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追赶阶段,美国对它们实施了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即这些东亚经济体一方面保护国内(地区)市场,另一方面美国却对它们敞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冷战时代特殊环境下的产物,现在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我们不可能指望发达国家对我们实施当年对日、韩两国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

一般而言,高度的保护,必然带来国内竞争的缺失,使得本国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丧失技术进步的动力。这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被证明是经济发展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韩国的成功其实并不具有普遍性。韩国的大企业尽管主要是依靠政策贷款发展起来的,但它们并不是国有企业,它们有竞争的动力。更重要的是,韩国政府能够以行政性的手段来迫使国内企业进行竞争,快速提高技术,培育创新能力。这在一个经济规模较小、政府具有高度自主性、行政效率较高的国家可以取得成功。韩国的模式假如移植到中国,在中国存在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政府希望通过保护来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政策很可能落空。我国政府对汽车产业国内市场保护的结果就是如此。这种保护并没有带来韩国那样的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崛起,而是保护了落后。由于国内厂家缺少竞争的压力,技术进步缓慢,产品质量低劣,厂家凭借垄断地位向消费者索取了大大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

WTO的规则,意味着我们必须开放国内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这是发达国家向我国开放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的同时对我国所提出的条件。尽管我们可以认为WTO的规则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志,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加入WTO利大于弊,当然我们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企图享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那种西方国家给予它们单方面的开放,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总而言之,考虑到中国加入WTO的外部约束条件,日本与韩国式的保护主义的发展模式,在当今的中国已经不可能进行模仿。即便是外部条件允许,考虑到我国政府官员素质低下、腐败严重等方面的因素,采取日、韩式的政策也很难获得日本和韩国那样的成功,相反很可能陷入拉丁美洲国家那样的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

五、开放竞争的大国后发优势战略

所谓开放竞争战略,就是说我国在加入WTO的大环境下,已经不可能采取当年美国、日本、韩国那样的严格保护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也不可能像当年的日本和韩国那样排斥外资进入。根据我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日、韩式的保护措施在我国并不会带来日、韩两国那样的积极后果,因此我国只能实施开放竞争的发展战略。而中国的开放竞争战略不会导致许多人所担心的依附性发展,因为我们具有大国的优势。

大国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市场规模优势。这种巨大的市场规模优势,使得我们可以在外资大量进入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培育出一些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以中资为主的企业和自主品牌,比如我国的家电产业就是如此。而我国庞大的教育体系,也使得我国在平均教育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在总量上造就了为数不少的高新技术人才,使得我们可以出现一些像华为和中兴通讯那样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我国的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在将来不会导致外资主导的产业局面,尽管在最近几年外资很可能会占领一些国内市场。

对外开放尽管会给国内尚处于幼年状态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但是开放所导致的竞争,却是促使我国企业走向自主创新的最主要的动力。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垄断较强的国家,开放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它是国内改革的强大推动力。由于长期的意识形态宣传所形成的障碍,旧有体制的惯性,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中国的改革面临着强大的阻力,在很多时候面临倒退的危险。正是由于我们采取了开放的政策,在遵循国际经济规则的强大压力下,我们的改革才日益推进,才有今天的成果。即便是在今天,我们的改革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我们仍然需要借助开放所带来的遵循国际规则的压力,推动国内改革。

我们要求给予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待遇,其实也是开放政策的结果。由于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缺陷,面对汹涌而来的外国竞争,我们不少重要的产业部门面临被兼并的危险。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措施不应该是阻止外国竞争者的进入,而是应当放开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限制,让经营灵活的民营企业与外国企业展开公平竞争。这已经不是一个公平竞争的问题,还是一个关系国内产业生死存亡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生存危机,那些阻挠改革的势力也只能逐步退让。因此,正是因为开放所导致的压力,迫使我们早日构建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从而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还包括对内开放,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中国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战略的成功,关键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高新技术方面引人注目的华为公司,在工程机械方面的明星——三一重工公司,都是民营企业。2006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第一家自主设计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发动机的汽车企业,不是我们的具有悠久历史和庞大规模的国家队企业,而是民营汽车集团——吉利汽车集团。吉利集团之所以要走独立创新之路,主要是因为它无法享受到国家的特殊政策照顾,只能依靠创新获取利润。

吉利集团的例子证明了我国汽车产业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大环境下,利用大国市场规模的优势,从我国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经济型轿车入手,仍然可以成长出自主品牌,成长出以中资为主的具有竞争力的汽车集团。从经济型轿车入手,尽管附加值不是很高,但这是当年日本和韩国汽车产业的成长之路。因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大国开放竞争的后发优势发展战略能够在汽车以及装备制造业(现在最担心为外资所控制的部门)取得成功,关键是要为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部门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当年我们在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早期,就放开民营资本的进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一些关键部门绝不至于陷入今天被外资主导的境地。

当然,反对的人也可以举出国企背景的中兴通讯和长虹公司的例子,它们依然获得了成功,或者曾经辉煌一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企业是在与大量民营企业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它们的经营行为接近于民营企业。换句话说,唯有在大量民营企业进入该行业进行激烈竞争的时候,那些国有企业才会依照民营企业的方式经营,从而培养出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开放竞争后发优势发展战略的成功,关键是放开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各个行业的不合理的限制,取消对于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歧视,形成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

国内的许多决策者认为,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我们应当采取韩国式的“挑选胜者”进行重点扶持的政策,严格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避免重复建设,以培育出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这种政策,对于韩国那样的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可以奏效,但对于中国这样的规模庞大的经济体则不适合。以中国幅员之辽阔,各地具体情况相差之巨大,企业数量之众多,没有哪一个政府能够采用韩国式政策来进行有效管理。并且由于我国的监管能力低下,这种发展模式所必然带来的垄断会比韩国严重得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会大大超过“重复建设”所带来的损失,最终损害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目标的实现。

有人说,日本的产业政策也是限制国内市场的过度竞争,以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事实上,日本的产业政策并不是强制性的,它只能提出劝阻、不给予贷款支持等,并不强制性地阻挠进入。当年本田公司进入汽车行业的时候,日本政府确实对它进行劝阻,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禁止性的措施来阻止本田公司的进入,于是就有了后来著名的本田汽车公司。因此,日本产业的竞争力主要不是来自于政府的指导干预,而是来自于激烈的国内竞争。

总而言之,管理一个大国的经济,绝不应当简单地照搬小国的成功经验。对于一个大国来说,韩国式的“挑选胜者”进行重点扶持的政策并不合适,开放竞争是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最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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