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我国区域贸易保护壁垒_wto论文

WTO与中国区域间地方贸易保护壁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壁垒论文,中国论文,贸易保护论文,区域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根据WTO的准入承诺,中国政府有责任保证WTO的规则在中国各地得到广泛遵守。然而,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多方博弈,不仅造成了统一市场的分割,而且导致WTO规则的执行在各地区之间的变异。

中国历史发展表明,如何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保持政治稳定,往往成为各届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核心。在1950~1978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虽然高度集中的计划客观上抑制了地方保护主义,但这种人为的过于集中的计划降低了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经济效率(沈立人、戴园晨,1990)。为此,中央政府曾进行过多次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权力下放,但事实证明,行政性分权与中央计划往往是不匹配的。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改革,在保持并加强行政性分权的同时引入了市场机制 (Li et al.,2000)。目前,中国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程度日益加深,但地方贸易保护壁垒所导致的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进程(银温泉、才婉茹,2001)。

据测算,中国地区间的贸易额由1985年占全国零售贸易总额的37%,下降到2000年的大约25%。与此同时,尽管全国范围内修建了许多新的高速公路、港口以及航空货物运输设施,但平均的货运距离却由1978年的395公里下降为2000年的310公里(Gilley,2001)。Young(2000)认为,中国20多年来的渐进式而不是激进式改革,尽管有其在政治上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优点,但同时由于进一步滋长了地方保护主义,从而也带来了可怕的经济后果(Lu and Tang,1997)。当地方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资本和技术之后,它们会竞相投资于诸如重工业和消费品等这些仍然在融资和价格方面享受国家倾斜政策的部门。当这种行为带来许多部门的过度投资时,地方官员就会通过设立贸易壁垒来保护当地的企业,由此造成了市场的严重分割和投资决策违反比较优势的现象。此外,从1987~1997年,中国区域间的贸易流动趋于下降,地区间的贸易分割程度加强。

中国加入WTO已成为许多文章论述的主题,其中大多数研究采用了可计算的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集中分析中国加入WTO对其整体经济以及特定部门的影响,如Bonin和Huang(2001)以及Chen(2001)。另外还有一些文章探讨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的形成和影响问题( Krugman,1991;Richardson,1993;Panagariya and Findlay,1994;Levy,1997)。但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发现有文章通过建立贸易模型来研究WTO对减少国内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激励效应。

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建立起基本的模型框架,第三、第四部分具体分析加入WTO与地区间贸易保护壁垒之间的互动关系,包括由此给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带来的福利影响,第五部分是结语。为了节省篇幅,文中省略了其他结果的推导过程。读者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二、基本模型

假设中国境内有两个地区,A和B,我们把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统称为“世界市场”。中国与世界市场都生产两种产品。假定世界市场在产品1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中国在产品2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比较优势的划分是以国家为标准,而不是以地区为标准的。这两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劳动投入要素以及一种特定部门的投入要素,并且生产过程呈现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在中国境内,两个地区都生产这两种产品,但A地区所生产的产品1的数量比较少,不足以满足本地区对产品1的需求,因而A地区必须从世界市场或者另外一个地区进口产品1。至于地区B是否进口产品1,则取决于该地区所拥有的特定要素禀赋。

开始的时候,这两个地区之间存在着贸易壁垒(地区壁垒)。同时,在加入WTO以前,中国与世界市场之间也存在着贸易壁垒(世界壁垒)。就产品1而言,A地区需要从世界市场进口,而B地区不一定。我们分别用M[,Aw][1]和M[,Bw][1]表示A地区和B地区从世界市场上所进口的产品1的数量。如果B地区不从世界市场上进口,则M[,Bw][1]=0。另一方面,由于这两个地区在产品2的生产上都具有比较优势,它们都向世界市场出口产品2。为简化讨论,我们假定,每个地区都把产品2的所有产出出口到世界市场上,因此每个地区都不消费产品2。

