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分析_宏观调控论文

“国家调整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分析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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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的20年。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来看,是经历了一些曲折过程的。对某种改革的思路或模式做一些探讨式的评析,谈一点个人的见解,也许不是多余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市场取向改革。所谓市场取向,就是逐步缩小乃至最后取消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并逐步扩大和加强市场调节的作用。市场取向改革的目标模式,经历了不断探索的曲折的前进过程。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计划与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论选择何种新经济体制模式,都离不开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说,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是排斥计划和计划调节的作用,而是要探求计划与市场的最优结合模式。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强调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到现在也还是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继续探求和逐步解决的问题。尽管十四大将其作为核心问题提了出来,但5年多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似乎没有循此对其下功夫认真进行研究。在全盘批判计划经济的同时,连计划调节都避讳讲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很少提或不再提了。应该说,这并不符合邓小平理论中的有关思想。

近些年来强调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政府调控。宏观调控或政府调控,并不是盲目地随意进行的,而是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的,因此离不开计划调节。或者说,政府调控是以计划调节为基础的。

在评析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进展时,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它用两句话概括说明了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说明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新体制模式的运行机制。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又把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关系具体化和规范化了。即使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依然是适用的。关于这个问题,十三大报告是这样讲的:“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然而,1989年6月政治风波以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模式不再提了,甚至成了理论禁区。有人传说邓小平同志认为这两句话是错的。其实,这里存在着误解。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的一次讲话中涉及这两句话时是这样讲的:“十三大报告中那两句话‘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我就没有看出有问题。当时可能有人看出问题,但也没有人明确提出来。那两句话究竟怎么样,我也没有研究。如果错了,就不进了。”显然,是有人提出那两句话错了时,邓小平才有针对性地讲到这一问题的。但他始终没有讲那两句话有错,他的意思很清楚:第一,十三大报告提出这一新的运行模式时,他并没有认为有问题;第二,这两句话究竟是对是错,他“没有研究”;第三,“如果错了,就不讲了”。他用的是假定语气“如果”。并没有直接说以后不要再讲了。“如果”不错呢?当然还可以讲。

我始终认为,十三大提出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模式并没有错。北京政治风波以后,我在自己的论著中,继续论述这一观点。因为从市场取向改革的要求来看,应肯定其正确性。第一,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要由原来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而国家对企业的间接管理,就只能是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其他手段,将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传递给市场,并规范和调节市场机制,然后再由市场机制直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说,国家是通过市场中介去间接管理企业的。如果离开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国家转向对企业的间接管理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第二,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就要让市场去直接调节和引导企业。市场调节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否定“市场引导企业”,就等于否定市场调节。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国越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就越需要建立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体制。离开了宏观调控,市场会乱,企业也会乱。即使就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它们实行了几百年的自由市场经济,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以后,也不得不实行国家干预,二战后,许多国家又实行经济计划化,把国家干预与计划化统一起来,搞政府调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搞好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搞活企业、搞活市场,是统一的,缺一不可。而实行宏观调控,就包括由国家调节市场机制。否则,市场就会是完全自发的、盲目的。过去曾把市场调节理解为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或完全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因而只允许市场调节起辅助作用。其实,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市场调节不是采用单一的形式。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由市场自发调节的。而公有制经济中,市场调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市场自发调节,即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去调节;另一种是由计划为市场导向的市场调节,即用“看得见的手”去引导“看不见的手”,用自觉性和计划性去引导自发性和盲目性。后一种应是主要形式。不管是哪一种市场——是自发的,还是计划导向的,都需要宏观调控,需要“国家调节市场”。

在报刊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中,有的把市场经济体制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完全对立起来。有的论文中讲:“现在,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改革目标的重大进展”。就是说,把后者看作是应被抛弃的东西。其实,十四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总的经济体制。其运行机制是什么?在这种运行机制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什么?并没有具体说明,而是提出“要大胆探索”。我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运行机制也只能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也可以说是“计划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在这种运行机制中,由于市场直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因而它是基础性的调节机制。或如十四大报告中所说:“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调节市场,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十四大报告中说,“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计划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具有导向或指导作用。我过去讲过市场调节是基础,计划调节是主导。并且说明,“主导”不是“为主”,而是导向、指导之意。至于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具体结合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十四大报告中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要大胆探索,敢于试验”,因此,计划与市场究竟如何具体结合的问题,还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探索。但总的结合方式应是明确的。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是调控宏观经济,重点是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搞好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搞好重大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规划与调整;集中财力物力,部署和进行重点建设;促进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等。二是调节市场机制,并通过调节市场来间接调控企业的活动。新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和计划调节,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指令性计划与计划调节。就体制下的计划,主要是指导性的计划。

