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利明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1
摘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进度以及经济效益,尤其是其中的变更问题。本文针对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进行分析,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合同变更;计价原则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施工质量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之外,施工合同也一直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施工环节都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当中的内容来执行,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而且还可以为施工双方的基本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当中,工程变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出现变更现象,很容易导致很多施工环节无法顺利开展,同时还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在施工时的质量。
1定价在先原则
1.1避免后期索赔过程中的纠纷隐患
众所周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一直以来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基本上所有的施工环节都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来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工程变更问题,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研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变更定价在先的提出以及在实践中的落实,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变更时会对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实现对计划成本的有效控制。在缔约之后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在参与过程中,对价格的上涨情况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通常情况下会直接与变更值进行结合,对变更方案是否要采纳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和最终决策。如果已经确定变更在先,那么后期如果提出变更方案,与变更方案进行结合之后的成本或者是收益也无法实现合理的估算,同时也无法满足实际要求。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多数业主一般都是共同对价格进行偏好制定,这样有利于减少工程变更的争议问题,同时还可以尽可能降低损失影响。
1.2有效避免“波纹效应”的影响
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的时候,发现在实践中传统变更的定价规则在制定和具体应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自然而然的忽略到波纹效应在其中会带来的影响。波纹效应主要是指变更项目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项目,会产生出直接的成本变化,除此之外,还会由于受到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是工作人员等各个因素的影响,导致整个施工会出现严重的延迟或是其他不同类型的损失等。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发现通常在传统的变更机制影响和作用下,需要通过其他各种不同类型的举证措施,才可以从中获取到相对应的补偿。如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传统变更规则当中的要求来进行操作,那么业主方就会忽视或者是低估变更会对其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影响,甚至严重时,还有可能会直接导致承包商遭受到严重的打击和影响[1]。如果这种现象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那么势必会导致很多合同当中的内容无法正常履行。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处理时,如果是利用定价在先的基本原则,那么上述的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规避。
虽然在现阶段有很多业内人士对定价在先机制的实际应用成效呈现出褒贬不一的评价,尤其是在纠纷减少环节,同时在这一方面确实缺乏有实质性特征的验证或者是研究理论作为支持。但是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在国外的很多发达国家,该机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成效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英国等国家,在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条件的编制过程中,都以各种不同类型的形式将该原则体现出来。
2公平计价原则
公平计价原则的提出以及在实践中的合理利用,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是其他计价原则的一种补充方式。
2.1公平计价原则的具体规定
在与公平计价原则当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发现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其需要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文件进行整合和总结。在该原则当中,公平价格可以被有效的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其一是在合同当中,提出明文规定的内容,以成本与酬金作为计算依据。其二则是以社会的平均成本来作为计算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其三则是在保持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计价格。
在具体操作和分析过程中,发现美国AIA合同条件、我国九部委合同条件当中都不约而同的利用了成本与酬金相互结合的这种计算方法。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的时候,发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承包商的响应或者是承包商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对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建筑师要与实际要求进行结合,对变更工作所产生出的支出、节省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对其进行额度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可以根据最基本的合同规定要求,对计算管理的费用以及对应的利润进行准确有效的计算。除此之外,还要与建筑师在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进行结合,承包商应当对相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进行保存和利用[2]。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合同变更进行计价时,可以利用成本与酬金相互结合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在合同处理过程中,将承包商在其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还可以实现对现有问题的妥善处理。
2.2公平计价原则的合理性
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成本与酬金的这种计算方法会缺乏公平性。比如在对某案件进行分析的时候,发现该案件最大的焦点以及争议点就是公平价格的计算方法。对于总承包商的A公司而言,该公司认为应当根据英国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的计日工单价标准来对其进行计算和落实。而对于分包单位的B公司而言,其认为A公司应当将自身的成本记录作为计算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在对该案例进行审判的时候,法官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之后,选择采纳计日工单价的这种计算方法来进行操作。法官在对该问题进行具体处理时,其提出成本与酬金方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错误问题。比如一台昂贵的设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其如果在公司的财务账上的账面是零,但是该设备一直以来都被精心的保养和定期维修,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运行费用之外,这台设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其是否应当根据零的数值来进行计算[3]。对于一个精明的承包商而言,从清算人员的手中可以直接买到一些价格对比较低的材料,将这些材料全部都有效的储存,但是由于这种精明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否应当给客户。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时,发现这些问题所呈现出的内容具有不公平性的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成本与酬金的方法而言,只有在特定的背景下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才能够将其在应用时的价值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虽然人们对“公平”计价分别有各种不同类型的理解或者是看法,但是这种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具有说服力。尤其是在对报价单当中已经缺乏的价格要素进行分析时,要适当给予第三方建筑师或者是工程师可以实现自由裁量的权力,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这样可以尽可能保证计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结束语
对于现代工程项目而言,要想实现合同条件的变更,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最基本的定价在先、公平计价等原则。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就应当将这些原则融入其中,这样不仅可以为合同法的公平、合理提供有效保障,而且还可以避免出现经济效益严重损失的情况。
参考文献:
[1]甘海生.对单价形式的清单计价合同“合同价款(格)约定问题”的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9):253-255.
[2]邹继维.国际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9(09):147.
[3]姜韶阳.浅谈水电设计院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3):99-102.
论文作者:易利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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