为了把地区间的贸易壁垒与各地区和世界市场之间的贸易壁垒区分开来,我们假定地区间的贸易壁垒由一个可变费用F[,ki]和一个固定费用C[,i0]组成,前者决定于从另一个地区所进口的产品1的数量Q[,im][1]。(注:某些地区性的贸易壁垒措施,如完全禁止、技术壁垒等,并不能够直接给当地政府带来收入,但这些措施增加了来自别的地区的厂商的进入成本,间接地给当地的生产部门带来好处,从而也可以看做是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益。为简化我们的讨论,我们假定,当地政府从对另一个地区所设置的贸易壁垒中获得的收入,等于另一个地区的出口商所支付的进入壁垒费用。) 因此,来自于另一个地区k的生产商为进入地区i所支付的贸易壁垒费用可以表示为:

H[,ki]=F[,ki](Q[,im][1])+C[,i0](1)

其中i,k∈{A,B},并且k≠i。

另一方面,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不仅取决于贸易量,而且还取决于两国之间的运输距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运输距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运输的物理距离,也包括由于贸易壁垒的存在而多走的距离。因此,我们假定,虽然中国与世界市场之间的贸易壁垒也是由一个固定费用和一个可变费用组成,但后者不仅取决于进口的数量,而且还取决于它们之间的运输距离。我们用D[,cw]表示中国与世界市场的运输距离,那么来自世界市场的生产商要想把产品1出口到中国的i地区,他们所需支付的进入壁垒成本为:

H[,ui]=C[,i0]+F[,ui](M[,iw][1],D[,cw])(2)

其中,C[,i0]表示固定的进入壁垒成本。F[,ui]表示可变的进入壁垒成本,它取决于地区i对产品1的进口需求以及中国与世界市场之间的运输距离。(注: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并没有区分地区A与地区B到世界市场的运输距离。)因此,地区壁垒与世界壁垒的区别在于,来自世界市场的出口商要支付额外的运输距离成本,而来自另一个地区的出口商无须这样做。类似地,地区i的生产商要进入世界市场上销售产品2所需支付的壁垒费用为:

H[,iw]=C[,w0]+F[,iw](EX[,i][2],D[,cw])(3)

此处,EX[,i][2]表示地区i向世界市场出口产品2的量。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世界市场对来自中国这两个地区的出口所设置的壁垒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些贸易壁垒的适用对象是以国家而不是以地区来划分。容易看出,H[,ki](0)=0,H[,iw](0,D[,cw])=0和H[,wi](0,D[,cw])=0。需要指出的是,国外生产商所承担的运输距离成本并不能成为当地政府的壁垒收入,它的作用仅仅在于减少国外生产商对本国在生产上具有比较劣势的部门所形成的竞争压力。为了反映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的讨论中引入函数的可分性。

假定每单位商品j(j=1,2)的运输距离成本是 t[,j],它是中国与世界市场之间的运输距离的增函数,表示为t[,i](D[,cw]),并且t[,j][′](D[,cw])>0。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假定F[,ki]、F[,iw]和F[,wi]在数量与运输距离方面具有函数可分性,则F[,ki]、F[,iw]和F[,wi]可进一步写成以下形式:

H[,ki]=C[,i1]Q[,im][1]+C[,i0]

H[,iw]=C[,w0]+C[,w1]E[,Xi][2]+EX[,i][2]t[,2](D[,cw])

H[,wi]=C[,i0]+C[,i1]M[,iw][1]+M[,iw][1]t[,1](D[,cw])

此处,C[,i0]、C[,i1]、C[,w0]、C[,w1]、D[,cw]都是政策变量,它们取决于中国的中央政府与世界市场对待彼此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态度。一般而言,中国与世界市场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那么这些政策变量的值就越低。在完全的自由贸易的条件下,C[,i0]、C[,i1]、C[,w0]、C[,w1]的值会非常低,甚至接近零,而D[,cw]的值也会大大降低。由于运输距离成本并不能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因而地方政府通过设置贸易壁垒而从其他地区的出口商以及世界市场的出口商处所获得的壁垒收入分别是H[,ki]和G[,wi](M[,iw][1])=H[,ui]-M[,iw][1]t[,1](D[,cw])。

在引入了这些政策变量后,我们就可以具体写出产品1和产品2在地区A、地区B以及世界市场的价格与贸易壁垒之间的函数关系:

τ[,i][1]=p[,1][*](C[,A0],C[,B0],C[,A1],C[,B1],D[,CW])+C[,i1]+t[,1](D[,cw])(4)

