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何要坚持让储户“用自己的真名去存钱”呢?——储蓄实名制其实别有深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己的论文,真名论文,储户论文,实名制论文,深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000年,储蓄实名制的推行已列入时间表。中国为什么需要储蓄实名制?很多人以为是了杜绝公款私存或为政府多收税,这种认识颇多偏狭。从根本上说,储蓄实名制是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性建设,其意义要比人们的直观感觉深刻得多。
储蓄实名制偏爱中低收入群体
储蓄实名制对谁有利?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利。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政府不能像计划体制下那样通过制定工资标准来直接干预收入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不断强化自己在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这就需要利用税收等手段。利息税、遗产税等都是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杠杆,但这些杠杆的运用都需要一个重要的技术性前提,即个人金融资产的信息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储蓄实名制就为此而来。日本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曾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实行对存款在300万日元以下低收入家庭免征利息税的政策。显然,只有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政府才有可能通过规定利息税起征点和实施累进税率等措施来拨动公平杠杆。
作为一项制度性基础,储蓄实名制不仅涉及几乎所有与个人收入有关的税收,而且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美国,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号吗;低收入群体享受个人所得税部分或全部返还的税收优惠,失业、贫困救济等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银行在实名制基础上提供的收入记录。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但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共同受益的时代已经过去。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分人群更多地承担了改革的代价,人们对公平的要求正日益强烈,拨动公平杠杆已迫在眉睫。应当强调,储蓄实名制的确与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收制度密切相关,但从本质上说,储蓄实名制的出现并非是为了多收税,而是为了更公平地收税和保证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能够更准确地体现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利的原则。换言之,储蓄实名制并非是为政府利益而设计,而是为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而设计。
储蓄实名制推动个人消费信贷
储蓄实名制是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从1998年以来,人们在应对通货紧缩的研究中不断呼吁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但在实践中,个人消费信贷遇到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就是缺乏个人信用资料。银行所能获取的信用依据只能是和原有体制密切相连的“单位证明”或“单位担保”。这种状况不仅很难真正使消费信贷普遍推开,而且强化个人消费这种“私事”与旧体制身分、与公有财产或生产经营性资产之间经济联系的做法也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严格地说,储蓄实名制包括个人储蓄和个人贷款两个的实名制。在过去很多年,我国人民熟悉的是到银行存钱的“单向资金运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完整关系是个人“贷款”给银行和个人从银行贷款的“双向现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储蓄实名制所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的历史记录和个人借贷、还款的历史记录两个方面。可以说,这样一个具有广泛覆盖性的信息系统建立之日,才是消费信贷在我国普遍推开之时。
储蓄实名制可有效保护个人合法资产
储蓄实名制是保护个人资产和完善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人们个人财富的累积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仅仅靠道德或血缘关系等来规范私人财产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涉及婚姻、赡养、继承、赠与以及个人财富的支配权等方面的大量法律实践已经迫切要求财产归属要具体到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储蓄实名制下储户申明的并非是以谁的名义把钱存在银行,而是这些钱的所有者是谁。保护个人合法资产不受侵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只有在私人财富真正量化到个人时,保护个人资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从明确资产归属这个意义上说,储蓄实名制并非仅仅涉及法律。实际上,这个变革意味着我国传统的私人财产以家庭占有为主的方式将逐步为个人占有所取代。毫无疑问,由此带来的将是一场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刻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