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的决定论和选择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定论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当代西方学者为了否定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歪曲、贬损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真实含义,反映了他们自身历史哲学的贫乏。国内外一些学者主张用历史选择论来取代历史决定论,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历史选择在历史决定论中占有适当的位置,不应当全盘否定。我们说的历史选择论是以历史决定论为前提的。历史的选择包含主体的历史活动选择,但又不是纯粹主体活动的选择。它归根到底是以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为中介,以不同主体历史活动的不同选择为手段构成的历史合力所产生的整个社会的历史选择,即由整个社会的物质力量所决定的历史选择。
由于西方学术思潮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在历史哲学中曾有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的激烈论争。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历史选择论在历史哲学中有没有位置,有什么样的位置?历史的主体选择同主体的认识又有什么关系?搞清这些理论问题,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真实含义?这是我们首先要澄清的一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承认历史发展具有其客观自在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哲学理论,是我们认识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论。
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诞生以来,就屡屡受到资产阶级理论家的歪曲和攻击。西方资产阶级视这种理论如洪水猛兽。西方学者为了迎合资产阶级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便群起而攻之。波普尔直言不讳地说:“马克思主义是迄今理论中最纯粹、影响最广泛,因而最危险的历史决定论形式。”①很有代表性地,又非常精致和深刻地道出资产阶级惶恐不安的心声。
为了否定和打倒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一些西方学者费尽了心机。他们采取的手段通常是先歪曲、后攻击、再否定。歪曲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确切含义和内容,是首先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歪曲”本身并非是“无知”的标志,而是“有意”或“故意”之别解,映射了自身理论的贫乏、苍白、无力。
我们常见的他们歪曲、攻击、否定历史决定论的笔头功夫及其隐含的谬误是:(1)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等同于机械决定论,然后攻击否定之。(2)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解释为历史宿命论,然后批判摒弃之。(3)公开否定历史规律的客观存在,然后用历史的主观决定论(非决定论)来取代客观决定论。西方学者反对历史决定论,其主要矛头是指向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为了否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竟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歪曲为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这就贬损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真实含义。这个问题必须讨论清楚。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其确切含义和本质,既不是物理学上的机械决定论,也不是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历史宿命论。恰恰相反,它是反对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的辩证的、能动的社会物质运动的科学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谓历史,本质上就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②人们一旦进行生产,就势必产生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构筑起社会生产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组合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于是就有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构成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更替变换,标志着社会形态的演替进化,于是就有了社会形态的一般演化规律;社会形态的演化,意味着新生的先进阶级推翻没落的反动统治阶级的统治,于是就有了由阶级矛盾逐渐演化为暴力革命的尖锐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人创造历史的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只有人才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当作意识的对象,于是就有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互相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如此等等。所有这些产生于社会物质、以社会物质为核心的社会运动规律,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纯粹从头脑中构造出来,而是社会历史中所固有的。其客观性谁也否定不了。任何规律都有人参与其中,没有人也就没有这些规律。人不是历史规律的旁观者,而是历史规律的参与者和演员。客观规律与主体的能动性融合为一体。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与历史宿命论是两回事。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也不是机械决定论,而是辩证决定论。它确信,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历史规律,都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对于立足于必然性与偶然性互斥的机械决定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作了严肃的批判。恩格斯特别强调指出:“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在似乎也是受偶然性支配的自然界中,我们早就证实,在每一个领域内,都存在着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内在必然性和规律性。然而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社会。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超出人们的自觉控制,愈是超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③“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发现这些规律。”④因此,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得益于牛顿理论的启示,以为它是只承认必然性,不承认偶然性,从而坚信人的思维必定完全准确地预测未来的机械决定论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的某些哲学家,如波普尔,当他用机械决定论的规律观来判定社会历史是否有客观规律的时候,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实质上就把硬套在马克思主义决定论头上的“机械决定论”的帽子悄悄地套在了自己的头上。得益于牛顿理论启示的,不是任何别人,正是波普尔等人。波普尔们上演了一出“作茧自缚”的滑稽剧,把自己装进自己精心编织的口袋里。可悲耶?可怜耶?