τ[2]=p[,2][*](C[,w0],C[,w1],D[,cw])+C[,w1]+t[,2](D[,cw]) (5)

其中i=A、B,τ[,i][1]表示地区i的消费者所面对的产品1的价格,它等于世界市场的价格p[,1][*]加上单位产品的进入壁垒费用。类似地,τ[2]表示世界市场的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它等于世界市场价格,即p[,2][*]加上世界市场对产品2所设置的单位产品的进入壁垒费用。一般而言,P[,1][*]和P[2][*]是这些相关政策变量的减函数( Richardson,1993)。另外,我们进一步假定地区A的保护程度高于地区B,也就是C[,A1]>C[,B1]。由(4)式可知,τ[,A][1]>τ[,B][1]。

我们假定劳动力可以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因而这两个地区的工资率是相等的。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可以把工资率标准化为1。产品j(j=1,2)在每个地区i(i=A,B)所获得的收益R[,i][j]由两部分构成:特定要素所有者的回报π[,i][j]以及劳动力的收入L[,i][j]。因此,R[,i][j]=π[,i][j]+L[,i][j]。其中R[,i][j]、π[,i][j]和L[,i][j]都决定于产品j在地区i的价格,并且与该价格同方向变化。

在加入WTO以后,这些政策变量的值必然会大幅度降低。为了简化我们的讨论,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政策变量C[,i0]、C[,i1]、C[,w0]、C[,w1]会下降为零,而D[,cw]也缩短为D[,cw][′]。容易看出:

τ[,i][1]=p[,1][*](C[,A0],C[,B0],C[,B1],D[,CW])

>P[,1][*](0,0,0,0,D[,cw][′])+t[,1](D[,cw][′])

>P[,1][*](C[,A0],C[,B0],C[,A1],C[,B1],D[,CW])+t[,1](D[,cw][′])

>P[,1][*](C[,A0],C[,B0],C[,A1],C[,B1],D[,CW])(6)

τ[2]=p[,2][*](C[,w0],C[,w1],D[,cw])+C[,w1]+t[,2](D[,cw])

>p[,2][*](0,0,D[,cw][′])+t[,2](D[,cw][′])>p[,2][*](C[,w0],C[,w1],D[,cw])+t[,2](D[,cw][′])

>P[,2][*](C[,w0],C[,w1],D[,cw])(7)

我们用X[,i][1]表示地区i的部门1所供给的产品1的量,那么地区i的部门1所能得到的总收益为:

R[,i][1]=π[,i][1](τ[,i][1])+L[,i][1](τ[,i][1])=τ[,i][1]X[,i][1](τ[,i][1])(8)

显然,由霍特林引理( Hotelling's Lemma) 可知,地区i的部门1所提供的产品1的数量为X[,i][1](τ[,i][1]) =π[,i][1′](τ[,i][1])。

我们用X[,i][2]表示地区i的部门2所提供的产品2的总供给,则地区i的部门2所获得的收益可表示为:

R[,i][2]=π[,i][2](τ[2])+L[,i][2](τ[2])-H[,iw][X[,i][2](τ[2]),D[,CW]]

=τ[2]EX[,i][2](τ[2])-C[,w0]-C[,w1]Ex[,i][2](τ[2])-Ex[,i][2](τ[2])t[,2]D[,CW]

=(τ[2]-C[,w1]-t[,2](D[,cw]))-Ex[,i][2](τ[2])-C[,w0]

=p[,2][*](C[,w0],C[,w1],D[,cw])Ex[,i][2](τ[2])-C[,w0](9)

假定每个地区的消费者都具有相同的偏好并且偏好是稳定的,并且每个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具有以下的函数形式:(注:u[,i](c)是拟线性形式的效用函数。为简洁起见,我们在讨论中省略了计价产品(numeraire)部门。)

u[,i](c)=u[1](c[,i][1]) i=A,B

其中,c[,i][1]表示地区i对产品1的消费。 u[,i][1](·)是一个递增并且严格拟凹的函数。假定地区i的每个消费者用于消费产品1的支出为e[,i],则他从消费产品1中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

cs[,i][1](τ[,i][1])= u[,i][1][d[,i][1](τ[,i][1])]-τ[,i][1]d[,i][1](τ[,i][1])(10)

