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解释理论的哲学传统_哲学研究论文

行动解释理论的哲学传统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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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B0

行动(action)无疑是人类生活中须臾可见,与人类休戚相关,却又是最令人困惑不解的社会现象之一。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对人类行动作了大量的研究,留下许多珍贵文献。20世纪以来,许多学者把行动作为自己研究的主要对象。著名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就提到过对行动研究的必要性,认为人们对许多行动现象没有弄清。(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Oxford:Basil Blackwell 1953 part Ⅰpara 621。%> 特别是在本世纪中叶以来,有学者看到自然科学(包括心理学、脑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与人的行动研究密切相关。从J·L奥斯汀;A· 丹徒,G·亨普尔;D·戴维逊等学者从各自角度探讨行动现象并提出行动说明的模型,行动研究的文章和著作连篇累牍,70到80年代在英美等国达到高潮,以至于《哲学基础》的编撰者认为行动理论是已成为一门新的哲学分支, 并专门加以介绍。 (注: L.H.戴维斯:《行动理论》iv.vii.Prentice-Hall 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1979。)

行动理论研究的学者们所提出的行动的说明理论和模型既影响极大,又能代表研究者们各自观点,理所当然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这主要有西方科学哲学家C·G亨普尔提出的“行动归入说明模型”W ·德雷的“合理说明”理论,D·戴维森的“理由说明”理论,以及V·赖特所提出的目的论说明等等。对行动说明理论和模型的研究,一方面有助于迅速把握行动理论这门哲学分支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还可了解西方哲学界行动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对几个主要的行动说明进行比较研究,能使我们看到各自优劣,从而按照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提出更为合理的行动说明模型。

要从事行动说明模型的研究,探究行动说明的方法,有必要了解他们这种方法是从属什么样的哲学见解,确定行动说明模型创立者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位置。

若对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作一鸟瞰,就可发现,主要分为两大不同的传统:一个是在英、美等国成为主潮的统一科学论,另一个是流行于欧洲大陆的人文主义。统一科学论又被人称之为科学主义,而人文主义,在德国学者看来应归属他们所认为的精神科学之列(和自然科学相别)。这两大传统最根本的区别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不同看法,反映在行动上直接表现为对行动是说明还是理解的分歧。

科学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虽肇始于英国边沁、詹姆士·穆勒等人,但实证主义者、法国哲学家A·孔德的影响却无法估量。 在《实证哲学教程》的导论中,孔德说:“我们的每一种主要的观念,每一个知识的分支,都依次经过三种不同的理论状态:神学的或虚构的状态;形而上学或抽象的状态;科学的或实证者的状态。”(注:A.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纽约1974年英文版,第25页。)依孔德看,第三种状态是人类理智发展的最高阶级。他所创立的实证哲学的基本特征是把一切现象都看作服从自然规律的。而准确地发现这些规律,并把它们的数目减少到最小可能的限度,乃是我们一切努力的目标。人类理性的全部工作只是,精确地分析现象产生的环境,揭示现象之间的先后关系和相似关系,从而发现现象的规律。按照孔德的分类,属于实证哲学探讨范围有六门科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物理学。这些学科具有同质性,都是研究现象,而他用社会物理学这一名称本身就告诉人们,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是同质的。孔德明确表示:“社会现象是隶属于自然规律的。”(注:A.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纽约1974年英文版,第475页。%>在此分析上,实证哲学统一方法的任务就达到了。

边泌和詹姆士·穆勒以及后来为奠定英美分析的、经验论为特征的科学主义社会科学作出贡献的约翰·穆勒都和孔德一样,反对神学和形而上学,尊重科学为真知识的唯一来源,并且提倡把经验自然科学方法扩展于研究人类生活一切方面,也即是把自然科学的方法作为一切社会科学的方法。

英美哲学传统一般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他们看来历史、语言、艺术等人文科学较之社会科学更远离的自然科学,而社会科学则和自然科学几无差别。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和自然科学非常接近。社会科学要研究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行为,为的是发现一种行为和它的原因或决定因素联系起来的一般定律。自然科学研究中卓有成效的方法:检验和选择(一般定律的)假说的方法与标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完全适用。如果行为的决定因素较之自然现象复杂,实验方法有所不同,也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