“国家计划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一种二层次的调节机制。国家从宏观层次上调节市场;市场在基础层次上调节企业。“市场调节企业”,是通过市场信号即由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利率机制等形成的商品价格机制,去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就是说,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要按市场需求和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的高低来安排。而不再象指令性计划体制下那样,由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决定。“国家调节市场”,是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并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去调节市场机制。国家放开了价格。除极少数重要商品的价格由国家定价外,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1993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价由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达93.8%。因此,国家调节市场,不是国家直接调节市场价格,而是主要通过经济杠杆去间接调节。国家掌握的经济杠杆分属两大系统:一是属于财政系统的,如税收、财政分配等;二是属于中央银行系统的,如中央银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货币发行等。在政府调节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输入值是货币发行量、税收结构、中央银行利率等,它的输出值则是市场价格和利率。而市场价格和利率又是调节企业经营活动的市场信号。

国家调节市场,总体上说是主要通过经济杠杆间接调节市场信号,但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在某些方面,直接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比如,我国从1988年起,开始了“菜篮子”工程建设。中央财政拿出几个亿的资金扶持畜禽生产和安排市场建设。1994年后,又专门设立了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用以支持“菜篮子”工程。各省市地方财政也拿出资金建立了副食品风险基金,建立大型疏菜批发市场,以带动疏菜生产的发展。十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菜篮子”工程建设上,国家不仅直接调节市场,也调节了生产。但国家调节生产,不是搞指令性计划,不搞统购包销,而是价格随行就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农民来说,他们依然是按照市场信号经营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生产的。又如,1997年,在粮食丰收后粮价下跌幅度较大。为避免谷贱伤农,国家用高于市场调节价格的保护价格敞开收购粮食,以利于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这里,粮食收购价是国家直接规定的,即国家直接调节价格,而不是间接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直接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对某一企业或某种产品,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直接调节。如我国目前已决定要淘汰一千万锭落后的棉纺锭,同时政府给予财政补偿。如果政府不采取直接调控手段,光靠市场去调节,一千万锭棉纺锭是很难被淘汰得了的。那样,纺织行业存在的技术落后,产品供过于求,全行业亏损等问题,也难以解决得了。

最后,我想讲一下经济市场化和经济计划的问题。经济体制的市场取向改革,也就是经济市场化的改革。在生产和流通中,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调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是市场化,就是实行市场经济。因此,“市场引导企业”或市场调节企业,同经济市场化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问题是:过去实行传统计划经济时,大讲经济计划化。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要不要和能不能讲经济计划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贯实行市场经济,但二战后许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体利益的需要,又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实行经济计划,把“国家干预”推向了新的阶段。有些国家如日本的经济学著作乃至其官方文献中,把实行经济计划称作经济计划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过去只能讲计划化,否定市场化,把市场化与资本主义化相等同。现在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计划化就再不能讲了。只讲市场化而讳言计划化。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与市场都得要。在他的论述中,计划、计划调节、计划经济的涵义是统一的。如果认同我们还需要把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结合起来,需要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那末,可不可以说,应把市场化与计划化结合起来呢?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是否与计划化相联系呢?

一讲“化”,人们就会想到关于“化”的一个权威定义:“‘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于是,直到现在,还有人著文反对社会主义搞经济市场化,也反对“市场化”的提法。而更多的人则避讳或否定再提计划化,似乎尚可以讲“计划”而绝不可以讲“计划化”。其实,那个“化”的权威定义值得斟酌。比如,实行工业化,难道能把商业、文教等一切行业都“化”到工业中去?讲干部年轻化,怎么能年轻到“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呢?“化”,其实指得是一种达到目标的趋势和过程。市场调节也好,计划调节也好,都是要实现一定目标的,这种实现目标的趋势和过程,就是“化”的过程。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可以说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计划化与市场化的关系。这都离不开“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

国家调节市场,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现在,往往把“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调控”当作相同的概念使用。其实,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在宏观层次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既调节宏观经济,也调节微观经济。因此,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指政府调控。西方国家一般不讲宏观调控,而讲政府调节或国家调节。应把“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调控”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否则,容易产生误解,以为两个概念都是讲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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