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多元格局论文_张小龙

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多元格局论文_张小龙

张小龙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摘要: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主要来源于法学工作者的真实阅历和经验,而问题意识对法治理论研究的合理性、时效性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在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工作者应重视问题意识,从而对进行中的法学研究所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本文对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内涵以及存在的缺失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简单阐述了法学研究中的多元发展。

关键词: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多元格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经济格局、人们的思维以及行为模式都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不仅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方式带来了极大影响,也对法律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影响,使得法学研究工作逐渐向着多元格局的方向发展。同时,本土资源与现代法治资源带来的"混乱"与"冲突",也是现如今法学研究工作者都应面对和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内涵

问题意识在法学研究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任何法学命题研究的起始点都是来源于某一问题,并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工作,而本文所讲的问题意识主要是关于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学的地位以及重要性在不断提升,而在法学研究过程中重视问题意识,不仅有助于确保研究过程符合社会的实际法律需求,从而提高法学理论实践的质量和效率,并减少或避免对法学研究资源的浪费,还有助于加深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避免影响到法学理论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缺失浅析

1.受法学研究以及法治转型的影响。

随着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也愈加复杂,使得部分传统理论逐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急需对相关理论进行创新和完善,从而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除此之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对象、方式以及方向等也在发生转变,不仅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对社会实际需要有着深入的理解,也需要相关工作者对自身的研究理念进行相应的转变。但是,每个法学理论研究者在文化积累、人生阅历、成长经历以及观念偏好方面都存在差异,使得部分研究人员在分析与把握现实社会中的部分问题时,因面临着较大的考验压力而产生了回避的心理。

2.受法学学科特性的影响。

法学学科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而法学学科的这些特性,使得相关研究人员可以根据法学学科自身的知识和理论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导致部分研究人员过于依赖或习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知识和理论,却很少去接触和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这种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封闭现象,不仅可能会引发法学研究与实际社会脱节的情况,也会导致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缺失。

3.研究人员自身知识结构带来的影响。

法学学科有着分类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等特点,使得法学研究者群体中包含了众多的法学分类学科,而每个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过程中难免会侧重于自身所了解和擅长的方向,虽然会让研究人员在某一分类学科中获得更加深入、细化的发展,却也会对研究人员相关知识面的拓展带来影响,从而导致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理论层面缩小的问题。随着社会关系以及社会需求的日渐复杂,对法学研究人员的知识面有了更多的要求,而研究人员知识结构的细化,会影响到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对问题的发现和分析,从而造成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缺失。

二、法学研究中多元格局的发展分析

1.多元格局是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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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法学研究人员所学内容存在差异,比如,分属不同的法学学科分类,以及有国内培养的法学人才,也有在国外学习、成长的法学人才,而这种法学研究人员教育背景的多元化,使得他们在理论积累、知识范围、思维方式、法学视域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而这些差异也是促使法学研究出现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随着社会对法学学科相关人才需求量的不断提升,大学法律学科、法律教育机构以及法学研究机构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而且,由于法律教育行业并没有统一、完善的教学计划,再加上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也多是从自身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多元格局逐渐成为了法学的发展趋势。

2.推动了属于我国的法学流派的出现。

目前,虽然我国还未出现属于我们自己的、真正的法学流派,但是,随着我们对法学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法学的多元发展,为我国法学流派的出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法学多元发展背景下,不同的法学思想、法律观念体系得以出现,并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这些都为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

3.国外法学文化推动了我国法学的多元发展。

目前,法学研究人员中包含了大量的学习国外法律知识的法学人才,由于他们接触的法学教育知识体系与国内有很大不同,使得他们在法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其次,随着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大量国外法学著作得以译介,不仅为国内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法学知识以及法学思想,也拓展了我国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视野以及思路,并为我国法学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从而推动了我国法学研究的多元发展以及我们自身法学流派的出现。

4.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发展。

随着法学研究工作的不断分化,法学研究的目标也各有不同,比如有哲学层次的研究、有社会学方面的研究、有宏观层面的研究也有微观层面的研究。而且,一些部门在法学研究方面仍然是以现行法为主要依据,而且研究方向也是以部门自身的法律问题为主,使得法学研究方法也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

5.法学研究多元发展的条件与基矗

法学重要性的提升以及法学的繁荣,只是推动法学研究多元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政治以及学术方面的支持与帮助。首先,政治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主要是指应该为法学的研究以及发展提供一个宽容的政治环境,从而推动法学研究的多元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法学理论的发展是一个长期且反复的过程,如果因政治环境的因素而对法学研究过程造成中断等伤害,不仅会带来大量法学研究资源的浪费,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和弥补;其次,学术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不仅是指法学内部的支持,还包括外界的支持。法学研究内部出现争论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研究理念引发的,部分法学研究人员认为,法学研究应结合实际需要开展,还有部分研究人员认为哲学层次的研究是法学发展的基础,而如何将实用层面研究与哲学层面研究进行有效融合,也是法学研究者需要面对和重视的课题之一;至于外界的支持,主要是指司法等法学研究外部群体对法学的宽容与支持,不仅要对法学研究的工作以及研究成果给予足够的尊重,也要对法学研究者的学术观点以及思维模式给予尊重,从而为法学研究的顺利开展以及法学流派的产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

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研究工作仅仅重视概念层面或哲学层面是不够的,法学研究人员也不能只凭借书本上的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而是应该结合实际社会现象所展现出的问题以及规律进行思考和研究,从而促进法学的创新与发展。而且,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从实践层面分析可能带来的影响,才能真正发挥问题意识对法学研究的促进作用,也是法学研究工作者应当具备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郭秀君. 关于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几点思考[J]. 新西部. 2018(18)

[2]沈曼丽. 试论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问题化思考[J]. 法制博览. 2018(08)

[3]赵晨祺. 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J].中国高新区. 2018(04)

论文作者:张小龙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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