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管理体制论文,丝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以来,我国丝绸行业全面陷入困境,出口萎缩,生产停滞,蚕农开始较大范围地弃桑、挖桑。蚕茧价格明显低于棉花及其它经济作物价格,茧丝价格倒挂,绸缎与生丝价格倒挂,丝绸出口价格回升乏力,生产经营企业大面积持续亏损,丝绸行业发展势态令人担忧。
最近召开的全国茧丝绸工作会议,确立了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丝绸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的出口产品,这样好的出口产品,为什么目前会遇到如此大的困难,如何才能使我国丝绸行业尽早摆脱困境再现昔日的辉煌?这是一切关心丝绸的人们正在思索的问题。借此机会,笔者就我国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谈一些设想。
一、丝绸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在微观经济放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
丝绸行业的特殊性在于丝绸是“纤维皇后”,高档消费商品。现阶段我国80%的丝绸产品销路依赖国际市场,而且生产量和可供出口量的弹性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丝绸生产和出口高速发展,年出口创汇已超过30亿美元,丝绸已成为我国出口创汇重要的大宗商品。
但是,随着外贸经营权下放,微观经济搞活,国家对丝绸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大大削弱,丝绸行业出现了经营管理的混乱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省级丝绸专业外贸公司的出口主渠道地位下降,无力承担本地区茧丝绸的蓄水池调节作用。(二)丝绸一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作用削弱。(三)由于经营分散,丝绸行业的发展基金、风险基金难以落实和提取。栽桑养蚕回到了粗放经营的老路。(四)国内经营管理失控,造成了国际丝绸市场经销渠道的萎缩。国际丝绸市场的经销商是推动我国丝绸出口的一支宝贵队伍,他们中间有的几代人经营中国丝绸产品,绝大部分与专业外贸公司联手推销中国丝绸产品。近几年由于专业外贸公司包袱重,出口报价高,相应地削弱了他们的竞争力。现在港澳地区的丝绸经销商已名存实亡,欧洲经销商失去了经营中国丝绸的信心,纷纷转行或缩小经营规模。丝绸经销渠道萎缩已严重扼制了我国丝绸出口的扩大和发展。
回顾90年代我国丝绸业的发展,只有1993年生产和出口是扩大的,1994年紧接着就是萎缩。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大方向,大趋势,但是市场经济不等于不要宏观调控。我国丝绸行业的发展,近期内主要还是依赖国际市场,而国际市场能否稳定和发展,关键还在于我国内丝绸经营管理能否理顺关系。这是因为我国丝绸是垄断国际市场的产品,国际市场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内丝绸经营管理水平。所以说,要摆脱丝绸行业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在微观经济放开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丝绸经营管理体制。
二、建立和完善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省级丝绸集团公司和组建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丝绸经营管理体制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丝绸生产蓬勃发展,使相当一部分农民脱贫致富,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国际市场受到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并不完全接受我们主观愿望的支配,当前丝绸行业遇到的困难,一方面是国际市场上丝绸产品供大于求矛盾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国内生产、销售和管理失控的结果。
由国家和政府对丝绸进行宏观调控在国外也不乏先例。日本在本世纪初就对丝绸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到目前为止仍由政府控制的生丝事业团调控国内生丝供求和价格,绸缎进口仍有配额限制。近几年印度和越南的丝绸业发展很快,与这些国家的政府重视对丝绸业的保护和重视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丝绸行业涉及到农业、工业、内贸和外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必须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要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我们就必须建立丝绸经营和出口的主渠道。有了经营主渠道,国家才能加强管理,进行有力的宏观调控。
根据我国丝绸生产面广量大、产品主要外销这一特点,以省级专业外贸公司为龙头,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省级丝绸集团是十分必要的。80年代我国丝绸生产和出口高速发展,除了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外,与省级丝绸专业外贸公司作为本地区的经营主渠道,以贸扶农,以贸促工,从而有力地推动丝绸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当前全国丝绸工农业生产受到极大挫伤,而山东省丝绸工农业生产仍保持了良好势头,充分显示了山东省实行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优越性。只有建立省级贸工农一体化的丝绸集团公司和组建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才能充分协调好农工贸各方利益,才能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从丝绸行业的整体利益考虑,调控好丝绸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加强丝绸一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对生丝、坯绸实施出口专卖政策
我国的生丝、坯绸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国际市场对头巾领带绸、提花绸的需求量很大,我国生产这类绸缎无论在品种、质量、数量,还是成本等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能替代我们的地位,而恰恰就是这些品种,我们出口经营连年亏损,不但外贸公司亏损,连生产厂家直接卖给用户也亏损,因而被迫减机、停产。这是为什么?这是我国丝绸行业管理混乱,各经营单位打内战,自相残杀的恶果。丝绸一类商品出口虽有许可证管理,但还没有找到适合生丝、坯绸具有垄断地位的特殊性的管理办法。以往曾经有些好的建议和准备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由于现有丝绸经营体制存在的弊病,都没有能被采纳和实施。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生丝和坯绸出口必须实行专卖。实行了专卖,出口才能有利可图,出口有了效益,才能支持农业、工业生产发展,蚕桑和丝绸工业的科学进步才有基础。
四、处理好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和省级丝绸集团公司的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省级贸工农一体化的丝绸集团公司成立后,还必须成立一个更高层的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否则丝绸经营管理的体制就不完整。但是全国性集团和省级集团公司的关系如何处理,经营管理如何衔接,这也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笔者认为,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的原则应是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的主要职能是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研究和制定国家丝绸产业政策和有关管理条例,根据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管理协调出口许可证、配额,研究和制订蚕茧收购价格,以及丝绸一类商品的出口价格并监督其执行。换言之,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如果全国性的茧丝绸集团直接参于经营和出口,势必造成管理权和经营权不分,在制定产业政策、出口政策时就可能出现偏差。这不利于调动省级集团公司的积极性,也就削弱了省级集团公司对本地区茧丝绸生产发挥的分级调控作用。省级丝绸集团公司是一个生产和经营实体,接受全国性集团的领导和行业管理,其职能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平衡本地区茧丝绸的产供销: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丝绸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贸工农三者利益,引导本地区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