科学统一论者认定:经验是客观,社会事实是可观察的或可测度的,所得到的资料、数据将构成检验社会科学定律和理论的证据。同时他们确信科学的普遍定律是构成社会科学必不可少的工具。20世纪30到5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波普哲学在美国英国占据主导地位。分析的、经验论的社会科学极力追求类似于自然科学的因果说明,亨普尔主张:“一般地对科学说明所要求的也必定典型地是对行动——说明(action-explanation)提出的要求。”(注:C.G.亨普尔:《历史研究中普遍规律的功能》,见《哲学分析读本》,第463页,纽约1949年。) 按照亨普尔予以准确化的演绎一律则(DN)模型,就是由说明者演绎出被说明者的推理过程,这里普遍定律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普遍定律在不考虑它是否被确认时就是一个全称假说,这个假说断定下述类型的常规性:在C类事件发生于一定时间和地点的一切场合,E类事件将发生于同那个地点和时间有特定关系的一个地点和时间(这里C表示原因,而E表示结果)。这个全称假说是因果性的,如果C类条件得到满足,那么E类事件就会发生。全称假说也可以是概率性的。人们发现,虽然个别随机事件在某次试验或观察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但在大量试验中它却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频率的稳定性。这些结果的概率P(O[,1],R),P(O[,2],R),……P(O[,n],R )可以看作是实际频率随着自身变得愈来愈稳定而趋向理想值。用P(O,R)=r表示,意指在一系列的实验R的演示中,结果O事例的比例几乎确定地接近于r。 这种假说和因果性假说一样都可以用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来说明已知事实和预测新的事实,通过说明和预测,这种假说得以确证和导致修改或被推翻。

对全称假说的检验依靠可观察的或可测度的证据。而证据对理论的支持程度是由归纳逻辑规则来判定。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归纳逻辑也经历其发展过程。最先把归纳逻辑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基础的穆勒是把科学定律看作全称概括。本世纪初, 英国学者高尔登(F.Galton)卡尔·皮尔逊(K.pearson)和费歇尔(R.A Fisher)等人研究和发展统计概括和概率陈述的推理问题,并形成了经典的统计理论,这是归纳逻辑的一个突破。40年代,耐曼——皮尔逊关于统计推理的基本形式就是统计假说的选择观点,在统计理论中占据统治地位,并由于其在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经验学领域中所获成功,迅速推广,也成为社会科学中检验全称假说的主要方法。

