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维护中央权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权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着重论证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维护中央权威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统一关系,剖析了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中央权威关系上的几种模糊认识,指出了维护中央权威与过去高度中央集权的本质区别,阐述了维护中央权威应该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央权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加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已经是刻不容缓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那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否会影响和削弱中央的权威?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如何维护中央的权威?这是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维护中央权威的关系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维护中央权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二者绝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统一关系。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以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1、健全法制,可以使中央权威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要健全法制。现在既有无法可依的情况,又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后者甚于前者。这种不良现象,只有通过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逐渐加以克服。法律既是奠定中央权威的基础,也是中央意志最权威的体现。我们知道,权威是以其客体的服从为前提的,只有权威主体具有权威才会使权威成其为权威。通过立法是使权威主体具有权威的最重要的途径。为什么要维护中央的权威?就是因为宪法对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国务院的最高行政机关地位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法定权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时期,要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还必须抓紧制订与完善体现中央意志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使中央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保证中央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的审查与监督,使地方性法规服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通过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使体现中央意志的法律规范成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保证宪法和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全国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总之,宪法和一切法律法规,既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又体现了党的主张。所以,维护宪法及一切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实质上也是维护中央权威。也只有健全法制,才能使中央权威奠定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从而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2、实行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可以提高人民对中央权威的认同。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权威不是目的,而是实现集中全国人民意志的手段。只有符合和反映全国人民利益、意志的决策才是正确的、有权威的,才会得到人民的认同,这是中央有权威的根本前提。因此,中央决策要实行科学化与民主化。实行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多年的实践证明:保障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根本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要求我们充分地发扬民主,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中央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真正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样,中央决策才能做到最大限度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并得到全国人民的认同,从而不仅增加决策本身的权威,也将增加决策者——中央的权威。由此可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也就是中央权威不断得到加强的过程。
3、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严肃党的纪律, 可以增强中央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但要坚持党的领导,而且要改善党的领导。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中国又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满足这一人口大国稳定生活的政治模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就成了现实需要。这种政治模式的实质,就是坚持共产党对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领导地位。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改革开放以后,中央逐步下放了一些权力,把管不了、管不好、鞭长莫及的一些事情交给地方或部门,调动和发挥了他们执行中央大政方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中央集中精力管方向,管大事,进行宏观上的管理。这不但没有削弱党的领导,而且增强了中央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中央领导的权威。在改善党的领导的过程中,必须严肃党的纪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强调全党服从中央。不但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维护中央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在行动上必须严格遵守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个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决不能容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散布不信任的意见与情绪,坚决克服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现象,坚决反对各自为政、各行其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良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权威,特别要注意维护中央领导核心的权威。总之,在坚持并改善党的领导的同时,严肃党的纪律,就能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4、提高行政权威效能,可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行政权威的效能,从而削弱了中央权威。权威不是对某种静止事物的评价,而必须在动态中发挥一定的职能。因此,它必须有效能,愈有效能就愈有权威。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使行政管理部门达到:它的权力结构是合理的,而不是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它的运转是自如的,而不是臃肿重叠,指挥不灵;它的效率是高的,而不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它的决策是科学的民主的,而不是凭长官意志,朝令夕改;它的运作是有法可依的,而不是以言代法,没有准则和程序;它的形象是清正廉明的,而不是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腐化堕落。只有行政效能提高了,才能使行政管理部门卓有成效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政令畅通,从而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否则,行政管理没有效能或效能不高,就会不断丧失自身的权威,从而影响和削弱中央权威。
(二)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 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可以保证中国共产党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有领导地推进。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当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成为这个领导核心。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核心,“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1〕这也就是说明,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意志,没有必要的权威和服从,就必然会导致混乱和动荡的局面,影响社会的稳定,导致无政府主义和“大民主”现象的出现。不仅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反而会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发展。
2、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可以保证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使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而决不是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多党制和议会制。要保证这一正确方向,就必须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不能排除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左”和右的干忧,以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就会走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轨道。这也就严重地背离了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意和初衷,将民主政治建设引上邪路。
