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合同管理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部分。尤其是一些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需要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意义就是约束承包方和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本文主要探究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参阅人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前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完成工程而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它是承包商与雇主为了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力而签署的协议。是雇主支付工程款、验收工程质量、跟进建设进度的重要依据和法律文件,也是承包商获取工程款的重要凭证。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可以保证并促进双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满足实际需求。所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当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处于完善时期,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相应较细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该体系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落后局面。尽管我国陆续针对建筑市场颁布了一些法律,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等,这些法律中的管理规定都相对笼统,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阐述和规定,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无法从中寻找适当的管理依据,这使得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
2.2 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
现代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和行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条款可能有失公正,给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为规避监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进行签约,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给各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此外,在工程项目领域,“阴阳合同”时常出现,形成违法合同,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给相关利益人带来严重损失。
2.3 缺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实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需要管理人员集专业、管理、法律等知识于一身,熟识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现行高校教育是按专业培养人才,市场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多为单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数有经验、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更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咨询、不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简单地从项目中抽调一些非专业人员组成合同管理小组,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甚至根本就无合同管理人员,以至于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无人调解。
3、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推行工程担保,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为主体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手段。由于目前我国工程款存在严重的拖欠情况,所以我们不仅要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更要加快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立,并采用强制性措施。
3.2 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工程特性,就合同价款的确定形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采用强制性规定,严格控制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可能性。
3.3 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调解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其效率高、成本低,应大力推广和采用。我们应多鼓励建设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纠纷调解的业务。为确保调解质量,调解员采用上岗证制度,由经过进一步培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担任,为保证调节制度的尽快开展,应将其纳入仲裁或诉讼前的必须程序,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选择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技术复杂的特性,其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各地市仲裁委员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监理协会、造价协会等,吸收业内高级人才,建立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委员会,提高仲裁业务能力,加强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3.4 建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严格资金到位率不足不许招标,施工合同未经备案审查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款未结清不得验收备案等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监理单位完善职责。为确保监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要确保监理公司的资质就位,并增强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的能力;另外,根据我国的国情,主管部门应出台有关规定强化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的职能。
3.5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从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1999年实行《合同法》,我国合同实施才20多年,因此,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上应加大力度。通过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
3.6 制定清单计价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现行推行的建设施工合同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GF1999-0201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工程量清单的顺利进行,参照FIDIC合同,制定相应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将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条款与通用条款一起装订,并收录专用条款各种可能的发生,避免合同歧义的发生。
4、结语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地位是很重要的,所以合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并应在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要培养出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来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并最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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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李幼琴. 企业技术开发.2007(06)
[3]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杨伟忠. 建筑经济.2006(11)
[4]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王亚再. 经济师.2005(04)
论文作者:陈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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