而欧洲大陆人文主义则走着一条完全分离的道路。这要追溯到上世纪一门新的学问——解释学的创立。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的德国古典解释派创立了一种理解和解释各种典籍“文本”(text)的方法论。继德国历史学家德罗依曾(DROYSEN )把方法论分为说明和理解之后,狄尔泰不仅认为理解适用于史学领域,而且适用于整个精神科学。解释学的方法——理解的工艺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因果性或律则说明是对立的。他们拒绝对精密的自然科学建立的模式视为合理理解实在的唯一的和最高理想。在方法论上他们坚持两分论,反对孔德和穆勒的科学主义方法一元论。尔后,海德格尔从创立本体论出发,对解释学本身作了全新的诠释,强调解释学的根本使命是探索“在的意义”问题,海德格尔和后海德格尔主义干脆认为科学领域让当代分析的科学哲学去管辖。海德格尔认为传统的本体论把“在”和“在者”混同起来了。在德语中,Seiende(在者)是动词Sein(在,是)的分词的名词化, 意谓已然存在的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Sein(在)是动词Sein的直接名词化,从其希腊语的词源上来分析,基本含义是在场或显现,它是一种原始的绝对的可能性,作为动态的过程,它处在特定视界上,因而决不能把它归结为一种现成的,已然存在的东西,即“在者”。传统本体论中用“在者”替换“在”,尽管“在者”中也包含着人,但把人作为已然存在的,凝固化的东西和其他“在者”平列起来,就把人异于其他“在者”的特殊性磨平了。于是人变成了单纯的材料及其变成对象化的功能。海德格尔也认识到“在”和“在者”的联系,“在”不能离开“在者”而存在,既不能“在者”去取代“在”,也不能把“在”看作是脱离“在者”而存在的神秘东西。因为对“在的意义”追问必须由一种特殊的“在者”来承担。这就是人,唯有人才是“在”的意义的询问者和领悟者,他把这样的人称为“此在”,这“此在”与传统哲学中讲的人是迥然不同的,“此在”不是指人的共性、人的本质,也不是那种把人等同于现成对象的“在者”。因此,要了解人就要用不同的方法,那种把自然科学方法套用到对人的研究的想法不仅会把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引入歧途,而且根本是行不通的。海德格尔的主张是把理解“文本”过程中置于同情地,关切地和有方向地在人世间生活中更广大的环境中。这种思想对他的学生伽达默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本世纪20年代以来,人文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家坚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之所以根本不同,是由于两者所研究对象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自然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中的事件和过程,可总称为客观的自然现象。M·韦伯和A·舒茨等人强调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人具有“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质在于人自身构造社会实在;或者人自身是通过符号形式被规定;或者他们从事于根据“常识”来理解和解释他们的世界。因此,解释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特别重要,而自然科学方法则不适用。M·韦伯在其《科学论论文集》(1922 年)指出:社会现象研究和纯科学的区别在于:社会现象涉及有意识的行为主体,他们自己赋予意义于他们的行为,所以社会科学家为了描述和说明社会现象,就要有理解(Verstehen)的概念(与实践),即理解, 移情作用和直觉。奥克肖特和韦伯一样,认为社会科学研究通过某种移情,或类似移情的,或其他参与行为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他们强调,社会行动具有“重要性”和“意义”,而这种意义的假说可以通过研究者的移情作用而得到证明。以殉教现象为例,我们的目的是理解,手段是通过移情,研究者必须设身处地想象自己处于殉教者的地位,或复制出殉教者的心理状态,才能把握殉教者殉教的“意义”。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方法。

伽达默尔(H.G.Gadamer), 继承他的老师海德格尔的基本思想,把传统哲学中的普遍理性和客观知识作为批判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伽达默尔在1960年出版的《真理和方法:哲学解释学要义》一书所表露的观点表明他是站在哲学解释学的角度上,而不同于19世纪的古典解释学。伽达默尔指出19世纪的解释学受了笛卡尔传统的影响和歪曲,如狄尔泰就接受了笛卡尔关于“方法”和“客观知识”的理想;认为狄尔泰实际上按照穆勒对经验的归纳科学的要求,力图表明人文科学具有特殊题材的方法,在达到“客观知识”的要求上足以媲美,甚至超过自然科学,而且,狄尔泰对客观知识的理想是否适用于人文科学或解释现象并没有提出疑问,依伽达默尔看,这是狄尔泰“隐藏的笛卡尔主义”作崇,导致他产生内在矛盾。伽达默尔彻底批判笛卡尔主义,恢复和探寻“一个完全不同的知识与真理”的观念,理性不再是能够自行摆脱历史环境与视界的限制的能力了;理性是历史的,它仅仅在活的历史传统中才取得它的独特力量,这并不理性及其相关的合理性的理解本身的看法与前人完全不同,即,理解和解释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永远敞开着的过程。理解本身是一种创造,理解不是消极地复制“文本”,不是原封不动地搬出初始的问题,理解是一种生产性的努力,是一种对历史的参与。在理解中,当我们把过去和现在,传统和现实融合起来时,我们也就创造了未来。伽达默尔关于社会科学的目的是解释和理解,以及他赋于这些解释和理解新的观念,对欧洲大陆的社会科学领域内产生巨大影响,至今盛行。