3、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能保证民主政治建设有步骤、 有秩序地顺利推进。我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大国,又有着长达2 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传统,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将是一个极其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和实践。这些情况表明,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决不能犯民主的“急性病”,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党的领导和中央的权威。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没有周密的计划和部署,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调度和安排,那就会“乱哄哄”,“局势就控制不住”〔2〕,最终将一事无成。不仅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反而会丧失我们已经取得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
4、 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能有力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建设,就是把我国从原来的依靠行政权力管理国家,逐渐转变到依照法律、法规治理国家的轨道上来,按立法的程序,将管理国家的方式和方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法治国,这就需要有强力的中央权威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强制力、约束力的严肃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听之任之,不加以认真纠正,就会使人们怀疑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约束力,以至动摇人们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最终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
对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央权威关系的几种模糊认识的剖析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就必然会削弱和淡化中央权威
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所谓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消除中央集权,就是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或者说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和权力再分配,即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简单地归结为分权和削弱中央集权,从而要求下放中央的权力,扩大地方的权力。这种认识看不到中央适当地集中部分权力对保持全国政治局势的稳定、对全国经济宏观调控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张弱化中央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能力,淡化中央的权威,从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思潮抬头。
(二)维护中央的权威就必须权力高度集中
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要维护中央权威,就不能下放中央的权力,甚至主张把已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再收回。这种观点把中央权威与权力高度集中简单地划等号,实质上是要恢复过去那种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用行政权力来维护中央权威。这种观点与当前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是格格不入的,它将极大地压抑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
(三)维护中央权威就必须放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要维护中央的权威,就只能改革经济体制,而不能改革政治体制,就必须以牺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代价。这种看法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中央权威对立起来,不能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看不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维护中央权威的统一性、一致性,从而导致他们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割裂开来,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顾虑重重,患得患失,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举步维艰。
上述几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中央权威的内涵和关系。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民主政治建设与维护中央权威的关系。
中央权威与原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本质区别
(一)具备的基础不同
原来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而维护中央权威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权威。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核心的,一切经济活动,从资源配置、生产计划、产品交换到收入分配,都是由政府的指令性计划来决定。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就要求要有与之相应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来保证。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围绕市场来进行,而政府只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实行总量平衡,对少数最重要的资源实行计划配置,对经济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比例关系实行宏观调控。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以市场供求为企业经营的主要依据,以实现利润为企业的主要经济目标;又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以保证宏观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均衡发展,使经济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效率与公平的社会目标得以较好地实现。市场经济体制这两方面的要求,就决定了中央政府对企业、地方的具体经济活动不得加以干预。同时又要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各种市场法则的建立和健全,建立和维护统一的市场和秩序,以保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致于变为一种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以后,也必须保证中央权威,以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把地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纳入国家的经济长期发展战略,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面对的条件不同
1、历史条件不同。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脱胎于战争年代, 形成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我们党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形成了适应当时环境所必需的领导体制,其基本特点就是强调高度的集中统一,这在当时是必要而卓有成效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恢复遭受多年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在继承战争年代形成的体制的同时,向苏联学习,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为完成当时的历史任务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的惯性和认识上的偏差,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和平建设的条件下,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并没有因环境和任务的转变而转变,而是不断得到强化。维护中央权威是在充分认识过去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
2、外部条件不同。 高度中央集权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妄图把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扼杀在摇篮里、军事上对我实行“月牙湾”型战略包围和经济上实行封锁禁运这样的国际环境中建立起来的。而今天,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的两大主题,我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维护中央权威,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思想认识条件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颇, 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试图用政治运动取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用行政指令取代法律和经济手段,特别是对如何组织社会主义建设这个重大问题一直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今天,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经过思想解放运动,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路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解决了在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难题。可见,在思想认识方面有了比过去不可同日而语的优越条件。
(三)行使的职能和方法不同