其中,d[,i][1](τ[,i][1])表示在价格为τ[,i][1]时每个消费者对产品1的需求。容易证明,每个消费者的间接效用函数为:

V[,i](τ[,i][1],e[,i])=e[,i]+cs[,i][1](τ[,i][1])=e[,i]+u[,i][1][d[,i][1](τ[,i][1])]-τ[,i][1]d[,i][1](τ[,i][1])

如果地区i的总人口为N[,i](i=A,B),则该地区总的间接效用函数为:

TV[,i](τ[,i][1])=N[,i][e[,i]+cs[,i][1](τ[,i][1])]=N[,i][e[,i]+ u[,i][1][d[,i][1](τ[,i][1])]-τ[,i][1]d[,i][1](τ[,i][1])](11)

为避免表达上的繁琐,我们用E[,i]表示地区i的所有消费者在产品1的消费上的总支出,用U[,i][1](τ[,i][1])表示总效用,D[,i][1](τ[,i][1])表示对产品1的总需求。于是,(11)式可写成

TV[,i](τ[,i][1])=E[,i]+ U[,i][1](τ[,i][1])-τ[,i][1]D[,i][1](τ[,i][1])

(12)

注意,D[,i][1](τ[,i][1])可进一步分解为三个部分:本地的供给X[,i][1](τ[,i][1]),从另一个地区k的进口M[,ik][1](τ[,i][1])以及从世界市场的进口M[,iw][1]=(τ[,i][1])。因此,(12)式可进一步分解为:

TV[,i](τ[,i][1])=E[,i]+ U[,i](τ[,i][1])-τ[,i][1][X[,i][1](τ[,i][1])+M[,ik][1](τ[,i][1])+M[,iw][1](τ[,i][1])](13)

显然,由于我们已经假定,地区i开始的时候并不从地区k进口产品1,因而M[,ik][1](τ[,i][1])=0。另外,我们还假定,如果一个地区在初始状态下从另一个地区或者世界市场进口产品1,那么在取消地方贸易壁垒或者加入WTO以后,如果该地区仍然从另一个地区或者世界市场进口产品1,则该地区花费在从另一个地区或世界市场上进口的总支出保持不变。

每一个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由三部分构成:生产者剩余(每个部门的收益)、消费者剩余以及贸易壁垒收入。具体可写成以下形式:

其中,C[,wi]是地区i的地方政府从世界市场的出口中所获得的贸易壁垒收入,H[,ki]是从另一个地区k所获得的贸易壁垒收入。显然,地方政府的支付等价于该地区的总福利。

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所关心的是地区A和地区B的总福利,即它不会考虑地方政府之间通过贸易壁垒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壁垒收入或所付出的壁垒费用,而会关心这两个地区通过设置贸易壁垒从世界市场上所获得的壁垒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三、基本模型的分析

(一)地区B只有少量的特定投入要素的情况

由于地区A和地区B在产品1的生产上都没有比较优势,但却在产品2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且地区A对产品1的保护程度高于地区B,根据(4)式和(5)式,我们可以得到:

τ[,A][1]>τ[,B][1]>p[,1][*](0,0,0,0,D[,cw][′])+t[,1]D[,cw][′]>p[,1][*](C[,A0],C[,B0],C[,A1],C[,B1],D[,cw])+t[,1](D[,cw][′])

τ[,A][2]=τ[,B][2]=τ[2]=p[,2][*](C[,w0],C[,w1],D[,cw])+C[,w1]+t(D[,cw])

在给定基本模型框架的条件下,按照地区B在产品1的生产上所拥有的特定要素禀赋的多少,可具体地把模型分成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在这一部分,我们假定地区B的特定要素禀赋只有相对较少的X[,R][1],以至于在价格τ[,A][1]的条件下无法满足地区A的进口需求。