无独有偶,在分析哲学阵营内部,50年代末60年代初,也杀出一个颇具影响的人物。如果把英美分析的,经验的社会科学发展过程,按一些学者冠以“自然主义”的名称的话,那么P·温奇(Winch)就是“反自然主义”者。英美的传统的社会科学的自然主义者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1、经典的实证主义阶段,以穆勒父子和A.孔德代表,2.逻辑实证主义,以波普和亨普尔为代表。而P ·温奇则以其《社会科学的观念》(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 1958)一书而名噪一时, 成为“反自然主义”者的主要代表。在这本书中,他向自然主义提出挑战,反对他们关于社会科学的对象、方法和目的类似于自然科学的主张。他的任务是分析和揭示“社会的”这个概念的特殊的“逻辑语言”以表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和逻辑不相容性。温奇指出:人的行为和制度不是根据一些共同的物理特性而是根据它们对当事人或参加者所具有的意义来辨认的,这个事实被认为全部地或部分地导致人文和社会现象或者不受因果规律的支配,或者可以免除外在的比较的经验研究,或者这两种结果兼而有之。依他看,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是受规则支配的。概念和习俗(Convention)在人类行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生活的理解需要理解规则。他认为,社会现象或社会行动的概念必须和具有语义学意义行为的概念具有同样的外延(即表示同样的事物)。他认定,社会行为的决定性特征和本质特征是它们应该具有的意义。这种语义学的意义等于有意义的行为以及受规则支配的行为( rule-govemedbehavior)。他主张, 除非我们理解了这种现象的语义学的意义,否则我们肯定不能作为社会现象的特征的研究者。然而,为了理解这种现象的语义学的意义,就必须了解和规则一致的行动,或遵循某种规则的行为。尤其是我们必须懂得遵守支配我们所讨论的语义学意义的现象的特殊规则。温奇进一步指出,遵守一种规则就是按这一规则所预示的方向作进一步的行动,否则有可能违反这一规则。违反规则这个关键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现象。因为只有当我们知道什么是违反一种规则时,才能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遵守一种规则。至于研究者是如何知道或了解什么是遵守一种规则,从而知道或了解社会现象的语义学意义的,温奇的答案是:与科学方法无关。即,在完成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理解具有语义学意义的现象,科学方法是不适合的。

温奇认为:社会科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经验科学的分支,社会科学的方法是哲学分析,语言分析是其特征之一。

温奇的著作还反映出他反对自笛卡尔和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古典哲学关于理性和合理性的看法。如同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样,他们的著作在英美哲学界引发一场关于“合理性”的意义及其是否有普遍合理性标准的广泛争论。

以上我们看到科学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和人文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之间的直接对立,若按分析哲学家玛丽·赫西把它们之间这种对立的概括,就表示为以下五点:(注:C.G.亨普尔:《历史研究中普遍规律的功能》,见《哲学分析读本》,第463页,纽约1949年。)

1.在自然科学中,经验被当作客观的、可检验的和不受理论说明左右的。在人文科学中资料或已知件(data)却不能够同理论分离。因为什么可算作资料是由理论解释决定的,事实本身也需要按解释来再构造。

2.在自然科学中,理论是人工构造或模型,它按照假说演绎法的逻辑作出说明:如果外界自然是属于如此种类的,那么资料和经验就会像我们所发现的那样。在人文科学中,理论却是事实本身的摹拟重建,一个理论的标准是对意义和意向性的理解,不是作出演绎说明。

3.在自然科学中,断言存在于经验中的定律般的关系,对被联系起来的对象和研究者来说,都是外在的, 因为这些关系仅仅是相关的(Correlational)。在人文科学中,所断定关系是内在的,这是因为所研究对象本质上是由它们彼此之间联系构成的,也由于这些关系是心理上的,就是说是由研究者所辨认的(或施加的)理解范畴创造出来的。

4.自然科学的语言是精确的,可形式化的,并且按照字面来解释的,因此意义是单一的,仅仅在把普遍范畴应用于个别事例的时候才发生意义问题。人文科学的语言是不可化归地多义的,并且不断地自行调整以便适应个别事例。

5.自然科学中的意义是和事实分离的,人文科学中的意义是由事实构成的东西。因为资料是由文件记录、刻印文字,意向行动,社会规则,人工制品等组成,而这些都是和它们对于行动主体的意义不可分离的。

以上可见,赫西在五个层次:事实或资料;科学理论;经验定律;科学语言以及意义上勾勒出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和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的各自的特征。

作为行动说明理论的研究者,毫无疑问是倾向于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并怀着科学主义的理想,但是行动说明涉及的面极大,困难重重,仅有理想并不能使行动说明研究取得成效,于是行动说明理论研究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批判和借鉴人文主义传统的研究方法,这些都程度不等地反映他们的行动说明理论中。

收稿日期:199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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