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难点论文,对策论文,监察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劳动合同确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用人单位成了用工的主体。于是,如何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也就成了摆在劳动保障部门面前的迫切任务。
笔者认为: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当前现有条件下,劳动监察部门应坚持劳动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分清工作重点及难点,有的放矢,以点带面,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各项配套法规,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尽量将违法现象降到最低。对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在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劳动监察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法》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劳动监察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少。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律,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其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而《劳动法》在贯彻落实中,除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管理外,更需要劳动监察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监督检查。劳动监察作为《劳动法》监督检查体系中的主要形式,其专属性和强制性决定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面对日益增多的劳资纠纷及日益凸现的违法现象,成立刚几年的劳动监察队伍担负着巨大的压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面临着许多具体困难。如人员少、业务素质跟不上工作需要、交通及通讯工具缺乏等。随着以上困难的不断解决,劳动监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劳动监察工作将日益步入正规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部分经济式劳动管理滞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劳动法》颁布以前,劳动行政部门用计划、调配等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效果显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并存,劳动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乡镇、外资等经济形式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由于管理不到位,有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漠,对劳动法律法规不理不睬,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私招乱雇、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甚至雇用童工等。劳动监察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处理此类企业的违法事件。而由于这类企业管理不正规,各项工作基础较差,问题出了不仅不能积极改正,反而想方设法对抗,人为地增加了监察工作的难度。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劳动管理,有效地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面前的又一课题。管理跟不上了,法律宣传到位,违法违纪案件必然减少,劳动监察就可以集中精力解决重大案件,免除顾此失彼、疲于应付的窘状,确保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劳动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落实难。
劳动监察保障劳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主要手段就是劳动行政处罚。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尚处于不断完善时期,现阶段劳动行政处罚存在许多难点,如操作难、落实难、达到预期效果难等。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保险费缴纳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做了明确规定,但条例、规章的法律效力适应不了当前工作的需要,在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工福利等方面缺乏法律保障规定。而且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缺乏威严。劳动监察到用人单位督促检查往往受到门卫、主管人员、会计等无理阻挠,且不论罚款数额高低,单罚款如何落实及过程就足以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办案效率及威信。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但许多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勉为其难,必须通过其它部门配合才能达到目的。存在操作难、落实难的问题。而且《行政诉讼法》赋予了用人单位“民告官”的权利,在促使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让劳动监察部门疲于应付,尽管大部分案件都以劳动行政部门胜诉告终,但一场官司下来,往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
以上问题困扰着劳动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影响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与落实。亟需加以克服和解决。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劳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劳动法》尽管珊珊来迟,但对于多年缺少法律依据的劳动管理工作无异于久旱甘霖。但随着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急需更加细致、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为适应工作需要,应尽快在《劳动法》基础上充实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条款,建立《劳动保障法》,同时加快《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等的立法进度,争取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尽快形成以监察机构执法为主干、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配合的监察执法机制,强化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应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劳动法》、学习《劳动法》、遵守《劳动法》、执行《劳动法》的良好氛围,使遵纪守法成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二,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确保劳动保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劳动监察队伍作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工作卓有成效。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纠正了大批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应看到,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执法水平与现实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在现有条件下,应该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培训、进修机制,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够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情况下都能立于不败之地,要从物质上保证这支队伍的工作需要,统一着装,体现法律的尊严;配齐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摄像工具,体现纪律严明、快速反应、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执法风格。通过劳动监察的执法,带动整个劳动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第三、加强协同作战能力,会同公安、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一整套快速反应机制,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劳动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贯彻落实仅靠本部门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工商、公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更是劳动执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建立一套联动体系及快速反应机制,是《劳动法》律法规实施、落实的重要保证。当前违法事件多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延长工作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造成的,一报案,就非常紧急。劳动监察必须在短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处理,而矛盾激化的地方往往是劳动管理最薄弱的地方,积重难返,劳动监察常常面临取证难、无理受阻挠等问题。如何处理好突发事件,是劳动监察工作的又一重大课题。因此,建立类似公安110、司法148等热线的劳动举报热线或其他形式,是目前急需开展的一项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处理违法案件的同时,更应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各单位各负其责,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各自分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劳动管理上去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必将带动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