1.没有加入WTO的情况下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效应。考虑这样一种情形,中国在没有加入WTO之前,采取了取消地区间贸易保护壁垒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地区A仍然需要从世界市场上进口产品 1。地区B生产产品1的厂商则会考虑在地区A销售他们的全部产品,因为在那里可以获得比地区B更高的价格τ[,A][1]而又无须承担贸易壁垒费用。因而,他们会把所有的产出转移到地区A,而地区B的消费者只能通过从世界市场上进口更多的产品1来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形下,取消地区间的贸易保护壁垒不会对地区A的产品1的价格产生影响,同时也不会对地区B的产品1的价格产生影响。所以这三者的福利水平都没有因为地区间贸易壁垒的取消而发生变化。然而,地区B生产产品1的厂商却由于在地区A以更高的价格销售了他们的产品而获得好处。

对于地方政府A而言,贸易壁垒的取消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从而使它损失了部分原来可以从世界市场上获得的壁垒性收入。相比之下,地区B由于所有的产品1都出口到了地区A而被迫从世界市场上进口更多的产品1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因而地方政府B从中获得了更多的壁垒性收入。另外,生产产品1的厂商的福利改善也会增加地方政府B的福利水平。

然而,在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之后,中央政府的福利变化却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地区B的福利改善增进了中央政府的福利水平,但地区A从世界市场上所减少的壁垒性收入却抵消了这种福利增进。需要指出的是,地区A的壁垒性收入损失一般会大于地区B的壁垒性收入的增加。

2.加入WTO并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效应。在加入WTO并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条件下,根据基本模型的假设,我们可以令C[,A0]、C[,A1]、C[,B0]、C[,B1]的值等于零,运输距离也从D[,cw]缩短为D[,cw][′]。那么,在加入WTO之后,产品1在这两个地区的价格会变为p[,1][*](0,0,0,0,D[,cw][′])+t[,1](D[,cw][′]),显然小于τ[,i][1] 。另外,我们还假定,地区B不再把产品1出口到地区A。由于现在无论是地区性的贸易壁垒还是世界市场的贸易壁垒都已经取消了,所以每个地区的地方政府都不能够再从世界市场获得贸易壁垒收入。然而,由于地区A和地区B都有一个比较优势部门(产品2),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个部门的出口商无须再向世界市场交纳壁垒费用,因而产品2的价格变为p[,2][*](0,0,D[,cw][′])+t[,2](D[,cw][′]),显然小于原来的价格τ[2]。为了使表达变得简洁,我们令P[,1][*](0,0,0,0,D[,cw][′])+t[,1](D[,cw][′])≡p[,1],p[,2][*](0,0,D[,cw][′])+t[,2](D[,cw][′])≡p[,2]。通过比较,我们得出的一个重要的结果是,尽管地区B在只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情形下能够得到好处,但在加入WTO之后,它的处境恶化。相比之下,地区A虽然在只取消贸易壁垒的情形下福利状况变得恶化,但加入WTO却可以给它带来好处。这一结果表明,在实施意在取消贸易壁垒的各种政策,包括地区性的贸易壁垒和国家间的贸易壁垒政策的过程中,地区间有发生利益冲突的潜在可能。

3.加入WTO但不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的效应。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地区的产品1的价格会下降到 p[,1],而世界市场对中国所设置的贸易壁垒也会取消。经过一些烦琐的计算之后,我们发现,在加入WTO之前,是否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对两个地区来讲都是无差异的。因此,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是否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也是无差异的。但是,从遵守WTO的承诺来说,取消贸易壁垒是适宜的,见表1。

表1 B地区只有少量特定要素禀赋条件下政府(地方、中央)的福利变化

政策政策1政策2与政 政策3与政

政府

策1的比较 策2的比较

高保护程度地区A- +

无差异

低保护程度地区B+不确定

无差异

中央政府 不确定 +

无差异

说明:在表1中,政策1表示没有加入WTO但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政策2表示加入WTO并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政策3表示加入WTO但不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表示福利增加,-表示福利减少。表2同。