二
国内一些学者,由于受到否定历史决定论思潮的影响,提出用历史选择论来取代历史决定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但在历史决定论的前提下讲历史选择,则是可取的。历史选择在历史决定论中占有适当的位置,不应当全盘否定。因为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实际地存在着以历史决定论思想为基础的主体选择。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肯定:历史是由人自己创造的。这一命题本身就指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选择,对于历史进程产生着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个人或群体对对象性活动的社会选择可以对社会生产力发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或群体活动的对象选择,必然形成许多单个相互冲突的意志、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从而在社会整体上产生“合力”:就是“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的“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⑤。这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推动社会历史前进。所以,每个人的意志选择不是等于零,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对社会历史有所贡献。
二是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制度的不同评价和选择,表现为激烈的阶级矛盾和斗争,从而推动或阻碍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这种选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旧社会制度的阶级选择。新兴的先进的阶级为一方,腐朽的、落后的阶级为另一方,在各自的阶级利益和价值观念的驱动下,对新旧制度作出完全不同的选择。但历史选择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新制度的胜利和旧制度的灭亡。不同的阶级主体作出完全不同的选择,是阶级本质所规定的,因而是必然的,是没有自由度的选择;另一种是革命阶级对建构新的社会制度模式的比较选择。新的、更先进的社会制度的不同模式给主体带来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但历史选择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更适合于自己的国情、自己的社会物质状况运动规律的社会制度模式。如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可以根据自身社会物质状况和国际背景分析,跳越社会形态演替的正常顺序,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从而加速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
无论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的选择,还是社会制度的选择,都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选择,历史的最终选择不取决于主体的意识和意志,而是取决于社会物质的条件。所以,主体的选择要获得期待的结果,必须坚持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前提。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基础上由个别的、具体不同的目的、动机驱动之下进行的“自由选择”。显然,这里的“自由”,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在社会物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的自由。首先是必须与主体自身作为社会物质条件相适应,选择只能是适合于自身智力和体力状况的选择。自身状况的可变性也会带来对象选择的可变性,但在现实上又必须在社会物质方面提供这种可变性条件,否则可变性就不能成为现实性。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主体的选择要受到主体自身之外的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包括社会历史所能提供的现实的物质条件;家庭、家族、阶级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物质需要的强制,等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个人主体在体力和智力大体相当,兴趣、爱好、价值观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一部分人选择了同自身条件相当,又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职业,另一部分人则最终选择了虽然没有超越自身条件的极限,但并不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职业,这就是社会物质需要的强制性。前者意志、愿望的满足也不是超越社会物质条件的绝对自由。所以,恩格斯说:“…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的那样。”⑥这就表明,主体的选择本质上不是纯粹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社会物质条件限制下的选择。社会物质条件对个人活动的选择,具有决定性意义。个人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作出这样而不是那样的选择,对个人而言有其必然性的原因,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凡是主体的选择都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然而,当人们自己选择的活动加入了促成一定历史事件的合力之中时,这种选择事实上对历史必然性的作用就不是“无”,它对历史必然性事件的发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作出跳越社会形态演替的正常顺序,以便建立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的选择,也不是完全自由的、不受社会物质自身运动规律制约的选择。历史的最终选择仍然取决于社会物质的现实状况及其发展趋向。具体地说,主要受制于两个重要的社会物质条件:
第一,要有一定的实现社会制度跨越的社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比如,我国是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制度而直接步入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但这决不意味着旧中国不存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在解放前夕,尽管代表现代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左右,但在这部分的现代生产力中,属于垄断资本的帝国主义经济和属于国家垄断资本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竟占固定资本的80%以上。社会化的大工业生产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最基本前提,而垄断资本的集中又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准备了直接的条件⑦。十月革命前的俄国,资本主义经济也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没有这个条件,也不能越过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历史上,美国未经封建主义的历史阶段而径入资本主义,东斯拉夫人、日尔曼人都曾跨越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北美洲国家也没有经过奴隶制和封建制,而由原始制度直接跨越到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跨越,总是由于外族的入侵或交往的扩大,更加先进的生产方式输入而带来了生产力结构发生变化的结果。没有一定的物质生产力为基础,实现社会制度的跨越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跨越社会制度的选择,最终取决于革命阶级的主导性力量。
新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在阶级社会中是要借助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用革命的暴力反抗反革命的暴力来实现的。社会革命的发生并取得胜利,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在客观形势具备的情况下,则取决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代表——主导社会历史的革命阶级作为主体力量的成熟。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和十月社会主义前的俄国,实际上都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前途和命运。但历史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主导历史的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以中国为例。当时中国有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前者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它代表最反动、最落后的社会关系,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后者由于其阶级地位决定了它的软弱性和两面性,使它不可能独立地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起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因而中国革命的主导性力量落到了无产阶级身上。“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⑧在这种情况下,领导革命并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就不可能选择资本主义的前途,只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通过国家政权的杠杆,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渡。俄国也有类似的情况。自1861年以来,俄国资本主义获得了普遍的发展。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新兴资产阶级已经成为公社和农民的“吸血鬼”,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布尔什维克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导性力量。于是,在1917年2月俄国第二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后,虽然出现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但最终还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成功地领导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社会主义的苏维埃政权。