从管理职能上看,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条件下,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直接投资者;既要控制宏观的规模和结构,又要负责微观的投入和产出,政府对一切经济活动的管理无所不包。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只是从宏观上对市场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现在中央讲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方向问题上。”〔3〕从管理方法上看,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情况下,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下达各项指标,规定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实行直接管理。现在政府主要采取间接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使企业的活动大体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过去,政府按行政权力分条和分级“切块”管理,根据计划搞项目,搞审批,分钱分物。现在主要是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实施发展规划,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市场机制,监督市场的运行。过去靠行政指令和红头文件来管理经济,现在变中央的意志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使中央对经济的宏观管理法制化和制度化。总之,中央权威的行使,不是单一的直接的行政手段,而主要靠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四)决策的方式方法不同
在高度中央集权条件下,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政府对经济的管理靠行政指令且又无所不包。决策者无力也无需通晓科学决策所需的一切事实依据和背景知识,只能凭以往的经验和主观意志及偏好进行决策。这就势必导致决策上的种种失误,使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实践反复证明,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决策者偏好的片面性,使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反而导致宏观上的和结构上的失衡,致使各种商品和物资的短缺几乎成为这种决策带来的一种常态。而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基础上的中央决策,内在地包含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决策程序法制化的要求。即中央在对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有关专家的作用,集中群众和集体的智慧,在此基础上周密论证,进行决策,并按决策程序法制化的要求,按法定程序变中央决策为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这种决策方式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又能有效地维护中央决策的权威性。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维护中央权威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维护中央权威,必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必须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求全国各地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国家的宪法、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决不容许以任何借口,违背中央的决策和政令,违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当然,我们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并不是像过去那样的中央高度集权,而是以法律规范、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和权限,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各地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文化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贯彻执行中央的政令,要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把中央精神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把对全国人民负责与对当地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和权限有法可依,使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可靠的保证,使中央政令畅通、地方有充分的自主权,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二)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加强中央权威,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然而要把全国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出来,还必须进行高度的集中。集中并非集权,而是在民主的基础上,由中央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智慧,领导人民采取一致的行动。尤其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使全国一盘棋,由强有力的并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来进行宏观控制和组织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中央权威,关键在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要特别强调坚持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行动集中到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来,集中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上来,使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在思想上真正理解并自觉拥护中央的战略决策,在行动上坚决服从并贯彻执行中央的统一号令和部署。当然,也决不能因强调集中、强调中央权威而忽视民主,或者因强调民主而忽视集中和削弱中央权威,要防止集权和个人专断、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具有操作性。总之,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加强中央权威,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人民的意愿、利益和需要,依靠人民的奋斗,掌握和运用全部国家机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国家强有力的保护,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把人民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程序,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成为不可侵犯的和能够切实实现的权利。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没有属于人民自己的国家政权,人民的意志就不可能上升为法律和制度,从而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制。人民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主人公地位,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以及其他一切民主权利,只有形成为制度,并用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人民的民主才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和不可侵犯的权威。同时,社会主义法制还为人民群众发扬民主规定了方向和准则,从而使每个公民能够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四)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市场调节经济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特别在资源配置方面,各个企业和部门常常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忽视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追求眼前的利益。因此,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保证全社会宏观经济稳步、有序地运行,就必须加强中央权威,使中央政府能有效地建立和健全全社会的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统一全国的市场,优化配置全社会的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以保证中央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保证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当然,我们在保证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前提下,也决不能忽视各个企业和部门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切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用经济的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来管理经济,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减轻企业的负担,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必须明确的是,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受到损害时,必须保证中央权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不受损害。各企业、部门也应从大局出发,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自觉地服从和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总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兼颀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找出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注释:
〔1〕〔2〕〔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9、277、278页。
标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权威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决策能力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中央集权制度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地方领导论文; 国家统一论文; 法律论文;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经济论文; 决策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 统一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