(二)地区B拥有大量的特定投入要素的情况

开始的时候,假定地区B拥有生产产品1所需的特定要素禀赋很多,使得在价格为τ[,R][1]的时候,所生产的产品1不仅能够满足本地区自身的需求,而且还能够有部分剩余用于出口。为简化我们的讨论,假定在不考虑运输壁垒成本的条件下地区A对来自地区外产品的出口所设置的贸易壁垒与其对世界市场所设置的贸易壁垒相同。在这种情形下,地区B生产产品1的厂商必须做出选择,到底应该把剩余的产品销往地区A还是出口到世界市场。显然,他们会把剩余产品销往地区A,因为在地区A可以按更高的价格出售,同时所承担的进入壁垒费用要比世界市场低(没有运输距离成本)。另外,当地区B把产品1销往地区A时,会把地区A产品1的价格压低到与B地区相同的水平。根据与情形一类似的讨论,我们得到表2的分析结果。

表2 B地区拥有大量特定要素禀赋条件下政府(地方、中央)的福利变化

政策政策1

政策2与政

政策3与政

政府

策1的比较

策2的比较

高保护程度地区A

不确定

+ +

低保护程度地区B +不确定 无差异

中央政府+ + +

四、基本模型的一个扩展

现在,我们对基本模型进行扩展。假定地区A与地区B都生产同一种产品e。与世界市场相比,地区 A在产品e上的生产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地区B具有比较优势。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地区A存在贸易壁垒保护,这样地区B就不能够把产品e出口到地区A,因而它把所有产品出口到世界市场。此外,我们还假定,地区B在取消地区间的贸易壁垒以及加入WTO之后,其产出不变,并且产出由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之前出口商面对的价格所决定。

与情形二的分析相类似,我们假定地区B不消费产品e。由于在加入WTO之前,世界市场仍然对来自中国地区的产品e的出口设置进入壁垒,所以地区B的出口商仍然要交纳进入壁垒费用。开始的时候,地区A对产品e的需求由本地的生产商予以满足,其价格为τ[,A][e]=p[,e][A](C[,A0],C[,A1])+C[,A1]。其中C[,A0]、C[,A1]的含义与基本模型一样,代表地方政府A所采取的地区贸易壁垒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产品e在地区A的价格与运输距离无关,主要是因为地区A的生产商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地区B而不是来自世界市场。产品 e在世界市场上的出口价格取决于世界市场所设置的贸易壁垒标准,因此产品e在世界市场上的价格为τ[,B][e]=p[,e][*](C[,w0],C[,w1],C[,cw])+C[,w1]+t[,e](D[,cw])。其中C[,w0]、C[,w1]D[,cw]、t[,e](D[,cw])的含义与基本模型一样。另外,根据我们在基本模型部分关于逆需求函数性质的讨论,可知对于任意的D[,cw]>0,都有P[,e][A](0,0)>p[,e][*](0,0,D[,cw])。由于P[,e][A]和P[,e][*]都是贸易壁垒变量的减函数,因而p[,e][A](0,0)>p[,e][*](0,0,D[,cw][′])>p[,e][*](C[,w0],C[,w1]C[,cw])。经过类似前面部分的分析,我们得到表3的结果。

表3扩展情形下政府(地方、中央)的福利变化

政策 政策1政策2与政

政策3与政

政府

策1的比较

策2的比较

政府A 不确定无差异 无差异

政府B

+ +-

中央政府 不确定

+-

五、结语

本文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中国加入WTO将有助于减少国内地区间的贸易保护壁垒。文章分析了在中国加入WTO后三种不同情形下地区贸易保护壁垒对生产者、消费者、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福利的影响。我们认为,地区间贸易壁垒的减少将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重要效应,这一点常常为人们所忽略。

本文关于地区间贸易壁垒问题的讨论,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做进一步的扩展。

首先,在本文的框架中,地区性的贸易壁垒仅仅指那些阻碍商品以及服务在国内地区间自由流动的规则或者措施。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做进一步的扩展,使之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所做出的与 WTO承诺不一致的规则以及法律程序,以及对来自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所实行的歧视性规则或规定。

其次,本文采用了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有助于分析诸如比较优势以及消费者福利等问题。我们知道,加入WTO必将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地区性的贸易壁垒不仅恶化了当地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且还延缓了跨区域全国性大企业的产生。中国企业如要在加入WTO之后求得生存,必须具备足够大的国内市场和程度足够高的地区间的经济凝聚力。分析这些问题最好能够建立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型。在这一框架之下,可以将寡头垄断以及规模经济等因素纳入模型,从而使模型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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