由此看来,所谓历史选择,虽然包括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但不能把它解释为仅仅是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它应当是不同主体历史活动的合力产生的历史自身的必然性选择。历史选择论存在的合理性仅仅是因为它蕴含于历史决定论之中。没有历史必然性,历史选择论就没有其生存的基础,正如反动阶级维护旧制度的活动选择不可能成为历史的最终选择一样。因此,历史决定论是历史选择论的理论前提。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应该是互为前提,因为它们“互相包含、融为一体”。问题就在于,当某些人离开历史决定论而去强调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时,它们事实上就不“互相包含、融为一体”了,历史选择论便独立于历史决定论而存在,怎么可能“互为前提”呢?!这就说明,只有肯定历史决定论的前提下,才可谈得上历史决定论与选择论的融和结合;没有这一前提,它们不仅不能保证融和结合,反而可能造成对立和分离。因而“互为前提”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就象肯定主体选择的任何历史活动都符合历史客观规律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三
主体的活动选择,是以主体对历史客体的认识反映为中介。主体历史活动的选择,其自由度取决于主体对历史客体运动的必然性的认识和支配的程度。人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和支配程度愈高,主体活动选择的自由度就愈高,实现价值目标的可能性就愈大。
主体的选择是否可以离开认识和反映而单独地进行呢?我们认为完全超越客观存在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单靠主观幻想进行选择是不可能的。历史上的一切违背历史发展规律、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腐朽没落的反动统治阶级和反动分子,顽固地维护旧制度,甚至企图把历史拉向后退,也是反映他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社会意识,并通过这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制度作出的主体选择。但这种选择错误地估计了历史发展的主导力量,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对现实的社会物质系统矛盾运动的必然性缺乏认识,因而其活动的选择最终不能成功。这里不是因为他们对社会历史反映,而是因为反映错误而产生的错误选择。
主体的选择不仅要有客体的反映,而且必须至少有两个以上对象客体的反映。单一的对象客体便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对新的社会制度的选择,必须在世界历史的视野里,存在着高于该国家和民族的现实社会制度两种以上更加先进的社会制度作为“参照系”,以社会制度价值评价的“样板”资格提供主体选择的客观尺度。以十月革命胜利前的俄国为例。恩格斯在谈到我国在什么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对资本主义跨越时指出:“在俄国,从原始的农业公产主义中发展出更高的社会形态,也象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是不可能的,除了更高的形态已经存在于其它某个国家并且起着样板的作用。这种更高的形态——凡是历史上它可能存在的地方——是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所造成的社会二元对抗的必然结果,它不可能从农业公社中直接发生出来,只能是仿效某处已存在的样板。”⑨1894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一文中又进一步指出:“不仅可能而且无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民族制度或民族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作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的故乡和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这个落后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⑩可见,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俄国社会跨越资本主义制度,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不可能的。但要实现这种跨越,不只需要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作基础,而且还要善于“仿效某处已经存在的样板”——更高的社会形态——不仅要有先行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样板,还要有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样板。“样板”反映在主体的头脑中,知道了“这是怎么一回事”,才会根据自己国家状况和实际可能的发展趋向作出明智的选择。
以列宁为首的无产阶级政党——布尔什维克领导俄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于1917年获得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苏维埃政权。表面上看,它并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样板,因为它本身就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我们绝不可忘记,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在其中的示范作用。巴黎公社——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无产阶级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础的政权模式。它将逃亡企业主的企业交给工人管理,实行工人监督生产,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劳工利益的法令,等等。社会主义制度是“怎么回事”,在巴黎公社那里可以窥见端仉。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凡是值得吸取的巴黎公社经验和教训,都被吸取了进来,其中包括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取代之;把铁路、工厂、土地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政府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实行全面选举,并随时可以根据人民的意愿撤换;把他们的薪金降低到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至于资本主义这个“样板”,苏维埃抛弃了它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模式,但十分强调要学习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所以,从现实看,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符合恩格斯的观点的。
历史上实现社会制度跨越的国家和民族,都有如同俄国的情况,已经有两种以上比自己更为先进的社会制度的“样板”先行存在,无一例外。建构新的社会制度的主体选择,必须有不同的社会制度模式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作前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人类社会中,以社会物质为前提,以社会物质相互作用及其规律的反映为中介,构造出满足不同主体不同的价值需求的活动图式,形成历史活动的不同选择;不同选择的现实活动造成历史的合力,最终结果产生整个社会的必然的历史选择,即由整个社会物质力量所决定的历史选择。这就是历史选择论的基本含义。
注释:
①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第74页。
②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39页。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9、34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
⑦转引于郝立新:《历史选择论》,第206-207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8页。
⑨《马克思与俄国政治活动家通信集》,第673-67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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